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发展 第六章 革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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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8 世纪后期的革命不同,后拿破仑时期的那些革命是蓄谋已久甚至计划完善的。法国大革命本身最重要的遗产,是它确立了一整套政治大变动的模式和典范,而这套典范已为各地起义者普遍采用。1815-1848年间的革命,并不像密探和警察(充分就业的一类人)汇报给他们上司的那样,只是少数不满的煽动者所为。革命的发生,是因为强加于欧洲的政治制度极不适合欧洲大陆的政治状况,而且在一个社会急剧变化的时期,便显得愈来愈不适合;革命的发生,也因为经济和社会的不满是如此尖锐,以致一系列革命的爆发实际上无可避免。但是1789年大革命创造的政治模式,有利于提供不满者一个特定的目标,即把暴动变成革命,而且要先把整个欧洲联成一个单一的颠覆运动或颠覆潮流。
这些模式虽然都起源于1789-1799年之间法国经验,但却呈现出几种不同的典范。它们与1815年后反对派的三种主要潮流相一致,它们包括:温和自由派(或说上层中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的派别)、激进民主派(或说下层中产阶级、部分新兴制造商、知识分子和心怀不满的乡绅的派别),以及社会主义派(或说“劳动贫民”或新兴的产业工人阶级的派别)。顺道一提,从词源上看,这些名词全都反映了这个时期的国际性:“自由派”起源于法语-西班牙语,“激进派”起源于英语,“社会主义派”起源于英语-法语。“保守派”也部分起源于法语,这是改革法案时期英国和欧洲大陆政治密切联系的另一证明。第一种潮流的激励力量是 1789-1791年的革命,其政治理想类似于带有财产资格限制,因而是寡头代议制度的准英国君主立宪制度,1791年的法国宪法采用了这种制度,而且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的那样,它成了1830-1832年后,法国、英国和比利时宪法的标准类型。第二种潮流的推动力量可以1792-1793年的革命来代表,而其政治理想:带有“福利国家”倾向和对富人的某种憎恨的民主共和国,是与1793年理想的雅各宾宪法相一致。但是就像主张激进民主的社会团体,是个定义模糊、面貌复杂的群体一样,因此也很难为法国大革命的这种模式贴上一个准确的标签。1792-1793年被称为吉伦特主义、雅各宾主义,以及甚至无套裤汉主义的成分都结合在其中,尽管也许在1793年的宪法中,雅各宾主义的味道最浓。第三种潮流的推进力量是共和二年革命和后热月党人起义,其中最重要的是巴贝夫的平等派(Equals)密谋,那是雅各宾极端派和早期共产主义者的重要起义,后者标志着近代共产主义政治传统的诞生。第三种潮流是无套裤汉主义和左翼罗伯斯比尔主义的产儿,虽然除了从前者那里继承了对中产阶级和富人的强烈憎恨以外,并没有得到什么。在政治上,巴贝夫主义的革命模式已蕴含在罗伯斯比尔和圣茹斯特的传统之中。
从专制主义政府的观点看来,这所有的运动都同样是稳定和良好秩序的颠覆者,尽管某些运动似乎比其他运动更有意识地热中于散布混乱,而某些运动似乎比其他运动更加危险,因为更加可能煽动无知而又贫困的群众。(因此19世纪30年代梅特涅的秘密警察,在今日看来,似乎太过重视拉梅内[Lamennais]《一个信仰者的话》〔Paroles d’un Croyant,1834年〕的发行,因为用非政治性的天主教语言来说,它只可能诉诸没受到公开无神论宣传影响的臣民。)然而事实上,反对派运动之所以能联合,只不过是因为他们对1815年政权抱有的共同憎恶,以及所有——不管基于任何原因——反对专制君主、教会和贵族的人,一向有合组共同阵线的传统。然而1815-1848年的历史,就是这个统一战线瓦解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