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五、基督教会治理机构的发展
人的性格会因暂时的激情感到兴奋或消沉,但总会还原到正常和自然的水平,恢复最适合于它当前状态的情绪。原始基督徒对尘世的事务和欢乐毫不动心,但是爱“行”的本能不可能完全绝灭,等到可以在教会治理上施展长才,很快又能容光焕发。一个独立自主的教会团体,要对帝国原有的宗教进行攻击,必然采用某种形式的内部政策,任命足够数量的教士,除在基督教共和国行使精神职能,还要进行世俗的领导。教会团体的安全、荣誉和壮大,永远存在于虔诚信徒的脑海中,就如同早期罗马人对共和国所特有的爱国精神。有时基督教徒们也会运用诸般手段以达成所望的目标,并力图用冠冕堂皇的意图掩饰自己和友人获得教会荣誉和职位的野心。他们认为自己有责任求得权力和影响,并将之全部用以谋取教会的公共利益。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他们要负责查出异端邪说的谬误或制造分裂的诡计,反对同教弟兄心怀叵测的阴谋,把他们揪出来公开加以谴责,并把他们从他们试图破坏其内部和谐与幸福的团体中驱逐出去。基督教会的神职领导人员所受的教诲告诉他们,要集蛇的机智和鸽子的纯洁于一身。可是,统治的习惯既会使前者更趋精到,同时也使后者于不知不觉中遭到腐蚀。任何人不论是在教会里,或是在尘世间被推上公共职务的高位,都会使自己由于能言善辩、行动果敢、阅历丰富和精通世故而为人所敬重。当他们对别人或许也对自己,隐瞒自己行为的秘密动机时,就会陷入积极生活的混乱情绪之中,要是渗入了宗教狂热,这种情绪更添苦涩和顽固的味道。
(一)教会成立治理机构的起源
教会治理经常是宗教争论的题目,也是宗教斗争的对象。在罗马、巴黎、牛津及日内瓦相互敌对者之间的论战,全都力图使原始使徒时代的教会模式完全符合他们各自的政策标准。少数用诚恳和公正态度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的人士,认为使徒放弃立法的职权,宁愿忍受不公正的指责和教会的分裂,也不愿剥削基督徒未来的自由,不让他们按照自己所处时代和环境的特点来改变教会管理机构的形式。一种获得使徒许可,在公元1世纪被采用的政策模式,现在还可能在耶路撒冷、以弗所和科林斯的教会中找到。在罗马帝国各大城市建立宗教团体之前,仅有共同信仰和仁爱精神作为彼此联系的纽带,独立且和平形成内部组织的基础。由于缺乏纪律要求和传教经验,这些宗教团体不时靠神的代言人以先知的名义,前来帮助以弥补缺失。这些神的代言人不分年龄、性别或天生的才能,都能被召去担任职务。每当他们感到获得神力冲激时,可以在信徒组成的大会上,尽量倾吐神的旨意。不过这种非同小可的天赋常被某些喜爱预言的导师滥用甚或误用,在极不恰当的场合尽情显露,任意扰乱大会做礼拜的程序。他们因狂热而引起的傲慢和过错,特别是在科林斯的使徒教会中,制造了一长串可悲的混乱局面。等到先知制度变得无用甚至有害之时,他们的权力就被剥夺,职位也被撤销。
宗教事务此后便完全交托给教会的主教和长老,这两种称呼在开始时,似乎是用来指代担任同样职位和阶层的个人。长老的名称表示他们年龄较大,更能表现出稳重和聪睿的特性;主教的头衔表示他们对所辖教区基督徒的信仰和行为负有监督责任。按照各教区信徒人数的不同,便有数目不等的主教团长老,运用平等的权力和协商的态度,指导每一个新成立的教会团体。
即使信徒拥有最完美的平等的自由,还是需要上级的领导,公开商议的规定很快就导致主席职位的设立,至少可以授权一个人收集会众的意见和执行大会的决议。教会关怀公众的宁静,不希望他们被每年一度或不定期的选举所干扰,出于这点考虑,原始基督徒建立了极受尊重的永久性领导机构,从长老当中选出一位最明智最圣洁的人,让他终生执行教会最高长官的职务。就是在这些情况下,主教这个崇高的头衔,才开始从长老这种平凡的称号中冒出来,后者仍是基督教元老会成员的尊称,前者专用于新设立的高贵主席职位。这种在公元1世纪结束前便已开始采用的主教治理架构,由于具备非常明显的优点,对于基督教保持当前的和平宁静和展开未来的宏图大业可以说是极关紧要,因而很快就毫不迟疑地为散布在帝国各处的教会团体所采用,在很早以前便因合乎古代制度得到普遍承认,直到现在仍被东方和西方最有影响力的教会看作是最古老最神圣的机构加以尊重。
我们用不着强调,最早荣获主教头衔的那些虔诚和谦卑的长老,是不可能享有现在罗马教皇的三重冕或德国大主教的主教冠那种伟大排场和熏人权势的,即使有这种可能,他们也会加以拒绝。我们可以十分简略概括地说明一下,他们的权势最初有时也带有世俗性质,主要属于宗教方面非常狭窄的范围,包括掌理教会的礼拜活动和纪律,监督数量和名目日益增多的宗教仪式,任命由主教指派职务的各种教堂执事,管理公共基金,以及处理一些虔诚教徒之间不愿在法庭上向偶像崇拜的法官泄露的纠纷。在最早的很短一段时间里,这些权力是根据长老团的建议,经教徒大会的同意和批准后实施。原始教会的主教只不过被看作同辈中的排头兵,是自由人民的忠实仆人。无论何时,主教职位因原任主教死亡产生空缺,教会便召开全体教徒大会,从长老中选出一位新主教,其中每个成员都认为自己具备担任圣职的资格。
在使徒过世后100多年的时间中,基督教会采用这种温和而且平等的制度,让每一个社团本身自成一个独立的共和体。尽管在最遥远的小邦之间,也相互保持友好的文件书信和使者来往,整个基督教世界没有树立一个最高权威,也没有成立一个立法会议的单位,好把全体基督徒统一起来。由于信徒人数日渐增加,他们发现把利益和计划密切结合起来,很可能会带来若干好处。到公元2世纪末期,希腊和亚细亚的教会采用“行省宗教会议”这个极具影响力的制度。我们认为这种方式是依据自己国家众所周知的先例,像是希腊城邦会议、亚该亚同盟以及爱奥尼亚城镇联合会等,作为模式建立起来。各独立教会的主教必须在指定的春秋两季到各自省会集会的做法,很快就成为一种惯例和法规。他们对问题的考虑可以获得少数名声卓越的长老当场给予的帮助,有时会因旁听的群众而受到影响和制约。他们订出被称为“教规”的法条,有关信仰和纪律问题的任何重大争论均可得到解决。人们很自然地相信,圣灵感应必定会大量地向基督教子民代表联合大会倾注,这种宗教会议制度既能满足个人野心,又能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因而在短短几年之内,被整个罗马帝国各地普遍采用。各行省的宗教会议之间也建立了经常的信函联系,以便彼此就会议进行的情况互传消息,沟通意见。不久,正统基督教会采用一个大联邦共和国的架构,并获得名副其实的权力。
(二)教会权力的建立和转移
当教会的立法权力逐渐为宗教会议取代时,主教却通过集体行动,获得更多行政和决断的权力。而且,他们一旦意识到具有共同利益,便可以运用联合起来的力量,侵犯教士和人民的基本权利。公元3世纪的高级教士,不知不觉中将劝告转变成命令的语气,为未来撒播篡夺权力的种子,并用圣书中的寓言故事和武断文词,弥补在力量和理智方面的欠缺。他们增强教会的团结和权力,每个主教根据职位的代表性,享有平等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们常说,君主和行政长官可以自夸享有尘世的统治权,但有如过眼云烟转瞬即逝,只有主教的权威得自神授,可以从目前延续到死后的世界。主教是基督的代理人、使徒的继承者,也是摩西律法中高级祭司的神秘化身。他们专有的除授圣职的特权,同时侵犯了教士和子民自由选举的权利。而如果他们在教会管理工作上,仍旧征询长老的看法和子民的意向,一定会先反复思考,对教会有什么好处,才会主动屈尊就教。主教承认同教弟兄的大会握有最高权力,可是在特定教区的管理问题上,每位主教都要求羊群对他绝对服从,仿佛教民真就是常用比喻中的羔羊,同时也仿佛牧羊人就是比羊群更高一等。这种关系所产生的服从,并不是在一方无须强制,另一方毫不抗拒的情况下形成。教会组织中的民主受到热烈支持,有的是来自内部教士的热心公益,还有就是利害关系所造成的反对派。但是,有些人对教会一片忠心,却被扣上自立宗派和分裂教会的恶名。主教的宏图大业依靠主动积极的高级教士不断努力才得以迅速发展。这些人像是迦太基的西普里安,能把最具野心的政治家的谋略,以及只有圣徒和殉教者才有的基督徒美德,运用诸般手段协调起来发挥力量。
最初破坏长老之间平等地位的有关因素,同样也使主教获得特别显赫的地位,从而产生教会最高管辖权。每当主教在春秋两季参加行省宗教会议时,每个人在才能和声望方面的差别,与会成员无不了然于心。广大会众常为少数人的智能和辩才所控制,但是为使公共会议顺利进行,总要有人具有正常而不招人忌恨的才德。各行省宗教会议永久主席的职位通常由该行省省城的主教担任。但是那些野心勃勃、很快获得总主教和首席主教头衔的高级教士,像同辈主教弟兄篡夺凌驾于长老团之上的权威一样,全在暗中准备。没有多久,一场为了争夺最高权势的斗争便在总主教之间展开。他们每个人尽力用最夸张的语言,陈述自己所管辖城市的尘世荣誉和优点,教区基督徒的数量和富裕程度,产生多少圣徒和殉教者,以及如何保存了使徒和使徒的门徒传下来的基督教信仰的传统。
无论从政治还是宗教的角度来看,可以预见罗马必会受到各行省的尊重,很快就会使各行省臣服。帝国首都的教徒团体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罗马教会是西部最古老的教会,规模最大而且人数最多。许多其他的基督教组织,都是经由罗马教会传教士虔诚的努力而建立起来的。安条克、以弗所和科林斯,因有一个使徒作为奠基人而备感荣耀,台伯河两岸却有两位最杰出的使徒在此传道和殉教。罗马主教很谨慎地要求继承圣彼得本人和职位所享有的一切特权,意大利和各行省的主教,愿意承认他在基督教贵族政治中具有排序和联合上的首席地位。不过专制君王的权力因被人厌恶而受到抵制,就像雄心万丈的罗马守护神,从亚洲和非洲各民族身上体会到对精神统治的抵抗,这甚至比抵抗世俗统治更为激烈。爱国的西普里安用绝对权威统治迦太基教会和行省宗教会议,坚决而有效地反对罗马教皇的野心。他运用手段把自己的企图和东方主教的利益联结,且像汉尼拔一样,在亚洲寻找新同盟。若说这场布匿战争没有血流成河,并不是斗争双方的高级教士态度温和,而是由于他们没有作战的能力,仅有的武器是互相辱骂和开除教籍,在整个争论的过程中,配合愤怒和吶喊,拼命向对方叫嚣。每当现代的正统天主教徒不得不把那些宗教斗士进行争论的细节(他们的情绪是如此激烈,似乎只有在元老院和军营中才有可能出现)与一个教皇、圣徒以及殉教者相联系起来时,总会感到十分苦恼。
教会权威的发展使“僧俗”间产生重大差别,就此点而言,当时的希腊人和罗马人根本无法理解。“俗人”这名称包括全体基督教人民,“僧人”专指被特别选中从事宗教活动的人员。正是这一类值得赞美的人,构成现代历史最重要的主题,但不一定总是最有启示意义。僧俗之间相互的敌对情绪,有时会破坏新生教会的安宁。但是整体的热情和活动却会在共同的事业中联合起来,对权力的爱好(经过最巧妙的伪装)会进入主教和殉教者的心胸,驱策他们增多教民的人数,扩大基督教帝国的疆界。他们没有世俗的力量,很长一段时间受到当局的制裁和压迫而不是帮助。然而他们却早已得到两种治理武器,并在自己的社团内部有效加以运用,那就是恩赐和惩罚,前者来自虔诚信徒的慷慨捐献,后者则出自信仰所产生的敬畏。
(三)教会财务的管理和运用
受到柏拉图衷心赏识的,存在于严谨的艾塞尼教派之中的共产制度,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曾被原始教会采用。最早一批信徒在宗教狂热的促使下,卖掉自己深感厌恶的世俗财产,把获得的价款呈献在使徒脚下,然后大家平均分配。随着基督教的进步,这种慷慨捐赠的制度无法维持而遭到废除。因为当财富落到不像使徒那么纯洁的人员手里,他们人性中的自私成分复苏,财富不仅遭到滥用,也破坏了道德和纪律。因而后来改信的教徒准许保有世袭财产,可以接受遗产和遗赠,通过合法的贸易和生产,扩大各人独有财产的数额。传播福音的执事只接受适当的部分钱财,并不要求全部捐献。在每周或每月的集会上,每个信徒根据需要的迫切性、财产的多少和虔敬的程度,自愿适当捐助以充实公共基金之用,奉献数量不论如何微薄,都不会被拒绝。根据大家经常受到的教诲,知道摩西律法中有关什一税的条款,仍是每个人的神圣义务。此外,既然在一种不很完美的纪律要求之下,所有的犹太人都奉命交出财产的十分之一,那么基督的门徒就应该使自己显得更加慷慨,并通过放弃很快必将随世界毁灭的多余财富,以立下莫大的功德。一般而言,每个教会的收入多少没有定准,随着教徒的贫富状况而有很大差异。同时教徒在偏僻的乡村相当分散,在帝国的大城市又非常集中。
德西乌斯皇帝在位时,行政官员认为罗马的基督徒拥有极为可观的财富,这一点从宗教仪式中使用的金银器皿可以得知。许多新加入的教徒,为增加教派共有的财富,卖掉自己的土地和房屋,完全置子女的利益于不顾;父母成为圣徒,子女却常变成乞丐。对于局外或敌对人士的揣测之词,本不应完全信以为真,不过在这个问题上,从下述提出具体数字或表示明确概念的两个情况来看,揣测之词相当可靠。就在同一个时期,迦太基主教忽然发起募捐,赎回被沙漠地带蛮族俘虏的努米底亚弟兄,竟然能从远不如罗马教会富足的社团募到10万塞斯退斯(大约850英镑)。在德西乌斯时代之前的100年,罗马教会有一次从希望在首都定居的本都人手中获得一笔逾20万塞斯退斯的巨额捐款。这些奉献大部分都是现金;当时的基督教社团既不愿接受,也无力承受一定份额地产的拖累。当时有若干法令涉及不准转让的规定,任何团体未经皇帝或元老院特许和敕令,禁止擅自接受不动产的捐献或遗赠。对于最初受到皇帝和元老院的蔑视,后来又成为畏惧和嫉妒对象的一个教派,是不会轻易给予其特准的恩典的。不过据记载,亚历山大·塞维鲁当政时出现一件事,指出这种限制有时并不发生作用。通过钻法律漏洞加以规避,基督教可以在罗马境内占有土地。随着基督教的发展和帝国日益增加的政治混乱,这类严格的法律在执行时渐趋松弛。到公元3世纪结束之前,许多数量可观的地产,都赠予罗马、米兰、迦太基、安条克、亚历山大里亚以及意大利各行省大城市极为富裕的教会。
主教是教会理所应当的管理人,公共钱财全交给他一人负责,既无账目也无人监督。长老的职责只限于教务活动,一些执事更无实权,只是专门雇来管理和分发教会平日的进项。如果我们相信西普里安激烈的言辞,不知道他的阿非利加兄弟之中,有多少人在执行职务时,不仅犯下福音教规每一条戒律,而且更违背了一切道德原则。这些不忠实的管理人,有的把大量教会财富用来获得肉体上的享乐,有的用来牟取私利,或任意盗用,或拿来放高利贷。但是,只要教民的捐献还是出于自愿,没有受到任何强制,就不能随意滥用奉献者的信任。运用慷慨捐献的钱财时,教会应表明自己是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团体。有一部分款项专供维持主教和教士的生活,拨出足够的经费用于公众礼拜仪式,这种仪式中最令人感到愉快的部分称作“阿嘉庇”的“爱之宴”。此外全部余款都属贫民所有的神圣财产,由主教考虑后决定,按一定比例用以维持本区的孤儿寡母、老弱病残的生活,接济外来游子和朝圣者,以及援助囚徒和被俘人员,特别是忠于传教事业而遭受苦难的不幸人士。一种慷慨互通有无的做法,能把最遥远的行省也相互连接起来。规模较小的教会愉快地接受比较富裕兄弟的捐献,这种制度的目的在解救人们的苦难,而不是奖励那些为教会建立功勋的教徒,对基督教的发展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异教徒虽然嘲笑新教派的这项原则,但从人道主义思想出发,也承认其确能发挥仁德之风。眼前可以得到救济,将来还可以得到保护,许多即将沦入贫病和衰老之中的不幸,在尘世受到忽视,就会投入教会温暖的怀抱。我们相信照当时盛行的不人道做法,常有许多婴孩被父母遗弃,他们被虔诚的基督徒救出,免于死亡,再依靠公共积累的资金,使他们接受洗礼、得到教育,维持生计。
(四)教会处理赎罪问题的原则
一切社团,对于拒不遵守或违犯经大家确认的规章制度的成员,都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力,可以将他们排除在社团组织应享有的福利之外。基督教会主要对一些重要的罪犯行使此权力,特别是那些犯有谋杀、诈欺或淫乱罪的人;那些宣扬已被主教团斥为异端邪说的始作俑者及其追随者;还有那些受洗之后,不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被迫,仍旧进行偶像崇拜活动,玷污自身圣洁的不幸人士。开除教籍将会产生世俗和宗教两种性质的后果,凡受到这种处分的基督徒,无权参与信徒的宗教活动,原来的教友关系和私人情谊都将全部断绝。他们也会因为不敬神灵,而使自身变成原先崇敬自己或曾经喜爱自己的人所厌恶的对象。而且,被正统宗教团体开除会籍这一事,就足以在品格上留下可耻污点。所以一般人即使不是避若蛇蝎,起码也都怀有戒心。
不幸被驱出教门的信徒,处境十分痛苦和悲惨。一般而言,他们的恐惧往往甚于苦难。参加基督徒团体最大的好处就是有希望获得永生。有一种可怕说法,说是神灵已把天堂和地狱的锁钥,交给那些有权判定谁有罪的教会统治者,而被开除教籍的人也无法从心中抹去这一说法。异端分子因为原来就有明确的目标,并可自我陶醉,认为只有自己有获得真正的得救道路的希望,力图在另行组织的会众中,重新得到他们已不可能在基督教大团体里得到的世俗和宗教上的安慰。但那些一时失足犯下过失,或进行偶像崇拜的罪人,几乎无不感到自己的堕落处境,总是殷切希望重新回到基督徒的大家庭里去。
有关如何处理悔罪者的问题,有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主张勿枉勿纵,另一种主张宽大为怀,因而使得原始教会分为两派。严格和固执的道德家永远排斥这些罪人,即使他们愿意以最卑下的身份,回到被自己玷污或背叛的神圣教会中来,也要让他们带着有罪的良心,永远处于悔恨之中。他们只能抱着一线微弱的希望,经由从生到死的忏悔,也许能感动至高的神。基督教会中最纯洁最受尊敬的人,在实践和理论方面都抱着较温和的态度,宽恕的大门和天堂一般都不会对重新回来的悔罪者紧闭。但是,为此要建立一种严厉和正直的惩罚方式,一方面帮助罪人涤清过错,另一方面对旁人产生儆戒作用。悔罪的人要很谦卑地公开认错,接受斋戒而面容憔悴,身穿麻布衣服,匍匐在会场门口,含泪请求饶恕所犯的罪行,恳请所有信徒代为祈祷。如果罪行的性质属于十恶不赦,接连几个年头的忏悔,也不足以满足神的正义要求。
因而,一些罪人、异端分子或叛教者必须经历缓慢而痛苦的过程和步骤,才能获得允许,逐步重新回到教会怀抱。至于永远开除教籍的处分,只用于罪行异常严重,怙恶不悛的罪犯。基督教会惩戒条例的施行,视犯罪情节的轻重和次数的多寡,由主教裁量做出不同裁决。安锡拉和伊利贝里斯两个宗教会议,一在加拉太,一在西班牙,几乎在同一时间举行。但仔细对比他们各自保存至今的教规,则似乎代表了两种南辕北辙的精神。一个受洗后还一再向偶像献祭的加拉太人,经过7年悔罪便可能得到宽恕,而如果他曾引诱别人效仿,也只是在被驱逐的年限之外再加3年。但是,不幸的西班牙人如果犯了同样罪行,却完全被剥夺和解的希望,甚至死后也得不到宽恕。他所犯下的偶像崇拜罪,名列十八大罪之首,而其他十七项罪过的处罚也都同样可怕。我们在这里不妨指出,其中也包括诽谤主教、长老乃至教堂执事等罪在不赦的过失。
宽厚和刚直合理地搭配,同时根据政策原则和正义行为所施为的赏罚,构成了教堂的人性力量。用慈爱之心掌管着两个世界的主教,完全体会到这种特权的重要性。他们拿维护秩序的堂皇借口掩饰自己的野心,对于集结在十字架旗帜之下人数日益增多的会众队伍,行使教规防止有人逃离的时候,不容许有任何对手出来抗衡。从西普里安自以为是的文告中,我们看出开除教籍和接受悔罪的教规,是构成宗教权威最主要的成分。对基督的信徒来说,违反道德规范所得到的惩处,远不如蔑视主教权威所获得的谴责更为严重。有时我们可以想象着听见摩西的声音,正下令让地球裂开一条大缝,地狱的火焰吞噬拒绝服从亚伦祭司的叛逆种族。有时我们也可以忖度,罗马执政官重申共和国的权威,宣称他严格执法的决心。迦太基主教责备过于宽厚的同僚:“如果我们放纵目无法纪的行为不加惩罚,主教的权威随之消失,统治教会崇高而神圣的权力也跟着结束,最后必然带来基督教本身的灭亡。”西普里安放弃了尘世的荣誉,对一群卑微和遭到世人鄙视的会众,竟能绝对控制他们的良心和思想,这比起靠武力和征服强加于怀恨在心的人民身上的那种专制的绝对权力,更能满足个人内心的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