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讲 养心惩贪 一、高恒之案
在养心殿乾隆帝办的一件大案是高恒贪污案。
高恒,满洲镶黄旗人,高佳氏,大学士高斌之子。高斌官文渊阁大学士、军机大臣、内大臣、吏部尚书、直隶总督、南河(江南河务)总督等,女儿是乾隆帝慧贤皇贵妃。(《清史稿·后妃传》卷二百十四)高斌一生,勤奋兢业,以73岁高龄,累死在治河工地上,与靳辅等同受庙祀。(《清史稿·高斌传》卷三百十)高恒依恃乃父为高官,又是乾隆帝小舅子,没有经过科举考试,以国子监荫生,被授予户部主事。这自然比科举考试升官来得快,也来得容易。经外放,任肥差——山海关、淮安关、张家口关等税关的长官。不久,署理长芦盐政,接着任天津总兵。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授两淮盐政。这两淮盐政既是贵差,又是肥差,当年康熙帝任命李煦担任。可见乾隆帝对高恒的信任和宠信。高恒官运亨通,二十九年(1764年),奉调回京,任上驷院卿,主管天子马匹,仍兼领两淮盐政。三十年(1765年),他因从兄(堂兄)高晋为两江总督,应当回避,不再管两淮盐政,署户部侍郎,相当于财政部副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不久,任总管内务府大臣,就是大内的总管。总管内务府大臣是至亲、至信、至重、至要的官缺。三十二年(1767年),署吏部侍郎,任管干部和人事的副部长。这时,乾隆帝屡次南巡,两淮盐商在扬州迎驾,兴建行宫,大肆铺张,花费巨大。
高恒在任两淮盐政期间,令盐商每一引盐抽银三两为公家用钱,这笔银子他中饱私囊,没有报告户部。三十三年(1768年),两淮盐政尤拔世,奏报高恒贪污弊端,乾隆帝命罢高恒官,并命江苏巡抚彰宝,会同尤拔世,联合查办此案。经过调查,诸盐商告发:高恒贪污连年上贡和准备南巡的银子467万余两。这个数字有多大呢?全国年征盐课银:康熙六十年(1721年)为377万余两,雍正十二年(1734年)为399万余两,高恒竟然贪476万余两!乾隆帝命刑部调查审理,事实清楚,证据充足。谕旨:高恒受盐商贿金,伏诛。(《清史稿·高恒传》卷三百三十九)相关官员,定罪有差。但在乾隆帝要定高恒死罪时,大学士傅恒为高恒求情:请皇上推慧贤皇贵妃恩,免其死。乾隆帝说:如果皇贵妃兄弟犯法免死,那么皇后兄弟犯法当奈何?这话是说给傅恒听的——傅恒的姐姐是乾隆帝孝贤纯皇后富察氏。傅恒一听,话外有音,这是“敲山震虎”,警告我的!由是战栗,不再敢言。
俗话说:“福无双至,祸不单行。”高恒之子高朴,也不是科举正途出身,以祖、父、姑三重关系,初为员外郎,继为给事中,巡山东漕政,由处级升为局级。三十七年(1772年),破格任左副都御史(副部级)。乾隆帝发现高朴耍小聪明:“朕前有意见长,退后辄图安逸。”吏部议免其官,命从宽,仍其职。迁为兵部右侍郎。乾隆帝秘密记录直省道台与知府的姓名、政绩和缺点,但被太监高云从泄露到外廷,致使左都御史观保等私下议论其事。高朴闻知,具疏报告。乾隆帝大怒,命诛高云从,其他不问。乾隆帝表扬高朴说:“诸大臣岂无见闻,独高朴为之陈奏,内省应自惭。”并指出:“高朴若沾沾自喜,不知谨懔,转致妄为,则高云从即其前车,朕亦不能曲贷也。”四十一年(1776年),命高朴任新疆叶尔羌办事大臣。距叶尔羌四百余里有座密尔岱山,产美玉,已封禁。高朴到叶尔羌后,疏请开采,每年一次。两年后,新疆阿奇木伯克色提巴勒底,奏诉高朴役使回民三千人上山采玉,婪索金银,盗卖官玉。乾隆帝得到奏报,命将高朴夺官严鞫(jū)。经查,高朴在叶尔羌存银16000余两、黄金500余两,并将美玉寄回家。(《清史稿·高恒子朴传》卷三百三十九)乾隆帝谕曰:“高朴贪婪无忌,罔顾法纪,较其父高恒尤甚,不能念为慧贤皇贵妃侄而稍矜宥也。”就是说,不能因高朴是皇贵妃的亲侄子,就可以免受处罚。乾隆帝命:杀高朴,籍其家。
高恒、高朴父子案刚结,王亶(dǎn)望案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