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孔子的思想 第二节 礼

华夏古文化包括许多方面,孔子认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礼乐制度与礼乐观念。他在这两方面用功最勤,礼乐也是他思想体系中核心观念之一。礼乐文化以礼为主,以乐为辅,单提个礼字即可以代表礼乐。所谓礼指的是周礼。周礼是周族从父系家长制时代以来逐步形成的典章、制度、仪节、习俗,包含了周人的习惯法和道德律。随着周人进入奴隶制社会,周礼中原始的平等民主因素逐渐淡化,而等级制的内容不断强化,但有一点是始终一贯的,即血缘关系的纽带不断,家族组织与社会政治组织合一。武王灭商之后,周成为“天下共主”。为了统治广大的黄河和淮河流域,周公对周礼进行一番改革(史称“制礼作乐”)并普遍推广,使中国社会在殷周之际发生巨大变化。变化表现在哪里呢?著名学者王国维(公元1877—1927年)曾经指出:“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下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以成一道德之团体。”按照宗法制,周天子在群子中立嫡长子,作为群弟的首领和王位继承人,在家族中是大宗,在政权组织中即为天子。而他的群弟在家族中是小宗,在政权组织中则被封为公侯。公侯的嫡长子在他这一支中又成为大宗,继承公侯之位,他的群弟则是小宗,被分封为卿士。由于大小宗的不同,所以形成从天子到公侯到卿士的不同等级,产生从上到下的统治关系和从下到上的臣属关系。在古希腊、罗马,家族组织被打碎,建立了纯粹的地域国家。在中国则是把家族组织与国家政权组织合而为一,形成宗法等级制国家。在这样的国家里,由于存在血缘关系的纽带,上下左右的关系不光靠法律来调整、维系,尤其要靠道德来调整、维系。那个把法律、道德、礼仪、习惯等等集于一身的东西就是周礼。所以周礼不仅仅是周朝的礼仪,它代表西周以来传统的宗法等级制度。

孔子自幼学习周礼,在青年时代已成为著名的周礼专家。他把夏商周三代之礼进行比较,以为周礼最完备、最有文采。他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八佾》)在他看来,礼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无与伦比的重要意义:“民之所由生,礼为大。”(《礼记·哀公问》)没有礼就不能辨君臣上下长幼的地位,不能区别父子兄弟婚姻等的亲疏远近。

礼有两个重要原则,其一为尊尊,就是把人区别分为许多等级,并保持低贱者对尊贵者的尊崇,承认贵族的特权。尊尊首先是尊君。孔子主张“事君尽礼”(《八佾〔yi〕》),“事君,能致其身。”(《学而》)按礼的规定侍奉君主,能为君主献身。齐国陈恒杀君夺权,孔子主张派兵讨伐。其实齐君的腐败无能,孔子并非不知道,但他认为君主再坏,臣子也不能推翻或杀掉他,臣的义务就是服从君主。

礼的另一重要原则是亲亲,即对亲族的爱,它包括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不过孔子强调的是子对父母的孝顺和弟对兄长的恭敬。他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学而》),“事父母能竭其力。”(同上)根据亲亲原则,家族利益至上,亲人犯了国法应该隐瞒而不是检举。“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子路》)怎么能把隐瞒过错叫正直呢?因为它维护了家族的利益。

尊尊是等级制和君主制原则,亲亲是宗法制原则。为维护它们,孔子提出“正名”的主张。他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子路》)名是指周礼规定了的人的身份地位,正名即是用一个人的名分所规定的义务去要求他,使他的言行与名分相符。孔子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也就是以君臣父子之名,正君臣父子之实的意思。不过正名也主要是针对下面的僭越行为的,对君主的违礼往往含糊过去。鲁国大夫季氏在自己的庭院中用八佾舞蹈,这是天子的规格,遭到孔子的批评,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八佾》)鲁君娶同姓女为妻,严重地违反了周礼,而孔子却说他“知礼”(《述而》)。

所谓乐,不仅包括演奏、歌唱,还包括舞蹈,是古代周人的歌舞,我们可以从现在少数民族的歌舞中看到它的影子。那么乐的作用何在?《乐记》说:“礼辨异,乐统同。”又说:“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而生矣。”礼辨异是指区分亲疏尊卑的,表现在饮食服饰、车马宫室、动容周旋等各个方面都有差等。乐统同,则是通过歌舞宣泄情感,达到不分等级的和谐。从人的修养来说,礼是从外部对人的约束,乐则是从内心诱导出的对社会约束的衷心认同。用礼来治身,就有庄严恭敬的外貌与行为。用乐来治心,平易、正直、慈爱、诚信的心情便油然而生。礼乐的配合,既保持人内心的平衡,也保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史传周公“制礼作乐”,就是说他为了统治广大国土,不但改造了礼,也改造了乐,使之更好地发挥辨异和统同的作用。这是周公的天才创造。孔子对乐也非常重视,他认为一个人的成长,离不开诗、礼、乐的学习,“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泰伯》)学习诗歌,可以启发人产生做君子的志向,学习礼则可以使人在家在国不失规矩,学习乐则可以教人在内心培养起和乐崇高的境界,最终成为真正的君子。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社会动荡不定,政变、民变、诸侯国内外的战争,史不绝书。一面是旧家族、旧政权的衰亡,一面是新家族、新政权的崛起。如何处理各方面的矛盾,选择和建设新的社会政治制度,成为当时思想界的中心课题。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的道家,对当时的政治和家族组织持否定态度,认为只有抛弃它们,回到原始状态,人才会得到安宁幸福。墨家和法家否定家族制度,但不否定等级和君主制。墨子主张兼爱,意在打破家族界限,同时主张“上同而不下比”,提高君主的尊严与权威。韩非子说:“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韩非子·五蠹》)君父的矛盾不可调和,所以必须打击家族势力,加强以君主为首的国家的力量。只有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主张继承西周传统,保持政权组织与家族组织相结合的关系。它既不像道家那样倒退到原始状态,也不像法家那样激进地建立地域国家,而采取了一种中庸的态度。在那个打破旧制度的时代,看起来它在许多方面显得落后,但从长远的观点看,这个主张符合中国实际。西汉以后两千年的封建社会所实行的仍然是政权组织与家族组织的结合,君主制与宗法制的结合。虽然西周那样的分封制被取消,宗法制依然对统治阶级内部权力、财产的继承和分配起调节作用。而在下层,依宗法制组织起来的家族,担负着组织生产、社会保障和稳定秩序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