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理学的天下——宋元明清时期 王守仁格竹

王守仁本来笃信朱熹的“格物致知”学说,但经过使他刻骨铭心的格竹子之理实践的失败,开始改变了自己的看法。

在记载他最重要的哲学思想的《传习录》中,王守仁叙述了自己早先格竹子之理这件事:“大家都说要遵循朱熹的格物致知学说,但能够身体力行的并不多,我年轻时候,曾经实实在在地做过。有一年,我跟我的朋友一起讨论通过格物致知来做圣贤,决定先从自家花园亭子前面的竹子格起。我的朋友对着竹子想穷尽其中的理,结果用尽心思,不但理没格到,反倒劳累成疾。于是我自己接着去格竹子,坚持了七天,结果同样是理没有格出来,自己反生了一场大病。当时还以为自己和朋友没有做圣人的能力,现在想起来,朱熹的格物致知,从认识的对象、认识的方法、认识的目的上说都搞错了。”

王守仁通过对格竹子之理失败的经验的总结,认为在朱熹的“格物致知”论中,认识的对象是自然的事物,认识的方法是外在的观察,认识的目的是增进知识。王守仁对朱熹的这种“格物致知”论非常不满,提出了自己的“致良知”学说。所谓“致良知”,就是说认识的对象应该是自己的心灵,认识的方法应该是向内的自我体验,并将自己的体验即心中的天理推广到外部事物之中。当然,对作为认识的最终目的即提高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来说,它们之间没有原则性的区别。

同时,如果我们将朱熹与王守仁的观点加以对照分析,就会发现王守仁对朱熹思想的理解是从他自己的意图出发,并不等于就是朱熹的原意。事实上,从认识对象上讲,朱熹自己就讲过“炊沙岂能成饭”,并不赞成泛泛观察自然事物;从认识方法上讲,朱熹是格物、致知并提,外在观察、内在推理并重,并不是只向外格物;从认识目的上讲,朱熹是增进知识、提高境界并重,并且希望用增进知识来帮助提高境界,并不是只注重增进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