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梦

上午我走进派出所的时候正好看见他被两个民警从审讯室里面押出来,看着他的脸我总觉得似乎在哪儿见过。

到底在哪儿呢?我怎么也想不起来。

我的问题在吃午饭的时候终于得到了答案,给我答案的居然不是警察,而是几个交头接耳的妇女。

虽然她们的神色好像是知道了什么惊天的秘密,但是话音却响亮得好像唯恐有人听不见——前不久闹婚变的某著名电视主持人杀死了他新婚不到半年的妻子。

我认不出电视节目主持人不奇怪,因为我几乎不看电视。

何况现在他的落魄和电视节目上的神采飞扬根本就判若两人。

我奇怪的是,这样的案件怎么没有法医的参与?这样的事情也不是绝对没有可能,比如说在犯罪现场直接抓到了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现场有充分的证据,那么是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但是讯问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而逮捕还需要更充分证据。

这就是为什么法医的手机总是要二十四小时开机了。

正在胡思乱想着,手机响了。

电话是L区刑侦大队队长打过来的。

这个案件并不是他辖区内的案件,他打电话过来的原因是:死者是他的侄女。

他在电话里简要地通报了案情:今天早晨七点多钟110接到群众报案,说某居民小区有一女性从高处坠落,当场死亡。

民警到现场调查后发现死者就是该居民小区五楼的一位住户,某新闻节目主持人的新婚妻子。

死者坠落的位置离自家阳台不远,右眼青紫,身上仅仅穿了一件T恤和内短裤,连鞋子袜子都没看见,但脚底却是干干净净的。

民警顿时疑窦丛生,赶到死者家里时候只见男主人神色慌张,家里一只摔碎的花瓶还没有整理干净。

虽然这时候男主人口口声声说自己冤枉,民警们也不得不请他“协助调查”了。

最后他加了一句:“据我了解,死者丈夫最近与其他女性有染。”不愧是刑侦队长,他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地陈述了案情,语句简明扼要,但是每一句都直指要害。

如果他所说的都是实情,那么这对于高坠案件简直就是一个完美的证据链:死者的丈夫与他人有染,夫妻之间产生争执(摔碎的花瓶)甚至打斗(右眼青紫),然后恶从胆边生的丈夫将没有防备的妻子(死者衣衫不整)摔下了自家的阳台(如果是自杀,不可能不穿鞋袜同时脚底干净)。

但毕竟这一次他是死者家属。

我苦笑了一下:死者是刑侦队长的侄女,嫌疑人死者的丈夫是公众人物,案件我还没接手,满城就已经议论纷纷了,而死亡原因,却是能让每一位法医头痛不已的高坠。

真实情况究竟如何?疑云笼罩在每一个人的头上,包括我自己。

果然很快我就接到了下午去现场的任务。

整个中午我都在胡思乱想,可能是做过六年外科医生的缘故,我经常会不自觉地把这两个职业作比较:法医和外科医生的工作有时候还真有点相像:经常会遇到各种突发事件,而你对此是没有选择的余地。

但是做法医和做外科医生还是有很多的不一样。

法医是医学的一个分支,但它和医学其他的分支区别实在是太大了:医学其他的分支诸如临床、护理、药学、预防等等,它们的面向的都是疾病,是人类抵御病痛侵袭的武器;而法医面向的是法律,是人类抵御他人不法侵害,捍卫自身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武器。

就拿这起案件来说吧,如果我还是一个外科医生,我需要弄明白的是死者身上哪里的损伤是致命的,从而作出临床诊断或者是死因诊断,这一点往往很简单,通常一眼就可以看出死者最严重的损伤。

但是作为一个法医,最重要的任务弄明白死亡方式,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这个问题涉及众多其他学科的知识:现场、痕迹、逻辑、心理……有时候我觉得这简直就是一个对法医的综合素质的测评。

而一旦判断失误,也许误导了侦察方向,最大的失败还在于侮辱了法律的尊严。

这种差异性就是法医工作挑战性所在,也是我为什么喜欢法医工作的原因。

胡思乱想归胡思乱想,还是要打点起十二分的精神,迎接这个挑战。

我做了一个有点让大家意外的决定,去现场之前,我先去看望了嫌疑人。

就在大家还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的时候我完成了检查。

其实说穿了一钱不值:如果这个案件是他杀,加害人很可能就是丈夫。

但是千万不要小看了女性的反抗,她们的指甲和牙齿往往是最好的武器,我甚至见过一个拼命抵抗凌辱的女性咬下了罪犯的舌头,正是这半截舌头让罪犯最终落网。

但是我什么也没有发现。

临登车去现场的时候我还在想,这不能说明什么,也许她来不及抵抗,或者抵抗太轻微,没有给嫌疑人造成明显的损伤。

我仔细地观察着死者:我以为娱乐圈名人的妻子应该是美艳无双,但我看到的却是短发下一张未施脂粉的圆脸,这甚至让我觉得她还带着几分稚气。

刑警队长说的情况都十分准确:她的右眼青紫,衣衫不整,没有穿鞋,但是脚底却十分干净。

而且我刚才在事发房间看到了那个打碎的花瓶,它原来的位置应该是在电视柜上,现在飞出了两米多,打碎在茶几旁边。

一切都似乎暗示着这里曾经发生过一起冷血的谋杀。

但是我还是放不下心来。

我放不下心来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死者左手腕的几道疤痕:我们管它叫“试切创”,这个名字在我看来实在有一点点滑稽。

事实上除了一个失恋的男孩外,我很少看到切腕自杀的人能只用一刀解决问题:最常见的是三到四刀,而这几刀往往会交叉在自杀者的瞄准点上,原因很简单:人都怕痛,决定自杀的人也不例外。

就算那一个失恋的男孩,也自杀得极失败,他用力过大了,几乎把整个手砍了下来,而且部位极不准确:刀落在了自己的手掌上。

今天这个死者的手上就有这样的疤痕。

我知道这只能证实她曾经试图自杀,并不能说明这次她还是自杀。

但是这却足以让我对她的死亡方式起疑心。

何况,她的身上还有几处不好解释的损伤。

第一是左手食指靠近手掌的地方有一个电击的痕迹(看过我博客的朋友应该知道我们管它叫“电流斑”)。

第二是她右小腿前面有一处撞击伤,它没有严重到骨折,但是足以造成青紫。

我必须完美地解释这一切。

但我却不知道该怎样解释这一切。

我第二次来到了案发的房间,对我今天的“诡异举动”和还不去解剖尸体的“不务正业”连围观群众都在交头接耳了,我只好充耳不闻接着干我该干的事情。

我甚至脱下了自己的鞋子赤脚在阳台上走了几步——阳台没有封闭,地上的灰尘马上弄脏了我的脚。

我站在阳台探头向下望去,尸体的位置在阳台正下方稍微偏左一点的地方,我又举头向左上方望去,午后炽热的阳光几乎灼伤了我的眼,但就在那一瞬间我看见了一条黑线。

来不及穿鞋我就跑出了房间,沿着阳台左侧的楼梯间向上跑去,在天台我再次向黑线的地方看去,刹那间我高兴得几乎就要欢呼起来:那是六楼一根裸露的电线。

其实看到死者左手食指的电流斑我就怀疑是抓握所造成的,靠近手掌的位置实在是太符合这种情况了,但是看到电线之前是谁也不敢断言的。

这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死者在落地之前是清醒的;第二,坠楼的地方并不是在五楼的阳台,而是在楼顶的天台。

再往左边走了两步,我仔细地搜索着什么。

“一定要让我找到!”我在心里高呼,呼吸也有几分急促。

有了!我简直有一点欣喜若狂了,隔热板和天台护栏夹缝的地方有一只红色的女式拖鞋,拖鞋底下的一抹白色让我想起七楼楼梯间住户装修留下的一些涂料,当时发生的一切浮现在我的眼前:死者和丈夫争吵之后从家里跑上楼顶,一气之下在阳台偏左一点的地方跳了下去。

我甚至可以想象她在落地之前看到电线的时候左手本能的挥舞,那一刻她一定后悔自己的决定了吧,但是电击很快让她松开了手,重新开始坠落的她在落地之前只怕魂魄已经飘散了吧……刚要为自己的判断得意的时候,疑问又重新回到了我的脑海:为什么是一只鞋子?还有一只呢?死者眼眶的青紫又是怎么回事?巨大的疑问马上吞噬了我的喜悦,我的眉头又皱了起来。

夏日的骄阳晒在背上有些隐隐作痛,汗水也不停地从下颌滴到天台上,胃里头有些翻江倒海的意思,我意识到自己可能有点中暑了。

但是我怎么也不相信一只鞋子会自己走路,不在地上,它就一定是挂在什么地方了——我找了一个望远镜仔细地看着。

这时候一个比电线稍高的空调吸引了我的注意:它的外罩一角有些变形,仔细看过去发现室外机和墙壁之间有个红色的东西。

换个角度看过去,果然是另外一只鞋子!这样她的坠落过程就基本清楚了,解剖之后她右眼的青紫也明确了原因:颅底骨折。

要知道眼球和大脑之间只有一层很薄的骨骼相隔,在严重的颅脑损伤的时候,淤血会顺着骨折线沁入眼眶,这个叫“熊猫眼征”,其实不算少见。

当初刑警队长的提供的倾向于他杀的各项证据在现场勘验和尸体解剖后已经被一一排除,起跳点、坠落过程这些我能弄明白的一切都已完成,整件事情的过程此刻清晰地浮现在我的面前:一夜未归的丈夫蹑手蹑脚地走进房间,没想到性格刚烈的妻子早就等候多时了。

面对妻子的质问丈夫只能坐在沙发上抽着闷烟一言不发,生了气的妻子拿起花瓶砸向了丈夫,丈夫头一偏躲开了花瓶;地上砸碎的花瓶似乎也把丈夫的火气砸了出来,他多半是和妻子发生了肢体冲突;妻子看到丈夫居然还敢动手,把门一摔扔下一句“我会让你后悔一辈子的!”就冲上了天台。

之所以选择天台而不是家里的阳台她是不是希望丈夫会出来拉住她呢?这个问题恐怕只有天国的她才能回答了。

从天台起跳后她的右小腿打在了空调上,这一下一只鞋子脱落,恰巧留在了这么个隐蔽的地方;同时撞击让她下落的速度减缓了一些,于是她有时间本能地去抓住电线,抓住电线的时候她的小腿应该还没有完全离开空调——这样才能构成一个闭合回路。

问题是,谁能保证所有的证据不是丈夫精心伪造的?有涂料的拖鞋他可能早就收集好了,把鞋子藏在空调后说不定是他想出奇制胜……自杀和他杀之间可没有一个中间地带可以让我逃避,我必须做出明确结论。

当一项判断关系到另一个人一生命运的时候,怎么小心谨慎都不过分:我又来求助老师了,我带来了所有的卷宗,也带来了我的顾虑,包括此案的影响,包括刑警队长和当事人的亲属关系。

郑老师取下他的老花眼镜,仔细折叠起来放进了眼镜盒。

停了一会,他问我:“有哪些证据倾向自杀?”我想了一会,回答道:“死者曾经有自杀史,说明有自杀的倾向及可能;鞋子上的涂料证明死者应该是自己跑到天台的;死者手上的电流斑证实死者坠楼之前应该是活着的。”郑老师踱到了窗边,眼睛看着远方,又追问道:“那么有什么证据证明是他杀?”我语塞了一下,的确没有任何证据能直接证明他杀,停了一下我马上说道:“但是死者丈夫有外遇,还和死者有争吵……”郑老师挥手打断了我的话,“那都是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说明问题。”“可是谁也不能保证鞋子上的涂料,死者手上的电流斑等等这些是不是嫌疑人处心积虑造成的,说不定他很狡猾……”我反驳道。

郑老师笑了,很慈祥:“你有证据证实吗?无罪推定原则啊!”说道“无罪推定”几个字的时候郑老师一字一句,手指有力地敲打着桌子。

我陷入了沉思,的确这个案件采用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原则会有两个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采用无罪推定原则,也就是我们首先把嫌疑人当作无罪的,通过证据来证实他的罪行的话,那么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他的罪行,我们应该下一个自杀的结论;但是如果我们采用有罪推定原则,也就是把嫌疑人当作有罪的,通过证据来证实他无罪的话,那么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他的确无罪,我们应该下一个他杀的结论。

郑老师接着说道:“虽然法医脱胎于医学,但是毕竟已经独立,这两者的思维方式是不同的:比医多的一个法字让我们更注重证据。像这种情况时间已经流逝,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已经不清楚了怎么办?你能做的第一是尽可能完善地收集证据,第二是去衡量倾向于那一边的证据更多,然后再根据证据去作出判断,这就是所谓的‘有一份证据说一份话’了,至于其他的诸如社会影响如何之类的,小伙子,这世界很大,不要看花了眼哦!”说完郑老爽朗地大笑了起来。

我似乎明白了什么,又似乎陷入了更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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