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五、中世纪欧洲骑士制度的滥觞和主要的内涵

在查理曼大帝和十字军东征这两个时代之间,西班牙人、诺曼人和法兰西人发生了一场变革,逐渐蔓延到欧洲其他地区。地位低下的平民只能充任步卒,骑兵形成军队的主力,“米尔斯”(战士)这个备受尊敬的称呼仅限用于骑在马背上的绅士,只有他们才能被授予骑士的身份。公爵和伯爵篡夺国君的权力,割裂行省分配给忠心耿耿的贵族,他们再将采邑连带审判权指派给他们的家臣。这些贵族相互之间以及和领主都是战友的关系,形成一种军阀或骑士阶层,把农夫和市镇公民归并为另一类型,表示出轻视的态度。他们要保有家世所衍生的地位,关键在于血统的纯正以及门当户对的联姻,只有嫡子具备没有污点或耻辱的四代家系,才能合法夸耀自己具有骑士的荣誉。但即使是一个英勇的平民,靠着战功有时也会发财致富和受封为贵族,成为一个新家族的创始人。任何一位单独的骑士根据自己的判断,可以将他接受的身份授予别人。欧洲的好战君王,对于荣誉的看重更甚于头上镶满珠宝的皇冠。这项仪式的起源很简单,充满异教的亵渎气氛,可以在塔西佗的著作和日耳曼的森林中找到原有的痕迹。骑士的候选人通过考验后,就被授予剑和马刺,在胸部或肩膀受到轻微的接触,象征能用泰然自若的神色忍受伤害,这样才能合法获得骑士的身份。

这些迷信混入所有公众和私人的行动中,军人在圣战中被视为神圣的行业,骑士制度的阶级比照教士的圣秩职位得到特权和利益,像是新入教者重新受洗的沐浴和白袍,虽然是一种模仿,却很不得当。他的剑供在祭坛上受到高阶神职人员的祝福,先要斋戒和守夜,再接受庄严的欢迎仪式,然后以上帝、圣乔治和天使长圣米迦勒的名义授予他骑士的头衔。他要宣誓完成信仰所规定的责任,训练、典范和公众的舆论是约誓不可侵犯的监护者。他要成为捍卫上帝和妇女(我将这两个不相关的名词放在一起,实在感到难为情)名声的斗士,献身的工作诸如:说话要诚实不虚;维护生而为人应有的权利;保护悲伤痛苦的人们;对人要彬彬有礼(这种德性在古代并不多见);追捕不信上帝的人;对于畏苦怕事抱着藐视之心;证实能用冒险犯难的行动使得骑士身份变得更荣耀。骑士精神毫无节制地滥用,会使大字不识的武士对勤奋的工作与和平的技艺,抱着不屑一顾的态度;要是受到任何伤害和委屈,他们会把自己看成唯一的审判官和报复者;过分的自负使他们忽略群体社会和军事组织的法律。然而这个制度还是产生了很多有利之处,可以使蛮族的个性更为文雅,灌输忠诚、公正和仁慈的原则,不仅能够强烈感觉到所产生的影响,也能看到很多贯彻履行的实例。

严苛的民族偏见逐渐缓和下来,宗教和军队的团体在整个基督教世界,推展外表和性质相同的竞争。每个国家的武士在家乡从事武艺的演练,到海外去冒险和朝圣,这样就会保持永远的交往。比起古典时代的奥林匹克竞赛,只要基于公正的立场,人们就会更为欣赏哥特人的马上比武。赤身裸体的观众败坏了希腊人文雅的举止,处女和贵妇人被迫离开运动场;但哥特人旗帜飘扬和装饰华丽的比武场,坐满纯洁娴淑和出身高贵的美女,战胜者从她们的手里接受技巧和勇气的奖品。角力和拳击需要不断的苦练和天赋的体魄,与士兵建立功勋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在法兰西发起的马上比武,能够真实地展现战场的情况,流传到东方和西方都能风行一时。单人的挑战和对决像是一般的前哨战斗,甚至是防守一座关隘或是城堡,都可以按照实际状况进行预演。无论是真实还是模拟的战争,决定胜负的关键完全在马匹的控制和长矛的运用上。长矛是骑士适用而特别的武器,他的马匹是高大而强壮的品种。而等到他为迫近的危险所惊醒,通常要在随从的引导之下才能发起冲锋。在用普通步速前进的时候,他通常安静地骑一匹缓行的乘用马。对于骑士的头盔、长剑、护胫和盾牌无须多费口舌,但是我要特别提醒大家,在十字军时代,穿着的铠甲不如后来那样钝重,上体没有使用厚厚的胸甲和背甲,而是用铁衣或锁子甲来防护。武士将长矛安置在托架上,很狂暴地用马刺策马冲向敌人,土耳其和阿拉伯的轻骑兵很少能挡得住这样直接和巨大的冲击力量。

每位骑士都有忠实的扈从陪伴进入战场,这位年轻人与骑士有相同的出身,抱持类似的理想,还有几名全副武装的士兵和弓箭手追随在后,这些人员和装备组成一个完整的骑士队伍。在邻近的王国或圣地进行远程行动时,保有封地应尽的责任不再存在,骑士和追随人员的自愿服务,如果不是出于热诚或忠心,那就是为报酬和承诺所收买。每支部队包含的骑士队伍数量多寡不一,根据每位独立首领的权势、财富和声望而定,他们可以用旗帜、有纹章的外衣和战争的呐喊声音加以识别。欧洲每个古老的世家都想寻觅家族早期所立的战功,用来证明贵族的地位和渊源。我虽然概略描述了中世纪的骑士形象,但是这个令人难忘的制度既是十字军的成因,也是十字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