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屠夫末日 四、杀人恶魔的可耻下场

对“南京大屠杀”中疯狂进行“杀人比赛”的罪犯向井敏明、野田岩、田中军吉的审判是在1947年12月进行的。

审判长石美瑜,审判官李元庆、孙建中、龙钟煌,检察官李璇,书记官施泳。

12月18日,南京励志社礼堂内外还是是水泄不通。上午9时,审判长等一行人出庭坐定,石美瑜环视大厅以后,宣布开庭。三名被告在法警的押解下,鱼贯进入法庭,大厅里所有的听众都把目光投向被告席上。但见3人身着旧军服,壮实如牛,挺胸站立,尽管已是阶下之囚,仍然透着一股当年日本法西斯军人的骄横凶残之气。例行问话以后,检察官李璇宣读了起诉书。

石美瑜随即问道:“被告,刚才起诉书所列举之罪状是否属实?”

向井、野田一齐回答:“不属实!”

检察官李璇质问道:“《东京日日新闻》对两被告‘百人斩杀人比赛’之连续报导怎么解释?”

向井敏明回答:“杀人比赛报道是记者为颂扬皇军武威而编造的,当时我和野田君商量,假如上了报纸,成为英雄,可以博得日本女界之羡慕,归国之后可以早日获得佳偶,因此也就同意了。”

旁听席上响起一片鄙夷的讪笑声。

军法官李元庆马上严词驳斥:“日军在作战期间,关于军事新闻之统制检查本极注意,而《东京日日新闻》又是日本重要刊物,假如被告并无杀人比赛之事实,绝无故为虚构以巨大篇幅专为被告宣传之理,况该新闻之登载,还有其他各项确切证据予以证实。至谓以‘杀人比赛’之凶残兽行,可作征婚广告,以博女性欢心,更为现代人类史上所未前闻,故被告抗辩各节均属无可采信。”

向井敏明被驳得哑口无言,田中军吉乘机申辩说:“审判长,检察官出示我杀人的照片,身穿衬衫,显然是在夏天;而攻占南京系在寒冷的冬季,故这张照片只能证明我在另一地方斩杀了一人,而不能证明我在南京屠杀了市民。”

军法官李元庆当即驳斥:“挥刀奋力砍杀的时候,为便利动作,即使在冬天脱掉外衣,也属正常之事。况且被告屠杀了众多的南京市民,浑身发热,脱去外衣就更不容置疑了。如此明显的事情你还能狡辩吗?”

田中军吉也被驳得无话可说了。

中午休庭以后,法官们边吃饭边合议案情,大家认为这个案子案情明确清楚,证据确凿,就此可以结案了,至于何种刑罚嘛,理所当然应处以极刑。

下午二时继续开庭,石美瑜宣布,如今宣读判决书。他以宏亮的声音大声宣读,列数三名被告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之种种罪行,最后宣判:“各科处极刑,以昭炯戒。”

宣判完毕,三名被告一反常态地安静,既不认罪服判,也不提出上诉。因为三人心里早有准备,以自己当年在中国犯下的罪行,此去必死无疑。

1948年1月28日,是对向井敏明、野田岩、田中军吉行刑的日子。刑车从小营战犯拘留所开出,一路缓缓前行,经过十里长街,驶入雨花台畔。

刑场四周已是人山人海,万头攒动。第一个被执行的是向井敏明,他提出要朝着天皇的方向跪下,被执行宪兵断然拒绝。野田岩见状,走进刑场后坚决不肯跪下,按下又站起来,行刑宪兵打了几枪才颓然倒下。最后一个被执行的是田中军吉,他挣脱宪兵的挟持,自己大步走向刑场,而且嚷着呼喊了几句口号。

石美瑜问身边的通译:“他在嚷些什么?”

通译官回答:“他在喊天皇陛下万岁!大日本帝国万岁!”

石美瑜摇头:“恶魔!死不悔改的恶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