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明清时期的考试制度 第一节 明清科举考试的程序与方法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通过科举考试、荐举贤才、学校培养等多种途径来解决选官取士的问题。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曾下诏实行科举考试,一连举行三年,由于被选取的人才多是少年后生,缺乏实际经验,朱元璋颇不满意,所以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起暂停科举。这时明朝十分注重荐举取士和兴办学校,从中选拔优秀人才任用做官。不过,荐举的情况也并不比科举好,荐举多而且滥。经过比较以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又决定恢复科举取士,从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以后每隔三年举行一次,以后科举取士很快又被提高到主导地位,荐举渐渐衰落,而学校也成为科举的预备机构了。

清朝建立之后,也实行荐举和科举两种办法选拔人才,但荐举效果不佳,士人也多鄙视荐举。汉族知识分子也纷纷建议清朝廷注重用科举考试制度笼络人才。如浙江总督张存仁说:“开科取士,则读书者有出仕之望,而从逆之念自息。”(《清世祖实录》卷十九)大学士范文程也说:“治天下在得民心。士为秀民,士心得,则民心得矣!请再行乡、会试,广其登进。”(《清史稿·范文程传》)故清朝选官取士仍以科举考试为主,科举从内容到形式基本上因袭了明代的制度,到乾隆时基本定型。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突出进士一科。考试大致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称为“童试”,也可说是预备性考试。考生无论年龄大小皆称“儒童”或“童生”,先参加州、县级考试(即童试),由州、县长官主考,通过以后称为“生员”,又名“庠生”,俗称“秀才”。“秀才”又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廪〔lin 凛〕生”,由国家按月发给伙食补助费;其次称“增生”,不供给伙食补助费。“廪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是“附生”,初进学的附学生员。明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为了加强中央王朝对地方各级学校(府、州、县学)的统一集中管辖,便任命了一个负责专管一省教育的学官,叫“提调学校官”,这个学官也称为“学院”,由“学院”主持考试,所以“童试”又称为“院试”。院试合格后的“秀才”,同时也可入地方州县学为生员。获得“秀才”资格之后才能参加高一级的考试。秀才地位比老百姓高出一等,见了知县可以不下跪,官府也不能随便对其动用刑法了。所以《儒林外史》第三回写到范进中了“秀才”之后,他的老丈人胡屠户说:“你如今既中了相公(秀才),凡事要立起个体统来……家门口这些做田的、扒粪的,不过是平头百姓,你若同他拱手作揖,平起平坐,这就是坏了学校的规矩,连我脸上都无光了。”“童试”仅是科举考试的漫长征途中迈出的第一步,却有成千上万的人难以迈出这艰难的一步。据《清朝野史大观》卷十一载:“久试不第者尤甚。某叟年五十余,应县试考三十次,尚未冠。自题七绝云:

县试归来日已西,老妻扶杖下楼梯。
牵衣附耳高声问:“未冠今朝出甚题?”

童试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四书》文(《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还有《孝经》、《性理》及《太极图说》、《西铭》、《正蒙》等儒家经典和理学著作,以及清朝廷颁布的“圣谕广训”、“训饬士子文”等。试《四书》文的体裁为八股文,亦称制义。“试帖诗”是试场考律诗的专称,题目与音韵有限定,并默写“圣谕广训”等。

考试之日黎明前点名入场,入场时要经过严格搜检,解开头发,脱下外衣,不许携带片纸只字及金银等物。入场后发给试卷,考生按卷面钤印的坐号入座,随将大门、仪门封锁。堂上击云板,试场即刻肃静,差役执题目牌在甬道上来往行走,使考生看清题目,视力不好的考生可站起来请求考官将题目高声朗读两三遍,但考生不得离开座位。考场周围有兵丁监视,如发现考生有移席、换卷、丢纸、说话、顾盼、吟哦等情况,立即扣考,重则枷示。在考生得题一段时间后(约上午九、十点钟左右),监考官持学政发下来的小戳盖于誊正考卷上(约在百字试文之间),以防倩人代考或抽易试卷之弊。下午一点到三点(未时)大门外击鼓三声,堂上巡绰官击云板三声,高呼“快誊真!”下午三点到五点(申时)大门外再次击鼓,不论是否誊完都必须交卷。受卷官每收一卷,发给一牌,积至30人,开门一次,放一批出考场者,先放头牌,继而再放二牌、三牌,到终场为止。出门时收一牌,放一人。试卷的背后右角上弥封糊号,其上加印。院试第一名称院案首。院试揭晓,称作“出黉〔hong红〕案”,也谓“红案”,即由学官将此届各县入学之人的姓名,按县分籍,以红色印出,汇成一册,分送各生。

严格地说起来,童试只是一种入学考试,童试合格者只表示已取得了地方官学生员的资格。而真正意义上的科举考试取士制度,是从乡试考举人开始的。

第二步称为“乡试”,是省一级的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叫“大比”,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因为考期定在农历八月,故又称“秋闱”。每场乡试设主考二人,同考四人,统称为“内帘官”。考官一般由皇帝临时任命,多由进士出身的京官和教官担任,主考多是翰林出身。提调官多在布政司或京府抽出一名司官担任,负责行政和总务工作。为保证考试“至公”,按察司或都察院派两名司官或御史担任监试官。提调官和监试官统称为“外帘官”。外帘官不得侵夺考官的权力,不得干预考官判卷录取工作。

乡试在各省省城举行。八月初九日为第一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每场均是先一日点名放入,后一日放出。考试文体亦用八股文(或称制艺、时艺、时文、《四书》文)。明代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每道限200字以上,经义四道,每道限300字以上。第二场试论一道,限300字以上,诏、诰、表内科一道,判语五条;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均须达300字以上,但能力稍差者可酌情减二道。清初基本上随明制,乾隆年间,对乡试三场的内容作了调整,乾隆五十二年(公元1787年),皇帝因士子专治一经,于他经不旁通,非敦崇实学之道,命自次年起废专经,乡、会试在每连续的五年内,每年轮试一经。于是定首场《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经文五篇,题用《易》、《书》、《诗》、《春秋》、《礼记》。第三场策问五道,题问经史、时务、政治。自是遂为永制。每场试卷字数亦有限制,清初顺治二年定,初场文字,每篇不得超过550字,二、三场时表不得超过1000字,论策不得超过2000字。由于文字规定得太短,词意难尽。康熙年间,第一场文字宽限到650字。乾隆四十年(公元1778年)又定每篇以700字为率,违者不予录取。

乡试三场共计九日,农历八月天气尚热,日间烈日炎炎,加上炉火灼炙,闷热得使人难受。另外,每排号房尾部有厕所,臭气弥漫。有一位参加数次乡试的考生在《科场回忆录》中记载其亲临浙江乡试的情景:“一号之中,分数十间,一间坐一考生,极底则为厕所。坐近厕所者,谓之‘臭号’,第一场犹可,第二场则秽气远播,实不可耐,以考生贪近便,大小解不必皆至厕中也。余丁酉科(清光绪二十二年,即公元1897年)二场,坐臭号,天气郁蒸,竟至发病,曳白(考试交白卷)而出。又有与炊爨〔cuan窜〕之地相对者,曰‘火号’,烟熏火炙,亦不可耐。”这位考生因坐“臭号”而得病,交白卷出场,后又多次赴乡试,直到癸卯科(公元1903年)才中举。

乡试通过者称为“举人”。乡试中举称“乙榜”,也叫“乙科”。第一名叫“解〔jie介〕元”,“解”,发送也,意思是说由地方考取了将发送到京城去参加“会试”,“元”是第一。第二名叫“亚元”。第三、四、五名叫“经魁”。第六名叫“亚魁”。其余称“文魁”。中举以后,照例要报喜。报喜的人叫报子,头上顶着红缨帽子,骑着马,敲着锣,带着报条,到中举的人家门口去张贴。报条上写着:

喜报
贵府老爷×××应本科×处乡试高中
第×名举人
报喜人×××

清代诗人张子秋(学秋氏)的《续都门竹枝词》,有一首《报喜》诗:

高升高中任高才,添喜红条便报来。
讨赏门前无别话,今朝小的喝三杯。

这首诗形象地描写了登第中举送喜报的风俗,抒发了报喜人和作者对高升高中的喜悦之情。

报条贴过之后,便由考中的人家出来招待报子。考中了“举人”,不仅可以进京参加全国性的“会试”,即使“会试”未能考中“进士”,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所以《儒林外史》第三回,说范进中了举人以后,很多人来拜“新中的范老爷”,“自此以后,果然有许多人来奉承他:有送田产的,有人送店房的,还有那些破落户,两口子来投身为仆图荫庇的。到两三个月,范进家奴仆、丫环都有了,钱、米是不消说了。”难怪范进听到自己中举的消息,竟然高兴得发了疯,而他的老丈人胡屠户也变了一副嘴脸,说:“虽然是我女婿,如今却做了老爷,就是天上的星宿。”举人的铨选,其职高者为知县,其低者为地方官学学官,能跻身于宦海者,占举人总额的比例不多。有的等上几年、甚至几十年,仍为布衣。《都门竹枝词·候选》诗云:

老叟皤皤〔po 婆〕发似银,龙钟带病少精神。
贵班请问居何职?四十年前老举人!

第三步称为“会试”,是中央级的考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即丑、辰、未、戌年之春季农历二月在京城举行。故又称为“春闱”或“礼闱”。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及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因有闰月,天气寒冷,会试时间临时改在三月。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有上谕曰:“明年二月会试,天气尚未和暖,搜检时不无寒冷,且各省俱需复试,士子到京,未免稍迟,著改期于三月举行。”(《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三○)故从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起会试的时间均在三月举行。三月初九为会试首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各场均是先一日领卷入场,后一日交卷出场,每场计三日。会试时各场的内容、文字的限制等,与乡试大体相同。

会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从翰林和教官中任命主考二人,同考八人负责。明中叶后,正主考由翰林出身的大学士担任,副主考由翰林院或詹事府的长官担任。同考官增加到20人,其中翰林12人,科、部官各四人。提调官二人由礼部遣员担任。监试官二人由监察御史担任。参加会试的是全国各地的举人。录取的名额没有定制,有时只有30余人,有时多达400余人。会试录取后被称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明仁宗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会试录取名额开始有南北之分,规定南方人占3/5,北方人占2/5。以后又曾分南、北、中三卷,在100个名额中,南卷取55名(淮河以南的各省考生),北卷取35名(淮河以北的各省考生),中卷取10名(云、贵、川、桂、皖等省的考生)。采取了“分地而取”的原则,照顾了各地区的利益。清朝也曾按南、北、中三卷分配会试的录取名额,一般大约按20名考生录取一名的比例分配。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特准台湾来京会试举子够10名便可取一名,以示关照、鼓励。录取总名额由皇帝临时决定。如果会试未被录取,可改入国子监做监生,待以后有条件时可授予京师小官或府佐、州县正官等。当时会试还有副榜,凡上副榜的举人,不算正式录取,但大多数可授予学校教官。入监的举人也给与俸禄。

会试本无复试,清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壬辰科时,有人作弊,遂进行复试。雍正及乾隆年间亦有过复试,嘉庆时始著为令。凡贡士发榜后数日,即进行复试,地点在乾清宫,后来改为保和殿。复试时试《四书》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当日交卷。复试列一、二、三等者,准予参加殿试。

第四步称为“廷试”或“殿试”。会试之后(一般在农历四月)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由大学士、尚书、都御史、通政史、大理寺卿、翰林学士、詹事等担任读卷官,以礼部尚书、侍郎任提调,由御史监试。殿试只试策问一场,要求考生当场交卷,弥封后送读卷官审阅。殿试并不淘汰,参加殿试的贡士均能获取进士资格。殿试考中称“甲榜”,也叫“甲科”。出榜分为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只有三名,为状元(又称殿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状元一般授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一般授翰林院编修。二甲赐进士出身若干名,其第一名为传胪〔lu庐〕。三甲赐同进士出身若干名。二、三甲的进士可以参加翰林院庶吉士的考试,叫“馆选”。考取后称“庶吉士”,学习三年然后补授重要官职。馆选未考取的进士可能被授予给事中、御史、六部主事以及诸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殿试之后,在揭晓录取结果时,要在殿前举行一次隆重的唱名典礼。殿试后,皇帝要亲赐诸进士宴。当时中了进士,功名就算到了尽头。所以《儒林外史》第十七回浦墨卿说:“读书毕竟中进士是个了局。”凡是通过乙榜中举人,又通过甲榜中进士而做官的人,叫做“两榜出身”。一身兼有“解元”、“会元”、“状元”的,叫做“连中三元”。据清王之春所著《椒生随笔》载,唐朝以来“连中三元”的共有13人。他们是:唐朝的张又新、崔元翰;宋朝的孙何、王曾、宋庠、杨置、王岩叟、冯京;金朝的孟宗献;元朝的王崇哲;明朝的商辂〔lu路〕;清朝的钱棨〔qi起〕、杨继昌。在科名中,荣誉最高的要算是状元,故中状元者号为“大魁天下”。


“状元及第”匾

抡材天子重文章,金殿胪传姓字香。
分道红旗来谒庙,满街争看状元郎。

这是清代诗人杨静亭《都门杂咏》中的一首七言诗《传胪》,描述了明清金殿传胪典礼的科举考试习俗,宣扬了中状元、登进士的荣耀。

据《明宰辅考略》载,明永乐初至崇祯末,历任内阁大学士计163名,按明代的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地域划分,这163名的籍贯如下:南直(包括今江苏、安徽、上海)27名,浙江26名,北直(今河北) 17名,山东13名,福建11名,四川9名,山西5名,广西2名,江西22名,湖广(今湖北、湖南) 12名,河南11名,广东5名,陕西2名。从上述人员分布可看出江南的南直、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共98名,占全部内阁大学士的60%,这无疑体现了通过科举考试制度进入官僚机构上层的南方士人要多于北方人。如果没有南北卷的分设,或许南方士子进入统治集团上层者还要多一些。

据查,在清朝114名状元中,江苏49名,浙江20名,安徽9名,山东6名,直隶、广西各4名,江西、湖北、福建、广东各3名,湖南、贵州、满洲各2名,河南、陕西、四川、蒙古各1名。其中,满洲、蒙古三状元属八旗系统。山西、云南、甘肃等地区无状元。又查,在清112科殿试中,共产生三鼎甲(即状元、榜眼、探花)342名。其中江苏117名,浙江75名,安徽21名,江西18名,山东14名,湖北13名,湖南13名,广东11名,福建10名,满洲8名,直隶8名,顺天8名,河南5名,广西5名,贵州3名,陕西3名,四川3名,汉军(即汉军八旗,清自崇德七年汉族士兵编为军队称汉军八旗) 3名。

有趣的是,各省殿试夺魁的人数,大致和各省地区中进士人数比例相同,反映了当时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水平之高下。清朝对于七八十岁乃至百岁老人参加会试落第者,也常赏给国子监司业或翰林院编修、检讨等虚衔。据传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顺天乡试,考生黄章已达百岁;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98岁的广东考生谢启祚中举人,还自我解嘲作诗云:

行年九十八, 出嫁弗胜羞。
照镜花生面,光梳雪满头。
自知真处子,人号老风流。
寄语青春语,休夸早好逑〔qiu球〕。

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春季,在北京举行会试。在众多的举子当中,有一位两鬓苍苍、年已103岁的老人,他是来自广州府三水县的陆云从。主考官发现这位举子竟是年逾百岁的老人,十分吃惊,便立刻上奏皇上。道光皇帝很高兴,认为这是“人瑞”,是吉祥的预兆,当即赐给陆云从老人国子监司业的官衔。


南闱放榜图

明清时期,各省多在城的东南建立贡院,作为乡试的考场。北京贡院,开始狭小,直到明万历年间,开始重建,建于崇文门内观星台西北,南向。大门正中悬“贡院”二字大匾。二门正中悬“龙门”金字匾。龙门的北面,是一座二层的明远楼。考试期间,监临、监试、巡察等官登楼眺望,居高临下,整个考场尽收眼底,便于防察。明远楼北面是“至公堂”。自龙门到至公堂甬道东西两侧是东西文场,东西文场各有南向成排、形如长巷的号房57排,共9064间。每排号房为一字号,用《千字文》编列次序,在巷口门楣墙上书“某字号”。每一字号内,号房的间数多少不一,隔以砌墙。每间号房,约高六尺,深四尺,宽三尺。东西两面砖墙离地一尺多至二尺多之间,砌成上下两层砖缝,上有木板数块,可以移动。白天,将木板分开,一上一下,上层是桌,下层是凳;晚上,将上层木板移至下层,并在一起,又成了卧榻。在考试期间,考生经搜身后,携带笔墨、卧具、蜡烛、餐食半夜进入号房,吃饭、睡觉、写文章都离不开这几块木板。“三场辛苦磨成鬼,两字功名误煞人”,当年考生在号房的生活,是十分艰难的。明英宗天顺七年(公元1463年)的会试,天气还很冷,巡逻士兵生火取暖,引起火灾。号房是简易的砖木结构,一排排号房,顿时变成一片火海。号房的门都锁着,考生们蜷曲在里面,无法逃出来,竟有90余人葬身火海,受伤者不计其数。号房卫生条件极差,吃的是冷食,大小便也只能在号房里,考生们很容易生病,瘟疫时有发生。考生答题,须避皇帝之讳及庙号,也不许吐露自家身世和门第。答卷须用墨笔(即“墨卷”),誊录者用朱笔(即“朱卷”)。仍沿用宋制,采用糊名、弥封、誊录之法。

至于殿试,清初在天安门外,后改在太和殿的东西石阶下,遇风雨则就移到殿东西两廊下。乾隆后改在保和殿。由于殿深光线暗淡,矮几仅一尺之高,考生盘膝书写一天,腰腿酸痛,眼花头晕,十分受罪。且黎明时分,考生们就要来保和殿恭候,直到皇上升殿,众官员及考生们参拜行礼后,礼部官员才散发考卷,考生们还须下跪接受,再归到自己座位上开始答题,已是耗费几个钟头了,还要书写工整,写出2000字的策问文章,日落前交卷,其紧张辛苦之状是可想而知的。

殿试试卷,用白宣纸裱糊而成。起初裱四层,清乾、嘉以后增加到七层。每份试卷,可以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卷面,占一页。上面盖有满汉合璧的礼部官印,写应殿试举人的姓名。第二部分:履历,占两开,四页。实际上只用第一页,空三页。写本人年龄、籍贯、乡试中式及会试中式年份,开具三代姓名,注明已仕未仕。交卷后,弥封官要把这两部分对折成筒状,以纸糊封,加盖“弥封官关防”之印。直至确定名次后才拆封,将姓名书于金榜。第三部分:试策正文,也是全卷主体部分,起初为九开,清嘉庆以后减为八开,两页为一开,每页六行。有红线直格,无横格。每行最多限写24个字,一般只写22个字,上面要留两个空格为抬头之用。第四部分:卷背,占一页,印有印卷官姓名。卷背的背面,印有读卷大臣的姓氏,大臣读卷后要在本姓氏下画出标志,最后根据各官意见,确定该卷等次。殿试卷的大小尺寸,据《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介绍,清初每页长一尺五寸三分,宽四寸三分强;乾隆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改小为长一尺四寸,宽三寸七分弱。殿试时,另外给草稿本一册,尺寸略小,纵行与正卷相同,但有横格,每行24个字。有时,殿试策试题,便印于草本前面。


清朝傅增湘殿试策原卷封面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