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黄鞋人生
苏菲亚
我承认有时候我很喜欢黄色。和其他的颜色相比,它不能算特殊,不过就是一种普通的颜色罢了。但是,它却也是一种常常会让人(包括我自己)在内感觉有点“恶心”的颜色。说起来,这种情况并非偶然。因为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明确一点说就是在八十年代,黄色是非常非常流行的颜色。(许多当年流行的东西,最近又要再度出现了!)
那时,甚至有一家服饰公司,在我看来根本就是在毫无节制地滥用黄色布料和金色钮扣,再将其堆砌到全身金光闪闪的女士们身上,大赚其钱。特别是在慕尼黑一带的服装店,放眼望去几乎全是这种色系的衣服。当然,有了这类黄色缀着金扭扣的高级洋装,就需要同色系的鞋子来搭配。(黄色鞋身,鞋尖和后跟贴着黑皮;或是相反的设计,黑色鞋身,鞋尖和后跟贴着黄皮。)当然啦,鞋面上也缀着一颗金色钮扣,正好和帽子上的那一颗相映成趣!至于前面提到的那家服饰公司,它的女老板全身上下却只穿粉红色和鲜粉色。
黄色很少让人觉得好看。不过却有两个例外:一是已经有二十年历史的甲壳虫小轿车(我的,当然!);其二就是我的两位好友路慈和汉斯—迪特里希?根舍的黄色毛衣。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外界一直怀疑这两位先生是不是经常彼此互借套头毛衣穿?当他们两位都还位居官职,经常出现在公共场合的时候,我对黄色、尤其是对他们身上的黄色,觉得异常刺眼。但后来,当路慈和根舍相继退出政坛一段时间之后,他们两人穿着黄色毛衣的身影(我要在此补充一句,他们两人绝对各自拥有至少一件),却俨然成为他们在德国政坛史上的象征。当然,让人记得他们的原因并不在于毛衣,当时任何人都穿会一件套头毛衣,而且最流行的颜色是酒红色,波尔多酒红色。但有一点还是要提一下:路慈总喜欢打一条酒红色的领带来搭配他的黄色毛衣。黄色是一种具有高度“再次被认出”颜色的物质。也就是说,谁一旦穿上或穿过黄色的衣服,总是会很轻易地又被人认出来,即使后来他可能穿的是黑色衣服:“咦,他不就是最近穿黄裤子的那个谁谁谁吗?”没错,对极了,穿上黄色就像贴上了标签一样!
说到这儿,又让我想起一件事:当路慈和根舍穿着黄色套头毛衣,大搞他们的政治外交秀时,还有一位我的朋友则老爱穿一件紧身的黄色牛仔裤,一个同样要以“想当年”来“凭吊”的朋友。这个家伙的黄裤子让人记忆深刻,倒不是因为上述原因,不是因为偶尔穿一次给人留下的“惊艳”印象。因为他是个非常害羞的人,生怕只穿一次会太引人注目,所以他就天天都穿。真的,天天都穿。至少穿了整整一学年,也许只有半年左右,但真的是天天都穿,而且是同一条!
我猜他老妈都是趁他晚上睡觉的时候,才赶紧把裤子拿去洗,这样他第二天一早才能继续穿着去上学。就因为裤子老是半湿半干的,所以穿在身上更显出它的紧身和体。黄色穿久了不洗很容易变绿,穿久洗多了又容易变灰,但是半年过去了,那条裤子竟神奇地既没变绿也没变灰。
我们经常可以从卖洗衣粉的电视广告中看到,愁眉苦脸的妈妈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因为她一不小心,把宝贝儿子的那件漂亮的黄黑相间条纹衬衫,洗成了灰条衬衫!因为她没有用“强效艳彩”洗衣粉!而那条黄裤子一直都保持着黄色,尽管那个朋友一天到晚穿着它,尽管他妈妈当时一定没有“强效艳彩”洗衣粉可用。它不但始终保持着原色,而且还保持着紧身的裤形,而且好紧好紧!
对了,我说过那位朋友名叫辛普了吗?一直到今天,只要碰到认识辛普的人,我大概都一定会问:“嘿,你有辛普的消息吗?不知道他现在怎么样了?住在哪里?结婚了没有?有几个小孩……”我敢打赌,每一个问起辛普的人,脑海中一定马上浮现出他当年穿着那条牛仔裤的身影:紧得要命的一条,最重要的是,颜色很黄很黄!
辛普会和一条裤子如此密切地联在一起,绝不是因为他“老穿同样一条裤子”,或是因为裤管太紧的缘故。因为当时大多数人都有“老穿同样一条裤子”的毛病,而大多数的牛仔裤也都紧得要命。有的人必须坐在床上,屁股扭来扭去好几个钟头,才勉强将自己塞进裤子里。有的人则是穿着已经紧得不能再紧的牛仔裤,先躺进洗澡盆里,让整条裤子透湿,然后笔直地站几个钟头不动(千万不能乱动,不然膝盖的地方会凸起一个包,裤管会起绉褶!),让裤子在身上直接晾干。
那时候所有的年轻女孩都和他们的老妈起过争执,所有的老妈都是同一个想法:裤子太紧了,你的骨盆还在发育!(意思是:我将来还想抱孙子呢!但同时也表示:穿成这样,到时候大着肚子回来,还不是给我找麻烦!)或是:裤了太紧了,小心得膀胱炎!(意思是:我将来还想抱孙子呢!但同时也表示:即使得了膀胱炎,你还是得给我去参加期末考!)或是:裤子太紧了,让邻居看到像什么样?你看起来活像个小妓女,一个养小白脸的小妓女!(意思是:我将来还想抱孙子呢!而且是要能抱去左邻右舍炫耀的,因为他爸爸是律师、是医生、是大学教授!)
我一直把我的“蓝妹六道石洗牛仔裤”改得紧紧的。这里所谓的“一直”,也就是“不断”的意思。因为裤管实在太紧,所以只要在蹲的时候稍不留神,缝过的地方就会裂开,裤子就又变得松松垮垮的,于是只好从头再缝一次。有时候我懒得动针线,干脆就用胶带把裤子黏紧一点。这样做的效果其实一样,只是闻起来会有点异味,但事后只要用水一洗就掉了。听说也有人就用大头针那么一路别下去,但我没敢尝试。对了,其实没什么好说的,只是顺便提一下,我老妈到现在还没抱孙子,我也还没找到什么律师、医生或教授之类的老公。
好,我们再回到辛普和他的裤子上。我想你们会翻看这本书,是因为你们想对所谓的“恋鞋情结”有所了解。而这一篇要讲的,正是一个关于鞋子伴随人生成长的故事。它算是一段回忆,一段属于我个人的非常特别的回忆。那是当路慈穿着他的套头毛衣、辛普穿着他的紧身牛仔裤的时代(好像他还有一件黄色T恤或是一件带帽子的运动衫搭配),当时所有的东西好象都是黄色的,那种鲜艳的黄。路慈是上半身黄,辛普是下半身黄,而我呢,是脚上黄。没错,就是那样。
我曾经用我自己的钱(这里我一定要郑重强调是我“自己”的钱,因为我老妈虽然是个“购鞋狂”,但她从来不给我买任何被称为“鞋”的东西!),买过一双纯正的黄色鹿皮靴子。那个时候,鹿皮靴子非常流行。当时大多数人都流行穿学生鞋,现在的人称这种鞋叫休闲鞋。
我的靴子可是黄色的,不是那种染得半黄不黄,但都通称为黄色的黄,而是真正的“正黄”色,配上灰色橡胶鞋底,一双名副其实的鹿皮靴。我老妈却被她十七岁女儿所作的决定结结实实地吓了一跳。“买的这是什么鞋?你休想我帮你出一毛钱!”(早知道了,还用得着等她说!)
当我第一眼看到这双靴子的时候,我们好象互相交谈了几句。我不太确定它是否真的值我花那么多钱,因为在我认识的人当中,没有一个人穿类似的靴子。而且我想我多少也有点心理障碍吧,虽然我一直都不肯承认。试想,当我一踏进学校操场,所有人的目光一下子全集中到我的脚上,尖锐的口哨声随之四起,窃笑声不断从四面八方传来,这场面恐怕不是一下子就经受得了的。
我把脚伸进靴子里试穿了一下,刚刚好!不大也不小,正好是我的尺寸。不过,黄色?我心里忖踱着,真是双好靴子,可就是黄色!店员小姐把左脚那一只也拿了过来,仍然刚刚好!我就说嘛,一双超级棒的靴子——可就是黄色!我穿着它在店里走来走去足足有十几分钟,站在镜子前面一照、二照、三照,不断地照,那面摆在地上刚好及膝的镜子中,净是一片黄色。
我脱下靴子,拿在手里掂着。店员小姐在一旁微笑地看着我,她认识我和我老妈已经有一阵子了。最后,我将手里的靴子转了个身,端端正正地放在我面前的地板上,心里告诉自己:这双靴子来的真是时候,可是……
就在我犹豫不决、三心二意的时候,突然听到店员小姐说:“这可是最后一双39号的。”没有什么比这句话更管用的了。我决定买下。就用我省吃俭用存下来的钱。在那个时代,一个十七岁的女孩子可不像现在,伸手一掏就是一张信用卡,爱怎么刷就怎么刷。那个时代,没有任何一家银行的经理敢大声疾呼:“我们应该让我们的孩子尽早学会使用现代化的付款方式!”所以我只好先让那双靴子留在店里。“这双鞋我一定会买!你等我一下,我马上就回来!真的!你千万别把它卖给别人,好吗?”
话音刚落,我就朝着电车站飞奔而去。花了仿佛好几个钟头的时间苦苦等候“3路”公车的到来,然后再坐着它摇摇晃晃至少又花了几百个钟头,才终于到达了我存钱的那间小银行。在那里我出示了学生证之后,将我户头里的存款全数提出。对了,存款簿上虽然是我的名字,但里面的钱其实都是我外婆存的。(她是我的金主,每次钱用完了,她总会再存入资金!)取完钱再次冲向车站,又苦苦等候了好几个钟头,“3路”才姗姗来迟。我的天,简直是牛车啊!拜托,能不能开快一点啊?
距离我上一次冲出鞋店大概不会超过十分钟,我重又意气风发地伫立在街头,手里提着一个大大的塑胶袋,里面装着一个非常气派的红色鞋盒,盒中装着的正是我那双崭新的黄色鹿皮靴。我和靴子一起搭车回家,在镜子前消磨了半个晚上,直到被一连串的惊呼和叫骂声打断:“苏——菲——亚,吃——饭——了……天啊,那是什么鞋子?你从哪里弄来的?我的天啊,你休想让我帮你出一毛钱!”(知道,知道,我早就知道了。)
第二天是我将鞋穿到学校的公开亮相日。我最要好的手帕交已经事先知道了情况,因为前一天晚上我早已忍不住打电话给她,把我那双宝贝新鞋,从里到外详细地描述了一遍。(老妈的声音同时在耳边回荡:“苏——菲——亚!你怎么还在讲电话?”)
我的朋友当然会很羡慕。尤其那双靴子,可是最后一双39号的,再也没有啰!幸好事实如此,否则若还有其他双的话,恐怕少不了会发生下面这种情况:“你不介意我也去买一双同样的靴子吧?”
过去我就曾经和我最要好的朋友起过类似的争执,闹得非常不愉快。所以,当我在教室走廊外碰到她时,心里其实已经先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她的脸色看起来十分苍白,瞧见我连一声“嗨”也没有,只匆匆地瞥了我双脚一眼。突然,只见她脸色一亮,说了声“不错嘛!”就再也没有对我的靴子说过任何一个字。
太好了,没事!她觉得我的黄靴子好恶心!她甚至高兴得连两颊都红润了起来。所以我们当然还是好朋友,最好的朋友。至于走廊上其他的人,看到我脚上的新鞋时都是一副面无表情的样子,既没有骚动也没有反应。他们的眼神中除了“哟,运气不错嘛!”之外,没有任何赞美之意,至少我看不出来。只有辛普,那个一向害羞内向、沉默寡言的男孩,非常诚心诚意地恭喜我买到一双这么漂亮的靴子。
一直到今天我都能相当确定地说,那双黄靴子伴我度过了人生大部分的欢乐时光。不论春夏秋冬,黄靴子总是陪伴着我。它不仅穿起来轻便舒适,看起来更是漂亮帅气,真是再也找不到更棒的鞋子了。即使是在炙热难当的夏天,只要一入了夜,天气转凉,我就能穿着它到“纽约?纽约”或到“音乐咖啡屋”(最酷的和朋友碰面的地方)去亮相,连“爽足”之类的痱子粉都不用擦。我们那儿的冬天经常下雪,而且是大风雪,走在厚厚的积雪上、融了一半的泥雪中、或是一片湿滑的泥泞里,我的黄靴都留下了亲切友善的问候。
我当然非常担心,担心天天这样穿终有一天会被我穿破、穿烂,我就再也买不到这样一双靴子了。我小心翼翼地呵护它,用一个十七岁女孩子所知道的各种方式保养它。我也试着希望能再找到一双同样的靴子。我走访了所有熟识的鞋店,询问过每一位我熟知的店员小姐和制造商。只要有机会和老爸老妈一起出门,我一定会穿着我的宝贝小黄靴。因为不管走到哪里,我都会把握住每一个进鞋店的机会,先问出店长是谁,再请教老板是否能帮我找到另外一双和我脚上的这双一模一样的黄色鹿皮靴。
但是我一无所获,此事简直毫无头绪。基于害怕的心理,我愈来愈少地穿着它出门,希望能减低磨损的速度。但是,每星期六晚上,当我要穿着黑色超紧身牛仔裤出游时,那可就非踏着我的黄靴不可了!我甚至为我的黄色小靴配了一件黄色小衫。穿上它时让我看起来就像死人一样苍白。相信我,没有人穿黄色会好看。但我还是很喜欢那件衬衫,因为它是一件替代品,在我舍不得穿我的黄靴出门时,至少可以穿上它亮相,身上还能带着黄色。
我曾经穿着黄靴让一个高大英俊的男孩,用他那高大英俊的重型摩托车载着我四处兜风,呼啸街头。他的名字叫彼得,一个大我七岁的男孩。当他有一天终于热烈地拥吻我时,我脚上穿的正是我的黄靴。我曾经多次穿着它酒醉到回不了家,害得我的好友路慈(穿着他的黄色高领毛衣,当然!)和我的手帕交一起,心急如焚地开着车沿街到处找我。我曾经穿着我的黄靴三次参加驾驶执照的考试;曾经穿着它远赴花都参加毕业旅行,在巴黎街头尽情奔驰,对未来编织着一连串的美梦;我曾经穿着黄靴在环欧之旅的火车上呼呼大睡;我也承认曾经穿着它亲吻了辛普。那天下午在公园里,我在高领毛衣和牛仔裤——也就是辛普和路慈——之间,做了到底亲谁的决定。
辛普后来念到了化学博士,据我所知,如今至少已经有了一个很棒的孩子。路慈没有念完他的哲学博士,现在正在科隆当记者。当初妈妈们看人还是满准的,至少三个人当中有两个说对了!
什么?你问这些故事是在哪里发生的?是什么样的地方让一件黄色高领毛衣、一条黄色牛仔裤、尤其是一双黄色鹿皮靴子,一起度过了那么美好的时光?去问一个也喜欢穿黄色衣服的人吧,他或是她一定知道在哪里。
当然,一直到今天我仍妥善保存着我的黄色皮靴。它稳稳当当地躺在我的鞋柜里,下面垫着两层毛毡,包着一层塑胶套,安静地放在纸盒里。平日,我极少将它拿出来,即使偶尔拿出来,也是在昏暗的灯光下,因为我非常担心阳光会对它造成伤害,让它突然在我眼前化为灰烬。
一般人通常是一边翻阅旧照片或旧日记,一边回忆起旧日的时光。而我,只要看着我的黄靴子,所有的前尘往事就都会历历浮现在眼前。记得我在开头时说过的话吗:80年代的风华,就要重新展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