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一个新政府的正面和反面
先说一下以多尔衮为领导核心的新政府正面形象吧!
多尔衮这个“外来户”从1644年四月入关,到1645年六月,既干掉了李自成,又消灭了弘光帝,取得了当年他老爹(努尔哈赤)、老哥(皇太极)做梦都未曾梦到的辉煌成就。
任何事情都是有因才有果的,多尔衮能取得这样的辉煌成就。是因为他解决了当年崇祯皇帝想解决却解决不了的五大难题。
这五大难题是:耕地问题、财政收支平衡问题、太监干政问题、收拾人心问题、整肃贪污问题。
第一个难题能够比较顺利地解决,应该十分感谢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领袖领导的明末农民起义。
明末,全国10%的耕地掌握在朱氏皇族的手里,另外还有80%的耕地掌握在大大小小的官僚、地主手里。农民兄弟绝大部分靠佃地为生(专业名词:佃农),过高的地租让大伙生活朝不保夕、生不如死。
对此,作为地主阶级总头子的崇祯帝心知肚明,但他却不可能出手相帮、把耕地从地主手中夺过来分给农民,甚至也没有出台过一些限制高额地租的法令。
但李自成张献忠这等农民军领袖就不同了,在战争中,他们对各级皇族、官僚、地主分子采取了最为严厉的阶级专政,依靠一赶二抓三杀的“革命暴力”,让这些特权阶级逃的逃、亡的亡,使他们掌握的耕地沦为“无主荒地”,并实际到了承租人——佃农的手中。
多尔衮新政府在征税工作中,按“谁耕种,谁纳税”的办法收取赋税,这等于承认了佃农兄弟对租种土地的所有权。
在这次波澜不惊的“土改”运动中,清政府真是捡了个大便宜,既没有担上迫害地主缙绅的坏名声,又让实际得到耕地的贫困佃农心存感激,社会的主要矛盾开始消解。
第二个要解决难题就是财政收支平衡问题。明朝的崇祯、南明的弘光都因为财政的破产而导致政权的破产。财政收支问题,关系到新政权存亡兴衰,多尔衮不可不慎。
而他面临的现实是——一手要靠减税来换取“本地人”对自已这个“外来户”的支持;一手还要满足军事行动、政权建设、社会救济各方面“用钱”的需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在第一手上,多尔衮除免除“三饷”外,还根据范文程的建议,赋税征收不按崇祯朝的高标准征收,而按崇祯节爷万历时期的较低标淮征收。
另外,还实行减税,大幅减免本年度“清统区”的正赋,征收办法是清军所过之处免征粮一半,未过之处只要真心归顺,可免征粮的三分之一。
除免了部分本年度的赋税外,还规定,以前年份老百姓欠崇祯朝的赋税,统统不再交纳。
正赋之外,对明朝一些不合理的附加税,如焦炭银、麻铁银、河夫银、匠班银等一律取消。
这边免税,那边花钱,清政府是如何“熬”过来的,这就该说多尔衮的第二手了。
一是运银运粮,把当年皇太极五次南掠明朝,抢到沈阳的银子都运到北京来使用。这些银子当年取之于汉地,现在用之于汉地,也算清初版的“转移支付”吧!新政府前后运到北京的银子不下二百万两,另外还从满洲运来了大量的粮食,有效地解决了面临的银荒粮荒。
二是支持很省钱的八旗军制不变。
三是减少花钱的渠道,据估计,明末至少有40%的财政收入用来养活老朱家的皇子皇孙了。而清朝,虽然也象征性地养了一些朱姓藩王,但其花出去的钱,连原来的千分之一都不到。
四是堵塞疏洞、整肃贪污,这个以后专门来谈。
这样两手下来,清朝新政府的财政完全达到良性循环的地步,这是南明和大顺朝都追之未及的。
第三个要解决的难题是太监干政问题。
这个问题的根源就是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丞相,由自己亲自执行国家的行政权。但他的后代大部份比较懒。可懒人有懒办法,于是就拉上家奴——太监,帮自已一块干活,结果导致了太监集团的崛起。
明朝的太监不但可以外出监军,过一把沙场点兵、金戈铁马的瘾,而且还能掌握特务机构,派出秘密警察监视文官集团。更让文官集团抓狂的是,司礼监的太监还可以对他们给皇帝上的奏章,先予审阅,然后再票拟、批红、盖章后下发执行,这难道不是“披着太监外衣的皇帝”吗?文官们这究竟是在给皇帝打工还是给太监打工?
文官们为了能抱团取暖,就陆续成立了东林党、楚党、浙党等与太监集团对抗,以求自保。而太监们当然不能坐以待毙,为了加强自身的力量,就联络文官集团中的“失意之士”,组成了阉党与文官成立的各党派分庭抗礼,明末的党争由此拉开大幕。
太监们整体素质比较低,加上心理残疾,导致行为变态,从而成功地搞垮了一个伟大的王朝。新生的大清王朝大权如果再掌握在这帮残疾人手里,那么爱新觉罗家族用鲜血打下来的江山也会像明朝一样“变修改色”。
为了不让历史悲剧重演,在文官们喋喋不休的上书劝说下,多尔衮决心把太监集团踢出新政府政冶经济的舞台。
他接管北京的政权机构后,诏告天下,宣布大清将永远取消了司礼监、御马监、东厂等太监干政的机构,秉笔太监、掌印太监、东厂提督太监等和太监有关的职位,将永远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今后,新政府文武官员奏章的批红、盖章等权利一律由皇帝亲自行使(因皇帝顺治太小,现在当然由他——皇叔父摄政王多尔衮阁下代为行使)。
经济上,他一进京便阻止太监去收取明代皇庄的地租,甚至不准太监离京到外地去采买物品,把太监同志们一个个“捞外快”的机会给剥夺得一干二净。
以前在明朝中后期,每逢大朝,太监们是可以穿着朝服与文武百官一齐朝贺的,但多尔衮规定,以后太监再也不允许“混入”大清公务员的队列中去参加朝贺了。
太监,从这一刻起,又回归原来的本色——皇宫内从事体力劳动的“特殊残疾服务员”。
太监干政,从这个时代起,就成为一个褪去“光亮彩色”的名词,彻底消失到历史的红尘深处。
第四个解决的难题是收拾人心。
收拾人心,先收拾黔民之首——知识分子的心。
多尔衮在这方面主要作了四件事。
一是尊孔,汉官李若琳上表,请多尔衮封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王”。多尔衮让礼部审议后,干脆直接加封孔子为“大成至圣先师”,并按明朝的沿革,封孔子后人为衍圣公。
二是开科取士,1645年,多尔衮即在“清占区”举行乡试,并在以后摄政的七年里,打破三年一考的惯例,加试三次,取士1100人,全部纳入大清基层公务员的队伍。
三是扩大公务员队伍录用的范围,让各地举荐山林隐逸、怀才抱德的“文士”及武略出众、胆力过人的“武士”,这些被举荐的特殊人才可以不必参加科举,由吏部复核后直接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另外,凡是在明朝因为“建言献策”或“诬告陷害”而被罢官的“另类知识分子”,只要没有犯过贪污罪的,新政府将全部为其平冤昭雪,有做官愿望的,一律起用,并参照原来的官位予以重新安排新职位。
四是在“知识分子”成为公务员后,皇帝将尊重各级公务员的人身权利,不搞派秘密警察监视人身自由那一套把戏,承诺以后大清公务员若触犯法律,将由有关执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加以审理,不能再由皇帝直接打屁股,也不能再由皇帝直接下诏狱。
除了收拾“知识分子”的心,对“社会弱势群体”和“道德建设模范”,多尔衮也给予了特殊的关注。
新政府规定:取消末成年人、残疾人、老人的赋税;老人如果年满七十,可以留一丁在家中侍养,此丁应服的国家劳役全部取消,年满八十,则新政府每年另给绢一疋、锦一斤、米一石、肉十斤的物质补助,九十岁还加倍补助;对穷民鳏寡孤独残疾之人,由新政府拔出专门的钱粮进行保障性救济。
对道德建设模范,新政府规定:有德行著闻、为乡里敬服者,给冠带荣身;对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由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牌坊予以表彰。
第五个解决的难题是整肃贪污。
对于“公务员贪污”这个“前朝顽疾”,新政府采取的对策是:
一是先大赦后严管,规定以1644年五月一日为界线。告知各级公务员,以前你们贪污明朝的钱,新政府可以既往不咎,但五月一日以后,换招牌了,我们是要建设一个“廉洁型、严管型”的新政府的,打工的各位大爷们要敢于贪污大清的钱,死了死了的。
二是及时公布了各级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并保证按时按量发放,虽然工资和明朝相比差不多,但细水长流,这让在战乱中衣食不继的公务员——那颗动荡不安的心开始平静下来,规规矩矩上班,兢兢业业做事,争取在新老板面前表现表现,贪污这项特殊活动暂时先告停一下。
三是官员大换血。
新政府的高层方面:对于归降区内巡抚、总督这类高级公务员,则大部分选用关外老班底中的汉人担任。这些汉人早已全部加入“汉军八旗”,有房有地有奴隶,还有组织纪律管着,贪污的欲望在现阶段并不是很强,相反还都有一番做出成就来洗清“汉奸”骂名政治理想。
如此一来,高级公务员的口袋扎紧了,中低级公务员就只能银跟在后面亦步亦趋、上行下效了。
中层方面:虽然大量任用了明朝归顺的官员,但对这些特殊公务员,多尔衮也是区别对待的。德才双佳者,提拔使用;有才无德者,酌情使用;有德无才者,限制使用;德才两差者,只养不用。
新政府的建设需要补充大量基层公务员,于是就通过科举、举荐德才之士等,吸纳民间的新生力量加了进来,使新政府的基层岗位逐渐恢复了正常的运作。而在实践中,这些尚不沾染官场恶习的后进之才也的确也给新政府带来一股“清新气息”。
总的来说,多尔衮摄政时期,官员的贪污问题,和崇祯朝或是弘光朝相比,不算是一个大问题。
说完了正面说反面,多尔衮新政府的反面形象是——一切以满洲旗人利益为出发点,入关后陆续搞了五条“扰民害民”的恶政!
这“多(尔衮)五条”分别是:占房、圈地、投充、逃人、剃头改衣。
多尔衮领着满蒙汉八旗大军从白雪皑皑的东北大地来到了人地生疏的华北平原,在为人民“剿贼灭寇、讨伐不义”的同时,自然要解决八旗大军,行政干部、后勤人员、随行家属共二十多万的生活、居住、生计等一系列的问题,以使跟着他跑出来干“革命”的一干人能够消除后顾之忧,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在住房问题上,入京后的八旗军士、家属开始是与当地居民杂居的,但是,大顺军留下的“特殊礼物”——鼠疫吓坏了这些来自严寒地带的人们。出于防疫的目的,新政府想出了分城居住的办法。下令把北京内城的原住民一律逐出,逐空后把八旗军士、家属安顿进去。鼠疫过去后,多尔衮发现这个分城居住的办法挺好。不但能防病,而且还能防敌——一一旦汉人袭击,扎推在一块的旗人们马上就能拉出去打群架。
尝到甜头的多尔衮决定把这项“好制度”推广开来,以后,清军每打下一座大城市并需要在当地驻军时,都把内城的居民赶出来,建立“满城”,让八旗军士、家属集中居住。时至今日,太原、南京、杭州等驻过八旗军的城市,都还留存有“满城”遗址。
需注意的是,满城并非都住着满人,还有汉人、蒙人这些入了旗的“旗人”。
强占各大城市内城老百姓的房屋这种作法,连多尔衮也知道不太地道。随后于是以顺治皇帝的名义出台了一项法令,规定凡是被占了房的居民,新政府将根据所占房屋的多少,减免其一到三年的田赋。
这道法令如果放到现在,肯定会被人骂成是在搞“画饼充饥”式的作秀!但在明末清初,城市居民在城外还是大大小小有些田产的,这让那些被占了房的内城居民心里多多少少有了些“安慰”。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还是回家洗洗睡吧!
但不久,京城附近的老百姓发现:他们是旧怨未去,又添新恨。
因为新政府为了解决入关旗人的生计问题,又搞了一个“圈地”运动。
旗人们大部分还是种地为生的,但种的地在满洲、松花江畔,并没有随着清军的入关而入关,这些充当职业军人的旗人们入关后。四出打仗,家里那点地自然无人打理,撂荒了。
同时,给新政府打仗既不发饷,还不让随便抢劫,这就使旗人们生计困难,生活水平极剧下降,后方民怨沸腾,前方军心不稳。
这种情况下,多尔衮想到给广大旗人们搞点产业,他盯上了京郊州县的“无主荒地”。
京郊州县的“无主荒地”原本是有主的,主人就是明朝在京城内居住的皇族、勋贵、官僚、太监等权贵。但这些主大部分已死在了“大顺朝革命的屠刀”下。目前,这些地实际掌握在承租的佃农手中,并且,佃农们在1644年已按所耕种的田亩数向新政府交纳了“农业税”。
为把这些地变为旗人们的固定资产,这年的十二月,多尔衮发布了圈地令,宣布自此令下达之日起,将把京郊四十一个县的“无主荒地”分给东来的诸王、勋臣、八旗兵丁等。
此令一下,在政策的执行中,立即产生了两个严重的后果:
一是各旗官兵在旗主的授意下,撒开马儿去圈地。圈地时,不管耕地有主无主,一律圈占,自耕农、中小地主家中还有的一些耕地也被圈去。
二是各旗官兵们不但圈了地,而且连耕地附近居民宅基地、房屋也统统圈了去,立刻让这些人变成彻头彻尾的“无产阶级”。
无家可归、无地可耕的农民、中小地主联合起来,采取和平的手段逐级把“上访材料”呈送到多尔衮手里。
为平息民怒,同时也为了解决各旗官兵有了地却没人耕种的烦恼,以“行仁义、救中国”为“己任”的新政府迅速出台了两项“补救措施”。
一是令户部传谕各州县有关部门,凡民间房产因为被满洲圈占,可视其被占耕地的多少、肥瘠程度,在他处速行补给,并保证公平公正,不让百姓吃亏。
话说得冠冕堂皇、天衣无缝,但这里不是在人少地多满洲,;而是在人口稠密华北平原,耕地在明朝中期就已被开发殆尽,所以在政策的落实中,各地官员只能从各县边远地区的荒山滩涂中划出一些“薄地”来,象征性地对失地居民进行补偿。
二是发布“投充”令,新政府为解决“汉族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鼓励他们投入到各旗下,以奴仆身份来耕种自己曾洒过汗水和泪水的土地。
在“投充”令下,大量的汉族农民倒是了有地耕,不流浪了。但第二天睁眼起来,却发现自己的身份变了,以往好歹还是可以自由迁移的佃农,和田主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合则留、不合则走。而现在乃至以后,自己及子孙后代都变成了旗人家的“奴仆”,不能迁移、不能改业、不能科举、不能搞信仰自由。
但并不是所有的人对“投充”令都骂娘的,一些脑瓜子转得特别快的地主发现了“投充”一个特殊的好处——偷税漏税。
这些地主和旗人们达成“秘密协议”,带着自己的地投向旗人的门下,虽然地还是自己的,但却不用再向国家交税了,另还能拉虎皮扯大旗,借旗人的名号横行乡里,何乐而不为?
这下该轮到多尔衮傻眼了,于是他紧急在“投充”令下达后的第三个月,发布了“反投充令”,宣布“投充”一事,永行停止。
但这项禁令只管住了普通旗人,旗人中的勋贵、王爷等特权阶层,仍然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吸纳了大量的“投充”民户,成立“个人农庄”,并委派汉人中的强悍奸滑之徒担任“庄头”,对投充户进行集约化管理,集体化生产,反映清朝社会风貌的小说——《红楼梦》第五十三回中,黑山村的乌庄头,就是这样一个厉害角色!
如果说“投充”似乎还有一点点“喜剧色彩”的话,那么,接下来的第四个恶政——缉捕逃人法,则完全渗透了汉族百姓的血和泪。
了解缉捕逃人法,先得明白一个名词——逃人。
逃人,简单来说,就是不愿意在满洲旗人庄园当奴隶,想方设法逃出来的人。
这些人,原来是明朝辽东、河北、山东的普通百姓,在后金侵占辽东、五次进掠内地及征大顺伐南明时,被俘获并送到旗人的庄园中,作为奴隶从事艰苦的体力劳动,人数有40万之多。
在八旗军四出打仗后,大批旗人也随军出征,旗人庄园管理放松。有些忍受不了虐待和思乡之苦的“奴隶”,纷纷找机会逃亡,逃人问题由此产生。
仅1644年一年,就有四到五万名“汉人奴隶”成功从旗人的庄园中逃出。当逃人问题已严重威胁到满洲旗内各级人等的“生产生活”时,严厉的“缉捕逃人法”就在新政府的手中应运而生。
逃人们胜利脱离魔窟后,必然是只能靠投亲靠友才能活下去,这样,“缉捕逃人法”就涉及到两个犯罪主体——逃人及收留逃人的窝主。
在“缉捕逃人法”中,逃人是作为旗人的“特殊财产”出现在法律的客体中的,旗人们当然不会让自己的财产蒙受重大损失。所以,“缉捕逃人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案件判决量刑时,薄惩逃人、重治窝主。
逃人第一次逃被抓,第二次逃被抓,都是被暴打一顿鞭子后发还原主,继续接受劳改,直到第三次逃被抓,才是被处以绞刑;而窝主则是一旦牵连被抓,废话不说,直接砍头,并且不但窝主本人被杀,窝主的一家及左邻右舍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牵连,接受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但即使这样,逃人的数量还是有增无减,因此,新政府就把缉拿逃人作为本届政府施政的第一要务。不但在中央专门设立兵部督捕侍郎负责逃人的追捕审理,而且在地方也把缉捕逃人作为地方官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
在这种“高压政策”下,数万逃人的背后必然会牵扯出数十万的窝主。数十万汉人血泪交加的痛苦,与征服者为所欲为的得意,形成了清初一道“沉重”的风景线。
逃人与窝主的痛苦,也深深刺痛新政府中汉族官员的心。血浓于水的民族情给了这些汉官为民鼓与呼的勇气。他们不断长篇累牍地上书,向摄政王多尔衮倾诉汉族百姓的心声,希望新政府能“以人为本”,适当减轻逃人法的惩罚标准。
但所有的上书最终换来了多尔衮一通怒气冲冲的斥责:
“你们这些汉官,就知道对逃人一事各执偏见,全然不知国家的大政方针,汉人奴隶为旗人干活受累,流的不过是汗,而旗人为国打仗牺牲,那流的是血,拼的是命!”
“没有汉人奴隶为旗人干活,那有旗人为你们玩命,当年老朱家的王爷们鱼肉百姓时,何曾见你们打抱不平;当年李自成杀人放火时,何曾见你们出手相助。正是我们旗人来了,才改变了这一切,为你们广大的汉族百姓带来了生活安宁。人,贵在知足,贵在感恩!”
发过脾气后,“缉捕逃人法”依然“我行我素”,接下来,又有更多的逃人和窝主被抓被杀,但,汉人奴隶的逃亡仍然是有增无减。
前面说的这四条恶政虽然可恶,但就其危害程度而言,仅涉及辽东、山东、河北等北方地区,而下面的这一条恶政,却危害到整个的汉族地区。在这条恶政下,数千万人不屈抗争,数百万人人头落地;在这条恶政下,多尔衮及顺治帝,都终其一生,也未完成对中国的统一。
这条恶政就是——剃发易服。
这条恶政,源渊流长,早在努尔哈赤占领辽东后,就规定其占领区的汉人必须在发饰和衣服上和满人看齐,男子剃去头顶四周的头发,梳起金钱鼠尾的发式;脱掉宽袍大袖的汉服,改穿对襟窄袖的满装,女子也做了类似的规定。并把此规定上升到汉人是否真心归顺后金政权的政冶高度,违反者将被处以极刑。
皇太极时代,后金虽然在文化典籍、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模式等诸多方面大力推行汉化,但仍坚持剃发与满服这两项基本原则不变。
为何要坚持这一形式上的底线,这是因为在皇太极的心中,有三个这样的“特别情结”。
一、“我爱我族”的情节。作为满族的领袖,皇太极内心深处,自然有着深厚的民族自豪感。他认为汉族虽然在文化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都是先进的,但在服装发饰方面,满族则是更“先进”的。它简洁、明快、实用、精干,让满族的男儿们能在北方的山林原野中盘马弯刀、挽弓骑射,尽显英雄豪姿。皇太极希望随着征服战争的进行,这种引以为豪的民族情感会随之“发扬光大”,在其它民族的身上都留下深深的烙印。
二、防止全部汉化,保持本民族纯洁性的情节。在皇太极执政后,曾组织后金的“文化人”翻译了汉族的二十二史,其中与满族“惺惺相惜”的辽金蒙古史成为皇太极经常翻阅的“历史教科书”。“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从书中皇太极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契丹、女真、蒙古这三个强悍的马背民族在入主中原后,因为不能很好地保持民族持色,结果在“全盘汉化”之日,也就是“整个民族消亡”之时,对此,被征服的汉人也曾说过这样的“名族名言”——“胡虏无百年之运”。
三、满族统冶长久的情节。保留本民族的衣冠文化,对于满人来说,可以时时牢记自己是一个“以小博大、以少胜多”的民族,促使全民族发奋努力、自强不息,永远保持本民族“人上之人”的优越地位;对于汉人来说,也可以处处不忘本民族是一个被统治民族,应时刻谨言慎行、低眉顺目,对满人但存恭顺之心、休生叛逆之意。
后金——大清的第三代领导核心多尔衮虽然在政治上背叛了这位四哥,但在心理上却深深受这三个情节的影响,以至于对“剃发易服”始终情有独钟。
在他最初入关进京后,就曾迫不及待地下过剃发令。但鉴于京城99.9%汉族居民的通力反对,立足未稳的多尔衮只得暂时收回了这道不得人心的成令。
随着灭顺亡明一系列胜利的到来,多尔衮那颗不安分的心又复活了。
就在这时,有一个叫孙之獬的汉官跑来为多尔衮给力加油。
孙之獬,明朝天启年间进士,多年儒家经典的教育并没有给这位“学而优则仕”的士大夫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投靠魏忠贤、贪污索贿,让这家伙政治上沾满污秽,经济上充斥肮脏。
但这家伙风向标转换特快,在多尔衮刚进京后就首先摇尾乞降,以此原因顺利当上了新政府的礼部侍郎。
但还想继续进步的孙侍郎不甘心就此停步,在没有能力为新政府治国平天下出谋划策时,剑走偏锋,率先领家人“剃发易服”。
但“剃发易服”后的侍郎大人立刻发现自己变成了朝堂上的“蝙蝠”——满族大臣不让他站满班,汉族大臣不让他站汉班。
在满汉大臣哄笑中出尽洋相的孙侍郎马上写了一道奏章,指出在全国实行“剃发易服”的必要性。
深受鼓舞的多尔衮终于在1645年的六月底下达政府令,要求全国男性公民在法令下达十日之内一律剃发,而后易服!
如果以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多五条”恶政的危害程度,就会发现,前四条危害了公民的财产、自由及生命,是一种实质性的侵害:而第五条,仅侵犯了公民一部分表象权利。就其危害性而言,似乎应远远小于前四条。
如果你也是这样想,说明我们还是不了解自已的民族。
我们的民族,最大的特点,就是有一种“轻生死重大义”的气节,在五千年的民族史中,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基因已深深沉淀于民族的血脉深处。
凭着这股气节,我们的民族,薪火相传、生生不息。闯过“五胡乱华”的动荡,越过“辽金蒙元”的杀伐,几度跌倒,又几度爬起,终于迎来了隋唐的辉煌,宋明的繁华。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并不仅仅是一个民族固执己见的习俗,这其中,包含着恭孝、仁爱以及尊严。
这种习俗,可以随着时代的变迁主动地变革,但这种变革,应该不是暴力对文明、征服对奴役!汉族的历史上,不是也曾发生过“胡服骑射”的故事吗?
而“剃发易服”,却并非另一场“胡服骑射”的变革,它对于每个汉族人而言,不啻于是一种人格尊严的侮辱;对于整个汉族而言,不啻于一种精神力量的阉割。
清代替明,爱新觉罗氏代替朱氏,这仅仅是国家的兴亡变迁。顾炎武老夫子说过——“国家兴亡,匹夫无责”。需要负责的,只不过一小撮享尽荣华富贵的特权阶层而已!
而“剃发易服”却是在亡汉族的天下了,顾炎武老夫子也说过——“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需要负责的,则是全体汉家儿郎。
沉默的汉族终于不再沉默了,黄河上下,大江南北,顿时燃起了反抗清朝新政府的冲天怒火!
也就从这一刻起,国内的主要矛盾,由阶级矛盾转化为民族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