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自身调整性
结构的第三个基本特性是能自己调整;这种自身调整性质带来了结构的守恒性和某种封闭性。试从上述这两个结果来开始说明,它们的意义就是,一个结构所固有的各种转换不会越出结构的边界之外,只会产生总是属于这个结构并保存该结构的规律的成分。例如,做加法或减法,把完全是任意的两个整数一个加上另一个或从一个中减去另一个,人们总是得到整数,而且它们证实这些数目的“加法群”的那些规律。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结构把自身封闭了起来;但这种封闭性丝毫不意味所研究的这个结构不能以子结构的名义加入到一个更广泛的结构里去。只是这个结构总边界的变化,并未取消原先的边界,并没有归并现象,仅有联盟现象。子结构的规律并没有发生变化,而仍然保存着。所以,所发生的变化,是一种丰富现象。
这些守恒的特性,以及虽然新成分在无限地构成而结构边界仍然具有稳定性质,是以结构的自身调整性为前题的。毫无疑问,这个基本性质,加强了结构概念的重要性,并且加强了它在各个领域里所引起的希望。因为,当人们一旦做到了把某个知识领域归结为一个有自身调整性质的结构时,人们就会感到已经掌握这个体系内在的发动机了。当然,结构的这个自身调整性,是按照不同的程序或过程才能实现的,这就又引入了一个复杂性逐渐增长的级次的考虑;因此,就又归结到了构造过程的问题和最终是形成过程的问题。
在这个梯级的顶端(但一旦用“顶端,这个词,就可能有不同的意见,在我们认为是“顶端”的地方,有些人将会说那是金字塔的基础),自我调整通过非常有规则的运算而起作用。这些规则不是别的,正是我们所考虑过的结构的那些整体性规律。于是,人们也许会说,谈自身调整性是在玩文字游戏,因为,人们想到的,或者是指一个结构的那些规律,那当然是由这些规律来调整这个结构的,或者是指进行运算的数学家或逻辑学家,如果他们是正常状态下的人,那当然是会很好地控制自己行动的。不过,如果他的这些运算非常符合规则,如果结构的这些规律就是一些转换规律而具有运算性质,那么,剩下的就还要问一下,从结构的观点出发来看,一个运算是什么东西呢,然而,从控制论观点来看(即是从调整科学的观点看),运算就是一个“完善的”调节作用。这个意思就是说,运算并不局限于在知道了行动的结果时才去纠正错误,而是由于具有内在的控制手段,它能对行动的结果起预先矫正的作用,这些控制方法,如可逆性(举例如+n-n≠0),它就是矛盾原理的来源(如果+n-n≠0,那么n≠n了)。
另一方面,还存在着一个不是严格逻辑性或数学性的种种结构的巨大范畴,也就是说这些结构的转换是在时间内进行的,如语言学结构、社会学结构、心理学结构等。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事实上的调整是以某些调节作用为前提的,这些调节作用是在这个术语的控制论意义上说的,不是建立在严格的、也就是说完全是可逆的(通过逆向性或相互性)运算的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一套预见作用和倒摄作用(即英语中的feedbacks[反馈]的基础之上的。预见作用和倒摄作用的应用,其范围包括了全部生命界(从生理学上的调节作用和基因团或“遗传库”的体内平衡(homeostasie]开始。参见第10节)。
最后,调节作用这个术语,在习常的意义上似乎是从更加简单的结构机制来的;不能不承认,这些机制也是有权列入一般所说的“结构”的领域里的。这些就是节奏机制,人们可以在生物和人类的一切阶段上找到这些节奏机制的。然而,节奏是通过建立以种种对称性和重复为基础的最初级的手段来保证它的自身调节作用的。
节奏、调节作用和运算,这些是结构的自身调整或自身守恒作用的三个主要程序:人人都可以自由地从这些程序中发现这些结构“真实”构造过程的各个阶段,也可把在没有时间性的形式下、几乎是柏拉图主义式的那些运算机制放在基础上,从而引出其余的一切,把次序颠倒过来。但是,至少从新结构的构造过程的观点来看,应该把两个等级的调节作用区分开来。有一些调节作用,仍然留在已经构成或差不多构造完成了的结构的内部,成为在平衡状态下完成导致结构自身调整的自身调节作用。另一些调节作用,却参与构造新的结构,把早先的一个或多个结构合并构成新结构,并把这些结构以在更大结构里的子结构的形式,整合在新结构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