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平等与不平等 四 “奉献”:中法黄埔条约

继美国而来的,是法国。

作为欧洲强国,法国的利益主要在欧陆、北非、北美等地,其在东方的商业利益较小,来华商船不及英国十分之一,贸易额仅为美国的零头。其向东方的扩张,仍属开拓性的,且有注重商业以外领域的特点。

当鸦片战争刚刚开始,法驻马尼拉总领事(兼管对华事务)即向国内报告,要求派舰来华,此时正在中国沿海的法舰达内德(Danaide)号舰长亦报告了战况。法国政府为确保其在中国“应有”的地位,派舰两艘来华搜集情报,并指定真盛意(Adolphe Dubois de Jancigny)为国王特使。1841年4月28日,真盛意搭乘法舰埃里戈纳(Erigone)号启程,12月8日,抵达澳门。

此时正值鸦片战争紧要关头,这艘载炮46门、官兵400余名的战舰引起广东官员的注重,而英法长久不和、法舰前来“助顺”的流言,更合他们“以夷制夷”的心思。尽管法国政府给予真盛意的使命有如观察使,但他不愿袖手旁观。

比真盛意更活跃的是埃里戈纳号舰长士思利(Joseph de la Serviere)。就其本国地位而言,士思利与真盛意同为上校,从日后的发展来看,士思利又要高出许多。他没有把真盛意放在眼中,私下通过传教士与中国官员接上了联系。1842年1月27日,士思利驾船来到广州,据其自称,得到了邀请。

2月4日,广州城外约10里一个名叫“半塘”小村中,靖逆将军奕山、两广总督祁𡎴与士思利举行了秘密会谈。奕山等人非常希望法方能干预中英战争,并询问法王能否在中英之间调停。士思利的答复使他们大失所望:建议清朝立即向英国求和,并派一个使团前往巴黎。

作为中法关系史上第一次高级会晤的半塘会谈毫无结果,士思利亦于2月5日前往马尼拉,临行前转告奕山,有事可找尚留在澳门的真盛意。士思利的举止,颇像真盛意的上司。

真盛意于3月16日前往广州,20日与奕山等人会谈。奕山仍在打听法国人会不会干预,而真盛意却开出了清朝与英国媾和的条件。奕山全然失望了。他原本希望法舰的到来会帮帮清朝的忙,不惜放下架子两次屈尊接见“夷”人。此时反过来担心,法国会否乘机“另生事端”。

士思利在马尼拉补充给养后,尾随英军,旁观了吴淞之战。英军进入长江后,其风帆动力的军舰难以航行,他曾要求英方提供轮船帮助,被拒后转向求助于苏淞太道,诡称前往“劝令英夷戢兵”,要求代雇民船,又遭到礼貌的婉拒。8月13日,士思利率20余名水手,强雇民船,溯江上驶,参加了8月29日的南京条约签字仪式。英方对这批不速之客,也未予优礼。

真盛意又晚到一步。当他乘坐法舰法沃里特号(Favorite)到达吴淞口时,恰遇士思利由南京返回。士思利不愿为之带路,真盛意只得自行上驶,泊于南京附近的草鞋峡。不久,英军撤退,真盛意也回到了澳门。

士思利由南京返回后,即向海军部报告,建议占领台湾岛和海南岛,并要求使用武力:

今日中国人所敬畏的是大炮,外交照会奏效太慢。

至于他与真盛意之间的激烈矛盾,则建议派一名有威望且富经验的人,来华负责。

正当士思利与真盛意闹得不可开交之时,法国政府派出拉地蒙冬为广州领事。士思利得讯后,于1843年3月1日将此通报两广总督祁𡎴。不久后,他奉命前往交趾支那,临行前再次照会祁𡎴,声称拉地蒙冬是“唯一”由法王授权的使节。“唯一”一语,自然是针对真盛意。

拉地蒙冬于1843年7月1日到达澳门。在此之前,真盛意却派沙厘(Charles-Alexandre Challaye)等人前往广州交涉。据真盛意的报告,法方与清朝达成了共有14款的“通商通航条例”,有效期为10年。该条约另有一秘密条款,即法方向清朝提供武器,而运输武器的法舰船可以不受限制地驶入中国任何港口。

然而,真盛意的说法,颇值得怀疑。当沙厘等人在广州与清朝官员谈判时,应真盛意的请求,清方派广州知府易长华于7月19日前往澳门。拉地蒙冬派人告诉易长华,真盛意是冒充的领事;而真盛意的部下又宣称,拉地蒙冬是真盛意的下级。易长华感到一时难辨真假,便以两广总督召其返回为由,离开澳门。钦差大臣耆英于9月5日上奏此事:

先有夷目真盛意自称领事,寓成澳门,遣其副目沙厘来省投递单禀,议及往来仪礼并输税章程(即所谓“条约”),又称此单未足为据。臣等当即委员前赴澳门,向真盛意切实查询。又有夷目拉地蒙冬以真盛意冒充领事,沙厘在省无礼,已将沙厘斥革,两次赴臣祁𡎴衙门具禀,求与臣见面。臣等因真假难辨,现在密加访查,一俟得实,即与见面定议,大约数日内亦可完结。

按照耆英的说法,并未就“往来礼仪并输税章程”与真盛意达成协议。而真盛意报回国内的所谓“条约”,亦被法国政府所否决。

耆英奏折提及拉地蒙冬两次前往两广总督衙门“具禀”,是指拉地蒙冬此时已来到广州与清方交涉一事。据拉地蒙冬的报告,并未等“数日”,而是耆英上奏的第二天,9月6日,在行商潘仕成的乡间别墅受到了这位钦差大臣的接见。拉地蒙冬递交了法国总理兼外交大臣基佐(Francois Guizot)的信件,并要求法国享有与英国同等的通商权利,得到了满意的答复。9月12日,耆英、祁𡎴颁给了致基佐的照会,宣称大皇帝已恩准外国人到新辟通商口岸一体贸易,并颁给了中英条约的副本。拉地蒙冬此时方被清方验明正身,靠的是新任美国领事福士的帮忙。

拉地蒙冬的说法也有可疑之处,因为中英虎门条约于10月8日才签订,9月12日又何来条约副本?耆英10月28日的奏折确认了召见拉地蒙冬之事,但未称具体召见时间。但就结果而言,法方获得了与英国同等的通商权利是没有疑问的。据耆英奏折,拉地蒙冬得了满意的答复后“欢欣鼓舞而去”。

耆英完成此事后返回两江总督本任,士思利却于1844年2月驾舰再至广州。他似乎对拉地蒙冬所获并不太满意,照会祁𡎴,提议:一、中法缔结盟约;二、中国派出外交使团(甚至以旅行家身份也行)前往法国,并可用法舰送去;三、中国派青年赴法学习造船铸炮攻守之法,以将来能抗击英国。士思利的真实意图隐蔽且险恶(欲谋求中国一军港),但派人赴法学习较之美国赠书,对中国的未来更为有利。两广总督祁𡎴十分警惕,不愿生事,便委托外交“能手”黄恩彤作复。黄起草的照会果有妙文:

通商各国以礼相交,以信相保,中国自当怀柔远人,必不挑衅生隙……

中国士大夫不惯风涛,若泛海行七万里,恐不能达……

彼此交好之真心雅意,不在虚文,而在永久,正无关乎使臣往来与否也……

以此婉言全盘拒绝士思利的提议。此后祁𡎴以年高多病即将去职为由,要求士思利不再与他通达书信。

士思利只是一名舰长,未得任何授权,他与中国官员的交涉早就超过其职权。真盛意只是一名观察使,据法国外交部长基佐称,“没有同中国政府进行谈判或缔约的资格”。拉地蒙冬只是一名领事,基佐亦称其“绝无与中国政府谈判的任务”。但是,他们来到中国之后,毫无例外地表现出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且互相争功。这与那个时代西方殖民者的品格完全一致。许许多多未经授权便抢占利益的冒险家,最终总是得到母国的承认和赞扬。不知底细的“天朝”大员们,看到法舰进进出出(数倍频繁于该国商船),看到这批人士妄张势横(照会随便即发,又有传教士帮腔),已经产生了畏惧心理,认定法国与英、美同列西洋三强,“向来不肯因人成事”,“其意必有所为”。

这真是歪打正着。士思利、真盛意、拉地蒙冬在华的私自活动,虽不为法国政府所接受,亦先后被召回,却为法国第一位全权代表拉萼尼(Théodore de Lagrené)的使华铺平了道路。

同美国一样,法国政府得知南京条约签订的消息,亦想从中沾光。1843年4月23日,法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基佐向国王呈文,要求派遣使团前往中国。当日,国王的参政院通过国王批准基佐呈文的敕令。此后,又指派法国驻希腊公使拉萼尼为全权代表。11月16日,拉萼尼离开巴黎,由大西洋而印度洋至南中国海。1844年8月13日,他到达澳门。美国全权委员顾盛此时正心满意足地准备回国。

与顾盛使团的穷酸相形成鲜明的对照,拉萼尼麾下共有8艘军舰,其中一半是载炮50门的大舰,这也大大超过了林则徐禁烟危机时期来华英舰的数量。法国人向清朝展示着孔雀的尾巴:英国并不是唯一拥有强大海军的国家。拉萼尼使团亦阵容强大,有参赞、随员、主事、税务官、医生、翻译等,亦有各商会指派的丝织、棉纺、毛纺、百货业的代表,甚至还有一名随行记者。法国人具有把一切事情办得堂皇气派的天才。

按照基佐1843年11月9日的训令,拉萼尼的使命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句话:与清朝缔结一项与英国权利相等的通商条约。因此,拉萼尼的中国之行,本应当是暗淡无光的,耆英早已做好了签约的一切准备,只要拉萼尼不非分要求(即不超过中英虎门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他第二天即可打道回府。甚至可以说,拉萼尼的东来,本身就是多余,一年前耆英召见法国领事时,不就已经宣布了“皇恩”吗?当然,基佐对此的看法不同:

我们所取得的利益没有条约或章程的保障,只是中国政府颁布一条政令或皇帝一道谕旨而取得的,而皇帝又随时可以收回成命……

他要求缔结能使中法贸易“步入新规道”的条约。

我在前节已经说明,尽管今人们已认定虎门条约、望厦条约是不平等条约,但“天朝”中的人们尚未意识到。尤其是耆英和黄恩彤,此时正为新条约在各通商口岸确立的新制度而庆幸,自以为找到了维护民“夷”相安避免险境的途径。拉萼尼使团的强大势头使耆、黄一下子摸不到头脑。若仅为一项通商条约而来,每年仅数艘法国商船来华,利润有限,犯不着如此兴师动众。他们猜不透拉萼尼的真实意图,于是在各个方面都拉开了漫长的防线,唯有订立条约是不设防地带。

早在顾盛初至澳门,清朝已得知了法使来华的消息,并认为其目的与美国相同,即进京觐见。耆英从顾盛口中得知拉萼尼的行程,推测法国将以“与中国结约共击英夷为言,借图观光上国”。拉萼尼到达后,也未立即照会耆英,而是摆足架子,等待耆英屈尊前往。心焦的耆英只得派员前往“慰问”,以刺探情报,核心是北上问题。然而,澳门方面一直未传来准确消息,法使是否北上成为悬念。于是,耆英便巧施手段:针对法方照会要求9月12日在澳门会谈,复照称,由于广州有一系列重要典仪须主持,须在9月底方能成行。耆英的如意算盘是,先拖过9月,等中国海东南季风结束,北风司令,那时“番舶不能逆行而上,则相机驾驭较易为力”。

耆英自以为得计的第一招,实为上了第一个当。按照基佐训令,拉萼尼并无进京任务。很可能是顾盛向拉萼尼传授了他的经验。而曾久居澳门的传教士加略利(Joseph-Marie Callery),此时任使团翻译,对此进言:

最好不要明讲你是否有进京的意图和命令;如果耆英提出这个问题,你最好尽可能回避。

如果出现僵局,你就对耆英说:“既然你不答应我这如此合乎情理的要求,我就去北京请求皇帝,皇帝肯定不会拒绝我的要求。”

因此,拉萼尼等人始终在进京一事上晃现躲闪,成为要挟耆英的第一个筹码。

1844年9月29日,耆英、黄恩彤一行抵达澳门。10月1日和3日,耆英、拉萼尼互作礼节性拜访。10月5日和6日,双方进行两轮政治性会谈。

10月5日的会谈在拉萼尼的下榻处举行,拉萼尼大谈法中友谊。6日的会谈在耆英的寓所进行,耆英大谈中法友谊。在这些美丽的辞藻之下,拉萼尼提出了“善意”的建议:一、中国派使节赴巴黎,亦批准法使驻北京,两国常通消息,可以互相帮助。二、英国占据香港,对清朝造成威胁,清朝可将虎门割给法国,代为防守,以御英人,一切费用由法国自筹。三、准许法国传教士前往北京“当差”,如以前西洋人主掌天文之事。四、清朝派人前往法国学习船炮水战之法,以将来对抗英人。拉萼尼的这些提议,不见于基佐的训令。

耆英等人对拉萼尼的提议,除割让虎门外,并不陌生。以前来华的士思利、真盛意都有类似的说辞。耆英、黄恩彤也展示了外交“手段”,在中法三百年友谊史的高调下,忽以“定制不符”为由,婉而拒绝。拉萼尼的本意非在于此,对耆、黄的拒词毫不在意,反在口头上宣布,他将不再要求进京觐见。这么一来,耆英已经获得巨大“胜利”。黄恩彤在其回忆录中自豪地写道:“拉使(拉萼尼)之技穷矣。”

双方的条约谈判始于10月7日。法方以参赞斐列勒(Th??e ophile de Ferrière Le Vayer)侯爵为首,清方以广东布政使黄恩彤为首。由于谈判前耆英已将虎门条约、望厦条约的副本交给法方,以资参考,条约谈判进行得异常顺利。

据拉萼尼的报告,条约主要条款都顺利获得通过,“没有出现任何争议和分岐”,仅在法王路易—腓力普的称谓上有过冲突。按照西方的习惯,路易—腓力普的名号为国王。按照当时中国人的概念,国王低于皇帝,只有真命天子方可称皇帝。拉萼尼要求条约中写明路易—腓力普为“大佛兰西国大皇帝”,以能与“大清国大皇帝”平起平坐。耆英对此十分不满,但交涉不成便作了让步。结果,他在私下作了技术性的处理,在其进呈的条约文本中,将“大佛兰西大皇帝”、“大佛兰西皇上”与“大清国大皇帝”、“大清国皇上”等字样,统统删去,一律改为“咈囒哂国”和“中国”,以免引起道光帝审阅时的不快和京官复审中的麻烦。

从现存资料来看,耆英从未就条约的内容请过旨,仅在一份夹片中顺便提到一句:

至该夷通商章程业经议定条款,一切均照英、米二夷新例,字句互有异同,情节尚无出入……

寥寥数语,一笔带过,可见这份条约在其心中的地位。而另一位重要的角色黄恩彤在其回忆录中,对中法关涉有着1600余字的记录,却对条约内容及谈判过程未置一词,仅在最后附带说了一句:

佛国亦有贸易条约三十五款,与英、米两国无异,其所重不在贸易也。

大约他觉得中法条约平淡无奇,根本勾不起他的回忆。

因此,尽管中法条约谈判持续了十多天,但双方的心思都没有放在条约本身上,而是注目于基督教弛禁问题上(后将详述)。由于法方已将中英、中美条约的“优点”全部融于新约,又由于清方仍不知自身利益而慷慨应允,至10月20日,双方已确定了条约的全部条款,只差签字了。

此时,反是法方不愿立即签字,而要求在广州黄埔江面的法舰上另行仪式,摆摆威风。1844年10月24日,耆英一行登上法国最新式的蒸汽动力战舰阿吉默特号(Archiméde),与拉萼尼签署中法“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又称中法黄埔条约。在这一炫耀铺张的仪式结束后,双方都在为“友谊”而举杯痛饮香槟酒。

拉萼尼由此领略了两年前南京江面英舰皋华丽号上的全部风光,他为他的国家赢得了一项全无缺点的条约。法国由此获得了虎门、望厦条约中的一切权益,包括片面最惠国的待遇、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军舰出入口岸等等。而耆英呢?他迟至一周后方上奏汇报签约情况,附呈条约送审。而随折的一片中,他又保举了此次交涉“出力”官员9人补官、加衔、撤销处分!

中法黄埔条约是“天朝”的奉献,而“天朝”中人将此大悲凉当作大欢喜。

当耆英将中法黄埔条约抄本封交驿递时,心中充满自信,认定道光帝及军机、部堂们会顺利批准条约。后来的事实也确实如此。此时,让他忐忑不安的是,不久前奏请基督教弛禁一事,道光帝又会如何批复?他已经下了保证。

这就涉及到耆英、黄恩彤对法交涉的策略。

耆英等人认为,法国对华贸易数额较小,以8艘军舰来华,目的绝非一项通商条约,“而必有意所专注之处”。10月5日和6日两轮政治性会谈,耆英等人拒绝了法方的全部提议,唯恐“夷”人另有动作,便在10月7日晨,即条约谈判的第一天,派人给拉萼尼送去一份私信,好言安抚。该信最后一段话值得玩味:

本大臣不会让阁下为缔约这件小事徒劳往返。

这句话的真实含义是,除了通商条约外,他还将另有酬值。

拉萼尼一下子便领悟出话外之音,但吃不准耆英打算在哪些方面让步,时任使团翻译的加略利,以其传教士的职业本能,立即向拉萼尼提议,要求清朝对传教士弛禁。

尽管法国政府训令中并无宗教方面的指示,拉萼尼未奉到这一任务,但在此大好时机面前,不愿坐失,同意加略利就此进行交涉。

10月8日,在法方的多次诱导下,黄恩彤提出,在通商条约之外,另缔约一项军事互助条约。加略利立即表示原则上接受,并乘机提出反条件:既然清朝欲在战时获得法王的帮助,就得对法王信奉的宗教表示亲善。

加略利的这一举动,反过来将了拉萼尼一军,他没有缔结军事条约的授权,便否决了加略利的承诺。而加略利并不罢休,仍不停地要求弛禁。10月12日的会谈中,他还提出割让琉球,而其日记又透露出其真实的目的:“是想以割让琉球,胁迫中国人在解决传教问题上改变以往的态度。”

在鸦片战争时期的中西交往中,语言问题一直是一大障碍。当时中国懂外语的,大多为文化程度不高的买办,粗俚贪婪,难充政府的正式帮手。西方各国的翻译,主要是来华多年的传教士,对中国的内情有着更多的了解和理解,成为交涉中的主力。清朝官员因无外部知识,常常将他们误视为“谋主”,如郭士立、马儒翰等人。此次也不例外。耆英、黄恩彤特别看重加略利,曾专门派人去做工作。加略利在弛禁问题上表现出来的执着,又使他们误以为是法国政府一项重要条件。既然“天朝”不能在其他方面(譬如进京)通融半步,那么也不妨在此“曲示羁縻”。

可是,禁教政策已实施120年,且有大清律等诸多限定,如何说服道光帝同意基督教弛禁,又是一件棘手难办之事。10月15日,加略利来访,耆英想出一个办法:让拉萼尼将康熙帝1692年准许基督教传教的敕令照抄一遍,连同要求弛禁的照会一并交来,再由他上奏请旨。耆英打算与拉萼尼联手,逼道光帝让步。

10月16日,在加略利的操纵下,拉萼尼照会耆英,要求基督教弛禁。加略利的口头声明无异于最后通牒。

如果耆英顺利地接受这个要求,并不做任何改动,他今天可以给拉萼尼先生发照会,从此,一切麻烦事就都结束了……假如在传教问题上支吾搪塞,这没有关系,我们不是不熟悉去北京的路,并且我们知道你们有不少多余的领土,我们也知道你们同意俄国人待在你们的国土上。到时候,我们完全可以用另一种比今天更严肃的口气,同你们交涉。

在此威胁下,耆英为尽早结束中法交涉,便表示同意,当晚按加略利口授的意思照会拉萼尼:

……我当然有责任尽快奏明皇上,使中国人以后可以公开地在内地信奉此教,使教徒不致因信教获罪……

按照加略利与黄恩彤的约定,拉萼尼收到照会后应予“回执”。10月17日,拉萼尼应邀至耆英寓所,并无答复。10月18日,清方致函加略利,附上由黄恩彤起草的复照提纲,让拉萼尼照办。在加略利等人的劝说下,拉萼尼终于签了字。而在这份复照中,有两样耆英急需的东西:

本大臣即敬录康熙三十一年的奏礼部议准弛禁原案送上查照……

谅此事(指弛禁)本大臣于所议事宜(指条约)经圣恩准定交互执照(指批准互换)之日,亦必邀圣恩准予矣。此时本大臣所有诸事毕完,庶可以回国矣。此后两国再无衅隙,不挠万年之好……

前者是用来对付道光帝的祖训;后者是让拉萼尼作出保证,清朝一旦同意基督教弛禁并批准条约,便赶紧回国,不再生事。

10月18日,耆英一收到拉萼尼的复照,便立即上奏,作为铺垫。10月22日,耆英在离开澳门准备赴黄埔参加中法条约签字仪式前,上了一道长篇奏折,并附有一片,要求批准基督教弛禁,编造了一个生动的故事:

窃照佛兰西夷使拉萼尼请求各款多属必不可行,业经逐加驳斥。惟天主教弛禁一节,请求甚坚,并呈出碑模,刊载康熙三十一年礼部议准成案,援为口实,以致相持不决。当经奴才一面将大概情形缮折奏报(指18日奏折),一面督饬藩司黄恩彤及各委员等,连日设法开导,逐层驳诘,该夷使仍执前议,渎请不休。当诘以碑模传自何人,得自何处,既不能指证确凿,何足为凭。据称,伊呈出碑模乃系先年从中国流传,伊国故老素所宝藏,由来已久,其纸色字画均可查照,非为伪造。至伊国昔年并无能书汉字之人,亦不解刊石立碑之事,何能凭空撰出?复诘以碑文所载成案,即使属实,惟事隔多年,应以现行定例为准,未便执古例今。据称以碑文而论,中国康熙年间亦曾禁止天主教,因西洋人徐日升等恳请,始行弛禁。佛兰西与西洋同为一教,何以于伊国现求弛禁之处不为奏请?哓哓辩诉,莫可究诘……(重点为引者所标)

耆英于此给道光帝上演了一出自编自导的戏,其有声有色,丝毫不逊于三年前的杨芳、奕山。他说明了法方保证除此之外不再妄求后,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态度:

可否仰邀皇上逾格天恩,将中外民人凡有学习天主教并不滋事为非者概予免罪……

在附片上,他又说了一句分量极重的话:

若过为峻拒,难免不稍滋事端。

这或许是他内心中对形势发展的一种判断,但说给道光帝听,又明显是一种威胁。

道光帝收到此折片后,当日对此发下两道谕旨。一是由“军机大臣字寄”,宣布清朝并未指基督教为“邪教”,亦未“严申禁令”;二是由“军机大臣密寄”,称法方若有“不肯转移之势”,由耆英“相机办理”。

坚冰开始松动,缺口随即打开。此后,法方又有多次交涉,耆英又有多道奏折,道光帝终于在1846年2月20日明令宣布,基督教弛禁。

在现代文明国家中,宗教自由当属基本国策;在现代国际关系准则中,一国也不得干涉他国的宗教政策。但是,当时的情况与一百多年后的今天大不相同。

当时的中国是儒教至尊的国家,而当时的基督教(尤其是天主教)除了唯一的上帝外,激烈反对其他偶像崇拜的存在,这在文化观念上形成了不可调和的对立。当时的中国是由官、士、绅结成一体的控制网络,民间又有地下的会党组织;当时的基督教(尤其是天主教)不仅仅是宗教势力,而且同为社会势力和政治势力,当西方的传教士以母国的方式行事时,势必损害其他社会、政治集团的利益。这又在社会组织上造成水火不容的局势。当时的西方列强经常以“保教者”自居,用战舰去拯救受难的教徒,几乎是信奉上帝者义不容辞的责任。由此,在中华大地上,酿成了数以百计的教案,最后汇成上世纪末的义和团狂飙;而西方列强(主要是法国)不停地以军舰干涉,八国联军的铁蹄致使中国陷于上世纪末最大的灾难。

毫无疑问,耆英、黄恩彤并不喜欢基督教,他们只是从法方各项要求中选择对“天朝”损害最小的一项。可他们并不知道,后来的事实恰与他们的判断完全相反。他们认定允法使进入北京城觐见道光帝是最危险的;而他们认定最安全的弛禁,却在半个世纪后使道光帝的儿媳慈禧太后挟光绪帝在日暮的昏暗中,坐着马车,仓惶逃出了北京城。

尽管我们可以认定,主持中英虎门条约及附件、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谈判的伊里布、耆英、黄恩彤等人,以及审议、批准这些条约的军机大臣、各部堂官乃至道光帝,都没有认识到这些条约会给中国权益造成何等的损害;但是,若不是英国挟战后之威武,清朝自忖难以应付,若不是美国、法国开来了战舰,并表露出不惜动武的种种威吓,清朝是不会签订这些条约的。因此,今天的人们,称这些条约是西方列强强加于中国的,这一结论并不为错。

但是,这一结论又实在不能成为替“天朝”辩护的理由,我们可以看三个例子:

一、中英虎门条约签订后,耆英不仅向美、法两大强国宣布“皇恩”,而且同时让啿啵㕸国(很可能是汉堡)、荷兰商人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并准备让即将来华的吕宋(西班牙)等国商人享有此种权利。在实际操作中,英、法、美三大国在条约中获取的权利,一切西方国家来华商人,后来都可“一体均沾”。

二、1844年底,比利时驻马尼拉总领事兰瓦(J. Lannoy)听从拉萼尼的建议,未得国内授权,来华谋取最惠国待遇,拉萼尼为此还给耆英写了一封“介绍信”。耆英由此请旨获准,于1845年7月25日,致送一道正式公文给兰瓦,传达上谕,“将五口通商章程一体颁发”,以广圣主宽大之仁。我们虽不知道兰瓦获得的是哪国“五口通商章程”,但准许照现行各条约办理是确定无疑的。不久后,丹麦派领事来华,为“安分贸易”,耆英又请旨颁给“五口通商章程”,道光帝仍予以批准。

三、1847年,瑞典和挪威(是时两国结成联盟)派公使李利华(Carl Fredrik Liljevalch)来华,要求按英、美、法三国条约“议定通商条约”,耆英见其送来的条约草案,完全抄袭中美望厦条约(仅将国名变更),便“允其照缮约册,盖用钦差大臣关防”。由此,这两个北欧小国也获得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军舰自由出入通商口岸的条约权利。道光帝接到耆英的报告,朱批:“所办甚是。”

从这一系列的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欧洲众多中小国家又如何不动枪炮轻易攫取不平等权益,“天朝”中的人们又如何看待和对待令我们今天痛心疾首的不平等权益!

时光过去了许多年。

1870年,日本派出外交权大臣柳原前光来华,谋求订立条约。这个昔日深受汉文化影响而清朝不放在眼里的小兄弟,如此妄举,使大清国颇不以为然。然当时中国最具外部知识的北洋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同意与日本缔约。1871年,李鸿章与日本大藏卿伊达宗诚经两个月的讨价还价,在天津签订了中日“修好条约”和中日“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中国近代的条约史由此别开生面:双方均向对方开放通商口岸,双方均都拥有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权,双方军舰均可自由驶入对方的通商口岸……这些不符合西方通行的国际惯例的做法,说明刚刚被从“天朝”体制轰出来的清朝和刚刚踏入“维新”之门的日本,同受各自与西方列强缔结的不平等条约的影响,都不知道正常的国际关系。

时光又过去了许多年。

1881年,李鸿章与巴西使节谈判条约。此次双方签订的条约,方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平等条约,互给最惠国待遇而取消了协定关税等内容。此时已距鸦片战争40年,清朝已与英国、美国、法国、俄国、瑞典、挪威、德国、葡萄牙、丹麦、比利时、荷兰、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等国签订了几十项不平等条约。

由此看来,问题仅仅能归结于耆英、黄恩彤、道光帝等个人身上吗?中国人真正弄清国与国之间的正常关系,付出了多大的代价?

“天朝”是一个梦,一个难以惊醒的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