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巩固政权:打造农民乌托邦 第五节 变相土改,打击地主

朱元璋对地主阶级的恶感,基于双重因素。

作为一个贫农的儿子,朱元璋的血液里天然流淌着对地主阶级的仇恨。

朱元璋永远忘不了自己一家在一户户地主的压榨下不断逃亡的惨痛,永远忘不了父亲死后,刘德拒绝施与葬地的屈辱。少年时的印象往往影响人的一生。在朱元璋的头脑里,地主大户们的形象始终如后世的宣传画一样,脑满肠肥,冷面黑心。

而坐在龙椅上,从一个帝王的角度看下去,地主阶级在朱元璋眼里的形象也并不讨人喜欢。虽然朱元璋看到了“有恒产者有恒心”,但是他更清楚的是地主阶级本性中的贪婪、狡诈、为富不仁对他的统治构成的严重威胁。

一方面,富家大户势力过于强大,很容易破坏地方社会秩序,对国家政权构成严重威胁;另一方面,他们难以抑制的兼并土地的欲望,很容易导致贫富差距的急剧扩大,从而诱发王朝的崩溃。

被起义农民推上皇位的朱元璋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新帝国内严厉打击地主阶级。

战争时期,军队所过之处,地主纷纷逃亡。新朝建立,他们从藏身的穷山大谷中兴冲冲跑回家乡,却发现他们的土地部分已经被穷人们耕种了。他们出示地契,趾高气扬地要求农民们把土地归还原主,农民们却不买他们的账。地主们不知道,天下已经变色了。朱元璋在洪武元年发布了一道诏书:

“各处地主,过去因为兵荒马乱抛下田土,已经被别人耕种了的,这块地的产权归现在的耕种者所有。”这道诏令否定了地主阶级的部分产权,无疑是对地主阶级的一个沉重打击。不少战前的豪门大户,千里奔波回来,却发现自己已经从缙绅之家沦为上山开荒的贫农。

甚至对于土地完整的地主,朱元璋也不允许他们恢复旧有的家园。建国之初,荒田处处,朱元璋鼓励百姓开辟荒地。于是大户地主利用其雄厚财力,乘机多犁多占,兼并土地。临濠一地尤为突出。朱元璋敏锐地发现了这一苗头,于洪武四年指示中书省:“如今临濠的空地很多,你们应该调查那些开荒者的身份,让他们大致平均耕种,使穷人有产业,富户不能兼并。如果哪个大户多占土地,转给贫人佃种的,就要惩罚他。(宜验其丁力,计亩给之,使贫者有所资,富者不得兼并。若兼并之徒多占田以为己业,而转令贫者佃种者,罪之。)”

洪武五年五月,他又下诏说:“战争时期,不少人抛下产业,逃到他方。现在天下太平,又都回来了。这些回来的人家,如果原有土地多,而现在人口少,不许他们占有原来那么多的地,有几口人,给几份地。原来土地少而现在人口多的,可以自己开垦无主之地。总之大家要平均,占地太多,要治罪!”

这无疑是一种变相的土改。

不过,这些措施的范围只能限于那些逃亡归来的地主。也有许多地主并没有逃亡,他们的庞大产业经过战争的洗礼,依然地连阡陌,庐舍巍然。更主要的是,这些人在地方上累世经营,根深蒂固,是朱元璋平均天下的主要障碍。

在自然经济时代,凭空剥夺这些人的财产显然不符合“天道人心”,缺乏理论和道德资源的支持。但是,这难不倒朱元璋。只要明确了目的,手段对他来讲从来不是问题。对剩下的大地主,他的基本策略是“草鞋没样,边打边像”。因地制宜,用各种不同的借口,依次加以摧破。

第一个借口是“徙富室以实京师”。这是历朝历代习用的一个办法。建国不久,朱元璋把江南大量富豪之家强行迁到首都南京,使南京很快发展成为一个人口大约100万的巨型城市。朱元璋后来对大臣们说:“过去汉高祖刘邦迁徙天下豪富之家到关中,我初不以为然。现在想来,京师是天下根本之地,把他们迁到这里,实在是事有当然,不得不尔。”所谓事有当然,不得不尔,盖因这些豪强大户都是地方上的强悍势力,把他们从地方上拔出,一可以削弱他们的势力,把他们放到皇帝的眼皮底下,防止他们为乱地方;二他们带来了大量财富,可以活跃首都经济。

毫无疑问,豪门大户并不愿意抛弃庞大的产业,搬离故土。即使搬到了南京,很多人还想方设法想要逃回故地。为了防止这些富户逃回,朱元璋制定了禁止逃亡的严厉法令,规定“富民私归者处以重罪”,使各地的缙绅不得不死心塌地做新朝的首都居民。

第二个办法是制造冤案,发动百姓诬告陷害地主,以此抄没他们的财产。

一个有名的传说是,江南首富沈万三为了讨好朱元璋,出巨资助建了南京城墙的三分之一,孰料朱元璋见沈万三如此富有,深恐其“富可敌国”,欲杀之,经马皇后劝谏,才找了个借口流放云南。沈万三最终客死云南,财产都被朱元璋收归国有。这个传说虽然被历史学家证明为杜撰,却十分传神地表现了朱元璋的仇富心理。

在罗织罪名摧残富民这件事上,朱元璋的流氓性格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心黑手狠,任意黑白,不怕别人咒骂,不怕后人评说,不但不为妇人之仁,甚至也不受基本道德准则的约束。洪武年间,朱元璋为了惩贪和消灭政治上的异己力量,制造了四大冤案,即空印案、郭桓案、胡惟庸案和蓝玉案。四案加在一起,杀人十数万。

强权在手,朱元璋搞起政治斗争来,长袖善舞,左右逢源。在消灭政敌的同时,“放牛拾柴禾——捎带手”,他把江南幸存的地主们也都消灭了。

其手段是任意利用案件勾连地主富户,唆使人们诬陷他们藏有贪官寄存的赃款,以便没收他们的财产。绝大多数案件,都是一望而知的冤案。人们也揣摩到皇上的真实意图在于没收财产,所以乐得争相告发。

《明史》说,郭桓案“核查赃款所寄放的人家,遍及天下,民众中中等以上富裕的人家大抵皆破”。吴宽说他的家乡长洲(今苏州)在洪武之世“乡人多被谪徙,或死于刑,邻里殆空”,并谈及三吴地区的情况说,“皇明受命,政令一新,豪民巨族,到削殆尽”,在胡、蓝党案中,江南有名的豪强地主几乎都受到株连,仅吴江一县,罹祸的就有张涛、莫礼、张瑾、李鼎、崔龄、徐衍等“不下千家”。此举“并尽洗富土之民,而夷其室庐”。

此外,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发生“南北榜”事件(因录取的考生均是南方人,引发北方考生质疑考官不公,朱元璋因此杀了一些考官和考生。)后,朱元璋“以江南大家为‘窝主’,许相讦告”,不少江南地主因此罹祸。由于大批地主私田被没收变为官田,明政府的田赋收入飞跃式增长。苏州府在元末应纳秋粮米八十八万二千一百石,到明初一跃增至二百九十余万石,翻了三倍还多。松江府也从六十六万余石骤升至一百四十万余石,涨了二倍有余。

朱元璋的措施卓有成效。不少明代人说,在朱皇帝的流氓手段打击之下,地方上的富家大户已经被清洗一空,一个也没剩下。吴宽说江南“一时富室或徙或死,声销尾灭,荡然无存”。贝琼也说,当时三吴地区的大户,“既盈而复,或死或徙,无一存者”。当然,这种说法近年遭到怀疑,有学者研究证明,朱皇帝的清洗并没有那么彻底,也有极少数地主大族采取散发家财、外出逃亡等手段,活了下来。如无锡华宗寿家田地很多,富甲邑中,“至国初悉散所积以免祸”。长洲朱士清入赘乌溪大姓赵惠卿为婿,“赵以富豪于一方”,朱士清预料会出事,“出居于外以避之,后竟保其家”。不过,这样的幸存者毕竟是极少数。

既然不可能改变土地私有制,朱元璋就不可能杜绝地主阶级的再生。无论采取什么手段,朱元璋都做不到绝对平均,大地主没有了,中小地主仍然遍地都是。不过,在整个统治期间,他都不忘时时刻刻敲打中小地主阶级。

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二月,他特地召见各地富民,告诫他们:

汝等居田里,安享官税者,汝知之乎?古人有言:“民生有欲,无主乃乱。”使天下一日无主,则强凌弱,众暴寡,富者不得自安,贫者不能自存矣。今朕为尔主,立法定制,使富者得以保其富,贫者得以全其生。尔等当循分守法,能守法则能保身矣。毋凌弱,毋吞贫,毋虐小,毋欺老,孝敬父兄,和睦亲族,周给贫乏,逊顺乡里,如此则为良民。若效昔之所为,非良民矣。

当然,他也知道中小地主不会人人都谨遵他的最高指示,所以,这些人一旦有不谨慎处,他就连施重手,摧残他们,必至他们家破人亡而止。为了防止大户通过飞洒等手段将赋税转移到贫民身上,朱元璋大力在全国进行土地普查,建立鱼鳞图册,以定赋税。通过精细严密的土地丈量,在全国范围内清查出地主隐瞒的大量土地,“业不可隐”,使豪强地主再难隐瞒土地,逃避赋税。

朱元璋明确规定,如果地主们“有将田洒派,作诡寄名色,靠损小民等做法……所在被害人户及乡间鲠直豪杰,会议将倚恃豪杰之家,捉拿赴京,连家迁发化外,将前项田土给赏被扰群民”。一旦发现奸顽富豪有不法行为,他均以重刑处置。松江豪民王子信交结官吏,“侵害乡民,欺压良善”,被“拿获到官,于本邑枭令,家财入官,田产籍没,人口流移”粮长张时杰等一百六十人因私分税粮,延期不纲,朱元璋令将其全部处死。

在朱元璋的政策影响下,地方官员也以挫辱地主为得计。如薛岩守镇江,执法极严,“豪强为之屏迹”,不敢妄为。苏州府太守王观,因当地百姓拖欠了许多税粮,就把全府的富户都叫到府衙,命令他们拿出家中的储积代老百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