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十五、日耳曼皇帝查理四世虚有其表的尊荣(1347~1356 A.D.)

我们要到14世纪才能看清楚日耳曼罗马帝国的真正情形和对比状况,除了莱茵河和多瑙河的边界以外,不再拥有图拉真或君士坦丁的任何一个行省。他们那些一无是处的继承人是哈布斯堡、拿骚、卢森堡和施瓦茨堡的伯爵。皇帝亨利七世为他的儿子获得波希米亚的皇冠,他的孙子查理四世要是按照日耳曼人自己的说法,是出生在一个陌生而又野蛮的民族中间。等到巴伐里亚的刘易斯被革出教会以后,查理四世获得处于空位期的帝国,这是教皇的礼物,也可能是对他做出的承诺,然而不自量力的教皇在阿维尼翁的放逐和拘禁期间,自以为正在统治全世界。他的竞争对手的过世使得选举团能够达成一致,查理四世在毫无异议之下被尊为罗马的国王和未来的皇帝。这个头衔在同一时期也曾贱卖给日耳曼和希腊的恺撒,日耳曼皇帝仅仅是被选出的一位职位不重要的行政官员,选他的人是一批奉行贵族政体的诸侯,他们连一个村庄都不让皇帝拥有。他仅有的可以发挥作用的特权是召集国家元老院开会,主持议程和提出议案。他的出生地是波希米亚王国,虽然不如邻近的城市纽伦堡那样的富裕,但已经成为他权力最坚固的基地和岁入最主要的财源。他率领军队越过阿尔卑斯山,全部实力是300名骑兵。

在圣安布罗斯主座教堂,查理四世用一顶铁皇冠加冕,完全是按照伦巴第君主国的传统做法,但是他只被允许带一队没有武装的随从,等他进入以后城门就关闭起来。意大利的国王将米兰的统治权授予威斯康提,这时反被后者的部队监禁。查理四世在梵蒂冈再度用帝国的金冠加冕,但是要遵守一项秘密协定:罗马皇帝必须立即离开,不能在罗马停留一夜。口若悬河的彼特拉克凭着幻想恢复卡皮托的光荣,带着悲伤的心情谴责波希米亚人可耻的逃走,甚至他同时代的人都可以看出,查理四世唯一可以行使的职责是高价出售特权和头衔。意大利的黄金可以保证他儿子当选,但是这位罗马皇帝实在贫穷得可怜,有一次在沃尔姆斯的街头被一个屠夫抓住,扣押在一个小酒馆要他还清欠款。

让我们离开这个丢人现眼的场面,转过头去看看同一位查理在帝国议会上的呼风换雨。确定日耳曼制度的教皇敕书,是用统治者和立法者的名义颁布的,有100位诸侯在他的宝座前躬身行礼,愿意接受总管或大臣的职称以提升自己的地位。在皇家的宴会上,7位选侯是世袭的高级官吏,阶级和头衔不亚于国王,他们严格履行着内廷大臣的职责;门兹、科隆和特里夫的大主教以及日耳曼、意大利和阿尔勒的终身职大法官,他们带着庄严的神色将3个王国的印玺捧在手里;大元帅骑在马背上,带着装在银器里的燕麦行使他的职责,等他把燕麦倒在地上以后,就立即下马去调整宾客的座位和觐见的次序;宴会管事由莱茵地区享有王权的伯爵担任,他负责将菜肴端上皇帝的餐桌;勃兰登堡侯爵担任寝宫总管,用餐完毕后奉上盥洗的金壶和金盆;波希米亚国王的侍酒大臣是皇帝的兄弟卢森堡和布拉班特公爵。整个行列由几位知名的猎手压阵,他们在响亮的号角和猎犬的吠声中,抬进来一只野猪和一头雄鹿。

皇帝的最高权力不仅限于日耳曼地区,欧洲的各世袭君王也明确表示,他具有万人之上的地位和权力,他的祖先是最早信奉基督教的君王,是西部伟大共和国的世俗领袖,尊贵的头衔长久以来非他莫属,只有他可以与教皇争夺决定国王传承和召集宗教会议的最高特权。学识渊博的巴尔托卢斯是民法的代言人,靠查理四世发给的年金过日子,在他的学院里到处可以听到这种论点:日耳曼皇帝是整个地球合法的统治者,管辖的区域从日出到日落之地。任何反对意见不仅是错误的谬论,而且要被视为异端邪说给予惩处,甚至福音书也如此宣称:“恺撒·奥古斯都明令规定,世人都应缴税。”

如果将奥古斯都和查理四世两人之间的时空距离全部移走,我们会发现这两位恺撒存在强烈的对比:那位波希米亚人夸大其词来掩饰自己的虚弱,而那位罗马人却要礼贤下士来隐藏自己的强大。奥古斯都率领胜利的军团,统治的海面和陆地的领土从尼罗河和幼发拉底河直到大西洋,然而他却自称是国家的公仆,和他的同胞完全平等。罗马和所属行省的征服者,采用全民与合法的形式担任监察官、执政官和护民官。他的意志就是人类的法律,但是宣布他的法律却要借用元老院和人民的声音。是元老院和人民的敕令,使他们的主人不断地接受委托治理共和国。奥古斯都的穿着服饰、家庭生活、头衔称呼、社会职能,全都维持一个罗马平民的形象。那些最富心机的谄媚者,对于具有绝对和永恒权力的国君,用尊敬的态度始终保守着这个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