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谁都不是天生的讨厌鬼 你不妨先说出自己的错误

用争夺的方法,你永远得不到满足,但用让步的方法,你得到的将比你期望的还多。

当富兰克林·罗斯福入主白宫的时候,他向公众承认,如果他的决策能达到75%的正确率,那就达到了他预期的最高标准了。像罗斯福这么一位本世纪的杰出人物,他的最高希望尚且如此,可见我们在平时犯下的错误有多少。

你如果先承认自己也许弄错了,别人才可能和你一样宽容大度,认为他有错。这就像拳头出击一样,伸着的拳头要再打人,必须要先收回来方有可能。

我们来设想一下,如果你认定别人有错,你出于好心而直接告诉他,那结果是怎样呢?如果对方是一个脾气好的人,也许不会发作,可心里对你却不会有好印象。而要是碰到暴躁的人,肯定马上会指着鼻子,暴跳如雷。你能得到的是什么呢?

哈尔德·伦克是道奇汽车的代理商,他说销售汽车这个行业压力很大,因此他在处理顾客的抱怨时常常冷酷无情,于是造成了冲突,使生意减少,以及产生种种的不愉快。面对顾客的不满,他会说:“我们确定犯了不少错误,真是不好意思。关于你的车子,可能我们也有错,请你告诉我吧。”

这个办法很能够使顾客平静下来,而等到他们气消之后,通常就会更讲道理,事情就容易解决了。很多顾客还因为这种谅解的态度而向他致谢。其中两位还介绍他们的朋友来哈尔德这里买新的车子。在这种竞争剧烈的商场上,相信对顾客所有的意见表示尊重,并且以灵活和礼貌的方式处理,就会有助于胜利。

承认自己也许弄错了,这样就绝不会惹上不必要的困扰。这样做了,不但能避免所有的争执,而且对方见你如此有礼,不可能跟你过不去,也会以礼相待,宽宏大度,承认他自己有可能错了。双方在一种和谐和互相谦让的气氛中解决问题,那么达成协议就很有可能实现。当然,这在事实上是没有错的,承认自己有错让你有些难堪,心中总有些勉强,但这样做可以把事情变得更加顺利,成功的希望更大。

当然,这是假如从原则上说你是对的情况下,你该先尊重别人的意见;但如果你真的错了,你最好是迅速而真诚地承认,这比你去争辩有效得多,而且有趣得多。

我住在纽约市中心,从我家步行不到一分钟,就有一片树林,人们叫它“森林公园”。我经常带着那条波士顿哈巴狗瑞克斯,去公园里散步,由于公园里很少看到人,所以我不替瑞克斯系上皮带或口笼。

一天,我和瑞克斯在公园里,看到一个骑着马的警察,一个急于要显示他权威的警察。他大声责问我说:“你让那条不戴口笼的狗,在公园乱跑,难道你不知道那是违法的?”

我轻声地回答说:“是的,我知道是犯法。不过我想它不会在这里伤害人的。”

那警察头颈挺得硬硬的说:“你想不至于!你想不至于!法律可不管你怎么样去想。你那条狗也许会伤害这里的松鼠,也许会咬伤来这里的儿童。这次我放过你,下次我再看到你那条狗不拴链子,不戴口笼,你就得去跟法官讲话了。”

我点点头,答应遵守他所说的话。

我是真的遵守了那警察的话。但只遵守了几次。原因是瑞克斯不喜欢在嘴上套上一个口笼,我也不愿意替它戴上,所以我们决定碰碰运气。起初安然无事,但有一次,我终于碰了一个钉子。那次,我带了瑞克斯跑到一座小山上,朝前面看去,一眼就看到那个骑马的警察。瑞克斯当然不会知道怎么回事,它在我前面,蹦蹦跳跳,直往警察那边冲去。

我知道事情坏了,所以不等那警察开口,干脆自己说了。我说:“警官,我愿意接受你的处罚,因为你上次讲过,在这公园里,狗嘴上不戴口笼,那是触犯法律的。”

那警察用了柔和的口气,说:“哦……我晓得在没有人的时候,带着一条狗来公园里走走,是蛮有意思的!”

我苦笑了一下,说:“是的,蛮有意思。可是,我已经触犯了法律。”

那警察反替我辩护,说:“像这样一头条巴狗,是不会对人造成伤害的。”

我却显得很认真地说:“可是,它可能会伤害松鼠!”

那警察对我说:“那是你把事情看得太严重了………我告诉你怎么办,你只要让那条小狗跑过山,别让我看到,这件事也就算了。”

这个警察,其实也很有人情味。他需要得到的不过是一种自重感。当我自己承认错误时,他唯一能滋长自重感的方法,就是采取一种宽大的态度,显示出他的仁慈。那时,如果我跟那个警察争论、辩护,那所得的效果,和现在就完全相反。

我不跟他辩论,我承认他是完全对的,而我是绝对错误的。我迅速、坦白地承认我的错误,这件事由于我说了他的话,而他就替我做了分辩。我们各得其所,这件事就圆满地结束了。

假如我们已知道一定要受到责罚,那我们何不先责备自己,找出自己的缺点,那是不是比从别人嘴里说出的批评,要好受得多?在别人责备你之前,很快地找个机会承认自己的错误,对方想要说的话,你已替他说了,他就无话可说,那你就有百分之九十九的机会会获得他的谅解。正像那骑马的警察,对我和瑞克斯一样。

任何一个愚蠢的人都会尽力为自己的错误辩解,但只有真诚地承认自己的错误,才能够给人一种尊贵、高尚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