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秦汉官制 第二节 西汉官制

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9年)官制大都沿袭秦朝而略有更异。中央官最大的变化是内朝的形成,地方官最显著的特点是分封的王国与郡县并存。

(1)中央官

中央最高职位仍是三公。

西汉丞相,又称相国。汉哀帝的时候改名大司徒。汉初丞相多是功臣出身,位望甚隆,有所陈请,皇帝无不允从。朝中大政也多出于丞相。丞相之下有主计,一称计相,负责郡国上计。上计是地方守、相向朝廷申报一年治状的一种制度。治状包括郡国一年租赋、刑狱、选举等情况。朝廷根据治状对地方官进行考核,有功者受奖,有过者受罚。相府属吏有长史、司直及诸曹掾〔yuan院〕属。长史是属吏的首领。司直负责纠察违法官吏。诸曹是按各种行政职能而分立的办事部门。有西曹、东曹、奏曹、议曹、仓曹等,分管官吏任免、郡国事务、章奏谋议、征集租谷等事。掾属是各曹的办事官,掾高于属。汉武帝以后,丞相权力下降,真正行使相权的是大将军大司马领尚书事。

太尉汉初不常设置,汉武帝时候将其省革。大将军本是武官,负责领兵征战。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因卫青、霍去病征伐匈奴有功,汉武帝封卫青为大司马大将军,霍去病为大司马骠〔piao票〕骑将军。武帝死后,外戚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从此,大司马成为事实上的执政。到汉哀帝的时候,大司马更出大司徒之上,王莽即以此职夺取西汉政权。大司马带将军称号则有部曲。部曲是军事编制,即大将军营有五部,每部设一校尉;部下为曲,每曲设一军候。大司马领尚书事又开府置属吏。属吏有长史、司直、掾、史、功曹、议曹、门下吏、主簿、令史等。

御史大夫在汉初变化不大,汉成帝时更名大司空。御史大夫之下仍设丞、中丞,职务与秦朝相同。御史中丞在汉朝又称中执法。自御史大夫改大司空后,御史中丞也一度改名御史长史,为兰台主官,而大司空就不再负有监察百官的责任。御史中丞领侍御史15人,负责宫内、殿中执法,举劾百官的非法和违失行为。又有皇帝委以特殊任务的御史,如派往军队的称监军御史,出巡治理重大刑狱的称绣衣御史或直指绣衣使者,皇帝斋戒时持书而侍的称治书御史。这类御史因事而设,不成定制。御史大夫的属吏有御史掾、西曹掾、主簿、少史、御史属、柱下令等。

列卿的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一部分列卿的官名有所变更,属官有所增减。具体如下:

奉常,汉景帝时改名太常。太常除掌管宗庙礼仪之外还兼有管理学校教育的职能。汉初沿秦制设博士,为太常之属,但数量不大。汉武帝时提倡儒术,下诏置五经博士。同时在长安建立太学。太学是汉代的最高学府,主官为仆射,教师称五经博士,学生叫博士弟子员,也称太学生。汉代太学不断扩大,太学生数量一再增加,成为汉代官僚队伍的后备军。

郎中令,汉武帝时改名光禄勋,主要职掌宫殿门户的守卫。属官除丞外,仍设大夫、郎、谒者。其中大夫、郎有所变化。中大夫改名光禄大夫,地位最显要。太中大夫、谏大夫仍旧。郎除中郎、郎中外,又增设侍郎、议郎。议郎与其他郎官不同,职掌与大夫相近。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将,地位很高。郎中有车、户、骑三将。中郎三将分统郎官,负责执戟宿卫。汉代还有虎贲、羽林中郎将。虎贲,原名期门,武帝时候设置,平帝时更名虎贲郎,增设中郎将。羽林,初名建章营骑,后改羽林骑。又把阵亡军士子孙收养在羽林,称羽林孤儿。宣帝时置中郎将。虎贲、羽林,负责执兵送从,有时也调往远方征战。谒者,是传达诏令的官员。

卫尉,汉景帝时一度改名中大夫令,负责保卫皇宫。军士称南军。卫尉与光禄勋虽同司守卫宫殿门户,但有所区别。卫尉率军士为兵卫,光禄勋率郎官为郎卫。兵卫昼夜巡警,检查门籍,与负责京城守卫的北军相表里。郎卫则是宿卫、仪卫。

廷尉,景帝、哀帝时一度改名大理。主持司法断狱。属官有廷尉正,左、右监,左、右平。

典客,景帝时改名大行令,武帝时又改名大鸿胪〔lu卢〕。胪,乃传呼之义,大鸿胪就是传达官,主管接待外国少数民族使节。属官有行人等三令、丞。大鸿胪与秦代典客不同之处是汉代“皇帝建诸侯王,宾诸侯王,皆属大鸿胪”(《通典》卷二六注引应劭曰),秦代不设诸侯王,当然也不可能有此职能。汉成帝时把典属国并入大鸿胪。凡边疆各族降服于汉朝而保留国号的称属国。中央派往属国的官员有都尉、丞、候、千人。

宗正,平帝时改名宗伯,职掌宗室事务,通常由宗室中声誉较高者充任。下设丞。属官有都司空令、丞,掌治宗室罪人;内官长、丞,掌管内官(即侍卫官);公主家令、门卫,主管皇帝女儿家事。

太仆,除管皇帝车马外,兼管国家的马政。汉代官府马匹分养于各监、厩。各监、厩均有令、丞、尉。

治粟内史,景帝时改名大农令,汉武帝时又改名大司农。主管全国财政经济。下设丞,亦称中丞。汉代著名理财家桑弘羊曾任过此职。

中尉,武帝时改名执金吾。下设中垒等四令、丞。负责保卫京师长安(今西安)。军士称北军。

将作少府,景帝时改名将作大匠。下设丞。属官有左、右中候,负责建筑施工。

水衡都尉,武帝时候始设,掌管上林苑(御苑),兼管皇室财物及铸钱。

少府最大的变化是尚书地位的提高。武帝时用宦者主尚书。成帝时罢宦者,仍用士人。以后,士人、宦者兼用。西汉士人任尚书职称尚书令,用宦者担任称中书谒者令。尚书的主要职责是“臣下章奏上尚书,尚书进于天子,乃下丞相;有政事,天子常与之议”(《汉官答问》)。分四曹办事:常侍曹管丞相、御史大夫之事,二千石曹管刺史、二千石之事,户曹管庶民上书之事,客曹管外国四夷之事。以后又增加三公曹,主管刑狱之事。其次是宦者的职务增多。有黄门令、丞,是主管禁(皇帝居处称禁)中的宦者;给事黄门、小黄门,掌侍皇帝左右,递进尚书奏书,关通禁省内外。

第二,列卿中又有九卿之称。九卿后来指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地位一般高于其他列卿。

第三,内朝形成。内朝又称中朝。汉初随着丞相权力的发展,皇权与相权之间出现矛盾。汉武帝为了加强皇权,一方面削弱丞相权势,另一方面提高左右亲信臣僚的地位。这些人就是将军、侍中、中常侍、左右曹、诸吏、散骑等,而以地位极高的大司马大将军为主。他们日常在皇帝左右,直接替皇帝出谋划策,逐渐形成了一个宫内决策系统,称为“内朝”。内朝与丞相、御史大夫及九卿所构成的官僚体系“外朝”相对应。外朝则逐渐演变为执行系统。皇帝依靠内朝制约外朝,内朝则恃皇帝之重凌驾于外朝之上。由于上下文书由尚书掌管,所以武帝死后又以大将军大司马领尚书事。自此以后,大将军大司马成为掌握实权的内朝领袖,丞相虽然还有一定地位,但实际职权却削弱了。

加官也是扩大内朝力量的一种手段。内朝官中的散骑、中常侍、侍中、左右曹、诸吏,都可成为加官,加官中还有给事中。关于加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中记载道:

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太官令至郎中,亡员,多至数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诸曹受尚书事,诸吏得举法,散骑并乘舆车。给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

也就是说,外朝官不分文武,不论职位高低,只要皇帝亲信,即可加侍中、给事中等官,从而得入禁中奏事,一身而兼内、外朝两种身份。

西汉宫官也沿用秦制。只是景帝时改将行为大长秋,或用士人,或用宦者,又有中长秋,都是皇后宫官。詹事地位比秦朝有所上升。太子宫官增设太子太傅、少傅,负责辅导太子。

武官最高层次称将军,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列将军。列将军之前的各种将军均为“重号将军”,其中最尊者为大将军和骠骑将军,可加大司马。列将军是指上将军、游击将军、护军将军等数十种不同称谓的“杂号将军”。将军有自己的属吏和幕府。幕府是将军的办公机构,属吏由将军自辟。低于将军的是校尉。“校者,营垒之称,故谓军之一部为一校”(《汉书·卫青传》颜师古注)。京师有中垒、越骑、步兵、长水、射声、屯骑、胡骑、虎贲八校尉,汉武帝时创设,隶执金吾。

(2)地方官

汉代地方组织分为两类,一类是郡县,一类是诸侯王国。

京畿地区不同于郡国。汉初设内史,景帝时分置左、右内史,与主爵中尉(后改主爵都尉)同治长安城中,使辖京畿之地。武帝时改右内史为京兆尹,左内史为左冯翊〔pingyi平意〕,主爵都尉为右扶风,合称三辅。三辅既是官名,又是区域名。三辅还有京都尉、左右都尉,分管三辅治安。武帝还设置司隶校尉。征和元年(公元前92年),有人向武帝告发太子刘据在宫中埋木头人诅咒皇帝。刘据闻知大怒,发兵杀死诬告者江充。汉武帝派兵镇压,刘据自杀。史称“巫蛊〔gu古〕之祸”。在这一事件中武帝调用了在宫中服刑的徒隶,而司隶正是率领这些徒隶的官员。事后,司隶保留下来。不久正式设立司隶校尉,其职责是督察京师重地及三辅、三河(河南、河内、河东)、弘农七郡,上可纠举包括三公在内的朝中官吏,下可督察郡国要员,是十分显要的监察官。

汉初,郡之组织设守、尉,不置监御史。景帝时改守为太守,尉为都尉。太守是一郡之长,都尉佐助太守,管理武职甲卒。太守属官有丞、五官掾、主簿、督邮、诸曹掾史。丞是太守的助手。五官掾则有太守“股肱〔gong工〕”之称。主簿管文书。督邮主要任务是监察各县。《三国演义》第二回“张飞怒鞭督邮”故事中的督邮,即是此官。诸曹掾史分管具体事务。都尉属官也有丞和诸曹掾史。县级组织仍设令(大县)、长(小县)、丞、尉,与秦朝没有什么不同。属官设置大致与郡的掾史相仿。少数民族地区仍设道,相当于县。

县下的基层组织为乡、亭、里。乡置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亭置亭长,为治安兼驿传组织。里置里魁。乡官之设,一直延续到魏晋。魏晋以后虽仍存其名,但实际上已若存若亡。北齐变为邻、里、党三长,成为职役,不再属于官的范畴。

与郡县并存的有诸侯王国。汉初曾封七个异姓王国,以后次第翦灭。在消灭异姓王的同时,汉高祖又分封自己的子弟为王,用以藩屏汉室。《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诸侯王……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与中央官的设置几乎没有什么不同。汉景帝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公元前154年)以后,规定诸侯王不再治国,改丞相为相,省去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等官。汉武帝时候,令诸侯推恩分封子弟为列侯,王国析为侯国,相当于郡。汉成帝又罢内史,令相治民如太守,中尉如郡都尉。到汉元帝时,相更在郡守之下。至此,诸侯王已无君国子民之权,只是衣食租税取其国内罢了。汉初功臣封列侯的有143人。列侯食县,也称国,但居国要接受太守、郡都尉的监督。

武帝时候,为了加强对郡(国)县的监察,又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十三州部。每州部包括若干郡国,设刺史一人。刺史官秩不高,仅为六百石,但巡视郡县,可代表中央监察太守、王国相和强宗豪右。不过刺史不是地方官,也不直接处理地方政务。由于刺史“位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所以能起到“大小相制,内外相维”(《日知录·刺史》)的作用。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秩位升至二千石。

西汉时候,中央与西域的联系不断加强,武帝时候开始在这一地区驻兵屯垦,设置官吏。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汉宣帝在西域设立都护,治所在乌垒城(今新疆轮台县东北),使护西域36国,以后增至50余国。属官有副校尉、丞、司马、候、千人。以后,汉元帝又在车师地区设立戊己校尉。属官有丞、司马、候。戊己校尉是西域都护下负责屯田事务的官员。说明汉王朝与西域诸国已是中央与地方的统属关系。

(3)爵秩

西汉建国后,逐渐形成三类爵位。一是宗室爵,有王、侯二等。二是功臣爵,沿用秦朝二十等爵位,惟第二十等彻侯,因避汉武帝讳,改名通侯,与第十九等关内侯合称列侯。三是武功爵,有造士等十一级,只行于武帝一朝。西汉功臣爵的授予比秦朝要宽,不仅奖励军功,而且经常施恩赐予。赐爵范围也由列侯、军将、军吏、士卒扩大到民。甚至吏民可输粟、纳钱买爵。有了爵位也就有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特权。高等爵位可获得食邑,一般爵位可免除赋税徭役,犯罪也可以按规定减刑。为吏者还可以优先任命官职。自武帝中期起,获低爵位的人既多且滥,特权也不能兑现,成为空衔,所以爵位逐渐不被人们所重视。

官秩与官职、俸禄有关,比较重要。秩的等级仍以石为单位。有十七等,依次为万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汉成帝时除八百石、比八百石,存十五等。“中”是满的意思。“比”是类的意思。古代石与斛〔hu胡〕常通用,斛表示容量,石表示重量。石、斛用在官秩上则有区别,石表示秩的等级,斛表示俸禄之数。但官秩若干石,并不等于俸禄若干斛,如丞相,号称万石,其俸月350斛。实际上斛也是虚数,因为西汉以钱为谷禄,如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月俸为四万钱。秩与职基本一致,所以史书上往往在某官职下标明若干石,表示职位高低。如郡太守,通常称二千石。但也不是一成不变,政绩突出的可以增秩,政绩不佳的可以降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