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五、阿提拉与东部皇帝签订和平条约的内容(446A.D.)
西部的罗马人基于怯懦和自私的政策,将东部帝国丢给匈奴人,不管它的死活。军队的流失,武德与军纪的丧失,并非仅仅因为君王的个人品行。狄奥多西仍旧要装着保有“奥古斯都天下无敌”的称呼和头衔,但是实际上已经堕落到乞求阿提拉大发慈悲的地步。反观他的对手,则提出苛刻而羞辱的和平条件:
其一,东部的皇帝要放弃广大而重要的地区,沿着多瑙河的南岸从辛吉杜努姆或贝尔格莱德,一直延伸到色雷斯行政区的诺维,限定的宽度很粗略地计算为15天的行程。为了保住帝国的颜面,用什么方式表示,或是订立令双方心照不宣的协定,匈奴人都没有意见。但是从阿提拉的提案可以看出,双方的市集位置要立刻迁移,因为他担心被摧毁的城市纳伊苏斯会被划到他的疆域范围之内。
其二,匈奴国王要求得到的贡金或称为补助金,应该从700磅黄金增加到2100磅,同时规定要立即支付6000磅黄金,这是他在战争中所花去的费用,被当作东部帝国战败赔偿的罚款。大家可能以为,这样一个富裕的东部帝国可以立即支付上述的需求,甚至有些私人的财富可能都比这个要多得多,但公众的苦难为国家财政方面的混乱和拮据提供了显著的证据。从民众那儿强征的巨额税款,在缴交君士坦丁堡国库的途中,因为道路阻塞而中断或滞留。狄奥多西和他的宠臣用维持皇家排场的借口,打着基督教慈善事业的名目,任意支用年度的岁入额度,过着奢侈浪费的生活。然而,计算之外的军备耗尽了一切可用的资源,对元老阶层的成员强制要求捐献,成了满足阿提拉贪婪胃口的唯一办法。那些已经没落的贵族逼于无奈,只有不顾羞耻公开拍卖妻子的珠宝,以及府邸里世袭的各项装饰。
其三,匈奴国王建立了本国的司法原则,凡是他运用权力使人降服所获得的财产,无论是自愿还是强迫,此后不再丧失所有权。阿提拉根据此一原则得到结论,从而制定不得变更的法律,即任何人在战争中获得匈奴人为战俘,均需立即开释不得延误,亦不得要求赎金。每一个罗马人俘虏,甚至包括逃走的在内,获得自由的赎金为12个金币。所有从阿提拉旗帜下逃亡的蛮族,必须归还且不保证可以得到赦免。为了执行这种残暴而可耻的条约,皇家官员被逼得要屠杀几位忠诚而出身高贵的西徐亚逃亡分子,他们拒绝自寻死路。这样一来,罗马人丧失了所有的号召力,再也无法获得西徐亚人民的友谊。对那些愿意接受狄奥多西统治的恳求者,这等于是在公开宣称,罗马人不仅违背信义,而且也没有实力来保护他们。
在这种国势陵夷、门户大开的情况下,只有一个城镇表现出坚定的决心,更暴露了皇帝和帝国的耻辱,否则以这个城市的名不见经传,不可能被历史学家和地理学家提到。阿兹穆斯是色雷斯的一个小城,靠近伊利里亚边界,以年轻人的尚武精神而闻名遐迩。他们的领导人物经验丰富而且英勇过人,所以胆敢奋不顾身抗拒蜂拥而来的蛮族。阿兹穆斯人并没有坐以待毙等待敌军到来,而是运用奇袭的方式主动发起攻击,救出被抢走的战利品和被掳去的俘虏。同时有很多国内的流亡人员和逃兵自动投效,使得匈奴人对充满危险的邻居感到非常头痛。在缔结条约以后,阿提拉提出,不管他们是用说服还是强迫的方式,除非阿兹穆斯人也顺从他们的国君所接受的条件,不然依然会用战争威胁帝国。狄奥多西的大臣很羞愧地承认这样一个事实,他们已经不再有权力可以管辖勇敢要求独立的这群人。
匈奴国王只有站在平等的立场去与阿兹穆斯人谈判。他们要求归还一些牧人,这些人是在阿兹穆斯人发起的突击中,连带着牲口一起被掳走的,他们于是扣留匈奴人,作为同伴安全的保证。匈奴人同意进行严密的调查,但没有结果。他们不得不信誓旦旦地说没有拘留该市任何俘虏,才得以从阿兹穆斯人手中接回幸存的两个匈奴人。阿兹穆斯人郑重发誓其余的匈奴俘虏已死在剑下。阿兹穆斯人还说,他们会立刻解决掉那些曾经发誓保护公众的安全、如今却叛逃的罗马士兵。阿提拉对他们的庄严宣言感到满意,但事实上却是受到了欺骗。也许诡辩家会因为倾向于奥古斯丁的严厉训示,或是偏向圣杰罗姆和圣克里索斯托的温和脾气,而指责或原谅这种谨慎而故意的掩饰。但是每个士兵和政府官员都应该知道,要是人人都像阿兹穆斯人一样,激起奋发图强的精神,蛮族就不会践踏帝国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