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理学的天下——宋元明清时期 存天理,灭人欲

这个是宋代著名儒者程颢、程颐提出的道德修养目标。

保存心中的天理,消灭人的欲望。天理和人欲的对立,首先见于儒经《礼记》,但是把天理赋予特别重要的意义,并且把这样的对立作为道德修养中的基本对立,则是由宋代二程,即程颢、程颐首先提出来的。

二程认为,气聚合为人,天理就形成了人的本性。由于气质之性阻碍了天理的正常发挥,以致出现了恶,这就是人欲。与人欲相对,天理是纯粹的善。他们认为,人的行为,不是遵照天理,就是随顺了人欲,没有第三种情况。天理与人欲是绝对对立的,放纵人欲,就必然掩盖天理;要保存天理,就必须去掉人欲。他们要求,一个儒者,应该彻底地去掉人欲,使心中全是天理,达到圣人的水平。这就是所谓存天理、灭人欲。

从道德修养上说,天理即是至善,是人必须努力追求并用以自律的普遍道德原则,人欲则是个体为保持生命存在和延续而产生的物质生活欲求。二者之间关系,自先秦《乐记》以来,往往处于矛盾的状态。二程认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最根本的标志,就在于人保有天理。这种作为人的根本标志的天理,也就是纲常人伦,人的先天善性,人的本然之心,就是天理的表现。本性、本心为善的人之所以会走向恶,就在于其先天之善被后天的物欲所污染,人的本心错聩不明,天理也就被蒙蔽而不得彰显,只有通过去除物欲,泯灭己私的工夫,才能复明人的先天善性。

但是,什么是天理?什么是人欲?应该有个界限和标准。南宋朱熹继承了二程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同时对天理人欲的内涵作出了规定。朱熹认为,天理和人欲是相互伴随但性质不同的存在。人们喜欢游玩,喜欢音乐,喜欢财富,喜欢美女等等,虽然也是欲望,但那是天理固有的内容,也是人情所无法避免的。遵循规则,使天下人都能享有这些,那就是天理;把这些据为己有,以满足一己之私欲。吃饭的目的是保持生命和健康,为了这个目的,也可以是人欲。如果要求美味、佳肴,超出了保持生命和健康的目的,那就是人欲。而天理、人欲的界限,归根到底,乃是当时的制度是否允许。比如说,皇帝可以有许多个妻子,一般宫吏和富人也可以有数个妻子,这都不算是人欲。如果女子不安守本分,企图嫁给心爱者,这就是人欲。臣子娶数个妻子,享受锦衣美食,也不算人欲;但是如果想做皇帝,这就是人欲。朱熹说,这中间的区别是非常微妙而难以掌握的,稍有差错,就会造成严重后果。他要求学者应该认真体会。

存天理、灭人欲首先是统治阶层的道德原则。统治阶层之中,又首先是要求皇帝能够存天理而灭人欲。这是统治阶级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而制定的道德规范,以便约束自己的内部的个别成员,使他们把行为限制在当时的道德规范所允许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