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隔海烟云——台湾所藏秘档解读 沈雁冰致林伯渠函手迹
——读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会藏档案
1996年,我在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会阅读档案期间,发现沈雁冰致林伯渠函手迹一通,为各本茅盾文集所未收,对研究沈雁冰生平和第一次国共合作史颇有价值。函云:
兹由刘伯垂同志汇来交通局四五两月经费大洋两千圆正,业已收到。前者许志行同志来信谓交通局此后经费有无着落,尚不可知,嘱有一钱用一钱,不可负债。此次刘伯垂同志亦以是为言。但交通局非比别的机关,存在一天,即须一天的钱,故如此后若竟无法,则不如将交通局取消,否则,中央应筹的款,按月拨寄,且须于每月月头寄下也。现在所有余款,极迟能维持至本月二十日,以后若无款来,万万不能维持。故此特函先生,请在常务委员会中提出,如果取消,则早日通知此间。我另外也有呈文给秘书处,请示办法。但听说秘书处改组了,恐怕新任者未明情形,以为乃不急之事,不即提出中央会议,故特函先生。此间候至本月二十日,若无复示,又无款来,则就要作收束准备了。临颖无任迫切,专待回玉。此致党礼!
沈雁冰
六月六日
封面为:“广州大东路三十号省议会林伯渠先生台启”,下署“上海虬江路鸿庆坊一零三三号赵寄”,左上角有“快信”二字。信笺上端填有“15年6月6日”,据此,知此函为1926年6月6日作。函中所言刘伯垂,又名刘芬,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成员,中共党员,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曾任国民党中央秘书处书记长。许志行,江苏吴县人,早年即与毛泽东相识。从事工人运动和革命宣传工作,时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交通局助理。
沈雁冰于1921年先后在上海参加共产党早期组织和中国共产党,同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26年出席在广州召开的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后留在广州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秘书。其间,曾一度代替毛泽东主持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务。
中山舰事件后,毛泽东鉴于上海《民国日报》已为右派掌握,建议沈雁冰到上海办一份“党报”,沈雁冰因此回到尚在军阀孙传芳统治下的上海,任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主任委员,兼上海交通局代主任。
交通局,成立于1925年11月,系国民党中央根据毛泽东建议在上海建立的秘密机关。当时,孙传芳派有专人在上海邮政总局检扣从广州寄来的进步书报,因此,毛泽东为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主编的《政治周报》、各种宣传大纲及有关文件,均由自广州开赴上海的轮船上的海员工人携带,转交交通局。然后由交通局翻印,转寄北方及长江一带的国民党党部。交通局共有职员四五人,均为共产党员。会计由恽代英兼,后来改派他人,但也是共产党员。
交通局初由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管理。1926年5月20日,毛泽东在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报告时曾盛赞交通局的工作,认为国民党一大以来,中央与北方、中部各地党部甚形隔阂,宣传品差不多完全只散发在广东方面,自交通局设立,始有大批宣传品送达北方、长江各省。同月底,交通局改由国民党中央秘书处管理,经费迟迟不发。因此,沈雁冰不得不致函国民党中央秘书处,同时致函时任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的林伯渠,要求切实解决经费问题,否则,只能将交通局结束。
国民党党史会还存有沈雁冰此函的收文单,上有“十五年六月十六日收到”,及“常务会议”,“三十七次”,“中央特别费项下支拨”等字样。此外,还存有复沈雁冰函稿一份,文云:
迳复者,顷接来函,请将交通局经费按月汇寄,否则不如将交通局取消等语。当经提交本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议决,在中央特别费项下支拨等由,相应录案函复,希为查照。
此致
沈雁冰同志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稿侧有“寄玄珠收”,“上海闸北香山路仁余里二十八号”、“文学周报社”、“常缄”等字样。“玄珠”,沈雁冰的笔名之一。所谓“文学周报社”、“常缄”云云,连同沈雁冰去函所称“赵寄”等,都是迷惑孙传芳的邮检人员的障眼法。
此函主稿人员为黄天弼,在“6月28日送稿,6月29日判行,6月29日缮发”等字侧并有一签字:“林”。据此可知,林伯渠收到沈雁冰来函后,及时提交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讨论,迅速作出决定并迅速由林伯渠主持,批准了复函。
关于交通局及其经费解决经过,沈雁冰在《我走过的道路》一书中曾有所回忆。他说:“结果,广州来函任命我为主任,并规定经费每月一千元。由中央特别费项下支拨。” 此信及相关文件的发现,为沈雁冰的回忆提供了有力的佐证。据沈雁冰回忆,8月上旬,他还曾函请国民党中央秘书处批准交通局设置视察员一人,按时视察北方及长江流域各省党务及工农运动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函中,沈雁冰要求国民党中央核示,视察员的车马费应如何报销。函发,没有回音。因此,沈雁冰于十余天后再函国民党中央,以生病为理由要求辞职,并请共产党员侯绍裘代理。这一来,国民党中央才回函挽留,并批准视察员的车马费可实报实销。这样,沈雁冰就在交通局的岗位上一直工作到当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