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晚清时期中国驻新加坡的领事 第二节 左秉隆和黄遵宪

新加坡是南洋华侨商务活动的中心,同时也是英国在东南亚的最重要基地。1877年初,驻英国公使郭嵩焘上任不久,即与英国外交部进行在新加坡设领事馆的外交谈判。英政府对此事持消极态度,但此前它已在中国派驻了多处领事,因此要完全回绝清朝的要求也是不可能的。他们采取拖延、推托、限制的对策,只同意清政府在新加坡一地设领事馆,而且对领事馆的职能作了很多限制,把领事馆设置当成是临时安排,领事只能作商业代办,不能过问华侨事务。尤为令人气愤的是要求第一任领事不由中国委派,而从当地华侨中遴选。为达到设领事馆的目的,郭嵩焘答应了英外交部的要求。

1877年10月,中国驻新加坡领事馆开馆,第一任领事是侨领胡璇泽(本名胡亚基)。胡璇泽死于1880年,在任不满三年。他作为一位华侨领袖是颇有些作为的,但作为一名外交官,政绩就乏善可陈了。

胡璇泽的继任人左秉隆、黄遵宪等的政绩倒是相当突出的。

左秉隆,字子兴,于1881—1891年任驻新加坡领事,1907—1910年任驻新加坡总领事,前后驻节新加坡10余年。左秉隆是清朝同文馆的高材生,同文馆是培养外语和外交人材的学府,因此左的英文很好,曾随清使臣曾纪泽出使英国,任翻译官。左秉隆是清政府中比较通晓外交事务的官员,他任职期间做了一些好事,如:关心华侨疾苦,阻止新加坡贩运“猪仔”华工的活动;发动华侨募捐赈济祖国自然灾害;最为突出的是积极传播中华文化。他办“会贤社”,每月出题课士,宣传儒家思想,成立“英语雄辩会”,每周辩论一次政治、社会、文化等问题。他还大力提倡中文教育,支持创办义塾,加强华侨与祖国的联系。左秉隆的所作所为颇得上司好评,华侨社会对他任内的政绩也有相当赞誉。

黄遵宪,字公度,1891—1894年间出任驻新加坡总领事。黄是一位举人,能诗善文,文学造诣很高,曾担任过驻日本使馆参赞,外交经验丰富。和左秉隆相比,黄遵宪显得更为大刀阔斧、更为果断一些,更符合时代潮流。左秉隆办“会贤社”,课士时出的题通常是传统国学旧论,而黄遵宪上任,将“会贤社”改组为“南社”,题目也改为结合当时列强和中国的现实问题。他还注重调查研究,实地了解侨情,对华侨不愿回国的现象,经详察后指出,是由于回国后要面临“官员之查究,胥吏之侵扰,宗党领里之讹索,种种贻累,不可胜言”,华侨“孤行孑立,一遭诬陷,控诉无门”,因此有家想回而不敢回。他上书朝廷,请废除旧法,另立新章,豁除海禁,招徕华侨回国。黄遵宪在任内努力维护华侨利益,和英殖民政府公开抗争,因此英殖民官员对他十分不满,认为“如果他再留职五年,此地华侨对我们的忠诚将极大地削弱,华侨对我们的好感也会大受损害”,这倒是对黄遵宪政绩的很好肯定。

晚清驻东南亚的外交官中,左秉隆和黄遵宪是最突出的。但不论他们个人怎么努力,想尽其“护侨”之责,由于中国国力衰弱,正像左秉隆在一首诗里写的“世无公理有强权……外侮频来缘国弱”那样,一介领事在如此恶劣的政治环境中,是难有作为的。

弱国无外交,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