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楼兰(三)
雪狼的栖息地距此并不远,在阿尔金山雪峰上就有!
小洛姑娘当众宣布择婿条件的第二天,方子陵就从新结识的楼兰朋友那里,打听到了了有关雪狼的具体消息。
这种奇异的猛兽平时生活雪线和林地的交界处。只在每年冬季最冷的那几天,才会成群结队从山上走下来,猎取沿途看到的一切生物。包括狗熊和豹子!
因为头和四脚呈浅象牙色。雪狼与突厥人奉为圣兽的银狼,并不被视为同一物种。在西域,你杀死一头银狼,肯定会被无数受到突厥人影响的部落联手追杀。但能够猎杀雪狼的人,却会被各部落视为受神明保佑的英雄。
不幸的是,这种英雄全西域也没几个。
成年雪狼身材能长到八尺开外,体重高达一百六十余斤。暴怒之下,可以直接掀翻战马。寻常部族武士,根本挡不住它的倾力一扑。(注1)
更不幸的是,这种野兽居然喜欢群居。要么不出现,一出现至少是三五十只。
想想被二三十头像王洵这样强壮的雪狼围攻是什么滋味吧?绝对令人不寒而栗。甭说猎取其中一头了,能从狼嘴下平安脱身,都是几辈子在佛前烧香磕头积下来的福分!
“如果手头有蒙汗药就好了,提前下到羊肉中,再把羊肉扔到狼窝附近!”不甘心与美人失之交臂,方子陵开始谋划智取。
这个想法刚一说出来,就被兜头泼了一盆冷水。“肯定不行!”他刚结识的楼兰朋友,一个年龄也在十**岁上下,名字叫做窟米和清的部族武士大声反驳,“你当它是狗呢,什么烂肉都吃!那畜生性子傲得很,只吃自己打的,或者刚刚被同伴咬死的动物。你拿块冻肉丢给它,保管它看都不看一眼!”
“那就下夹子!”一计不成,方子陵心中又生一计。“用夹子夹住它,我们的人中就有好几个懂铁匠活的,你帮我找几块生铁来就成!”
“它宁可把自己的腿咬断,也不会等着被你活捉。况且你怎么知道它走哪条路?阿尔金山这么大,你总不能到处都下夹子!”窟米和清白了方子陵一眼,用极其生硬的唐言反驳。
“那就挖陷阱!”
“设套子!”
回答他的是一个接一个大白眼。部族武士都是天生的好猎手,方子陵那些鬼花样,窟米和清与他的同伴从小玩到大。可没听说过,谁曾经用这种办法猎到过一头雪狼。
“那就大伙上山围猎,找到狼群后,用弩箭三段连射。先杀死十头雪狼,再决定狼皮的归属!”方子陵越想越急,连行军打仗的本领都拿了出来。
“那,那就把狼皮射成筛子了!”窟米和清目瞪口呆,愣了好半天,才结结巴巴地提醒。“咱们,咱们这儿,下聘礼讲究用整张皮子。身上窟窿眼儿不能超过两个。最好,最好是一箭射到眼睛中”
不待对方把话说完,方子陵气哼哼地打断,“我要有那本事,直接拎着把弓上山不就得了么?!还用拿什么弩箭?!你到底是给我帮忙来了,还是替别人打击我来了?!莫不成你们这里,早就有了合适人选?”
“石头,石头大哥的箭法,就,就能从猎物的眼睛中穿进去。其他,其他人都不成!”窟米和清倒也老实,毫不保留地向方子陵交代了实底儿。“去年,去年秋天,我曾亲眼看到石头大哥射死一只火狐狸,就,就一箭,把两只眼睛贯穿了!”
“去你的石头大哥!”方子陵又是羞愧,又是嫉妒,伸手将窟米和清推了个屁墩儿,“我就不信,他一个人能单挑几十头雪狼!保管被啃得连骨头渣子都不剩!”
“是你问我的?”窟米和清好生委屈,从地上爬起来,喃喃说道。“又不是我主动替,替石头大哥威胁你。喜欢,喜欢小洛姐姐的人多了去了。可,可谁也不像你,像你输,输不起!”
“你哪个耳朵听见我说喜欢她了!”方子陵愈发恼怒,竖着眼睛质问。
“你,你不,不喜欢她。干,干什么要,要上山打雪狼?!”窟米和清嘴有点笨,心思却不慢,接过方子陵的话头,委委屈屈地反问。
“我想做个狼皮大氅,行不?”方子陵气急败坏地跺脚。看看对方满脸鄙夷,又迅速将祸水东引,“我替我们王头儿想办法,行不?别以为除了姓石的,谁也没有一箭贯目的本事。我们,我们王头就有。等他养好了伤”
若是放在一年之前,即便为了给自家兄弟争口气,王洵也要装出幅神射手模样。可现在,他却半点儿争风吃醋的心思都没有。见窟米和清将目光转向了自己,立刻笑着摆手,“别听他吹,我根本不会射箭。你们两个接着想办法吧,我得出去散步了!”
说罢,杵着老魏帮忙打的拐杖,晃晃悠悠朝远方走去。
“你不说雪狼冬天时会下山么,现在就是冬天。我到半山坡上那个大温泉附近等着它出现,就不信了,它能比人还聪明!”
“不想活了你就去!我可告诉你,雪狼是阿尔金山上最聪明的猛兽!比豹子还聪明!”
背后争论声继续传来,已经完全是为了抬杠。王洵笑了笑,轻轻摇头。以小洛姑娘的姿色,身边肯定不乏追求者。她却至今云英未嫁,要么是眼界太高,要么是心有所属。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方子陵都注定无法得偿所愿了。况且昨天听到小洛姑娘择婿条件的,不止是民壮和飞龙禁卫。很多与大伙往来密切的楼兰人也听见了。只要他们把话传开,部落中肯定有的是人欲一展身手。
无论如何,王洵都不想参与其中。在潜意识里,他已经把自己定义为一个过客。因为某个意外的缘由来到眼前这个云雾笼罩的山谷,养好伤后便会毫不犹豫地离开。从此,与这里的所有当地人都再无瓜葛。
他是官军,即便被上司抛弃了,依旧是大唐官军的一员。而山谷里的人都是沙盗,与官军势不两立的沙盗。即便他们自称为楼兰人!
所以,双方今后再无交往,是最好的结局。
但这种观点,却找不到几个支持者。特别是一些像方子陵一般年纪的禁卫和民壮,在楼兰人的热情款待下,已经开始乐不思蜀。王洵曾经亲眼看到,几个飞龙禁卫在昨天傍晚时分,悄悄地钻进了楼兰女子的帐篷。还有更多的弟兄,带着满脸羡慕,跃跃欲试。
“伤风败俗!”躲在无人处,王洵偷偷腹诽。可他也拿不出什么好办法。楼兰人的风俗自古以来就是如此,适龄男女之间只要两情相悦,随时都可以钻进对方的帐篷过夜。作为外人的他,根本无权对此指手画脚。
况且,在鬼门关前打个了滚回来之后,很多弟兄们已经完全看开了。既然朝廷像丢垃圾一样,抛弃了大伙。那么,留在楼兰部落里开枝散叶也不错。至少,不用再回到长安去,赶着被杨国忠换一种办法杀人灭口。
一伙有家归不得的男人,一个急需补充新鲜血液的部落,双方几乎是天作之合。有时候,王洵甚至怀疑,那些热情如火的楼兰少女,是不是部族长老刻意派来勾引弟兄们的。通过最近几天散步时的偷偷观察,他发现,楼兰部落中的女人数量,远远高于男人。因为生存条件恶劣的缘故,部落中的儿童,也是男少女多。再加上不断与周边部族争斗等因素,身体强健的年青男子,在这里简直是无价之宝。很多帐篷前,都是五六个女人,围着一个成年男子在打转。
兄终弟及,父死子承,两种在中原人眼里被视做禽兽不如的行为,在这里几乎是天经地义。只要对方不是自己的生身之母,在其丈夫死后,便可以接纳为妻妾。起初王洵对此大为震惊,可转念一想,便明白了其中道理。楼兰人不擅长耕种,即便温泉附近四季如春,也不懂得将山谷里的空地开辟成农田。这样,他们的食物就完全靠放牧、打猎和劫掠来获取。如果家中没有男人支撑,女人们根本无法继续生存。
但这并不等于说楼兰女人个个都像小洛姑娘一般弱不禁风。作为一任长老的女儿和部落中的医术最高明的郎中,小洛姑娘在这里是个特例。她不需要依附于任何男人,自然也不需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她的高明医术,足以令她衣食无忧,并且无论走到哪里,都受到族人的尊敬。
部落里的大多数其他女子,却没有小洛姑娘这般幸运。她们通常只是在第一次成亲之前,才有追求美貌的权力。所以,在这段时间内,她们如同山谷中的野花般,尽情怒放。尽管隔着一层面纱,依旧美得惊心动魄。而一旦成了亲,她们便迅速由观赏型向实用型转变。所有繁杂事务,包括劈柴、担水,样样都要拿得起来。年青的男人们,则除了放牧以外,每天就只管在校场上比武、摔跤,射箭,以备在需要时候,拿起武器为部落而战。(注2)
对于这样一个匮乏成年男人的部落而言,从战场上活下来的二十七名飞龙禁卫,和一百三十四名民壮,简直是奇货可居。如果换做自己是部族长老,王洵也会想方设法将禁卫和民壮们一口吞进肚子里去,连骨头渣都不给别人剩。
能够成为飞龙禁卫的,都是当日在校场选拔中表现优异者,身子骨远远比普通人强壮。经历了一场血与火的洗礼之后,活下来的,更是百里挑一的好身手。单打独斗的话,随便拉出一个来,都不会比沙盗中的一流武士差多少。若论行军、布阵、相互配合这些军旅基本功,更是比沙盗武士强出不知道几条街。
而那些大唐民壮的身子骨虽然比起飞龙禁卫弱一些,却丝毫不亚于普通楼兰男人。况且关中男人讲究勤俭持家,一切能自己动手的伙计,决不花钱委托外人来做。这伙民壮中,很多人都可以兼任木匠、铁匠或者泥瓦匠。有的甚至能身兼三职,样样活计都能提得起来。
中原人讲究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为了答谢楼兰人连日来的热情款待,已经有不少民壮,主动替楼兰人打了家具,盘了火炕,或者修补了马掌、器具和兵刃。每当他们展示手艺的时候,不光楼兰少女会雀跃着围上前看热闹,很多杵着拐杖的楼兰老人,也会在人群外围默默观望,眼里边冒着难以琢磨的亮光。
“再这样下去,即便能将辎重讨回一半来,恐怕连赶马车的人手都凑不齐了!奶奶的,一群老狐狸,简直吃人不吐骨头!”自以为洞悉了沙盗图谋的王洵忍不住低声咒骂。他才不相信沙盗们是恰巧赶在最危急关头救了大伙的命。一切想必是那个被称作康老的沙盗头子谋划好的,先任由飞龙禁卫跟河西官贼拼个两败俱伤,然后坐收渔翁之利。
对,肯定是这样,否则沙盗们不会出现得那样巧。越想,王洵越发现自己掉进了一个巨大的陷阱当中。偏偏周围的弟兄们对此毫无察觉,还沉浸于温柔乡里无法自拔。
没等他想出一个合适的办法,把所有人唤醒。一个新麻烦又找上了他。刚刚拄着拐杖离开驻地没多远,迎面突然跑过来一匹安西良驹。那是他的坐骑,但现在已经不属于他。当日那个被小洛姑娘呵斥得不敢还嘴的年青男子从马背上飞身而下,冲着他轻轻俯身:“王洵是吧。我叫石怀义!有件事想跟你商量!”
不是找我打架吧?王洵警觉地扫视周围环境,心中腹诽。
打架他倒是不怕,从小到大,为了各种各样的原因跟别人打过不下一百次,一直赢多输少。问题是,那个小洛姑娘明明跟自己一文钱的关系都没有。为了她稀里糊涂跟姓石的打一架,这也实在太冤枉些!
石怀义的感觉很敏锐。像所有坠入情网中的少年一样敏锐,发觉了王洵神色不对,立刻退开半步,将自己的双手拍了拍,笑着补充,“只是想请你喝一杯酒而已,没别的意思!怎么,王兄弟不愿意赏光么?!”
鸿门宴!王洵心里又悄悄嘀咕了一句。笑了笑,轻轻摇头,“当然不会。只不过我身上还有伤”
没等他把话说完,石怀义又快步靠上来,敲砖钉角,“酒是男人血。少喝点儿不要紧!你要是怕小洛说你,过后把责任全推到我头上好了!”
也不是谁,在小洛姑娘面前连大气都不敢出。王洵悄悄撇嘴。既然人家已经把话说到这个份上了,他也只能见招拆招了。如果能将话说清楚了最好,省得一天到晚被别人惦记着。如果对方实在不肯讲理,他也不怕出手较量。把这个无名山谷搅个鸡犬不宁,刚好断了此间主人试图以温柔陷阱留客的心思。
想到这一层,他笑了笑,轻轻拱手:“那就叨扰石兄弟了!在这里住了这么多天,我还没来得及四下转转呢!”
“王兄请跟我来!”石怀义将坐骑丢在一边,与王洵并肩而行。脸上的笑容怎么看,怎么僵硬。
此刻已经是傍晚,山谷中人声鼎沸。劳累了一整天的男人和女人们趁着太阳还没落山,纷纷聚在自家门口,处理永远也忙不完的家务。而那些无忧无虑的孩子们,则围着自家的毡帐和引火用的干牛粪堆儿疯跑,一会儿你把我推了个跟头,一会儿我揪了你的辫子。吵吵嚷嚷,片刻也不停歇。
所有人当中,最为扎眼的,就是王洵麾下的那些年轻禁卫和民壮们。狭长的山谷内,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禁卫和民壮们的身影。沙盗们对客人毫无防范,似乎一点儿也不顾忌对方在不久之前还是官军的身份。而为了回报此间主人的热情,禁卫和民壮们则施展了浑身解数。或者帮铁匠们打造修理各种兵器,或者帮助木匠们赶制新潮家具,或者帮当地少女将温泉旁边采来的野菜烹调成各种美味佳肴,如此种种,不一而足。每当他们露出一手在西域罕见的新鲜活计,周围看热闹的楼兰少女们则毫不吝啬送上发自内心的赞誉。于是在接连不断的掌声和尖叫声里,红着脸的禁卫和民壮们干得愈发卖力,全部精神都集中到了手下的活计上,丝毫没有察觉,自己的顶头上司王洵就在人群外围走过,目光中充满了恨铁不成钢的无奈。
“这个山谷里有十几处温泉,因此一年四季都很暖和。就是太小了点儿,住不下很多人!”默默地陪着王洵走了片刻,石怀义开始寻找话题。
“嗯!好一片福地!”心里怀着几分不满,王洵顺口答应。“也难怪,有人开始乐不思蜀!”
后半句连敲带打的话,显然属于抛媚眼给瞎子看。石怀义虽然能讲一口流利的唐言,对于成语典故,却是一窍不通。眨巴着牛铃铛的大眼睛想了好半天,才喃喃地回应道,“王兄是说,你的人在这里过得很开心是么?那很好啊,我还怕你们过得不习惯呢。康老一直叮嘱大伙,不准慢待贵客!”
“那改天见了康老,我可得好好谢谢他!”王洵咧了咧嘴,又是夹枪带棒地刺了一句。老狐狸这一招玩得太阴,让他肚子里即便再有气,也找不到发泄的借口。毕竟人家对大伙有救命之恩,并且没用刀子逼着任何人留下。至于有人经不住红颜祸水的诱惑,那是他们自己的定力太差和王洵这个顶头上司约束力太弱的问题,半点都怪不到老狐狸头上。
石怀义对语言的理解能力恰恰与他的姓氏相吻合,迟钝到了极点。笑了笑,继续替自己人谦虚,“不用,咱们楼兰人对待朋友,向来是倾尽所有。其实即便没康老这句话,大伙也会拿你们当亲兄弟看!”
“是啊,亲兄弟。比亲兄弟还亲!”王洵被弄得没有半点儿脾气,只好悻悻回应。亲兄弟,我的就是你的,你的还是你的。几十大车兵器都兵不血刃地给你送到手上了,还能不是亲兄弟么?
石怀义笑了笑,很高兴王洵能这样形容双方的关系。“王兄弟请走这边,小心脚下,阿斯兰喜欢到处刨土坑!”
话音刚落,一只七尺多长的黄毛大狗突然从人群中窜了出来,一跃扑向他的肩膀。石怀义被扑得向后退了半步,然后双手握住搭在自己肩膀上的狗爪子,“好了,好了,咱们阿斯兰最有本事了,从不四处给人挖陷阱。乖,别乱舔,去跟客人打个招呼!”
仿佛能听懂他的吩咐。黄毛大狗从他的肩膀上转过半个头来,冲着王洵发出“呼噜,呼噜”的声音,温润的目光中充满了好奇。
好一头猎獒。尽管在长安城中,见惯了天下名犬,王洵还是忍不住打心底发出一声惊叹。眼前这个大家伙,可比公子王孙们用来赌赛的那些名种好得太多了,头颅足足有笆斗般大。长吻直咧至耳,上下颚张开,口中能吞下半个牛头。露在唇外的獠牙寒光四射,仿佛一把刚刚开了刃的匕首。更难得的是狗颈部那圈厚厚的长毛,金灿灿,亮闪闪,完全抖开,活脱一头跨海而来的狮子。
“去,你这懒家伙。向客人行个礼,然后头前带路!”石怀义朝大狗阿斯兰背上拍了一记,再次笑呵呵地命令。
阿斯兰又哼哼了几声,很不情愿地从他的怀里跳下来。转向王洵面前,伸出一只前爪。这么聪明的一只猎獒面前,王洵立刻收起了所有防范,伸出手去,跟阿斯兰的前爪握了握,然后笑着自我介绍,“我叫王洵,长安来的王洵。你知道怎么去酒馆么?头前带路,待会儿我请你吃肉!”
大狗很不屑地看了他一眼,抽出爪子,转身向不远处的一座脏兮兮的大帐篷跑去。跑到帐篷口,冲着里边“汪,汪,汪,汪!”叫了几声,然后又得意洋洋地跑了回来,转身走在了王洵面前。
憨态可掬的模样,立刻引发了一阵轻笑。笑过之后,王洵和石怀义两人之间的距离一下子就被拉得很近,一边走,一边杂七杂八地闲聊了起来。
“王大哥也养过狗么?我听我娘说,长安城大长老们家中,收集了几乎天下最有名的犬种!”隔阂被抛开后,石怀义眼中充满了对未知世界的好奇。
“长安城的大长老们兴趣很杂!”尽管有些词感觉很别扭,王洵还是迁就了对方,“有人喜欢养马,有人喜欢养狗,还有人喜欢收集宝刀宝剑。但我见过一个大长老,家里养了三百多头名犬,但是,没一头及得上阿斯兰!”
“那他们一定很有钱。要不然,养不起那么多!”石怀义眨巴眨巴眼睛,无法想象三百多头像阿斯蓝一样的大狗每天要用多少肉来喂,“我光养阿斯蓝一个,就快养不起了。没办法,只好让他来驼子叔这里帮忙。自己给自己挣肉骨头吃!”
“怪不得它认得酒馆怎么走!”王洵开心的笑了起来,一半为阿斯蓝的聪明,另外一半为石怀义的坦诚。如果换了他自己,肯定不会承认手头紧。特别是在情敌面前,咬着牙,也得打肿脸充胖子。
说话间,二人一狗已经走到了毡帐门口。里边正在吃酒的人见到石怀义,都笑着站了起来,热情地发出邀请,“小石头,到这边来坐。我请你和你的朋友!”“石头哥,坐我这桌,好长时间没跟你喝一碗了。”“石头,过我这边来吧。我这个刚点了只羊背,还没端上来呢!”
一片嘈杂声中,石怀义把手放在胸前,四下躬身,“谢了,谢了。我今天请了贵客,就不跟大伙凑一堆了。改天,大伙都到我的毡包里去,我请你们吃黑瞎子肉!”
“好啊!”众人哄笑着答应。“那你可得抓点儿紧。冬天一过,黑瞎子就掉膘了!”
“一定,一定!”石怀义笑着回应,带着王洵,朝毡帐内最西北角走去。
西北角点着明晃晃的几盏酥油灯,但灯下的餐桌上却没有人坐。伙计们见到此景,先是楞了楞,随后赶紧小跑着上前,将桌子上摆的乱七八糟东西挪开,重新铺好了一张擦洗干净的熟牛皮。随后,驼背掌柜也以其最快的速度走了过来,举起手中明晃晃的大铜壶,向桌子上刚刚摆下的铜碗里满斟了一碗茶汤。石怀义端起茶碗,双手举到眉间,递向王洵,“王大哥远道而来,兄弟我没什么好招待的。这碗奶茶,就算下马酒吧!”
“下马酒?”王洵微微一愣。旋即想起周老虎曾经跟自己说过的西域民俗。这边部落众多,风俗信仰各异。但几乎所有部落,无论以前信什么,都或多或少受到了些佛教的影响。
西北角,那是玄奘大师取经归来的方向。显然,桌子上先前摆的那些杂七杂八,也不是什么随便之物。所以,这碗奶茶是万万不能随便喝的。否则,非犯了众怒不可。
想到这儿,王洵轻轻一笑,接过铜碗,双手举到眉间,“我是外乡人,不懂此地规矩。但没有自己先喝茶,却让老人在旁边伺候的道理。这位大叔,王某借花献佛,先敬您了!”
说罢,躬下身子,将奶茶捧到了驼背掌柜面前。
这番做作,肯定不符合楼兰人的礼节,却令所有人都挑不出半分毛病来。驼背掌柜赶紧放下铜壶,双手接过茶碗,“折煞了,折煞了。您是贵客,我怎么能喝您的茶呢”
“驼子叔,您就别客气了!待会儿好好整治几个菜来,就算答谢王大哥了!”石怀义接过话头,笑着替大伙铺台阶。
“好了,好了,那我就不啰嗦了。你们两个慢慢聊着,我去后边看看,能弄点儿什么好吃的出来。大冬天的,什么都缺!唉。你们聊着,你们聊着!”驼背掌柜将奶茶一饮而尽,随后,将茶壶交给伙计,转身向帐篷后跑去。
“坐吧,这里亮堂些,也比较清静。你放心,楼兰人没那么讲究。大伙也不会故意找客人的麻烦!”目送着掌柜的离开,石怀义笑了笑,邀请王洵入座。
伙计又重新倒上两碗奶茶,在两位客人面前摆好。然后躬了躬身,小跑着离开。毡帐中立刻又被喧嚣声充满,酒客们继续大声喧哗,仿佛相互之间早有默契般,没人再主动往西北角这边多看上一眼。
奶茶是用粗茶、牛奶、加了盐烧制而成,上面还点着一层黄油,散发出一股非常怪异的香气。西域各部族皆以此为消渴、化食之物,一日三餐不可或缺。但对于王洵这个贵胄子弟而言,碗里的茶水就太难喝了。崇仁坊那边给干粗活丫头喝的茶叶,都比这碗里的精细。至于茶汤表面的油珠,喝了这些,还指望着今晚能吃下东西去么?(注1)
“是不是不合王兄的口味?”见客人面前的茶水半晌不动,石怀义有些不高兴,咧了下嘴,强笑着询问。
“不是,有点儿热而已!”王洵狠了狠心,将茶碗中“药汁”一饮而尽。
他奶奶的,豁出去了,反正早晚都是那么回事。早切入正题,大伙都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