第21节 包抄“博坦”

  确定博坦油库为5个攻击点之一,一是因为举报材料提及资料详细,二是大量进口油轮泊靠博坦油库,是藏匿不住的事实;厦门商界人员几乎一致认为博坦油库是中转走私油的据点。

  8月20日,调查人员进到公司了解的情况却令人失望,业务资料已残缺不全。公司副总罗杰、油库经理林斌、职员林奇志、吴成杭等人被调查人员圈起来谈话。他们交待:罗杰曾在1998年8至9月间受侯小虎指使,让林斌、林奇志、吴成杭3人用碎纸机将成品油进出库的传真指令原件全部销毁;陈燕新指使其属下石油集团市场处处长曾鸣销毁新大地公司向石油集团转租和中转成品油的资料。林斌、吴成杭于1999年6月上旬,根据罗杰的指示全部销毁了1998年6月以前进出油库所有客户的资料!

  雁过留声。调查人员除对涉嫌走私人员加大审问力度,从知情人口中获取材料外,取证工作抓住博坦公司的租金收入一环作为突破口进行重击。从银行往来账、销售收入明细账中查出共有22家客户租过油罐,其中7家租罐存储的是植物油。然而,仔细理一下经纬,实际付款的只有石油集团和新大地(远华操纵的空壳企业)两家,其他并未付款的公司实际上是向开元、新大地等进油单位购油的客户。

  调查人员又向公司运作部上船办手续的所有当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他们回忆,开元的油有很多条船运来卸进油罐,其中就有“红宝石”、“蓝宝石”轮的油卸进103、104号罐,他们认为运作部应该存有这些记录资料。结果,在运作部负责人办公室里找到了1997年以来,泊靠博坦卸油的100多条油船的卸货记录,其中厦门石油集团的进口油数量很大。

  调查人员责令有关人员将油船资料按指定项目整理列成表格备查,缺口一处处被打开。经查库存尚有6万余吨成品油系进口油,专案组决定予以封存,责令公司交出库存油的货主名单。经核查,这些货主均在租罐客户的名单之中。

  现任总经理瑞德,在调查人员通过翻译向他说明情况后,要求他配合专案组并提供所有资料,他表示要请示荷兰公司总部后答复。第二天,瑞德向专案组交出了储油的所有业务资料、向荷兰总部传送的电子资料的软盘拷贝。

  至此,从博坦查获的植物油、原油走私的原始材料已经相当丰富了,博坦作为走私油的集散据点的真面目已暴露无遗,博坦公司参与植物油、原油走私犯罪事实清楚地呈现出来。

  保税油存入博坦油罐,客户要递交海关的保税手续,非保税油进库,客户要提供海关的缴税证明。但博坦公司几年来在客户未提交海关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按客户指令装卸、储存走私进口的植物油26艘次34万多吨,走私进口的成品油166艘次近200万吨,并为走私分子销毁了客户装卸指令等证据。为此,“4·20”专案组于1999年8月23日,对涉嫌走私的64310吨成品油依法查扣,并准备进入变卖阶段;对博坦公司为走私油提供仓储、中转所收取的6000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责令上交专案组,待案件终结再作处理。

  对此决定,博坦公司荷兰方通过荷兰驻广州总领事馆出面向福建省政府递交了一份《反映博坦公司情况的报告》,省政府转给专案组予以答复。专案组依据查证事实驳斥了《情况》所称“公司设备被误用”的辩言,并依据法律规定,义正词严地指出博坦公司并不是什么“受害者”,而是参与走私违法勾当的涉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