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先秦时期的家庭教育 第十节 孔子论家教
孔子是我国古代最伟大的教育家,不仅首创私学,祖述宪章文武之道,删订六经,创立了经久不衰的儒家学派,而且他对我国古代家庭教育也有卓越的理论贡献。
孔子姓孔名丘,字仲尼,鲁国陬〔zou邹〕邑(今山东曲阜)人,生于鲁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551年),卒于鲁哀公十六年(公元前479年)。孔子所处时代,正值奴隶制向封建制的变革初期,宗族家长制走向崩溃。个体家庭制随着士、农、工、商的社会分工的形成而迅速发展。社会家庭结构的变化,导致原来的旧礼乐文化走向衰弱,旧道德体系走向崩溃,出现“礼崩乐坏”的局面。孔子鉴于这种现状,立志于整顿自国至家的政治伦理纲常,重建礼乐文化。他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思想,主张以教育的手段建立以“孝”为根本、以家庭伦理为基础的“仁礼”政治道德体系,由此推动整个社会由“天下大坏”走向“天下大治”。
孔子认为,政治的基础是伦理道德秩序的建立。伦理是建立在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之上的,因此家庭的伦理道德的教育是对国家政治的保障。他说:“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论语·为政》)他十分强调把孝道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内容。
在孔子看来,如果人知孝悌,就不会犯上作乱。因为,“孝”是“仁”的根本,也是“礼”的根本。如果一个人知道孝敬父母,友爱兄弟,一方面就会考虑到父母兄弟以及家人的切身利益,把个人置身于个体小家庭这个生活共同体之中,不会因为个人的“犯上作乱”而造成他们的不幸;另一方面一个人有孝悌德行的素养,会把这种处理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转化为服从上司,乃至忠诚于国君。孔子认为,家庭的孝悌教育不仅关系到个体家庭的和睦和巩固,最重要的是有利于社会和国家的安定。古代统治者提倡孝道家教和社会教化,目的亦在于“移孝作忠”,使伦理道德直接转化为政治道德。自汉代以后,流传有“忠臣出于孝子”的说法,可见孝道之教在家庭教育中占有至关重要的位置。
孔子认为,家庭伦理教育是一种情谊的教育。因为,因情而有礼义。父义当慈,子义当孝,兄之义友,弟之义恭,夫妇乃至与家庭(家族)一脉相关的人,随其亲疏、厚薄,莫不自然互有应尽之义。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亦即表示相互间的一种义务关系。父母乃至兄嫂对子女及年幼弟妹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及弟弟对父母及兄嫂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既是礼义,又是孝悌和仁爱,同时又是情谊关系的最基本的反映。所以,孔子强调孝悌之教,重在伦理情感的培养。如儿子当父母在时,不应远游,以免父母需要他照顾时无人照应,再说也会让父母悬念。又如子辈赡养年老的父母,应当把情感的笃真放在首位,不单是让父母衣食有着落,更重要的是使父母感到儿子赡养他们是尽了孝心,所以孔子说孝敬父母在于“色难”,和颜悦色,礼貌恭敬,表里如一,才是真正的孝顺之道。
在孔子看来,不仅子辈孝顺父母“色难”,而且在家教过程中作为父亲对待妻子和小孩的情感,也是很难把握的,“远则怨”,“近则无礼”。所以他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养”,就是教养的意思。在春秋时期,人们尚缺乏家庭教育的经验,主要是难以克服感情关,所以往往出现“质子而教”的现象。后来的儒家为了克服家教的这一困难,努力从父母的性格调节和施教方法上作了探讨,提出“严父慈母”的刚柔互补的家教原则,发展了孔子的家教方法。
在《论语》中,大量记载了孔子关于教导学生凡疑难不决之事要请教父母的言论。孔子认为,父母的经验足以指导子辈的行为,父母应当替子女的行为结果负责。父母应当以身作则,当好子女的表率。如果其身不正,就必然把孩子带坏。
孔子还十分注重家庭教育的环境。他说:“里仁为美。”认为子女的成长与周围的文化道德环境有关系,所以父母应当注意“居必择邻”,同时对孩子交友也应予以指导,要留心自己的孩子被不三不四的朋友带坏。他认为只有注意良好环境的影响,则“长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
总之,孔子的家教理论主要是针对士阶层的,同时也普遍适用于不同阶层的家庭。他强调的家教,核心内容是以“孝悌”为本的伦理情谊的培养,其目的在于通过家庭教育手段,来巩固家庭及家庭成员的伦理关系,完善家庭等级,使“父父”、“子子”,从而移孝作忠,将家庭伦理关系外延到社会人际关系和转化为政治道德领域,使国在家的基础上建立统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