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关于人体形态构造和机能的研究 第一节 人体解剖和人体测量

早在甲骨文中就有许多反映古人对人体认识的象形文字。例如甲骨文中:头(称首)作,面作,像人面形;目作,外圈像眼眶,内圈像眼球,圈中一点像眼珠;耳作,像耳形;口作,像口形;齿作,像口中牙齿;心作,像心脏形,还表示内部分膈;血作,字中的点表示血在器皿中……这些甲骨文字表明,三四千年前,我国已经积累了不少有关人体的知识。

在先秦的文献中,也已经有关于人体解剖研究的记载。《灵枢经·经水》中就说:“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视之。其脏之坚脆、腑之大小、谷之多少,脉之长短;血之清浊、气之多少,十二经之多血少气,与其少血多气,与其皆多血气,与其皆少血气,皆有大数。”这表明我国在2000多年前确已进行过人体解剖研究。2000多年前发明的“解剖”这个词,不仅一直沿用到现在,而且还传到日本,并且也一直沿用至今。

《灵枢经·肠胃》保存了当时所作的内脏解剖测量记录:

谷所从出入浅深远近长短之度:唇至齿长九分,口广二寸半。齿以后至会厌,深三寸半,大容五合。舌重十两,长七寸、广二寸半。咽门重十两,广一寸半,至胃长一尺六寸。胃纡曲屈,伸之,长二尺六寸,大一尺五寸,径五寸,大容三斗五升。小肠后附脊,左环回周迭积,其注于回肠者,外附于脐上,回运环十六曲,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少半,长三丈二尺。 回肠当脐,左环回周叶积而下,回运环反十六曲。大四寸、径一寸寸之少半,长二丈一尺。广肠传脊,以受回肠,左环叶脊,上下辟,大八寸,径二寸寸之大半,长二尺八寸。肠胃所入至所出,长六丈四寸四分,回曲环反,三十二曲也。

《灵枢经·肠胃》对人体消化道各器官部位的测量,不仅记录了消化器官的长、宽度和容积,还记录了相对位置和分布情况,显然是经过多次实际解剖观察,并精细测量取得平均数值的结果。这些记录与近代解剖学的记录基本上是一致的。例如根据《灵枢经·肠胃》的记录,食道与肠的长度比值是1:36,而近代解剖学家斯巴德辞(Spalteholz)《人体解剖图》一书所提供的食道与肠道的长度比值为1:37,两者几乎相等。可见古代内脏解剖测量工作做得相当精细。

此外,古代还进行了活体表面测量研究。《灵枢经·骨度》中保存着古代通常人的高度和各部位的长短、大小尺度。(见表1)

这是一份很少见很珍贵的古代人体测量记录,其测量项目达38项之多,有长度、宽度和围度;从项目排列的先后顺序看,反映出当时人们作人体测量时的先后操作程序。千百年来,不少人对这份人体测量记录做过研究,特别是近年有人以现代人体测量结果与《骨度》篇的记载进行对照,发现两者数字基本相似。

《灵枢经·骨度》中的人体测量项目

部别部位起止点尺度(周尺)
全身人长七尺五寸
头面部发所复者颅至项(前发际至后发际)一尺二寸
耳后当完骨者(耳后两侧乳突之间)广九寸
头之大骨围(头盖周围)二尺六寸
发以下至颐长一尺
两颧之间相去七寸
耳前当耳门者(耳前两侧外耳孔前缘之间距离)一尺三寸
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
颈项部项发以下至背骨(即项后发际至大椎)二寸五分
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
胸腹部缺盆以下至髑骬(胸骨上切迹至剑突)长九寸
髑骬以下至天枢(剑突至脐)长八寸
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五分
横骨长六寸五分
两乳之间广九寸五分
胸围四尺五寸
背腰部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节长三尺
腰围四尺二寸
侧胸腹部腋以下至季肋长一尺二寸
季肋以下至髀枢长六寸
上肢部肩至肘长一尺七寸
行腋中不见者(柱骨至腋横纹头)四寸
肘至腕长一尺二寸五分
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
本节至其末长四寸五分
下肢部两髀之间广六寸五分
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骨之上廉一尺八分
内辅骨上廉以下至下廉三寸五分
内辅下廉至内踝长一尺三寸
膝腘以下至跗属长一尺六寸
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
髀枢以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
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
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
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
足长(足跖侧长)一尺二寸
足广(足跖侧宽)四寸五分

《骨度》篇还根据人体各部位表面解剖特点,确定内脏器官与体表各部位的关系,并根据体表测量结果推断内脏器官的体积大小。如它指出,从缺盆中(胸骨上切迹)到(骨曷)骬〔heyu合于〕(剑突)之间的距离一般为九寸(约合17.7厘米)。如果超过这个长度,就表明肺体积大,相反即表明肺小;从剑突至天枢(脐眼)距离通常为八寸(约合15.8厘米),过长则表明胃体积大,太短则表明胃体积小。这都同现代解剖学知识相一致。


图18 明·徐春甫《古今医统大全》中的人体尺寸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