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官制 第三节 南朝官制

南朝,指东晋之后偏安江左的四个王朝,即宋(公元420—479年)、齐(公元479—502年)、梁(公元502—557年)、陈(公元557—589年)。从形式上看,南朝官制基本沿用魏晋制度,所以《隋书·百官志》上说:“魏晋继及,大抵略同(指与东汉官制)。爰及宋齐,亦无改作。梁武受终,多循齐旧。陈氏继梁,不失旧物。”但从官员实际权力的运作看,又有明显的变化。变化最大的是中书省。自刘宋以后,中书监、令虽仍由门阀士族出身的官员担任,但实权逐渐转移于中书舍人。这是因为南朝建国的几个皇帝都是寒门出身的武将,对士族出身的尊官无法指挥,不得不引用寒门出身、地位较低的中书舍人,寄以腹心之任。所以,宋、齐、梁、陈四朝的中书舍人号为“恩幸”,拥有很高的权威。中书舍人往往又兼任员外散骑侍郎、给事中,这样,中书、门下两省皆在“恩幸”的掌握之中。故清朝学者赵翼概括南朝官制的特点是“寒人掌机要”(《廿二史札记》卷八)。这一特点反映了当时社会士族衰落,寒族崛起的趋势。

其次是门下省。门下省长官仍为侍中。宋文帝元嘉初年,侍中地位“冠冕一时”(《宋书·殷景仁传》),权势甚重。以后逐渐受到冷落,大权旁落。南朝又从门下省分立集书省,以散骑常侍为长官,其下有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散骑侍郎、给事中、奉朝请等。门下省的主要任务是“封玺书”,即下行诏敕经过门下省审核,画可后付相关机构执行。集书省“省诸奏闻文书,意异者,随事为驳”(《隋书·百官志》),也就是说,上行文书要经过集书省的审驳。不过门下省也好,集书省也好,南朝皇帝并不授给侍中、散骑常侍以实权。掌握实权的是员外散骑侍郎和给事中。这两个职位往往由中书舍人兼任,所以门下省大权也归于“恩幸”之手。直到隋朝,集书省才又归并于门下省。

南朝尚书省机构设置没有太大的变化。省中官吏都是门阀中人,朝廷上的尊官。在中书、门下两省掌握决策、审议职能的情况下,尚书省的权力有所减弱,一般不再当面奏事,也不参与决策中枢的议政,只是以九卿领袖身份处理日常行政事务。不过尚书省毕竟是内外行政事务的汇集处,尚书省令、仆射更是地位尊贵,诸曹尚书“各有恒任”,当皇权有所削弱或新君继位的时候,皇权下的权力中心往往又复归尚书省。

南朝官制也有不同于魏晋之处。下面分别加以叙述:

刘宋设官,虽大略如晋,但所设将军名号比东晋要繁杂得多。带将军称号不一定统军,中央要职及地方军政长官通常都有各种将军头衔,将军称号成为较高地位的一种标志。中央派往各地的镇将不用士族,改由诸王充任,皇帝则另派自己的亲信充典签官,代镇将掌实权或分掌实权,并监视镇将的举动,称作“签帅”。在地方的建置上,刘宋王朝省去许多侨郡、侨县。在少数民族地区设中郎将、校尉等官,如平越中郎将、西戎校尉、南蛮校尉、宁蛮校尉等。在划分官员的等级上,官品(九品制)与禄秩(石)并用,但高低往往不相应合,较为混乱。

齐朝官制变化更小。《南齐书·百官志》说:“齐受宋禅,事尊常典,既有司存,无所偏废。”只是设官比刘宋更为繁密。官秩用九品制,但州刺史仍称二千石。

梁朝官制较刘宋、萧齐变化为多。梁武帝在选用官吏上,宗室、士族、寒族并用,使官员的数量大大增多。显著的变化有四个方面。第一,梁武帝鉴于宋、齐用典签官监临诸王,权力虽然集中于皇帝之手,但骨肉相残,政局不稳,于是取消了典签官监临诸王的体制,使诸王成为握有实权的镇将。第二,诸卿按春、夏、秋、冬划分,共十二卿。春卿是太常卿、宗正卿、司农卿。夏卿是太府卿、少府卿、太仆卿。秋卿是卫尉卿、廷尉卿、大匠卿。冬卿是光禄卿、鸿胪卿、大舟卿(原都水使者)。第三,宫职中大长秋掌管宦者。太子宫增设东宫常侍,例由散骑常侍兼领。第四,职爵秩繁杂。梁朝除王之外,实行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官员等级以品级与禄秩并行。天监七年(公元508年),又定百官九品为十八班。如丞相、太尉等为十八班,尚书令为十六班,中书监为十五班,御史中丞为十一班,郡太守为十班,县令、长为七班。武职将军号一百二十五种,分为十品、二十四班。不入十品的将军,另分为八班,共有名号十四种。普通三年(公元522年),又置将军号一百种。大通三年(公元529年)经修改颁为定制,凡将军名号二百四十二个,三十四班。这种班与俸禄、官职关系不大,只作为官员升降的顺序。

陈朝官制承袭梁朝,变动极小,唯品秩立为九品。如尚书令为一品,中书监为二品,侍中、散骑常侍、御史中丞三品,郡太守五至七品,县令、长八至九品。

此外,南朝职官有清浊之分。当时所称的清官、浊官与后世清官、贪官不是一回事。清官,指职务清要的官位;浊官,指武职或职务繁杂的官位。由浊入清,则是官员们所企盼的。这种官分清浊的现象,在北朝也同样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