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秦汉考试制度的确立 第一节 秦代的考试与“吏师”制度

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统一了中国,建立了第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的封建王朝。在政治、经济、思想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秦代做了很多巩固统一、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重大事情,如确立郡县制,统一度量衡,书同文,行同伦等等,还实行“吏师”制度。所谓“吏师”制度,如《韩非子·五蠹〔du 杜〕》所说:“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意思是说,英明君主的国家,没有写在书上的文字,而以法令作教材;没有先王传下来的一套言论,而以官吏当老师。

据《史记》卷八十七载,在秦中央朝廷,设有一种宫邸学校,如“赵高受诏,教习胡亥,使学以法,习数年。”这大概可以说开皇族子女教育之风气。重点也是“以法为教”。

又据前些年出土的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载,秦普设于郡县的官学叫“学室”。“学室”的学生称“弟子”。“弟子”必须是“史”的儿子。“史”相当于政府各级机构里的书记、档案员等低级文吏。“学室弟子”皆立有名籍,政府官员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可以役使他们、鞭笞他们,但他们可以免除兵役和徭役,这是很大的优待。

“学室”的教学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明习法令,法令教育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秦人之悖于古者,禁《诗》、《书》而仅以法律为师耳。”(章学诚《文史通义·史释》)二是学写字,书写姓名,识名物。《苍颉篇》、《爰历篇》、《博学篇》是当时“学室”教学的三本教材。“学室弟子”经考试合格之后,便可以毕业做官。不过,弟子在任官之前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考核与实习。弟子为吏,开始只能做“史”,以后可视工作效绩而迁升。许慎在《说文·序》中曾说:“尉律:学童十七已上始试,讽籀〔zhou咒〕书九千字,乃得为史。”《汉书·艺文志》引用萧何律也说:“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可以推想,这些规定因袭了秦代的制度。《睡虎地秦墓竹简》也证明了这一史实,据秦简《编年纪》载,一个叫“喜”的人,年19岁,经过考核后被任用为史,这与“学童十七已上始试”相合。从秦简看,秦代还试行过在“学室”毕业后,到社会上工作一年,然后视其能力授予官职的办法。试用一年,实际上也是一种考核办法,用以提高学生实际工作的能力。

总之,秦代实行“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吏师”制度的目的,在于造就一批刀笔小吏。因此秦代重视考试,考法令,考诵书,考写字、习文,还重视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考核合格才委以小吏。秦代虽短,史料又不足,但是秦代的“吏师”制度重视考试却是毫无疑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