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军兵
一 军与兵
明初创卫所制度,划出一部分人为军,分配在各卫所,专负保卫边疆和镇压地方的责任。军和民完全分开。中叶以后,卫军废弛,又募民为兵,军和兵成为平行的两种制度。
军是一种特殊的制度,自有军籍。在明代户口中,军籍和民籍、匠籍平行,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匠籍属于工部。军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法律和经济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军和民是截然分开的。兵恰好相反,任何人都可应募,在户籍上也无特殊的区别。军是世袭的、家族的、固定的,一经为军,他的一家系便永远世代充军,住在被指定的卫所。直系壮丁死亡或老病,便须由次丁或余丁替补。如在卫所的一家系已全部死亡,还须到原籍勾族人顶充。兵则只是本身自愿充当,和家族及子孙无关,也无固定的驻地,投充和退伍都无法律的强制。军是国家经制的、永久的组织,有一定的额数,一定的戍地。兵则是临时招募的,非经制的,无一定的额数,也不永远屯驻在同一地点。
在明代初期,军费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军饷的大部分由军的屯田收入支给。在国家财政的收支上,军费的补助数量不大。虽然全国的额设卫军总数达到两百七十余万的庞大数字,国家财政收支还能保持平衡。遇有边防屯田的收入不敷支给时,由政府制定“开中”的办法,让商人到边塞去开垦,用垦出的谷物来换政府所专利的盐引,取得买盐和卖盐的权利。商人和边军双方都得到好处。
兵是因特殊情势,临时招募的。招募时的费用和入伍后的月饷都是额外的支出。这种费用原来没有列在国家预算上,只好临时设法,或加赋,或加税,或捐纳,大部分由农民负担。因之兵的额数愈多,农民的负担便愈重。兵费重到超过农民的负担能力时,政府的勒索和官吏的剥削引起农民的武装反抗。政府要镇压农民,又只好增兵,这一笔费用还是出在农民身上。
卫所军经过长期的废弛而日趋崩溃,军屯和商屯的制度也日渐破坏,渐渐地不能自给,需要由国家财政开支。愈到后来,各方面的情形愈加变坏,需要国家的财政供给也愈多。这费用也同样地需由农民负担。同时又因为军力的损耗,国防脆弱,更容易引起外来的侵略。卫军不能作战,需要募兵的数量愈多。这两层新负担,年复一年地累加,国家全部的收入不够军兵费的一半,只好竭泽而渔,任意地、无止境地增加农民的负担,终于引起历史上空前的农民暴动。政府正在用全力去镇压,新兴的建州却又乘机而入,在内外交逼的情势下,颠覆了明室的统治权。
除中央的军和兵以外,在地方的有民兵、民壮(弓兵、机兵、快手)、义勇种种地方警备兵。在边地的有土兵(土军)、达军(蒙古降卒)。在内地的有苗兵、狼兵(广西土司兵)、土兵等土司兵。将帅私人又有家丁、家兵、亲兵。各地职业团体又有由矿工所组织的矿兵,盐丁所组织的盐兵,僧徒所组织的少林兵、伏牛兵、五台兵。也有以特别技艺成兵的,如河南之毛葫芦兵、习短兵,长于走山;山东有长竿手,徐州有箭手,井陉有蚂螂手,善运石,远可及百步。福建闽漳泉之镖牌兵等。
从养军三百万基本上自给的卫兵制,到军兵费完全由农民负担,国库支出;从有定额的卫军,到无定额的募兵;从世袭的卫军,到雇用的募兵,这是明代历史上的一件大事。
次之,军因历史的、地理的、经济的关系,集中隶属于国家,在战时才由政府派出统帅总兵,调各卫军出征。一到战事终了,统帅立刻被召回,所属军也各归原卫。军权不属于私人,将帅也无直属的部队。兵则由将帅私人所招募、训练,和国家的关系是间接的。兵费不在政府的岁出预算中,往往须由长官向政府力争,始能得到。同时兵是一种职业,在中央权重的时候,将帅虽有私兵,如嘉靖时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之俞家军,都还不能不听命于中央。到明朝末年,民穷财尽,内外交逼,在非常危险的局面下,需要增加庞大的兵力,将帅到处募兵,兵饷都由将帅自行筹措,发生分地分饷的弊端,兵皆私兵,将皆藩镇,兵就成为扩充将帅个人权力和地位的工具了。
二 卫所制度
明太祖即皇帝位后,刘基奏立军卫法。
《明史》卷八九《兵志序》说: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盖得唐府兵遗意。
这制度的特点是平时把军力分驻在各地方,战时才命将出师,将不专军,军不私将,军力全属于国家。卫所的组织,《明史》卷九〇《兵志二·卫所门》记:“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卫有指挥使,所有千户、百户。总旗辖五十人,小旗辖十人。各卫又分统于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司有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和治民事的布政使司,治刑事的按察使司,并称“三司”。洪武二十六年(1393)时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七(北平、陕西、山西、浙江、江西、山东、四川、福建、湖广、广东、广西、辽东、河南、贵州、云南、北平三护卫、山西三护卫),行都司三(北平、江西、福建),留守司一(中都)。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成祖以后,多所增改,都司增为二十一(浙江、辽东、山东、陕西、四川、广西、云南、贵州、河南、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大宁、万全、山西、四川行都司、陕西行都司、湖广行都司、福建行都司、山西行都司),留守司二(中都、兴都)。内外卫增至四百九十三,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三百五十九。
全国卫军都属于中央的大都督府。大都督府掌军籍,是全国的最高军事机关。洪武十三年(1380)分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洪武二十六年定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其组织如下:
每府设左右教督各一,掌治府事。成祖以后,又改组如下:
各地都司分隶于各都督府,其组织如下:
和都督府相配合的机关是兵部,长官为兵部尚书,“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其下设四清吏司,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都督府是统军机关,各省各镇镇守、总兵官、副总兵都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任。有大征讨,则由政府指派挂诸号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总兵出,事定缴印回任。明初开国时,武臣最重,英国公张辅兄信,至以侍郎换授指挥同知。武臣出兵,多用文臣参赞,如永乐六年(1408)黔国公沐晟讨交趾简定,以尚书刘俊参军事。宣德元年(1426)成山候王通讨交趾黎利,以尚书陈洽参赞军务。正统以后,文臣的地位渐高,出征时由文臣任总督或提督军务,经画一切,武臣只有领军作战的任务。如正统六年(1441)麓川之役,定西伯蒋贵充总兵官,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正统十四年讨福建邓茂七,宁阳侯陈懋为总兵官,以刑部尚书金濂提督军务。成化元年(1465)讨大藤峡徭,都督同知赵辅为征夷将军,以左佥都御史韩雍赞理军务。同年出兵镇压荆、襄农民暴动,抚宁伯朱永充靖虏将军,以工部尚书白圭提督军务。三年讨建州,武靖伯赵辅充总兵官,以左都御史李秉提督军务。从此文臣统率,武臣领兵,便成定制。政府的用意是以文臣制武臣,防其跋扈。结果是武臣的地位愈来愈低。正德以后幸臣戚里多用恩幸得武职,武臣愈为世所轻。在内有部、科,在外有监军、总督、巡抚,重重弹压,五军都督府职权日轻,将弁大帅如走卒,总兵官到兵部领敕,必须长跪,“间为长揖,即谓非体”。到明朝末年,卫所军士,虽一诸生,都可任意役使了。
各省都指挥使是地方的最高军政长官,统辖省内各卫所军丁,威权最重。在对外或对内的战事中,政府照例派都督府官或公侯伯出为总兵官,事后还任。明初外患最频的是北边的蒙古,派出边地防御的总兵官渐渐地变成固定,冠以镇守的名义,接着在内地军事要害地区也派总兵官镇守,独任一方的军务。又于其下设分守,镇守一路;设守备,镇守一城或一堡。至和主将同城的则称为协守。总兵之下有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号。总兵是由中央派出的,官爵较高,职权较专,都指挥使是地方长官,渐渐地就成为总兵官的下属了。后来居上,于是临时派遣的总兵官驻守在固定的地点,代替了都指挥使原来的地位。
总兵官变成镇守地方的军事统帅以后,在有战事时,政府又派中央大员到地方巡抚,事毕复命,后来巡抚也成固定的官名,驻在各地方。因为这官的职务是抚安军民,弹压地方,所以以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派充。因为涉及军务,所以又加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参赞军务名义。巡抚兼治一方的民事和军务,不但原来的都、布、按三司成为巡抚的下属,总兵官也须听其指挥。景泰以后因军事关系,在涉及数镇或数省的用兵地区,添设总督军务或总制、总理,派重臣大员出任。有的兵事终了后即废不设,有的却成为常设的官。因为辖地涉及较广,地位和职权也就在巡抚之上。明朝末年“流寇”和建州内外夹攻,情势危急,政府又特派枢臣(兵部尚书)外出经略,后来又派阁臣(大学士)出来督师,权力又在总督之上。这样层层叠叠地加上统辖的上官,原来的都指挥使和总兵官自然而然地每况愈下,权力日小、地位日低了。综合上述的情形,从下表(一)中我们可以看出明代地方军政长官地位的衍变。
表一
卫所军丁的总数,在政府是军事秘密,绝对不许人知道。甚至掌治军政的兵部尚书,和专司纠察的给事御史也不许预闻。依《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记载看,洪武二十五年的军数如下表(二)。
在京军数马数 | 在外军数马数 | |
---|---|---|
武官 | 2747员 | 13742员 |
军士 | 206280人 | 992154人 |
马 | 4751匹马 | 40329匹 |
总数超过一百二十万。洪武二十六年以后的军数,按卫所添设的数量估计,应该在一百八十万以上。明成祖以后的军数,约在二百八十万左右。万历时代的军数见表(三)。
各镇 | 军数 | 马数 | |||
---|---|---|---|---|---|
原额 | 现额 | 原额 | 现额 | ||
蓟镇 | 蓟州 | 39339 | 31658 | 10700 | 6399 |
密云 | 9065 | 33569 | 2032 | 13120 | |
永平 | 22307 | 39940 | 6083 | 15080 | |
昌平 | 14295 | 19039 | 3015 | 5625 | |
辽东 | 94693 | 83340 | 77001 | 41830 | |
保定 | 29308 | 34697 | 1199 | 4791 | |
宣府 | 151452 | 79258 | 55274 | 33147 | |
大同 | 135778 | 85311 | 51654 | 35870 | |
山西 | 25287 | 55295 | 6551 | 24764 | |
延绥 | 80196 | 53254 | 45940 | 32133 | |
宁夏 | 71693 | 27934 | 22182 | 14657 | |
固原 | 126919 | 90412 | 32250 | 33842 | |
甘肃 | 91571 | 46901 | 29318 | 21660 | |
四川 | 14822 | 10897 | |||
云南 | 63923 | 62593 | |||
贵州 | 28355 | ||||
广西 | 121289 | 13097 | |||
25854 | |||||
湖广 | 68829 | ||||
广东 | 29947 | ||||
35268 | |||||
南直隶 | 102167 | 7149 | |||
78062 | |||||
浙江 | 130188 | 20848 | |||
江西 | 39893 | 9148 | |||
南赣 | 8171 | ||||
125381 | 829 | ||||
福建 | 43631 | 1928 | |||
山东 | 2217 | 38475 | |||
3177 | |||||
河南 | 20020 | ||||
总共 | 1586611 | 1120058 | 343199 | 282918 |
明初卫所军士的来源,大概可分四类,《明史》卷九〇《兵志二》记:“其取兵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从征者诸将所部兵,既定其地,因以留戍。归附则胜国及僭伪诸降卒,谪发以罪迁隶为兵者,其军皆世籍。”从征和归附两项军士都是建国前后的旧军。谪发一项则纯以罪人充军,名为恩军,亦称长生军。如永乐初屠杀建文诸臣,一人得罪,蔓连九族,外亲姻连都充军役。成化四年(1468)项忠平荆、襄农民暴动,俘获三万余人,户选一丁戍湖广边卫,都是著例。
除以上三项外,第四类是垛集军,是卫军最大的来源。《明史》卷九二《兵志》四说:“明初垛集令行,民出一丁为军,卫所无缺伍,且有羡丁。……成祖即位,遣给事等官分阅天下军,重定垛集军更代法。初三丁巳上垛正军一,别有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至是今正军贴户更代,贴户单丁者免,当军家蠲其一丁徭。”平民一被佥发充军,便世世子孙都入军籍,不许变易。民籍和军籍的区分极为严格。民户有一丁被垛为军,政府优免他的原籍老家的一丁差徭,以为弥补。军士赴戍所时,宗族为其治装,名为封桩钱。在卫军士除本身为正军外,其子弟称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则称为舍人。宣德四年(1429)定例免在营余丁一丁差役,令其供给军士盘缠。边军似乎较受优侍,如辽东旧制,每一军佐以三余丁。内地的余丁亦称帮丁,专供操守卒往来费用。日常生活则概由政府就屯粮支给,按月发米,称为月粮。其多少以地位高下分等差。洪武时令在京在外各卫马军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军一石。守城者如数给,屯田者半之。恩军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斗,无家口者四斗。月盐有家口者二斤,无者一斤。衣服则岁给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在出征时则例给胖袄鞋裤。
三 京军
明初定都南京,集全国卫军精锐于京师。有事以京军为主力,抽调各地卫军为辅。又因蒙古人时图恢复,侵犯北边,命将于沿边安置重兵防守,分封诸子出王边境,大开屯田,且耕且守。靖难役后,明成祖迁都北京,以首都置于国防前线,成为全国的军事中心。
定制立三大营,一曰五军,一曰三千,一曰神机,合称为京军。
五军营的组织,太祖时设大都督府,节制中外诸军,京城内外置大小二场,分教四十八卫卒。洪武四年(1371)士卒之数二十万七千八百有奇。洪武十三年分大都督府为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成祖北迁后,增为七十二卫。永乐八年(1410)亲征本雅失里,分步骑军为中军,左、右掖,左、右哨,称为五军。除在京卫所外,每年又分调中都、山东、河南、大宁各都司兵十六万人,轮番到京师操练,称为班军。
三千营以边外降丁三千人组成。
神机营专用火器,永乐时平交趾得到火器,立营肄习。后来又得到都督谭广进马五千,置营名“五千”,掌操演火器。
三大营在平时,五军肄营阵,三千肄巡哨,神机肄火器。在皇帝亲征时,大营居中,五军分驻,步内骑外,骑外为神机,神机外为长围,周二十里,樵采其中。
皇帝侍卫亲军有锦衣卫和十二卫亲军。御马监又有武骧,腾骧,左、右卫,称四卫军。
明初京军总数在八十万以上。永乐时征安南,用兵至八十万。正统中征麓川,用兵亦十五万。永乐宣德二朝六次对蒙古用兵,都以京军为主力。到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丧没几尽。《明史》卷一七〇《于谦传》说:“时京师劲甲精骑皆陷没。所余疲卒不及十万。人心恐慌,上下无固志。”事后一面补充,一面着手改革。当时主持兵政的兵部尚书于谦以为三大营的缺点,是在分作三个独立组织,各为教令。临时调发,军士和将弁都不相习。乘机改革,在诸营中选出精兵十万,分作十营集中团练,名为团营。其余军归本营,称为老家。京军之制为之一变。到成化时又选出十四万军分十二营团练,称为选锋,余军仍称老家,专任役作。团营之法又稍变。到正德时因“流寇”之乱,调边军入卫,设东西官厅练兵,于是边军成为选锋,十二团营又成为老家了。嘉靖时经过几次严重的外患,几次改革,又恢复三大营旧制,改三千为神枢营,募兵四万充伍。形式上虽然似乎还原,可是以募兵代世军,实质上却已大不相同了。
京军内一部分由外卫番上京师者称为班军。在名义上是集中训练,巩卫京师。实际上却被政府和权贵役作苦工,《明史》卷九〇《兵志》二说:“成化间海内燕安,外卫卒在京只供营缮诸役,势家私占复半之,卒多畏苦,往往愆期。”修建宫殿陵墓,浚理城池,一切大工程都以班军充役,使供役军士,财力交殚,每遇班操,宁死不赴。甚至调发出征的也被扣留役使,《明史》卷一九九《郑晓传》记:“俺答围大同右卫急……晓言:今兵事方棘,而所简听征京军三万五千人,乃令执役赴工,何以备战守,乞归之营伍。”结果使各地卫军以番上为畏途。有的私下纳银于所属将弁,求免入京。有事则招募充数,名为“折乾”。嘉靖二十九年(1550)职方主事沈朝焕在点发班军月饷时,发现有大部分是雇乞丐代替的。后来索性专以班军做工,也不营操了。班军不做工和不在工作期间的便改行做商贩工艺,按时给他们所属的班将一点钱。到末年边事日急,又把班军调到边防,做筑垣负米的劳役。从班军一变而为班工,从应役番上到折乾雇募,虽然名义上还仍旧贯,实质上却已经变质了。
京卫军的情形,也和班军一样困于役作。成化时以太监汪直总督团营,此后京军便专掌于内臣。其他管军将弁也照例由勋戚充任。在这一群贪婪的太监和纨绔的将弁统率之下,产生了种种弊端:第一是占役,军士名虽在籍,实际上却被权贵大官所隐占,替私人做工服役,却向政府领饷;第二是虚冒,军籍本来无名,却被权贵大官硬把家人苍头假冒选锋壮丁名色,月支厚饷。有人领饷,却无人应役;第三是军吏的舞弊,军士在交替时,军吏需索重贿,贫军不能应付,虽然老羸,也只好勉强干下去。精壮子弟反而不得收练。因此军多老弱;第四是富军的贿免,有钱的怕营操征调,往往贿托将弁,把他搁在老家数中。贫军虽极疲老,也只能勉强拼命。积此四弊,再加上在营军士终年劳作,没有受训练的机会,名虽军士,实则工徒。给果自然营伍日亏,军力衰耗,走上崩溃的途径。成化末年京军缺伍至七万五千有奇。到武宗即位时,十二团营锐卒仅六万五百余人,稍弱者二万五千。武宗末年给事中王良佐奉敕选军,按军籍应当有三十八万余人,较明初时已经只剩十分之五,实存者不及十四万,较原额缺伍至六分之五,较现额也缺伍到五分之三强。可是中选者又只二万余人。世宗立,额兵只有十万七千余人,实存者仅半。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围都城,兵部尚书丁汝夔核营伍不及五六万人,驱出都门,皆流涕不敢前。吏部侍郎王邦瑞摄兵部,疏言:“国初京营劲旅,不减七八十万,元戎宿将,常不乏人。自三大营变为十二团营,又变为两官厅,虽浸不如初,然额军尚三十八万有奇。令武备积弛,见籍止十四万余,而操练者不过五六万。支粮则有,调遣则无。比敌骑深入,战守俱称无军。即见在军率老弱疲惫市井游贩之徒,衣甲器械,取给临时。此其弊不在逃亡而在占役,不在军士而在将领。盖提督坐营号头把总诸官,多世胄纨绔,平时占役营军,以空名支饷,临操则肆集市人,呼舞博笑而已。”
到崇祯末年简直无军可用。《明史》卷二六六《王章传》记:“十七年(1644)王章巡视京营,按籍额军十一万有奇。喜曰:‘兵至十万,犹可为也。’及阅视,半死者,余冒伍,惫甚,矢折刀缺,闻炮声掩耳,马未驰辄堕。而司农缺饷,半岁未发。”
即勉强调发出征,也是雇充游民,名为京军,实则招募。如崇祯十四年兵部侍郎吴甡所言:“京营兵……承平日久,发兵剿贼,辄沿途雇充。将领利月饷,游民利剽敚,归营则本军复充伍。”
积弊至极,京军仅存空名。可是,军官却与日俱增,越往后越多。洪武二十五年京军军官的总数是二千七百四十七员,六十几年后,到景泰七年(1456)突增三万余员,较原额加了十一倍。再过十几年,到成化五年(1469)又增加到八万余员,较原额增加了三十倍。正德时嬖佞以传奉得官,琐滥最甚。世宗即位,裁汰锦衣诸卫内监局旗校工役至十四万八千七百人,岁减漕粮百五十三万二千余石。不久又汰去京卫及亲军冗员三千二百人。经过这两次大刀阔斧的裁汰,不久却又继续增加:“边功升授,勋贵传请,曹局添设,大臣恩荫,加以厂卫监局勇士匠人之属,岁增月益,不可胜数。”到万历时,神宗倦于政事,大小臣僚多缺而不补,可是武职仍达八万二千余员。到天启时魏忠贤乱政,武职之滥,打破了历朝的纪录,连当时人也说:“不知又增几倍?”军日减而官日增,军减而粮仍旧额,国家负担并不减轻,官增则冗费愈多,国库愈匮。并且养的是不能战的军,添的也是不能战的官。到崇祯末年,内外交逼,虽想整顿,也来不及了。
从京军军伍的减削情形看,明初到正统可说是京军的全盛时期。土木变后,经过于谦一番整顿,军力稍强,可是额数已大减于旧,可说是京军的衰落时期。从成化到明末,则如江河日下,一年不如一年,是京军的崩溃时期。在全盛时期,明成祖和宣宗六次打蒙古,三次打安南,京军是全军中最精锐的一部分。在衰落时期,军数虽少,还能打仗。到成化以后,京军虽仍四出征讨,却已没有作战能力。《明史》卷一八〇《曹璘传》说:“弘治元年(1488)言:诸边有警,辄命京军北征。此辈骄惰久,不足用。乞自今勿遣,而以出师之费赏边军。”
《刘健传》也说:
“弘治十七年夏,小王子谋犯大同。健言京军怯不任战,乞自令罢其役作,以养锐气。”
同时的倪岳则说京军之出,反使边军丧气,他说:“京军素号冗怯,留镇京师,犹恐未壮根本。顾乃轻于出御,用亵天威。临阵辄奔,反隳边军之功。为敌人所侮。”
这时离开国不过一百四十年,京军已以冗怯著称,政府中人异口同声地以为不可用了。
四 卫军的废弛
京外卫所军的废弛情形也和京军一样。
明代军士的生活,可用明太祖的话来说明,他说:“那小军每一个月只关得一担儿仓米。若是丈夫每不在家里,他妇人家自去关呵,除了几升做脚钱,那害人的仓官又斛面上打减了几升。待到家里(音伐)过来呵,只有七八斗儿米,他全家儿大大小小要饭吃,要衣裳穿,他哪里再得闲钱与人。”
正军衣着虽由官库支给,家属的却需自己制备。一石米在人口多的家庭,连吃饭也还不够,如何还能顾到衣服!《明史》卷一八五《黄绂传》:“成化二十二年巡抚延绥,出觅士卒妻衣不蔽体。叹曰:‘健儿家贫至是,何面目临其上。’亟预给三月饷,亲为抚循。”
黄绂所见的是卫军的普遍情形,延绥士卒的遭遇却是一个难得的例外。甚至病无医药,死无棺殓,《明史》卷一六〇《张鹏传》:
“鹏,景泰二年进士……出按大同、宣府,奏:‘两镇军士敝衣菲食,病无药,死无棺。乞官给医药棺槥,设义冢,俾飨厉祭。死者蒙恩,则生者劝。’帝立报可,且命诸边概行之。”
经过张鹏的提议,才由官给医药棺槥,却仍只限于诸边,内地的不能享受这权利。卫军生活如此,再加以上官的剥削和虐待,假如有办法,他们是会不顾一切,秘密逃亡的。
除从征和归附的军士以外,谪发和垛集军是被强逼从军的。他们被威令所逼,离开所习惯的土地和家族,到一个辽远的陌生的环境中去,替统治阶级服务。一代一代地下去,子子孙孙永远继承这同一的命运和生活。大部分的军士发生逃亡的现象,尤其是谪发的逃亡最多。万历时章潢说:“国初卫军藉充垛集,大县至数千名,分发天下卫所,多至百余卫,数千里之远者。近来东南充军亦发西北,西北充军亦多发东南。然四方风土不同,南人病北方之苦寒,北人病南方之暑湿。逃亡故绝,莫不由斯。道里既远,勾解遂难。”
据正德时王琼的观察,逃亡者的比例竟占十之八九。他以为初期经大乱之后,民多流离失恒产,乐于从军。同时法令严密,卫军不敢逃亡。后来政府不能约束官吏,卫军苦于被虐待、剥削,和逼于乡土之思,遂逃亡相继。卫所的腐败情形,试举数例:
宣德九年(1434)二月壬申,行在兵部右侍郎王骥言:中外都司卫所官,惟知肥己,征差则卖富差贫,征办则以一科十,或占纳月钱,或私役买卖,或以科需扣其月粮,或指操备减其布絮。衣食既窘,遂致逃亡。
弘治时刘大夏《条列军伍利弊疏》也说:
“在卫官军苦于出钱,其事不止一端:如包办秋青草价;给与勇士养马;比较逃亡军匠;责令包工雇役;或帮贴锦衣卫夷人马匹;域加贴司苑局种菜军人;内外宫人造坟,皆用夫价;接应公差车辆,俱费租钱,其他使用,尚不止此。又管营内外官员,率于军伴额数之外,摘发在营操军役使,上下相袭,视为当然。又江南军士漕运,有修船盘削之费,有监收斛面之加,其他掊克,难以枚举。以致逃亡日多,则拨及全户,使富者贫,贫者终至于绝。江南官军每遇营操,虽给行粮,而往返之费,皆自营办。况至京即拔做工雇车运料,而杂拨纳办,有难以尽言者。”
卫军一方面被卫官私家役使,甚至被逼为朝中权要种田。月粮既被克扣,又须交纳月钱,供上官挥霍。隆庆三年(1569)萧廪出核陕西四镇兵食,发现被隐占的卒伍至数万人。军士无法生活,一部分改业为工人商贩,以所得缴纳上官。景帝即位时,刘定之上言十事,论当时情形:
天下农出粟,女出布,以养兵也。兵受粟于仓,受布于库,以卫国也。向者兵士受粟布于公门,纳月钱于私室,于是手不习击刺之法,足不习进退之宜,第转货为商,执技为工,而以工商所得,补纳月钱。民之膏血,兵之气力,皆变为金银,以惠奸宄。一旦率以临敌,如驱羊拒狼,几何其不败也。
大部分不能忍受的,相率逃亡,有的秘密逃回原籍,如正统时李纯所言:“三年(1438)十月辛未,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李纯言:辽东军士往住携家属潜从登州府运船,越海道逃还原籍。而守把官军,受私故纵。”
有的公开请假离伍:
正统十一年(1446)五月己卯,福建汀州府知府陆征言:天下卫所军往往假称欲往原籍取讨衣鞋,分析家赀,置备军装。其官旗人等贪图贿赂,从而给与文引遣之。及至本乡,私通官吏乡里,推称老病不行,转将户丁解补。到役未久,托故又去。以致军伍连年空缺。
其因罪谪戍的,则预先布置,改换籍贯,到卫即逃,无从勾捕:
宣德八年(1433)十二月庚午,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张聪言:辽东军士多以罪谪戍,往往有亡匿者。皆因编发之初,奸顽之徒,改易籍贯,至卫即逃。比及勾追,有司谓无其人,军伍遂缺。
沈德符记隆万时戍军之亡匿情形,直如儿戏。他说:“吴江一叟号丁大伯者,家温而喜谈饮,久往来予家。一日忽至邸舍,问之,则解军来。其人乃捕役妄指平民为盗,发遣辽东三万卫充军,亦随在门外。先人语之曰:‘慎勿再来,倘此犯逸去,奈何!’丁不顾,命之入叩头,自言姓王,受丁恩不逸也。去甫一月,则王姓者独至邸求见。先人骇问之,云已讫事,丁大伯亦旦夕至矣。先人细诘其故,第笑而不言。又匝月而丁来,则批回在手。其人到伍,先从间道逸归,不由山海关,故反早还。因与丁作伴南旋。近闻中途亦有逃者,则长解自充军犯,雇一二男女,一为军妻,一为解人,投批到卫收管,领批报命时竟还桑梓。彼处戍长,以入伍脱逃,罪当及己,不敢声言。且利其遗下口粮,潜入囊橐。而荷戈之人,优游闾里,更无谁何之者。”
卫所官旗对于卫军之逃亡缺额,非但毫不过问,并且引为利源。因为一方面他们可以吞没逃亡者的月粮,一方面又可以向逃亡者索要贿赂。永乐十二年(1414)明成祖曾申说此弊:“十月辛巳,上谕行在兵部臣曰:今天下军伍不整肃,多因官吏受赇,有纵壮丁而以罢弱充数者;有累岁缺伍不追补者;有伪作户绝及以幼小记录者;有假公为名而私役于家者。遇有调遣,十无三四。又多是幼弱老疾,骑士或不能引弓,步卒或不能荷戈,缓急何以济事!”
五年后监察御史邓真上疏说军卫之弊,也说:“内外各卫所军士,皆有定数,如伍有缺,即当勾补。今各卫所官吏惟耽酒色货贿,军伍任其空虚。及至差人勾补,纵容卖放,百无一二到卫,或全无者;又有在外娶妻生子不回者。官吏徇私蒙蔽,不行举发。又有勾解到卫而官吏受赃放免;及以差使为由,纵其在外,不令服役。此军卫之弊也。”
在这情形下,《明史·兵志》记从吴元年十月到洪武三年十一月,三年中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到正统三年(1438)离开国才七十年,逃亡军士数目就突增到一百二十万有奇,占全国军伍总数二分之一弱。据同年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李纯的报告,他所视察的某一百户所,照理应有旗军一百一十二人,可是逃亡所剩的结果,只留一人。
边防和海防情况:辽东的兵备在正德时已非常废弛,开原尤甚,士马才十二,墙堡墩台圮殆尽,将士依城堑自守,城外数百里,悉为诸部射猎地。蓟镇兵额到嘉靖时也十去其五,唐顺之《覆勘蓟镇边务首疏》:“从石塘岭起,东至古北口墙子岭马兰谷,又东过滦河,至于太平寨燕河营,尽石门寨而止,凡为区者七。查得原额兵共七万六百零四名,见在四万六千零三十七名。逃亡二万四千五百六十七名。又从黄花镇起,西至于居庸关,尽镇边城而止,凡为区者三,查得原额兵共二万三千二十五名,逃亡一万零一百九十五名。总两关十区之兵,原额共九万三千八百二十四名,见在五万九千六十二名,逃亡三万四千七百六十二名……蓟兵称雄,由来久矣。比臣等至镇,则见其人物琐软,筋骨绵缓,靡靡然有暮气之惰,而无朝气之锐。就而阅之,力士健马,什才二三,钝戈弱弓,往往而是。其于方圆北牝九阵分合之变,既所不讲,剑盾枪箭五兵之长,亦不能习。老羸未汰,纪律又疏,守尚不及,战则岂堪。”
沿海海防,经积弛后,尤不可问。记嘉靖二十六年时闽浙情形说:“漳、泉巡检司弓兵旧额二千五百余,仅存千人……浙中卫所四十一,战船四百三十九,尺籍尽耗。”
海道副使谭纶述浙中沿海卫所积弊:“卫所官军既不能以杀贼,又不足以自守,往往归罪于行伍空虚,徒存尺籍,似矣。然浙中如宁、绍、温、台诸沿海卫所,环城之内,并无一民相杂,庐舍鳞集,岂非卫所之人乎?顾家道殷实者,往往纳充吏承,其次赂官出外为商,其次业艺,其次投兵,其次役占,其次搬演杂剧,其次识字,通同该伍放回附近原籍,岁收常例,其次舍人,皆不操守。即此八项,居十之半,且皆精锐。至于补伍食粮,则反为疲癃残疾,老弱不堪之辈,军伍不振,战守无资,弊皆坐此。至于逃亡故绝,此特其一节耳。”
以至一卫军士不满千余,一千户所不满百余。一遇事变,便手足无措。倭寇起后,登陆屠杀,如入无人之境,充分证明了卫军的完全崩溃。于是有募兵之举,另外招募壮丁,加以训练,抵抗外来的侵略。
五 勾军与清军
卫所军士之不断逃亡,使统治阶级感觉恐慌,努力想法挽救。把追捕逃军的法令订而又订,规定得非常严密。《明史》卷九二《兵志》四记:
大都督府言:起吴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于是下追捕之令,立法惩戒。小旗逃所隶三人降为军,上至总旗百户千户皆视逃军多寡,夺俸降革。其从征在外者罚尤严。
把逃军的责任交给卫所官旗,让他们为自己的利益约束军士,这办法显然毫无效果,因为在十年后又颁发了同样性质的法令:
洪武十三年五月庚戌,上谕都督府臣曰:近各卫士卒率多逋逃者,皆由统之者不能抚恤。宜量定千百户罚格。凡一千户所逃至百人者千户月减俸一石,逃至二百人减二石。一百户所逃及十人者月减俸一石,二十人者减二石,若所管军户不如数,及有病亡事故残疾事,不在此限。
洪武十六年又命五军都督府檄外卫所,速逮缺伍士卒,名为勾军。特派给事中潘庸等分行清理,名为清军。洪武二十一年以勾军发生流弊,命卫所及郡县编造军籍:
九月庚戌,上以内外卫所军伍有缺,遣人追取户丁,往往鬻法,且又骚动于民。乃诏自今卫所以亡故军士姓名乡贯编成图籍送兵部,然后照籍移文取之,毋擅遣人,违者坐罪。寻又诏天下郡县,以军户类造为册,具载其丁口之数,如遇取丁补伍,有司按籍遣之,无丁者止。
军籍有三份,一份是清勾册(卫所的军士逃亡及死亡册),一份是郡县的军户原籍家属户口册,一份是收军册。卫所的军额是一定的,卫军规定必须有妻,不许独身不婚。父死子继。如有逃亡缺伍或死绝,必须设法补足。补额的方法是到原籍追捕本身或其亲属。同年又置军籍勘合:
是岁命兵部置军籍勘合,遣人分给内外卫所军士,谓之勘合户由。其中间写从军来历,调补卫所年月,及在营丁口之数。遇点阅则以此为验。其底簿则藏于内府。
这两种制度都为兵部侍郎沈溍所创。《明史》曾对这新设施的成效加以批评:
明初卫所世籍及军卒勾补之法,皆沈溍所定。然名目琐细,簿籍繁多,吏易为奸。终明之世颇为民患,而军卫亦日益耗减。
实际上不到四十年,这两种制度都已丧失效用了。不但不能足军,反而扰害农民。第一是官吏借此舞弊:
宣德八年二月庚戌,行在兵部请定稽考勾军之令。盖故事都司卫所军旗伍缺者,兵部预给勘合,从其自填,遣人取朴。及所遣之人,事已还卫,亦从自销,兵部更无稽考。以故官吏夤缘为弊,或移易本军籍贯,或妄取平民为军,勘合或给而不销,限期或过而不罪。致所遣官旗,迁延在外,娶妻生子,或取便还乡,二三十年不回原卫所者。虽令所在官司执而罪之,然积弊已久,猝不能革。
使奉命勾军的官旗,自身也成逃军。第二是军籍散失,无法勾补:
宣德八年八月壬午,河南南阳府知府陈正伦言:天下卫所军士,或从征,或屯守,或为事调发边卫。其乡贯姓名诈冒更改者多。洪武中二次勘实造册,经历年久,簿籍鲜存,致多埋没。有诈名冒勾者,官府无可考验虚实。
政府虽然时派大臣出外清理军伍,宣德三年且特命给事中御史按期清军。清军条例也一增再增,规定得非常严格,军籍也愈来愈复杂。嘉靖三十一年(1551)又增编兜底、类卫、类姓三册,合原有之军黄总册(户口册)为四册。但是这一切的条例和繁复的手续,只是多给予官吏以舞弊的机会,卫军的缺伍情形,仍不因之稍减。
在明代前期,最为民害的是勾军。军士缺伍,勾捉正身者谓之跟捕,勾捕家丁者谓之勾捕。勾军的弊害,洪熙元年(1425)兴州左屯卫军士范济曾上书说:
臣在行伍四十余年,谨陈勾军之弊:凡卫所勾军有差官六七员者,百户所差军旗二人或三人者,俱是有力少壮,及平日结交官长,畏避征差之徒,重贿贪饕官吏,得往勾军。及至州县,专以威势虐害里甲,既丰其馈馔,又需其财物,以合取之人及有丁者释之。乃诈为死亡,无丁可取,是以留宿不回。有违限二三年者,有在彼典雇妇女成家者。及还,则以所得财物,贿其枉法官吏,原奉勘合,朦胧呈缴。较其所取之丁,不及差遣之官,欲求军不缺伍,难矣。
官校四出,扰乱得闾里不宁,却对军伍之缺,一无裨补。正统元年(1436)九月分遣监察御史轩輗等十七人清理军政,在赐敕中也指出当时的弊害,促令注意。敕书说:
武备立国之重事。历岁既久,弊日滋甚。军或脱籍以为民,民或枉指以为军。户本存而谓其为绝,籍本异而强以为同。变易姓名,改易乡贯,夤缘作弊,非止一端。推厥所由,皆以军卫有司及里甲人等贪赂挟私,共为欺蔽,遂致妄冒者无所控诉,埋没者无从追究,军缺其伍,民受其殃。
实际上,不但法外的弊害,使农民受尽苦痛,本军本户的勾补,对农民也是极大灾难。试举数例说明。第一例要七十老翁和八岁孩子补伍:
洪武二十五年四月壬子,怀远县人王出家儿年七十余,二子俱为卒从征以死。一孙甫八岁,有司复追逮补伍。出家儿诉其事于朝,令除其役。
第二例单丁补役,田地无人耕种:
永乐八年四月戊戌,湖广郴州桂阳县知县梁善言:本县人民充军数多,户有一丁者发遣补役,则田地抛荒,税粮无征,累及里甲。
第三例地方邻里因勾军所受的损失。万历三年徐贞明疏言:
东南民素柔脆,莫任远戍。令数千里勾军,离其骨肉。军壮出于户丁,帮解出于里甲,每军不下百金。而军非土著,志不久安,辄赂卫官求归。卫官利其赂且可以冒饷也,因而纵之。是困东南之民,而实无补于军政也。
解除军籍的唯一途径,明初规定,必须做到兵部尚书才能脱籍为民。《明史》卷一三八《唐铎传》记陈质许除军籍,称为特恩:
潮州陈质父在戍籍。父殁,质被勾补,请归卒业,帝命除其籍。(兵部尚书)沈溍以缺军伍持不可。帝曰:“国家得一卒易,得一士难。”遂除之。然此皆特恩云。
后定制生员特许免勾,但要经考试合格:
凡开伍免勾,洪武二十三年令生员应补军役者,除豁遣归卒业。二十九年令生员应起解者,送翰林院考试,成效者开伍,发回读书。不成者照旧补役。
永乐时又定例见任官吏免勾:
二年令生勾军有见任文武官及生员吏典等,户止三丁者免勾,四丁以上者勾一丁补伍。
从此官僚阶级得豁去当军的义务,军伍的勾取只限于无钱无势的平民了。
勾军之害,已如上述。一到大举清军时,其害更甚。清军官吏是以清出军伍的多少定考成的,因此肆意诛求,滥及民户,唯恐所勾太少。《明史》记宣德时清军情形:
(赵豫)官松江知府。清军御史李立至,专务益军,勾及亲戚同姓,稍辩则酷刑榜掠,人情大扰。诉枉者至一千一百余人。
正德时武定清军,一州至万余人:
(唐侃)官武定知州。会清军籍,应发谴者至万二千人。侃曰:“武定户口三万,是空半州也。”力争之……得寝。
王道论清军之弊有三:第一是清勾不明;第二是解补太拘;第三是军民并役。他说:“清勾之始,执事不得其人,上官不屑而委之有司,有司不屑而付之吏胥,贿赂公行,奸弊百出。正军以富而幸免,贫民无罪而干连,有一军缺而致数人之命,一户绝而破荡数家之产者矣,此清勾不明之弊一也。国初之制,垛集者不无远近之异,谪戍者多罹边卫之科,承平日久,四海一家,或因迁发,填实空旷,或因商宦,流寓他方,占籍既久,桑梓是怀。今也勾考一明,必欲还之原伍,远或万里,近亦数千,身膺桎梏,心恋庭闱,长号即路,永诀终天,人非木石,谁能堪此,此解补太拘之弊二也。迩年以来,地方多事,民间赋役,十倍曩时,鬻卖至于妻子,算计尽乎鸡豚,苦不聊生,日甚一日,而又忽加之以军伍之役,重之以馈送之繁,行赍居送,无地方可以息肩,死别生离,何时为之聚首?民差军需,交发互至,财殚力竭,非死即亡,此军民并役之弊三也。”
至嘉靖时,军伍更缺,法令愈严,有株累数十家,勾摄经数十年者,丁口已尽,犹移覆纷纭不已。万历中南直隶应勾之军至六万六千余,株连至二三十万人。卫军已逃亡的,“勾军无虚岁,而什伍日亏”。未逃亡或不能逃亡的,却“平居以壮仪卫,备国容犹不足”。卫所制度到这时候,已经到了完全崩溃的阶段。
六 募兵
从永乐迁都北京以后,每年须用船运东南米数百万石北上,漕运遂为明代要政。运粮多由各地卫军负责。宣宗即位后,始定南北卫军分工之制,南军转运,北军备边。特设漕运总兵,用卫军十二万人。东南军力由之大困。弘治元年(1488)都御史马文升疏论运军之苦说:“各直省运船,皆工部给价,令有司监造。近者漕运总兵以价不时给,请领价自造,而部臣以军士不加爱护,议令本部出料四分,军卫任三分,旧船抵三分。军卫无从措办,皆军士卖资产,鬻男女以供之,此造船之苦也。正军逃亡数多,而额数不减,俱以余丁充之,一户有三四人应役者,春兑秋归,艰辛万状,船至张家湾,又雇车盘拨,多称贷以济用,此往来之苦也。其所称贷,运官因以侵渔,责偿倍息,而军士或自载土产以易薪米,又格于禁例,多被掠夺。”
江南军士“多因漕运破家”,江北军士则“多以京操失业”。南北卫军因之都废弛不可用。
明代用全力防守北边,备蒙古入侵。腹地军力极弱,且经积弛之后,一有事故,便手足无措。隆庆时靳学颜疏言:“夫陷阵摧坚,旗鼓相当,兵之实也。今边兵有战时,若腹兵则终世不一当敌,每盗贼窃发,非阴阳医药杂职,则丞贰判簿为之将,非乡民里保,则义勇快壮为之兵,在北则借盐丁矿徒,在南则借狼土,此皆腹兵不足用之明验也。”
这里所说的虽然是后期情形,其实在前期即已如此。正统时邓茂七起义,将帅尪怯退避,反由文吏指挥民兵作战。天顺初年两广“盗”起,将吏率缩朒观望,怯不敢战。至正德时刘宠、刘辰起义,腹地卫军已全不能用:
正德六年刘宠、刘辰等自畿辅犯山东河南,下湖广,抵江西。复自南而北,直窥霸州。杨虎等自河北入山西,复东抵文安,与宠等合。破邑百数,纵横数千里,所过若无人。
只好调边兵来作战。西南和东南则调用素称彪悍嗜杀的狼土兵。可是狼土兵毫无军纪,贪淫残杀,当时有“贼如梳,军如篦,土兵如鬀”和“土贼尤可,土兵杀我”之谣。甚或调用土达,如毛胜(原名福寿)之捕苗云南:
正统六年,靖远伯王骥请选在京番将舍人捕苗云南,乃命胜与都督冉保统六百人往……(正统十四年)以左副总兵统河间东昌降夷赴贵州(平贼)。
和勇(原名脱脱孛罗)之平两广“盗”:
天顺间以两广多寇,命充游击将军,统降夷千人往讨……成化初,赵辅、韩雍征大藤峡贼,诏勇以所部从征。
又行佥民壮法,增加地方兵力。正统二年始募所在军余民壮愿自效者。十四年令各处招募民壮,就令本地官司率领操练,遇警调用,事定仍复为民。弘治二年又令:
州县七八百里以上,里佥五人;五百里,四;三百里,三;百里以上,二。有司训练,遇警调发,给以行粮,而禁役占放买之弊。
富民不愿服务,可纳钱免佥,由官代募。此种地方兵又称机兵,在巡检司者称为弓兵。到此人民又加上一层新负担,军外加兵,疲于奔命。
调用边兵、土兵、达兵和佥点民壮,虽然解决了一时的困难,可是边兵有守边之责,土兵不易制裁,达兵数目不多,民壮此后也积弊不可用,而且是地方兵,只供守卫乡里,不能远调。王守仁在正德时曾申说当时兵备情形:
赣州财用耗竭,兵力脆弱,卫所军丁,只存故籍,府县机(兵)快(手),半充虚文,御寇之方,百无一恃,以此例彼,余亦可知。是以每遇盗贼猖獗,辄覆奏请兵,非调土军,即倩狼达,往返之际,辄已经年,靡费所需,动逾数万。逮至集兵举事,即已魍魉潜形,曾无可剿之贼,稍俟班师旋旅,则又鼠狐聚党,复当不轨之群。机宜屡失,备御益弛。征发无救于疮痍,供饩适增其荼毒。群盗习知其然,愈肆无惮,百姓谓莫可恃,竞亦从非。
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另想办法。于是有募兵出现。在卫军民壮以外,又加上第三种军队。募兵出而卫军民壮自以为无用,愈加废弛。
募兵之制,大约开端于正统末年。募兵和民壮不同,民壮是由地方按里数多少或每户壮丁多少佥发的,平时定期训练,余时归农,调发则官给行粮,事定还家。完全为警卫地方之用。募兵则由中央派人招募,入伍后接月发饷,东西征戍,唯政府之命。战时和平时一样,除退役外不能离开行伍。正统土木之变,京军溃丧几尽,各省勤王兵又不能即刻到达,于是派朝官四出募兵,以为战守之计。嘉靖时倭寇猖獗,沿海糜烂,当时人对于卫军之毫无抵抗能力,不能保卫地方,极为不满。主张在卫军和募兵两者中择较精锐的精练御敌,即以所淘汰的军的粮饷归之能战的兵,郎瑛所记“近日军”即代表此种意见。他说:“古之置军也防患,今之置军也为患。何也?太平无事,民出谷以养军,官有产以助军,是欲藉其有警以守,盗发以讨,所以卫民也。卫民,卫国也。今海贼为害有年矣,未闻军有一方之守,一阵之敌焉。守敌者非招募之土著,则选调别省兵勇。故见戮于贼也,非地方男妇良民,即远近招募之众。是徒有养军之害,而无卫军之实,国非亦为其所损哉!……为今之计,大阅军兵,使较射扑,军胜于募,则以募银之半加于军,募胜于军,则扣军粮之半以益募。如此则军兵各为利而精矣。以练精者上阵以杀贼,余当减之也。庶民不费于招募之费,国不至于倍常之费,虽为民而实为国矣。”
要求用精练的兵作战。当时将帅都在这要求下纷纷募兵训练,内中最著名的如戚继光:
继光至浙,见卫所兵不习战,而金华义乌俗称懔悍,请招募三千人教以击刺法,长短兵迭用,由是继光一军特精。又以南方多薮泽,不利驰逐。乃因地形,制阵法,审步伐便利,一切战舰火器兵械,精求而更制之,戚家军名闻天下。
谭纶:
东南倭患已四年,朝议练乡兵御贼。参将戚继光请期三年而后用之。纶亦练千人,立束伍法,自裨将以下节节相制,分数既明,进止齐一,未久即成精锐……益募浙东良家子教之。而继光练兵已及期,因收之为己用,客兵罢不复调。
同时张鏊募兵名振武营,郑晓、朱先募盐徒为兵,名将俞大猷所练兵名俞家军,都卓有成效,在几年中完全肃清了倭寇。
另一方面,北边的边军也渐渐地用募兵来代替和补充世军。《明史》卷二〇四《陈九畴传》:
世宗即位,巡抚甘肃。抵镇言:“额军七万余,存者不及半,且多老弱,请令招募。”报可。
嘉靖二十九年又令蓟镇自于密云、昌平、永平、遵化募兵一万五千。隆庆二年以戚继光为总兵官练蓟镇兵,募浙兵三千做边军模范。后又续募浙兵九千余守边,边备大饬。甚至京军也用募兵充伍:
嘉靖二十九年,遣四御史募兵畿辅、山东、山西、河南得四万人,分隶神枢、神机。
从此以后,以募兵为主力,卫军只留空名,置而不用。时人以为募兵较世军有十便:
年力强壮者入选,老弱疲癃,毋得滥竽其中,便一。一遇有缺伍,朝募而夕补,不若清勾之旷日持久,便二。地与人相习,无怀故土逃亡之患,便三。人必能一技与善一事者方得挂名什伍,无无用而苟食者,便四。汰减之法,自上为政,老病不任役者弃之,不若祖军顶替,有贿官职而瞒年岁者,便五。部科遴拣,一朝而得数什百人,贪弁不得缘以勒掯需索,便六。有事而强壮者人可荷戈,不烦更为挑选,便七。家有有力者数人,人皆得为县官出力,不愿者勿强也,便八。壮而不能治生产者,得受糈于官,无饥寒之患,便九。猛健豪鸷之材,笼而驭之,毋使流为奸究盗贼,便十。
万历末年建州勃兴,辽沈相继失守,募兵愈多,国库日绌。募来的兵多未经严格训练,又不能按时发饷,结果也和卫军一样,逃亡相继。熊廷弼《辽左大势久去疏》:
辽东见在兵有四种:一曰募兵,佣徒厮役,游食无赖之徒,几能弓马惯熟?几能膂力过人?朝投此营,领出安家月粮而暮逃彼营;暮投河东,领出安家银两而朝投河西。点册有名,及派工役而忽去其半;领饷有名,及闻告警而又去其半。此募兵之形也。
甚至内地兵尚未出关,即已逃亡。在辽就地所募兵,得饷后即逃亡过半。天启时以四方所募兵日逃亡,定法摄其亲属补伍,也只是一个空头法令,实际上并不能实行。稍一缺饷,则立刻哗变,崇祯元年川、湖兵戍宁远时,以缺饷四月大噪,余十三营起应之,至缚系巡抚毕自严。“流寇”起后,内外交逼,将帅拥兵的都只顾身家,畏葸不敢作战。政府也曲意宽容,极意笼络,稍有功效,加官封爵,唯恐不及。丧师失地的却不敢稍加罪责,唯恐其拥兵叛乱,又树一敌。由此兵骄将悍,国力日蹙。诸将中左良玉兵最强,拥兵自重,跋扈不肯听调遣,《明史》说他:
多收降寇以自重,督抚檄调,不时应命……壁樊城,驱襄阳一郡人以实军,降贼附之,有众二十万……福王立……南都倚为屏蔽。良玉兵八十万,号百万,前五营为亲军,后五营为降军,每春秋肄兵武昌诸山,一山帜一色,山谷为满。军法用两人夹马驰,曰过对,马足动地,殷如雷声。诺镇兵惟高杰最强,不及良玉远甚。
一人拥兵八十万,当时号为左兵。崇祯时代他为保全私人实力,不听政府调遣。福王立,他又发动内战,以致清兵乘虚直捣南京。其他镇将如高杰、黄得功、刘泽清、刘良佐在北都亡后,拥兵江北,分地分饷,俨然成为藩镇。他们不但以武力干涉中央政事,还忙于抢夺地盘,互相残杀。高杰、黄得功治兵相攻,刘泽清、刘良佐、许定国则按兵不动。后来许定国诱杀高杰,以所部献地降清,刘泽清、刘良佐也不战降附,黄得功兵败自杀,南都遂亡。
七 军饷与国家财政
明初卫军粮饷,基本上由屯田所入支给。明太祖在初起兵时,即立民兵万户府,寓兵于农:
戊戌(1358)十一月辛丑,立管理民兵万户府。令所定郡县民武勇者,精加简拔,编辑为伍,立民兵万户府领之。俾农时则耕,闲则练习,有事则用之。事平有功者一体升擢,无功令还为民。
又令诸将屯田各处。建国后宋讷又疏劝采用汉赵充国屯田备边的办法,以御蒙古。他说:“今海内义安,蛮夷奉贡。惟沙漠未遵声教。若置之不理,则恐岁久丑类为患,边圄就荒。若欲穷追远击,六师往还万里,馈运艰难,士马疲劳。陛下为圣子神孙万世计,不过谨备边之策耳。备边固在乎兵实,兵实又在乎屯田。屯田之制,必当以法汉(赵充国)……陛下宜于诸将中选其智勇谋略者数人,每将以东西五百里为制,随其高下,立法分屯。所领卫兵以充国兵数斟酌损益,率五百里一将,布列缘边之地,远近相望,首尾相应,耕作以时,训练有法,遇敌则战,寇去则耕,此长久安边之法也。”
同时由海道运粮到辽东,又时遭风覆溺。因之决意兴屯,不但边塞,即内地卫所也纷纷开屯耕种。定制边地卫所军以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初税亩一斗。建文四年(1402)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余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永乐时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至滇、蜀,极于交趾,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兴屯。养兵(数)百万,基本上由屯田收入支给。
除军屯外,边上又有商屯。洪武时户部尚书郁新创开中法:
新以边饷不继,定石商开中法。令商输粟塞下,按引支盐,边储以足。
商人以远道输粟,费用过大,就自己募人耕种边上闲田,即以所获给军,换取盐引,到盐场取盐贩卖营利,边储以足。
政府经费则户部银专给军旅,不作他用。户部贮银于太仓库,是为国库。内廷则有内承运库,贮银供宫廷费用,收入以由漕粮改折之金花银百万两为大宗。除给武臣禄十余万两外,尽供御用。边赏首功不属经常预算,亦由内库颁发。国家财政和宫廷费用分开。军饷又概由屯田和开中支给。所以明初几次大规模的对外战争,如永乐、宣德时代之六次打蒙古,三次打安南,七次下西洋,虽然费用浩繁,国库还能应付。
可是军屯和商屯两种制度,不久便日趋废弛,国库也不能维持其独立性,为内廷所侵用。卫军坏而募兵增,政府既须补助卫军饷糈,又加上兵的饷银,国家经费,入不敷出,只好采取饮鸩止渴的办法,以出为入,发生加派增税捐纳种种弊政,农民于缴纳额定的赋税以外,又加上一层军兵费的新负担。
军屯之坏,在宣德初年范济即已上书指出。他说:“洪武中令军士七分屯田,三分守城,最为善策。比者调度日繁,兴造日广,虚有屯种之名,田多荒芜。兼养马采草伐薪烧炭,杂役旁午,兵力焉得不疲,农业焉得不废。”
屯军因杂役而废耕,屯的田又日渐为势豪所占。正统以后,边患日亟,所屯田多弃不能耕。再加上官吏的需索,军士的逃亡,屯军愈困,卫所收入愈少。政府没有办法,只好减轻屯粮,免军田正粮归仓,止征余粮六石。弘治时又继续减削,屯粮愈轻,军饷愈绌。《明史》记:
初永乐时屯田米常溢三之一。常操军十九万,以屯军四万供之。而受供者又得自耕边外,军无月粮,是以边饷恒足。
正统以后政府便须按年补助边费,称为年例。
军屯以势豪侵占,卫军逃亡而破坏,商屯则以改变制度而废弛。《明史·叶淇传》:
弘治四年为户部尚书。变开中之制,令淮商以银代粟,盐课骤增百余万,悉输之运司,边储由此萧然矣。
盐商从此可以用银买盐,不必再在边境屯田。盐课收入虽然骤增,可是银归运司,利归商人,边军所需是月粮,边地所缺的是米麦,商屯一空,边饷立绌。《明史·食货志》说:
迨弘治中,叶淇变法,而开中始坏。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边地为墟,米石直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
后来虽然有若干人提议恢复旧制,但因种种阻碍,都失败了。
明代国家财政每年出入之数,在初期岁收田赋本色米,除地方存留千二百万石外,河、淮以南以四百万石供京师,河、淮以北,以八百万石供边,一岁之入,足供一岁之用。到正统时边用不敷,由中央补助岁费,名为年例。正统十二年(1447)给辽东银十万两,宣大银十二万两。到弘治时内府供应繁多,“光禄岁供增数十倍,诸方织作,务为新巧,斋醮日费巨万,太仓所储不足饷战士,而内府收入,动四五十万。而宗藩贵戚之求士田,夺盐利者,亦数千万计。土木日兴,科敛不已。传奉冗官之俸薪,内府工匠之饩廪,岁增月积,无有穷期。”财用日匮。国库被内廷所提用,军饷又日渐不敷,弘治八年尚书马文升以大同边警,至议加南方两税折银。正德时诸边年例增至四十三万两,军需杂输,十倍前制。京粮岁入三百五万,而食者乃四百三万。嘉靖朝北有蒙古之入寇,南有倭寇之侵轶,军兵之费较前骤增十倍。田赋收入经过一百五十年的休养生息,反比国初少。嘉靖五年银的岁入止百三十万两,岁出至二百四十万。光禄库金自嘉靖改元至十五年积至八十万,自二十一年以后,供亿日增,余藏顿尽。嘉靖二十九年俺答入寇,兵饷无出,只好增加田赋,名为加派,征银一百十五万。这时银的岁入是二百万两,岁出诸边费即六百余万,一切取财法行之已尽。接着是东南的倭寇,又于南畿浙闽的田赋加额外提编,江南加至四十万。提编是加派的别名,为倭寇增兵而设,可是倭寇平后这加派就成为正赋。广东也以军兴加税,到万历初年才恢复常额。诸边年例增至二百八十万两。隆庆初年马森上书说:
屯田十亏七八,盐法十折四五,民运十逋二三,悉以年例补之。在边则士马不多于昔,在太仓则输入不多于前,而所费数倍。
派御史出去搜括地方库藏,得银三百七十万也只能敷衍一年。内廷在这种情形下,还下诏取进三十万两,经户部力争,乃命止进十万两。万历初年经过张居正的一番整顿,综核名实,裁节冗费,政治上了轨道,国库渐渐充实,渐渐成小康的局面。张居正死后,神宗惑于货利,一面浪费无度,一面肆力搜括,外则用兵朝鲜,内则农民暴动四起,国家财政又到了破产的地步。
万历前期的国家收入约四百万两,岁出四百五十余万两。岁出中九边年例一项即占三百六十一万两,后来又加到三百八十余万两。每年支出本来已经不够,内廷还是一味向国库索银,皇帝成婚、皇子出阁成婚、皇女出嫁、营建宫殿种种费用都强逼由国库负担。又从万历六年起,于内库岁供金花银外,又增买办银二十万两为定制。结果是外廷的太仓库、光禄寺库、太仆寺库的储蓄都被刮取得干干净净,内廷内库帑藏山积,国库则萧然一空。万历二十年哮拜反于宁夏,又接连用兵播州,朝鲜战役历时至七年,支出军费至一千余万两。大半出于加派和搜括所得。《明史·孙玮传》记:
朝鲜用兵,置军天津,月饷六万,悉派之民间。
所增赋额较二十年前十增其四,民户殷足者十减其五。东征西讨,萧然苦兵。到万历四十六年(1618)辽东兵起,接连加派到五百二十万两:
时内帑充积,帝靳不肯发。户部尚书李汝华乃援征倭征播例,亩加三厘五毫,天下之赋增二百万有奇。明年复加三厘五毫。又明年以兵工二部请,复加二厘。通前后九厘,增赋五百二十万,遂为定额。
接着四川、贵州又发生战事,截留本地赋税做兵饷,边饷愈加不够。从万历三十八年到天启七年(1610—1627)负欠各边年例至九百六十八万五千五百七十一两七钱三分。兵部和户部想尽了法子,罗掘俱穷,实在到了无办法的地步,只好请发内库存银,权救边难,可是任凭呼吁,皇帝坚决不理,杨嗣昌在万历四十七年所上的《请帑稿》颇可看出当时情形:
今日见钱,户部无有,工部无有,太仆寺无有,各处直省地方无有。自有辽事以来,户部一议挪借,而挪借尽矣。一议加派,而加派尽矣。一议搜括,而搜括尽矣。有法不寻,有路不寻,则是户部之罪也。至于法已尽,路已寻,再无银两,则是户部无可奈何,千难万苦,臣等只得相率恳请皇上将内帑多年蓄积银两,即日发出亿万,存贮太仓,听户部差官星夜赍发辽东,急救辽阳。如辽阳已失,急救广宁,广宁有失,急救山海等处,除此见钱急着,再无别法处法。
疏上留中,辽阳、广宁也相继失陷。
天启时诸边年例又较万历时代增加六十万,京支银项增加二十余万。辽东兵额九万四千余,岁饷四十余万,到天启二年关上兵止十余万,月饷至二十二万,军费较前增加六倍。新兵较旧军饷多,在招募时,旧军多蹿入新营为兵,一面仍保留原额,政府付出加倍的费用募兵,结果募的大部仍是旧军,卫所方面仍须发饷。从泰昌元年十月到天启元年十二月,十四个月用去辽饷至九百二十五万一千余两,较泰昌岁入总数超过三倍。
崇祯初年,一方面用全力防遏建州的入侵,一方面“流寇”四起,内外交逼,兵愈增,饷愈绌。崇祯二年三月户部尚书毕自严疏言:“诸边年例自辽饷外,为银三百二十七万八千有奇。今蓟、密诸镇节省三十三万,尚应二百九十四万八千。统计京边岁入之数,田赋百九十六万二千,盐课百十一万三千,关税十六万一千,杂税十万三千,事例约二十万,凡三百二十六万五千有奇。而逋负相沿,所入不满二百万,即尽充边饷尚无赢余。乃京支杂项八十四万,辽东提塘三十余万,蓟、辽抚赏十四万,辽东旧饷改新饷二十万,出浮于入已一百十三万六千。况内供召买,宣大抚赏,及一切不时之需,又有出常额外者。”
除辽饷不算,把全国收入全部用作兵费还差三分之一。崇祯三年又于加派九厘外,再加三厘,共增赋一百六十五万四干有奇。同年度新旧兵饷支出总数达八百七十余万,收入则仅七百十余万,不敷至百六十万。崇祯十年增兵十二万,增饷二百八十万,名为剿饷:
其筹饷之策有四:曰因粮,曰溢地,曰事例,曰驿递。因粮者,因旧额之粮,量为加派,亩输粮六合,石折银八钱,伤地不与,岁得银百九十二万有奇。溢地者,民间土地溢原额者,核实输赋,岁得银四十万六千有奇。事例者,富民输赀为监生,一岁而止。驿递者,前此邮驿裁省之银,以二十万充饷……初嗣昌增剿饷,议一年而止,后饷尽而贼未平,诏征其半。至是督饷侍郎张伯鲸请全征。
崇祯十二年又议练兵七十三万,于地方练民兵,又于剿饷外,增练饷七百三十万。时论以为:
九边自有额饷,概予新饷,则旧者安归。边兵多虚额,今指为实数,饷尽虚糜而练数仍不足。且兵以分防不能常聚,故有抽练之议。抽练而其余遂不问。且抽练仍虚文,边防愈益弱。至州县民兵益无实,徒糜厚饷。以嗣昌主之,事钜,莫敢难也。
从万历末年到这时,辽饷的四次递加,加上剿饷、练饷,一共增赋一千六百九十五万两。这是明末农民在正赋以外的新增负担!崇祯十六年索性把三饷合为一事,省得农民弄不清楚和吏胥作弊。
因外族侵略和农民起义而增兵,因增兵而筹饷,因筹饷而加赋。赋是加到农民头上的,官吏的严刑催逼和舞弊,迫使农民非参加起义不可,《明史》卷二五五《黄道周传》附《叶廷秀传》说:
催科一事,正供外有杂派,新增外有暗加,额办外有贴助。小民破产倾家,安得不为盗贼!
结果是朱明的统治被推翻。“流寇”领袖攻陷北京的李自成起事的口号是:
从闯王,不纳粮!
《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五卷第二期
1937年6月于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