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都尉、都护府和都司卫所——军管型的特殊政区 第一节 两汉魏晋的都尉

都尉是汉代郡的长官,作为郡太守的副贰,掌管一郡的军政事务,但在边境和内地某些地区都尉,成为一种实际上的政区。汉代都尉种类很多,与政区有关的有部都尉和属国都尉。

部都尉 汉代边郡常按方位分设东、南、西、北、中诸部都尉,如西汉北边的辽东、辽西、上谷、代、雁门、定襄、云中、五原、朔方等郡都设有东、西两部都尉。这些边郡面对匈奴,沿东西方向分设都尉,显然有利于增强防御力量。除了这个作用外,部都尉之设,还往往是置郡的先声,或者是废郡以后的归宿。

如汉武帝初年就曾派遣大文学家司马相如略定西夷,在今四川云南交界的少数民族地区设一个都尉,十几个县,归蜀郡所辖。这个都尉后来发展成两个郡:以邛族地置越嶲〔xi西〕郡,以笮〔zuo昨〕族地立沈黎郡。汉武帝末年,沈黎郡被废弃,就成为蜀郡的西部都尉。蜀郡又设有北部都尉,主要管理冉駹〔mang忙〕族,后来成立汶山郡,西汉末期,该郡取消,又恢复为北部都尉。

所以部都尉常设立在新开辟的少数民族地区,以便为设置正式政区的郡作准备,也就是说先用临时军管的办法,保持当地的故有习俗,免征赋税,待条件成熟,再设郡。相反,当设郡不利于有效的统治管理时,正式的郡也可退而为都尉治。除上述两例外,又如汉武帝中期在朝鲜设有四部,其中临屯、真番二郡先后罢省,前者成为乐浪郡的东部都尉,后者成为同郡的南部都尉。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尤其是西南地区,都尉的设置必定是建立新郡的前奏。如上述蜀郡北部都尉到三国时期,到底还是建为汶山郡。又如东汉初期,先建立益州郡西部都尉,不久,益州境外的哀牢人内属,朝廷在该地设置两县,并以西部都尉所领六县与这两县合而建立永昌郡(今云南缅甸交界处),而且就以部都尉本官作为新郡的太守。

东汉末年,军阀割据,连内地的郡也设立部都尉(当然这些郡对军阀的割据地盘来说也许就是边郡),以部都尉划疆治民更是常事。甚至将部都尉当成郡级政区看待,如刘表任荆州牧领有八郡,其实其中有一郡以荥阳都尉当之。更进一步则是置新郡而不设太守,只设都尉。如建安二十年(公元215年),分钖〔yang阳〕、上庸(今陕鄂交界处)二县为郡,就只设都尉一职。

三国两晋时期,除东吴外,部都尉之置已经不多,但却大量改前代之部都尉为郡。如会稽郡东部都尉改为临海郡(今浙南),西部都尉改东阳郡(今浙西南),南部都尉改为建安郡(今福建)。

属国都尉 本是专职管理少数民族的官员,当然也是武职。汉武帝时,匈奴浑邪王率部降汉,朝廷将降众安置在西北五郡故塞(战国秦长城)以外,设属国都尉予以管理,这就是属国都尉的由来。属国都尉初设只有五个,归中央负责少数民族事务的典属国所管,后来内附的少数民族除匈奴外,还有羌人,而且部众越来越多,属国都尉也就越设越多,并且下放归郡太守所管,同时在地域上又与太守分疆而治。

东汉时期,属国都尉已成为管理少数民族的特殊政区,与郡相平行。汉安帝时下令将其中六个重要的属国都尉领县比郡,成为正式政区。如前述的西汉蜀郡西部都尉,此时就建为蜀郡属国都尉,领四县。属国都尉前面都带上某郡的名称,但实际上已与该郡毫无关系,亦即蜀郡属国都尉与蜀郡全然无关。都尉的俸禄为比二千石,与太守的二千石相当。

三国时期尚新置有部分属国都尉,同时又把前代的属国都尉进一步改成郡。如蜀郡属国都尉就升为汉嘉郡。到西晋初年,所有属国都尉都改成郡,由军管形式进而为正常的行政管理。

典农校尉 这是一个特例。孙氏割据江东,着意发展农业,因此分吴郡无锡以西地区为毗陵典农校尉,以军事屯垦方式开发该地。晋初,改为毗陵郡(今常州)。校尉也是军职之一种,在特殊情况下也成为特殊政区的名称。

都尉领县治民作为一种过渡型的军管性质的政区,盛行于汉代,但其起源也许可以溯至秦朝。北魏郦道元的《水经·赣水注》说:豫章,“秦以为庐江南部”,意即豫章郡本来是秦代庐江郡的南部尉。秦郡设有守、尉二长官(西汉景帝时才分别改为太守和都尉),或许当时已有部尉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