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嫌疑
无罪嫌疑(1)
飞来横祸,因为一滴蚊子血,他成了杀人凶手。两次被判死刑,竟是无辜受冤。1983年判刑,1990年出狱,至今仍是一名取保候审的杀人嫌疑犯。没有任何说法,没有一分钱赔偿。24年过去了,“李志平故意杀人案”仍未结案。一个人为自己从未犯下的罪行,白白浪费了24年的生命。
李志平,河北省定州南町村的一个普通农民。1983年,他还是一个二十五六岁的健壮小伙子。他在村里处了个女朋友,打算结婚却苦于没钱,只好告别家乡到山西大同打工。5月份家里要收麦子,他就回家帮忙。一个月后,麦子收完了,他于6月19日早晨返回大同继续打工。他丝毫不知道的是,就在这一天的凌晨,他们村里发生了一桩命案,这桩命案竟然改变了他的一生。子墨:24年前,这一切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李志平:一个月后,公安局的闫顺利带人到了大同。工长把我从工地上叫过去,公安局的人向我问话。问我什么时间到的大同,收小麦期间干什么了?我把经过说了说。当时我穿了一件白背心,背心上有一个血点,是蚊子咬我后我抓破的。他们让我把白背心脱掉,同时取走了我的几根头发,说要做化验和调查。李志平这时候才知道,同村的朱英杰6月19日凌晨在家中遇害。凶杀案发生后,定县公安局由一名副局长带队,十多名警察吃住在村里,一连在村里驻扎了50多天,对2000多名村民一一排查。警方根据现场勘查认为,凶手当时是越过院墙,用类似木棍的凶器重击朱英杰的头部而致死。由于死者家中没有丢失财物,警方排除了“谋财害命”的可能,把侦破方向定为“仇杀”。子墨:公安人员为什么会把怀疑目标放到你的身上呢?
李志平:这个事我也闹不清。我是初九那天早上走的,他初八晚上死的,可能在时间上怀疑我吧。
子墨:你认识他(死者)吗?
李志平:认识,我们是一个村的,一起打过工。
子墨:发生过争执矛盾吗?
李志平:1982年我在大同打工,他和我师傅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发生过矛盾。当时我师傅是工程队工长,因为质量问题训斥过朱英杰,在工地上吵过嘴,不过吵完以后也就没事了。正是李志平提到的这次口角,在当时定县公安局看来就是他的杀人“动机”。一个月后,河北的公安人员再次来找李志平,一上来就把他摁住,给他戴上手铐。李志平急问为什么,没人回答。他们一行人连夜登上了从大同开往定州的火车。在火车上,李志平戴着手铐在车厢地板上跪了一夜,到了定州又被铐在一棵大树上。子墨:带到公安局之后做什么呢?
李志平:当时天还没黑,他们把我带到公安局,让我抱着一棵很粗的树,用手铐铐着,手成黑色的了。
子墨:为什么把你铐在树上?
李志平:我闹不清,准备对我拷打、训问吧。天黑后,他们把我从大树上解下来,带到审讯室,问我是怎么杀的朱英杰。我说我根本没杀朱英杰,我跟他无冤无仇凭什么要杀他?他们说,你要老实交待。我说我没有杀人,你让我交待什么?几句话后他们就开始打我。
子墨:怎么打呢?用器械还是……
李志平:用竹条竹棍子,四五个人一起围着我打,直到我躺在地上不省人事。等我醒来,发现自己已经被送到看守所了。
子墨:打你这个过程持续了多久?
李志平:第一次有20多分钟,打得我衣服都脱不下来,要一块一块撕下来。
子墨:是血把皮肤和衣服粘在一起了?
李志平:粘到一起了。李志平一再申辩自己根本没有杀人,但没人相信,他们只是打他,打得他昏迷不醒。他现在已经记不清自己在审讯室里待了多少天,只记得自己是被打昏了又醒过来,醒过来又被打昏。因为刑讯时被拽得太厉害,他的右胳膊至今都无法伸直。最后,在这种状态下他录下了一份口供。子墨:他们怎么让你承认的?
李志平:不承认就打你。杀人经过我不知道,他们就教我怎么说,比如你是不是跳窗进去的,因为现场有脚印。他们让我照他们说的话再说一遍,他们做记录。
子墨:你的意思是警方手里掌握的这份口供,完全是他们说一句,你说一句,是他们教你的?
李志平:是,他们让我这么说。打得我受不了了,让我承认,他们教一句,我说一句。拿到这份口供以后,警方还需要其他证据。他们来到李志平家,在他家的鸡窝拆下一条木棍,又拿走一双李志平的旧鞋。就这样,案发后两个月,这起杀人案破获了。1983年11月,李志平以故意杀人罪被正式逮捕。1984年11月6日,保定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志平当庭翻供,说自己是被刑讯逼供的。但是经过审理,法院还是认定李志平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李志平决定上诉。子墨:开庭的时候你有没有喊冤?
李志平:喊了,我当庭骂审判长吴德文。宣布完我死刑以后,警车把我拉到看守所,我在路上一直喊冤,一直骂。
子墨:得知死刑之后,在看守所里每天都想什么呢?
李志平:不想什么,看守所的墙那么高,院子那么小,什么都不想,还想啥啊,反正我已经提出上诉了,就等着上边裁定了。李志平上诉以后,当时担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的张志来到定县提审李志平。李志平给审判长看了他的血衣和身上的伤情。省高院还注意到,定县公安局在案发现场提取到的掌纹和足迹有含混不清的地方。他们决定撤销原判,发回保定地区中院重新审理。2005年,律师刘晓原接手李志平的案件。令他感到吃惊的是,那些给李志平定罪的证据,从他的专业角度来看,一个都站不住脚。疑点一: 凶器
刘晓原:他们说凶手右手拿棍,左手爬墙,翻进去打死受害者,但是这个棍棒上并没有李志平的手印,而且开庭的时候也没有提供凶器。当时辩护律师要他们拿,他们拿不来只提供照片。
疑点二: 血迹
刘晓原:背心上有血点,经过化验是李志平的血,是蚊子叮咬后抓破的。犯罪现场的血是死者的血,没有找到李志平的血迹。疑点三: 掌印和脚印
刘晓原:掌印不是他的,脚印经过鉴定只是有点相似。他们开庭时拿那双鞋给李志平穿,大了一寸多。卷宗被退回了公安局补充侦察。就在李志平看到希望的时候,定县公安局却补充出一个重要的证据。他们把掌纹送到了北京市公安局鉴定,得出了这样一份鉴定报告:“朱英杰夫妇被杀案,现场提取的土迹掌纹是李志平的左手掌所留。”1985年9月2日,保定中院再次判处李志平死刑。所幸,河北省高院第二次拿到死刑判决后,并没有匆匆下结论,而是把关键证据掌纹送往公安部复核。得出的结论恰恰相反:掌纹不是李志平的。1986年3月20日,省高院第二次将李志平案发回保定中院重审。子墨:如果高院认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怎么会意识不到这一点,而一定要把李志平定为杀人犯呢?
刘晓原:如果证据被推翻了,李志平无罪了,他们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一个知情者说,他们曾经通过一个在北京警察学校工作的人,也是定州人,通过他找到北京市公安局负责痕迹鉴定的专家马某,通过这种不正常的关系,鉴定脚印是李志平的。
子墨:得知第二次死刑判决的时候,心里还抱有希望吗?
李志平:感觉这次可能没希望了。因为省高院把材料驳回来重审后,中院根本没有详细地提审过我。
刘晓原:就把案发现场的脚印和掌印送到公安部复核检验,公安部又将脚印和掌印分别送到辽宁省公安厅、黑龙江公安厅、湖北省公安厅、天津市公安局检查,检验后认为不是李志平所留。
无罪嫌疑(2)
子墨:如果仅有口供,没有任何明确物证,那么公安机关到底出于一种什么样的目的,要把李志平认定成杀人犯?
刘晓原:李志平的案子属于非常时期,有点特殊。当时是1983年,正是“严打”期间,国家从重从快对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严惩和打击,从而惩治犯罪活动。这种时候定州发生凶杀案,公安机关的压力非常大。1983年,中国掀起了一场“严打”,由公检法联合执法,对一切犯罪行为采取“重、严、快”的方式。朱英杰之死刚好发生在“严打”行动开始时期,以至于有人认为,李志平没有被糊里糊涂枪毙,已算是万幸了。
第二次死刑判决被河北高院撤销后,案件又被发回保定中院重审,中院把案子退回保定地区检察分院,检察分院继续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谁知此案退回到公安局以后,就再也没了下文,没人知道谁在管这件事,也没人知道事情处理到什么程度,反正一天又一天就这样在“查案”中度过,而李志平也一天又一天被关在看守所里等待洗清冤屈。此案一“查”,竟是6年多。在此期间,李志平的亲人也因为这件冤案的煎熬,病的病,死的死。子墨:能见到家人吗?
李志平:一直没见到过家人,和外边也联系不上。天天想家,今天这个人被放了,明天那个人被放了,我一直没有放出去的消息,看到别人扛着铺盖卷子回家,我心里就特别急。
子墨:家里发生了什么,你知道吗?
李志平:不知道。1985年,有人告诉我父亲死了。1983年我被逮捕,判了死刑后,我父亲被吓得大病一场,时间不长就去世了。我在看守所里听到这个消息非常难过,哭了好几天。
李志英(李志平哥哥):过年的时候,我父亲买了点肉,让我给志平送去,到了看守所,人家说不让送,我这个人又老实,就把肉拿回来了,我父亲就急得病倒了。因为过年是一家团团圆圆、欢欢喜喜的日子,这时候自己的孩子却在狱里受苦。
子墨:如果你没有被判死刑,父亲就不会这么早走。
李志平:确实。我被判死刑以后,母亲也大病一场,花了好几千块才把病治好,可是我父亲去世了。1990年7月,有一天,李志平的大哥李志英来看守所看他,说经过全家的努力,找路子托关系,现在公安局同意将他取保候审。李志平一分钟也不想在看守所里多待,无论如何也要快快出去。入狱前,李志平订好的一门婚事也吹了。出狱后,李志平要一切从头开始为自己谋生计。李志平:看守所的管理人员从牢房里把我带出来,告诉我大哥来看我了。当时我心想,我哥来看我,肯定有希望了,是要放我啊。见到我哥,他说现在公安局要取保候审放你,你要不要出去。我说,出去吧。本来我家里人一直不同意就这么让我出来,要让公安局赔偿我损失。但我跟我哥说,在看守所待了7年,我实在待不下去了,还是现在出去吧。
子墨:回到家里和以前一样吗?
李志平:不一样,我回到家以后,家里已经完全变了。弟兄5个,除了我都成家立业了。家里没有我的房,也没有我的宅基地,什么都没有我的。
子墨:现在你的生活怎么维持,经济来源靠什么?
李志平:看守所整得我身体坏了,有病,去打工也没人好好用我。现在的经济来源就是找地方打工挣点零花钱,一年下来也挣不了多少。李志平面临的更尴尬的是自己的身份问题。案件第二次发回重审后,当地法院并没有再次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宣判他无罪,定县公安局也没有撤销他的案件。白白被关押了7年,一朝走出看守所,他还是一个被取保候审的嫌疑犯。李志平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且拿不到一分钱赔偿。李志平:我被放出来一年后,到定县公安局找他们。他们说你要取消取保候审,先让公社给你开个证明。我说你们让我开什么证明?公社能证明我没杀人?闫顺利就说要看我的表现怎么样。
子墨:他们承认抓错人了吗?
李志平:谁也不承认,但是把我放出来等于证明他们错了吧。
子墨:放出来毕竟是取保候审,和无罪释放是两回事。
李志平:是啊。他们把我放回来以后,附近每发生一起刑事案,尽管我在外面打工,他们都会把我找回来,让我按手印,走脚步,取我的脚印和掌纹。
李志英:他们还对治保主任说,李志平以后不能出远门,不能串亲戚,有事跟大队治保主任请假。就是说,李志平出了狱,也没有人身自由。走投无路的李志平开始四处上访。1998年,他的上访终于引起了河北省高层领导的关注。上级指示司法机关对李志平冤案进行复查平反,解决好遗留问题。然而就在工作组进行复查时,更为蹊跷的事情发生了:先是保定市中级法院的卷宗丢失,接着定州市公安局的侦查卷宗也找不到了。复查工作因此就不了了之,没有再进行下去。子墨:怎么会在同一时间内突然找不到案卷呢?
刘晓原:据《民主与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调查,法院当时这样说,他们后面建了新的办公大楼,可能在搬家的时候丢掉了。至于公安机关的卷宗为什么找不到,有知情人说,可能是有人故意隐藏起来了。
子墨:如果故意隐藏,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刘晓原:故意隐藏而没有毁灭案卷的话,会有行政方面的处罚。如果故意毁灭案卷或者过失造成案卷丢失,再也找不到了的话,他们肯定已经构成了渎职罪。没了卷宗,要撤销案件根本就无从下手,有知情人说,这种状况下案子再拖20年都有可能。刘晓原开始把李志平的案情向有关部门反映。作为第一步,他先代李志平向河北省高院反映,没有任何结果。后来在刘律师持续不断的努力下,此案终于引起了媒体的关注。2006年6月24日,《民主与法制日报》率先披露此事。随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燕赵晚报》、《法制周报》、福建人民广播电台、香港《文汇报》等媒体相继对此事作了报道。就在此时,在各方媒体的关注下,2006年7月,“李志平故意杀人案”的卷宗竟然又突然找到了。定州市公安局在24年后,终于取消了李志平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恢复了他的行动自由。子墨:从1990年开始取保候审到2006年取消取保候审,16年的取保候审时间符合规定吗?
刘晓原:从法律上看,1996年之前一直对李志平取保候审的行为没有违法。1996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严格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是1年。但问题在于,到1996年,李志平被取保候审已经6年了,6年时间都找不到证据,证明他可能是无辜的,公安机关可以考虑主动撤销对他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或是撤销这个案件,但是他们没有这么做。
子墨:现在这个案子要想获得你们最终期盼的无罪结果,获得赔偿,最大的困难是在哪儿?
刘晓原:要想使李志平的案件彻底平反,证明李志平是无罪的,必须要公安机关做出撤销李志平故意杀人案的决定。现在的问题在于,之前有媒体采访过公安机关,他们认为这个冤案是历史造成的,当时经过公安侦察,检察院批捕、审查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了死刑判决。公安机关认为这是三家共同造成的结果,现在让公安机关来承担责任,他们觉得有点不公平。
李月昌(定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主任):我们已经请示了上级保定(公安局),保定正和省政法委沟通这事。按照《行政法》规定,这案子到了二审,不应该退回公安局办,现在公安局也没有撤案的权力。省政法委拿出意见后,需要我们办理,我们办理,需要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我们会给一个明确答复。
无罪嫌疑(3)
子墨:这个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李月昌:不会太长,最多一两个月吧。如果一切顺利,按照现行的国家赔偿的标准,在被宣判无罪之后,李志平至少可以获得20万元的国家赔偿。可是,对于李志平来说,在过去24年间,他为自己没有犯过的罪行所付出的代价,却永远也找不回来了。迟到的公正到底是不是公正,这是近几年法学界争论的一个热点话题。但是,在面对李志平的时候,我们发现,这样的争论并不是最紧迫的,因为对于他们来说,最需要的,是要把这些年来欠他们的还给他们。子墨:这件事情对你最大的影响是什么?
李志平:被公安局放出来,我在村里抬不起头,都以为我还是个杀人嫌疑犯。人人知道我是取保候审的,没有宣布我无罪。
子墨:生活完全改变了吧?
李志平:我现在无儿无女,孤单一人。
子墨:想起这件事情的时候,你会想到什么?
李志平:非常难过,我的一生确实被白白浪费了。子墨点评: 2007年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后的第10个年头,在10年前对这部法律进行修改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确定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对于一个被怀疑犯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他犯罪,那么他就会被认定为无罪。有数据显示,根据这样的原则,10年间中国有4万余人被无罪释放。然而,河北定州农民李志平早在17年前就已经符合了这个“无罪”的条件,可以被无罪释放,却在今天,他仍然是一名犯罪嫌疑人。
湖北农民佘祥林,1998年被控“杀妻”。2005年失踪多年的妻子突然归来,佘祥林被关押了11年后终于无罪释放,获得国家赔偿46万元,现在已经在当地开起了饭馆。
河南农民胥敬祥,1997年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05年当地检察院送达不起诉决定书,胥敬祥在被关押了13年后重获自由,出狱后申请了国家赔偿。
湖南农民藤兴善,1989年被认定是一起碎尸案的凶手,判处死刑,几年后“死者”复活回到老家,2005年,藤兴善的子女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
那么什么时间李志平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物质和精神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