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周的青铜文化 第五节 等级制度鲜明的墓葬

西周时期周王的陵墓至今尚未发现,诸侯一级的大墓已发现的有河南浚县辛村卫侯及夫人墓、北京房山琉璃河燕侯墓以及山西曲沃北赵晋侯墓。辛村位于浚县城西约35公里,村南为淇河及浮山,卫侯墓地在村东,规模很大,东西长约500米,南北宽约300米,已发现八座大型墓葬及60座中小型墓和14座车马坑。大型墓在东、西两边,中小型墓在中间,排列有序,可见西周时期诸侯的墓地仍是聚族而葬,据《周礼·春官·冢人》记载,这种墓地称为“公墓”。辛村大墓墓室略呈方形,长6.3米至10.6米,宽五米至九米,面积最大者达95平方米。有南、北两条墓道。墓室中央为椁室,底部铺硃砂,棺置于椁室之中。辛村大墓均已被盗,随葬的青铜礼器多已不存。例如一座西周初期的大墓仅残存鼎、簋、甗、爵、尊与卣,共六件,此外还残存一批车马器和武器。出土的青铜戟上,有的铸有“侯”字铭文,因此这些大墓应是卫侯或夫人墓。墓地的一座大型车马坑,长10米,宽9.1米,深三米,共埋12辆车、72匹马及八只犬。

西周燕侯墓地位于北京房山琉璃河黄土坡村西北、西周时期燕国都城遗址(董家林村)东南,京广铁路以东。1974年以来进行勘探发掘,发现有大、中、小型墓葬及车马坑,其中大型墓有十余座。从已发掘的数座大型墓来看,一般有一至二条墓道。其中1986年发掘的一座大型燕侯墓(M1193),墓室长方形,南北长7.68米,东西宽5.25米至5.45米,墓深10.25米,墓室四角有四条墓道。墓室正中为椁室,南北长三米,东西宽1.8米,高1.58米,用方木构成。墓已被盗,残存一些青铜礼器、武器及马器等,其中有前面介绍的克盉、克罍,说明这是燕侯克之墓。据研究,克为西周初太保召公奭的长子,代召公就封于燕,为第一代燕侯。

西周晋侯墓地在山西曲沃北赵村西南一公里,属于天马—曲村晋国遗址的重要组成部分。东西长约150米,南北宽约130米。1992年至1994年进行了大规模的考古发掘,共发现8组17座大墓,大体呈南北两排排列。大多是两墓一组,即晋侯与夫人并穴合葬。其时代为西周昭王、穆王至春秋初。墓室大多为长方形,大多在南部有一条斜坡墓道,此外还有两座墓有南、北两条墓道。各组晋侯及夫人墓的东侧大多有一个随葬的车马坑。有的墓还有陪葬墓及祭祀坑。墓中出土了大量的青铜礼器及玉石器等,有些青铜礼器上铸有晋侯僰〔bo驳〕马、晋侯喜父、晋侯对、晋侯苏、晋侯邦父等铭文,确证这里是西周时期晋侯的墓地。例如八号墓,墓室呈长方形,长6.65米,宽5.6米,深6.65米。连同南面的墓道长达25.1米。墓室中部置木椁,四周填以木炭。椁内置木棺一具,长2.08米,宽1.12米。此墓曾于1992年被盗,墓中的晋侯苏编钟被盗卖至香港,后被上海博物馆购回。1992年10月北京大学考古系和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进行抢救性发掘。椁室内出土了青铜兔尊三件以及鼎、簋、甗、方壶、盉、盘等。其中晋侯苏鼎,高19厘米,口径24.8厘米。圆形,附耳,蹄足,颈部饰重环纹一道。器内铸有铭文13字:“晋侯(木鱼)(苏)作宝尊鼎,其万年永宝用。”据《史记·晋世家》:“十八年釐侯卒,子献侯籍立。”索隐:“系(世)本及鐎周皆作苏。”说明此墓为晋献侯(约当西周宣王时期)之墓。此墓的棺内还出土有黄金带饰一组以及大量成组成套的玉石器。包括玉覆面,以及由成组的玉瑗、环、玦、璜、玉管、玉珠和绿松石珠、玛瑙珠等组成的项饰、胸饰以及衣服上的玉缀饰等,可视为汉代玉衣的先声。又如91号墓,出土青铜列鼎七件、簋五件,与古代文献记载的诸侯一级的用鼎制度相符。墓中出土的一件残青铜器底上,铸有铭文27字:“唯五月初吉庚寅,晋侯喜父作朕文考剌(厉)侯宝(钅(上此下皿)),子子孙孙其永宝用。”据此,发掘者认为该墓为晋厉侯之子、晋靖侯(喜父)之墓。

卿大夫的墓葬可以1984年陕西长安张家坡发掘的井叔墓地作为代表。井叔是周王的重臣,整个墓地的布局以几代井叔墓为中心,其他较小的墓在旁边,排列有序,主次分明,说明西周时期卿大夫也是实行族葬制。其中一座井叔墓,墓室为长方形,长5.5米,宽4米,深8.24米。南北有两条墓道,墓道内置木车及青铜车器軎、辖等。墓室中部为椁室,长3.95米,宽2.6米,高1.84米,由方木垒成,椁顶上亦置有青铜车马器。椁室内置重棺。墓已被盗,随葬品大部分已不存在,残存有石磬等。井叔墓东边其夫人墓虽亦被盗,但残存井叔采钟二件及牺尊、尊、爵及卣盖等青铜礼器。

1974年至1975年在陕西宝鸡茹家庄发掘的西周中期(弓鱼)伯墓,随葬的青铜礼器有鼎、簋、鬲、豆、甗、爵、觯、尊、卣、罍、编钟一组三件以及武器和车马器等。其中方鼎有三件、圆鼎有五件,可以作为西周时期小的诸侯国国君墓葬随葬青铜礼器等级的代表。值得注意的是,除其妻井姬与其并穴而葬外,该墓还发现了以其妾同穴来殉葬。此外,该墓还附有车马坑。

1954年在陕西长安普渡村发掘的西周中期长甶墓,随葬的青铜礼器有鼎四件、簋二件以及鬲、甗、爵、觚、卣、罍、壶、盉、盘和编钟一组三件等。四件青铜鼎中有三件形制相近,可能是盛肉用的列鼎;另一件不但形制有些区别,而且个体较大,可能是煮肉用的镬〔huo获〕鼎。此墓没有发现车马坑,墓主人的身分可能是士一级的奴隶主贵族。

在陕西岐山贺家村发掘了西周中期的一座一鼎墓,随葬有青铜鼎一件、簋一件以及青铜武器戈、矛及车马器镳、衔等,这显然是最下层的士的墓葬,因此,该墓也没有发现车马坑。

综上所述,可以说明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的墓葬已形成鲜明的等级制度,在随葬青铜礼器上已形成用鼎(列鼎)制度。与用鼎制度相配合,诸侯、卿大夫的墓葬还随葬青铜乐器并附有车马坑,而士一级墓葬一般不随葬青铜乐器,也没有车马坑。这是西周时期礼制有了发展和加强的具体反映。这也说明古代文献记载的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是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