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节 “红宝石”又生疑窦

  “红宝石”算是和“4·20”专案结下了不解之缘!

  “红宝石”带给远华走私集团的是噩运!它隐身船舶抵岸的预申报库中,出现在“斯图而特”提供的资料中,成为指示办案人员前进的引路路标!

  “开元案”定罪证据材料中,就有1998年5月3日进口的“红宝石”所载31000余吨毛豆油的所有资料!然而,当2000年7月,审理组的办案人员起草“起诉意见书”时,复核人员审核证据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可疑人物:刘海川。是他将“红宝石”进口的毛豆油销掉了7500吨!

  刘海川是谁?证据材料空白。

  经办人员的解释:可能是中间商。

  法律不承认“可能”,法庭上出示的应该是永世推翻不了的证据!到看守所提审开元公司的那“一班人”!去补充证据,弄清楚刘海川的身份!提审了陈黎岗!他是副总,掌握所有业务情况!提审了李卫华!她是财务部经理,销售她最清楚!提审了吴民生!他是保税部的经理,“红宝石”的毛豆油卸进博坦油库,是他发的指令,从油库中提油也是他发的指令!

  还有李瑛,她是总经理助理,又兼业务五部的经理。毛豆油的生意就是她的五部做的!

  材料汇聚来了,刘海川的面目被查清了!

  此人是北京中海国贸的业务经理。

  “红宝石”这一船毛豆油真正的货主就是中海国贸!

  开元外贸只是在毛豆油进口后帮助中海国贸向国内客户销售,收取手续费。其中的7500吨的客户,是刘海川自己联系的,当然开票销售就由他自己负责了。因此,在开元外贸的记账凭证上就出现了一个括弧,括弧内就有了刘海川的姓名。这个注释是会计做账时添加的,以便时间久了,可以提示记忆!

  谁知这一个括弧竟然拖出了一个串案。

  到厦门外代、商检去调相关资料!

  到博坦油库再查进出库资料!

  大沓大沓的书证材料证明:“红宝石”装载的31000余吨毛豆油中有21000吨,中海国贸是真正货主。商检证随附合同等资料证明经营单位是中海国贸。博坦油库的租罐费是由中海国贸付清的。

  但在厦门中国银行却查不到开证资料。

  侦查地点移向北京!

  如果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查到开证资料证实,申请开证单位确是中海国贸的话,立即对中海国贸实施搜查,并抓捕法定代表钱日昌和责任人刘海川!

  带着法律手续,带着中央“4·20”专案工作组的介绍信,缉私警一行肩负重任直飞北京。

  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终于查清了由中海国贸连续申请开出的5张购买毛豆油的信用证,总数量为21000吨,总金额约1.3亿元人民币,受益方为悉尼利富公司。支付开证保证金的,也是中海国贸。

  北京西城区德外大街11号美江大厦507号,缉私警10余人向法人代表出示搜查证,并就地对公司职员进行查问。但老总钱日昌还在总经理办公室里,有话也不能随便讲啊。刘海川早已不到公司上班,人已不知去向。一个小时后,钱日昌在刑事拘留证上哆嗦着签下自己的姓名,被戴上手铐先行押走时,公司职员才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