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早期的考试制度 第二节 记载中的西周考试制度
我国学校教育,起源很早,大概夏、商时期有学校。到西周时代已有比较完备的学校教育制度。规定男孩在“昧辰”(童年)进入小学。《大戴礼·保傅》说:“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所谓“八岁而出就外舍”,就是入小学;“学小艺”,即初步的读书、书写与计数;“履小节”,即初习家族中日常生活时应遵循的礼节。所谓“束发”即成童,一般是指15岁以上;“学大艺”,即掌握有关礼、乐、射、御等知识技能;“履大节”,即遵循朝廷君臣之礼。《礼记·内则》说得更详细:“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
综上所述,西周贵族儿童教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六至九岁在家中学习,学习简单的数字、东南西北中等方名、天干地支等。第二阶段,10岁“出就外傅,居宿于外”,便是入小学,学习以书写、计数、音乐、舞蹈为主。这是沿袭氏族公社训练孩童要住宿在外的风俗。不过这和《大戴礼·保傅》记述的八岁入小学略有出入。第三阶段,13岁为成童,以学习礼、乐、射、御为主,这时该已入大学,礼、乐、射、御正是大学的主要课程。到20岁举行“冠礼”后,便为“成人”,开始学礼。即学习掌握当时规定的礼制、仪节和道德行为规范等。这也是由氏族公社中训练成童的办法发展而来。如前所述,氏族公社训练与考核成童的目的,在于培养公社正式成员,使之取得应有的氏族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因此,其训练与考核是和“成丁礼”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而西周贵族教育成童的目的,在于培养贵族成员,其教育和考核是和“冠礼”联系在一起的。
西周时代的大学,称为“辟雍”或“泮宫”,是贵族举行隆重的“冠礼”的地方,也是贵族进行重要政治军事活动的地方,他们常在这里举行祭祀和宴会,比赛射箭,选拔和考核武士。西周大学要求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六艺”。所谓“六艺”包含六门课程——“礼”、“乐”、“射”、“御”、“书”、“数”。
“礼”是政治伦理课,其考核的内容很广泛,包括了奴隶社会的宗法等级世袭制度、道德规范和仪节等。《周礼·大宗伯》把礼分为五类: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等。吉礼讲祭祀,敬事邦国鬼神;凶礼讲丧葬凶荒,救患分灾,哀悼死亡;宾礼讲朝会过从,使诸侯亲附;军礼讲兴师动众,征讨不服;嘉礼讲宴饮婚冠等喜庆活动。
“乐”是综合艺术课,其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六代乐舞等。所谓六代乐舞,包括黄帝时代的“云门”、尧时代的“大章”、舜时代的“大韶”、夏时代的“大夏”、商时代的“大濩〔huo获〕”,加上西周新创的“大武”,简称为“六乐”。“云门”、“大章”、“大韶”、“大夏”属文舞,要求手执龠〔yue越〕(乐器)翟(鸟羽);“大濩”、“大武”属武舞,要求手执干(盾牌)戚(斧钺〔yue越〕)。武舞之中还有一种“象舞”,要求舞者持竿而舞。
据《周礼·春官·乐师》载,周代还有六种小舞:“帗〔fu 扶〕舞”,为祭祀社稷时的舞蹈,要求舞者在柄上扎五色缯〔zeng 增〕帛,持之而舞;“羽舞”,为祭祀四方时的舞蹈,要求舞者持白鸟羽而舞;“皇舞”,为祈雨时的舞蹈,要求舞者头插鸟羽,上衣饰翡翠的羽毛,手执五彩鸟羽而舞;“旄舞”,为祀辟雍时的舞蹈,要求舞者执牦牛尾而舞;“干舞”,为祭祀山川时的舞蹈,要求舞者持盾牌而舞;“人舞”,为祭祀星辰时的舞蹈,徒手舞,要求舞者挥袖而舞。
“射”与“御”是军事训练课。当时作战以战车为主力。每辆战车由甲士(包括御者、射手、盾牌手)和徒兵各若干组成。甲士身穿盔甲,在车上;徒兵步随。车兵进攻的武器主要是弓箭,所以射箭与驾车是最基本的军事技术训练。
据《周礼·地官·保氏》载:射箭的考核标准有五条:
一曰“白矢”,要求射者的箭穿透箭靶,露出箭头,重在考核射者开弓的臂力;二曰“参连”,要求射者第一箭射出之后,接着三箭连发,重在考核射者发射的速度;三曰“剡〔yan演〕注”,要求射者矢入箭靶,羽颈高,箭头低,重在考核射者箭头锋利易入;四曰“襄尺”,“襄”即“让”,要求射者礼让,如君臣同射,臣不得与君并立,须后退一尺,以别上下尊卑,重在考核射者礼让水平;五曰“井仪”,要求射者四箭射中箭靶,如“井”字形状,重在考核射者箭法准确。
又据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宣公十五年注曰:“行同而能耦,别之以射,然后爵之。”意思是说,若贤能在道德品行和技能相同的情况下,则以考核射箭技术高低来区别,授予优胜者一定爵禄。由此可见,当时对射箭的技术考核是十分重要的事情。
据《周礼·天官·保氏》载:驾车的考核标准也有五条:
一曰“鸣和鸾”,“和”与“鸾”是车上装饰的铃,要求御者驾车时,铃声共鸣而有节奏;二曰“逐水曲”,要求御者驾车时,沿着曲折的江河驰驱而不颠坠;三曰“过君表”,“君表”指在险阻处插着旌旗的辕门,辕门中间放置石磴〔deng邓〕为障碍物,要求御者驾车驰入辕门时而不碰撞石磴(车两边与石磴的间隙仅只五寸);四曰“舞交衢〔qu 渠〕”,要求御者驾车在交叉道上,往来驰骋,像舞蹈一般轻盈而有旋律;五曰“逐禽左”,要求御者驾车追赶禽兽,使其向左边逃奔,以便君主射之(按周礼规定君主田猎时自左方射之)。总之,考核时要求御者沉着、敏捷、熟练,并能随时密切配合射手。
“书”与“数”是基础文化课。“书”指书写常用字,如天干、地支、方名等。“数”指计算加减及乘除等。《周礼》还提出有“六书”、“九数”等考核标准,但无细目。后人曾就“书”与“数”的考核标准作过种种猜测,这里就不详述了。
按照《礼记·学记》所载,西周的大学已建立起一套分年考试的制度。学生到了规定的年龄入大学,大学每隔一年考查学生学业及操行一次。“一年视离经辨志”,即入学第一年考查学生阅读经书的能力,能否分章析句,能否辨明学习的志趣。“三年视敬业乐群”,即入学第三年考查学生对学业是否专心,与学友相处是否和睦。“五年视博习亲师”,即入学第五年考查学生学识是否广博,对教师是否亲敬。“七年视论学取友”,即入学第七年考查学生在学问上的见解和对交友的选择是否得当。七年结束,考试合格者,谓之“小成”,即达到“小有成就”的标准。“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即入学第九年考查学生在学识上能否触类旁通,在志趣上能否坚定不移。九年结束,考试合格者,谓之“大成”,即达到“大有成就”的标准。
这个九年制大学的考试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明确了学习的要求和顺序,并逐年加深、提高;强调入学之初,即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志趣进行考查了解,以便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强调德育和智育的密切结合,在德育上考核“辨志”、“乐群”、“亲师”、“取友”、“强立而不反”,即注重意志与信念的培养,在智育上考核“离经”、“敬业”、“博习”、“论学”、“知类通达”,即注重读书、推理与判断能力的进步;重视群体的教育影响,把建立亲密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
这个九年制的大学在西周并未真正实行,只是一种设想,因为当时还不可能有学年教学制度、班级授课制度以及由低到高、循序渐进的教学计划。不过,这种设想是十分可贵的,它作为一种大学教学指导思想对教育实践与教育理论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西周除了在天子的王城和各诸侯的国都设立了国学之外,还依照地方行政区域组织而设立了乡学。 乡学规模比较小,仅设一级,都是小学程度。不过,因为地方区域组织的大小不一样,乡学的名称也各不相同,如州设序,党设庠,闾里设塾或校等等,皆属于西周的地方学校。
按《礼记·王制》载,西周规定,乡学可以经过考试选拔少数俊秀者进入国学深造。其过程与步骤是这样的:先由地方官“乡大夫”主持考试,选拔乡学中的优秀学生,报告于西周王室的“司徒”官,被选中的学生称之曰“选士”。“司徒”官主持考试,“选士”中的优秀者升入“国学”中的大学,称之曰“俊士”。凡已提名于“司徒”官的选士,可免其一乡的劳役;凡有升入大学的“俊士”,可免其一国的劳役。这些“选士”与“俊士”,皆称之为“造士”,意思为进入大学“深造之士”。“造士”入大学九年学成后,“大乐正”官再主持考试,就“造士”中的优秀者提名于“司马”官,称之曰“进士”。又经“司马”官主持考试,就“进士”中选拔其贤能者报告于周天子,视其才能的高下而任之以官职,予之以爵禄。这就是从“乡学”中选拔优秀人才的四步考试制度。当然这种经过严格考试选拔的“国之俊秀”,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学生仍在地方上序、庠、塾、校里学习。
按《周礼·地官·乡大夫》载,西周还存在一种贡士荐举人才的制度,不过这仅限于较低级的官职,其途径有二:
一是“乡里选举”。西周设民政官员“司徒”官,负有各乡教化之责,并命令各乡大夫考察荐举乡里有德行道艺的优秀人才。“乡里选举”每三年一次,称之为“三年则大比”,即三年一考试。考试主要内容是“德行与道艺”。如《周礼·地官·司徒》所云:“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 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厥〔jue决〕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即三年则举行大考,考其道德行为与技艺才能,荐举那些有德行和有才能的人,乡老和乡大夫率领其所属的官吏与善良的乡民,用乡饮酒礼接待被荐举的人。第二天,乡老和乡大夫及各级官吏,呈献所荐举的贤人能人的文书材料给周王,王再拜而接受它,把它收藏于天府,由内史收存其副本。然后乡老与乡大夫各在本乡与乡人举行乡射之礼,根据下列五个方面考察习射之人,并征询大家意见,预选下属被荐举的人才。“乡射之礼”是大比的关键环节。据凌廷堪《乡射五物考》所云:乡射分为三次,“和”、“容”为第一次射,“但取其容体比于乐”;“和”为掌六乐声音之节奏的乐器,第一次射的仪节体态要和从于乐。“主皮”为第二次射,即《司射命》之“不鼓不释”,“盖取其中”之射,皮为兽皮制成的箭靶。“主皮”之射是西周射礼中的最低等级,郑玄注《周礼》说:“主皮者,张皮射之无侯也。”按《周礼·天官·司裘》:王者大射时,供应虎侯(以虎皮为饰的靶子)、熊侯、豹侯。在侯(靶子)的中心设置鹄的;诸侯大射时,供应熊侯、豹侯;卿大夫大射时,供应麋〔mi迷〕侯,也都在侯的中心设置鹄的。士射以犴〔an 岸〕为侯。所谓“侯”者,虽是射鹄,但实为贵族等级的标志。而乡射之礼“主皮”无侯,可见乡射礼的参加者是士以下的庶民,这说明乡属地方的选士是以庶民为对象的。“和容”、“兴舞”为第三次射,即《司射命》之“不鼓不释”、“取其容体比于节,其节比于乐”。这即是说,乡射礼对于众庶的考核,以礼乐的节制为主,而主皮之射则为其技艺的考核。因此,乡选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选拔具有 一技之长者,更主要的是重视被选者的思想和道德行为规范,并以此强调社会教化的方向,这反映了西周政治制度的总要求。
上述乡里选举之制或称之“宾兴”之制,是在王畿之内施行的。
二是“诸侯贡士”。王畿之外的诸侯国也有贡士之制。《礼记·射义》云:“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郑玄注曰:“岁献,献国事之书及什偕物也。三岁而贡士。旧说云: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天子对诸侯贡士的时间和人数都有规定,并且天子对诸侯能否及时贡献及贡士的质量如何,还相应有奖惩之制。孔颖达《礼记正义·射义》疏云:“一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有功者,天子赐以衣服弓矢。再赐以秬鬯〔juchang巨唱〕(祭祀时灌地所用的以郁金草合黍酿造的酒)。三赐以虎贲〔ben奔〕百人。号曰命诸侯……贡士一不适谓之过(注云:谓三年时也),再不适谓之敖(注云:谓六年时也),三不适谓之诬(注云:谓九年时也)。一绌以爵,再绌以地,三绌而地毕。”这里所说的“适”,是及时贡士的意思,凡及时者,有奖;屡次及时者,论功行赏。反之,则要受绌罚。可见天子对诸侯贡士之重视。天子还要亲自考核诸侯所贡之士,先令其试射于泽宫,然后在大射典礼上再行比试,大射典礼在射宫举行。
《礼记·射义》记载:“天子试之于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数与于祭而君有庆,数不与于祭而君有让。数有庆而益地,数有让而削地。”天子在射宫考校士子的箭术,如果射箭时仪容、动作合于礼,节度合于乐,而且射中靶子的次数多,就可以参与天子的祭祀。如果仪容、动作不合于礼,节度不合于乐,而且射中靶子的次数少,则不得参与天子的祭祀。多次参与祭祀的,诸侯就能得到褒奖。多次未能参与祭祀的,诸侯就要受到斥责。多数得到褒奖的,就可以增加封地。多次受到斥责的,就要削减封地。
试射时要合乎一定的礼乐标准。不论是乡里选士还是诸侯贡士,都十分重视试射。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则以试射的成绩来作最后的裁决。对考核成绩好坏,各有赏罚之制,反映了西周王朝对贡士的重视,对贡士试射的重视。所谓试射,不仅仅是试技艺的高低,而是为德行寓于道艺之中的考试方式。试射“进退周还必中礼”,而射礼,直接体现了道德伦理上的要求。如《礼记·射义》所说:“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试射之人,前进、后退、左右转动,必须合乎礼。
贡士试射,“其节比于乐”,西周射礼所用之乐,严格标明了等级差别。射箭时的节度是:天子以《驺〔zou 邹〕虞》之诗为节度;诸侯以《狸首》之诗为节度;卿大夫以《采苹》之诗为节度;士以《采蘩〔fan〕凡》之诗为节度。《驺虞》是赞颂百官齐备的;《狸首》是赞颂诸侯按时朝见天子的;《采苹》是赞颂卿大夫依循法度的;《采蘩》是赞颂士尽职尽责的。所以天子以百官齐备为节度;诸侯以按时朝见天子为节度;卿大夫以依循法度为节度;士以尽职尽责为节度。射礼与射乐含有多方面的人伦道德内容,就连射箭的技能之中,也包含人的道德修养,即所谓“射者,所以观盛德也”。“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行矣。”射箭的人,内心意志坚定,外表身体挺直,然后张弓搭箭对准箭靶,手臂稳固。这样才能谈到射中目标。从这些动作就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德行了。所以说,射礼可以用来观察盛德。这就是西周重视试射的原因,坚持德行与道艺相结合的选士原则,并由此而推广其社会教化,促进社会安定,庶民百姓安分守已,遵守君臣上下之道,不致“僭越犯上”,以加强王室对各诸侯国乃至广大庶民的控制。
总之,西周时期无论是学校升选,乡举里选,诸侯贡士,都严格地按照一定的规范考核士子。《诗经·大雅·文王》曰:“思皇多士,生此王国,王国克生,维周之祯。济济多士,文王以宁。”意思是说,生于周文王国度的英武智能之士,是国家赖以生存的栋梁,仰仗众多优秀的周士,才开辟了“文王以宁”的局面。所以西周选官制除世袭制之外,尚能不拘一格地“选贤与能”,如《诗经·大雅·文王》所说:“凡周之士,不显亦世”,虽非显族,有功的贤能之士亦可以世袭爵禄。
育才与选士相衔接,选士与选官为一途,这是西周考试制度的一个显明特点。西周的学校教育颇为发达,中央有国学,地方有乡学,学校内还有一套比较系统、比较严密的教学、考核、奖惩、视学制度。学生业成以后是否被推举,与其在学校的学习成绩、考试成绩及奖惩情况密切相关,这便能激励学生,尤其是庶民学生勤奋读书,努力上进。尽管西周学校主要是为贵族子弟设立的,只有极少数庶民中的上层分子经过严格选拔才有机会跟贵族子弟一道学习,但西周的考试制度毕竟给这些庶民学生以希望和鼓舞,这也是历史事实。
选士与选官为一途,选士即为选官,士有所举则必有所官,《文献通考·选举九》说:“古人之取士,盖将以官之,然则举士与举官非二途也。三代之时,法制虽简,而考核本明;毁誉既公,而贤愚自判。往往当时之士被举,未有不入官者也。”这里说的“三代之时”,主要指的是西周时代,西周时代选士制度“举士”与“举官”为一途,必然大大刺激了士人读书学习的积极性,给广大士人指出了读书进学努力的方向,这也就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大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士的培养规模的扩大。
西周的考试制度对春秋战国时期有很大的影响。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学术下移,士人流离。在社会上逐渐形成了一个新兴的士阶层,他们在新的历史时期起着推动学术文化和教育发展的作用。而这个士阶层,主要来源于西周学校教育制度培育的“士”和西周选士制度考试选拔的“士”。
西周考试制度不但有利于西周时代文化教育的发展,有利于西周社会的政治稳定,也奠定了中国古代考试制度的基础。纵观中国古代考试制度的发展,无论是两汉的学校制度和察举制,还是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亦或隋唐以后的科举制,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侧面继承和发展了西周考试制度的特点。中国古代选士制度是中国独具特色的选官制度、人才选拔制度,它与考试制度紧密联系。所谓“士”是创造、解释与传承文化知识的阶层,即今日所称的知识分子。选士制度与考试制度是联结人才、知识分子与官僚机构的桥梁,它使人才、知识分子与官僚两种社会角色合而为一,形成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政治阶层——士大夫。中国考试制度产生于西周,我们要考察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不能不首先对西周的考试制度作如上的历史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