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和亲的历史和种类

看过《后宫甄嬛传》第三十三、三十四两集的朋友们,一定会注意到下面的情节:准噶尔使者入宫求亲,皇帝将先帝幼女朝瑰公主嫁给准噶尔可汗……不料,准噶尔老可汗娶得朝瑰三日后便暴毙,公主按当地习俗下嫁给老可汗之子。

这里,就有个问题:大清王朝的历史上,是否有过和亲一事呢?

我们要知道,这段故事,取自历史上的三段故事:一是西汉初年的和亲;二是西汉后期的和亲——昭君出塞;三是清朝的和亲。

和亲是指两个不同民族或同一种族的两个不同政权的首领之间出于“为我所用”的目的所进行的联姻,尽管双方和亲的最初动机不全一致,但总的来看,都是为了避战言和,保持长久的和好。严格意义上的和亲始于西汉,终于清代,但“和亲”之名及华夏与夷狄之间的政治婚姻却出现于先秦。

从和亲的类型上看,一种是针对敌对的民族,如西汉初年与匈奴的和亲,一种用于友好的民族,如西汉中期与乌孙的和亲,唐代衡阳公主与阿史那社尔的和亲;再一种用于已经内属的少数民族,如西汉末年与南匈奴的和亲。

从和亲的动机来看,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以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强弱为出发点来决定是否和亲。这一点又包含了两种情况:一是当中原王朝实力薄弱时期,为了求得边境安宁,不得不与少数民族和亲,如汉初刘邦与冒顿单于的和亲;二是当中原王朝势强力大时,少数民族为了寻求中原王朝的认可和支持,或由于向往中原先进生产及生活方式,主动向中原王朝请婚,如唐代西突厥的多次请婚。

二、通过和亲政策,达到“以夷制夷”的目的,如唐代就通过与突厥的和亲,使突厥贵族进入皇族,优待他们,利用他们比较熟悉本民族的优势,给他们封官加爵,从而达到对突厥的统治。

西汉第一位远嫁乌孙的公主——刘细君。与汉相比,乌孙是个相当落后的民族。细君生长在文明程度较高的中原,又是汉宗室之女,自幼就受到良好的教育和文化熏陶。她远别家人,来到乌孙,除了其他各种困难和痛苦,还必须要以坚强的意志和毅力去接受乌孙民族的习俗。这对于一个来自“礼仪之邦”的女子来说,是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昆莫猎骄靡后曾使其孙岑陬娶细君为妻,细君不肯从命,上书汉朝天子,希冀能得到亲人的支持。汉天子的回答是:“从其国俗,吾欲与乌孙共灭胡。”细君无奈,为了汉帝征服匈奴的大业,她只得再次成为岑陬的妻子。细君最后老死乌孙,终生不曾归汉。后世流传的她的《悲愁歌》便反映了她当时的心情:“吾家嫁我兮天一方,远托异国兮乌孙王。穹庐为室兮毡为墙,以肉为食兮酪为浆。居常土思兮心内伤,愿为黄鹄兮归故乡。”

中国和亲史到了清代才达到顶峰,虽然目前很难做出精确统计,但据秦永洲和华立的统计,自天命初到乾隆末下嫁到外藩蒙古的,“从公主到乡君就有七十余人之多。见诸《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的额驸有六十九人,八旗中的尚不在内”。

雍正时期的两次和亲,一次是怡亲王胤祥的女儿,一次是庄亲王胤禄的女儿,而且这两个孩子分别嫁给了喀尔喀亲王之子和科尔沁郡王,并没有将先皇之女嫁给准噶尔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