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计 折中求全消万难 做事不要越位

明代大哲学家洪应明说:“处世不宜与俗同,亦不宜与俗异;做事不宜令人厌,亦不宜令人喜。”

其实所说的就是要在“不与俗异”的前提下,做好分内之事。做好分内之事,你是应该的。不是你的分内之事,你即使热心“帮忙”,也有越位之嫌,弄不好,出了大问题可就不好办了。

孔子的弟子子路是一个非常豪爽和正直的人,也是孔子最喜欢的弟子,因为他天真直率,虽然经常顶撞孔子,可是内心一直非常尊重自己的老师。

子路曾经做过蒲这个地方的“宰”,也就是行政长官。有一年夏天,雨水很多,子路担心洪水暴发不能及时下泻,造成水患,就带领当地的民众疏浚河道,修理沟渠。他看到民众夏天还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非常辛苦,就拿出自己的俸禄,给大家弄点儿吃的喝的。

孔子听说了,赶紧派子贡去制止他。

子路大为生气,怒气冲冲地去见孔子,说:“我因为天降大雨,恐怕会有水灾,所以才搞这些水利工程;又看到他们非常劳苦,有的饥饿不堪,才给他们弄点儿粥喝。您让子贡制止我,那不是制止我做仁德的事情吗?您平时总是教我们仁啊仁的,现在却不让我实行,我再不听你的了!”

孔子说:“你要真是可怜老百姓,怕他们挨饿,为什么不禀告国君,让国君用官府的粮食赈济他们呢?现在你把自己的粮食分给大家,不等于告诉大家国君对百姓没有恩惠,而你自己却是个大大的好人吗?你要是赶紧停止还来得及,要不然,一定会被国君治罪的!”

中庸的价值,在于教会我们在注意事情一端的时候,不要忘记另一端的存在。该说的话,一定得说,而且说到位,把意思清清楚楚地表达出来,把握好轻重,把握好时机;该做的事,坚决去做,而且做到家,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不但出结果,还要出效果。不该做的,千万不要为了看似好的初衷而做,要弄清楚“越位”了与否,你再决定是否该做,或者换个方式去做。

比如子路,可以像孔子建议的那样将此事禀明国君,由国君下令接济百姓。这样做,既尽了作为人臣的本分,又没有招致百姓对国君的不满,给国君脸上抹黑,从而也就避免了受国君责罚的后果。

中庸之道是一种高明的处世哲学,然而遗憾的是,真正去掌握并实践中庸之道的人却并不多。人世间发生的不少悲剧都与当事人的言行违背了中庸之道有关。为什么会这样呢?为什么有了好的方法却不被人接受呢?对此,孔子是这么认为的:中庸之道之所以不能畅行,是因为聪明的人常常超过中庸之道,而愚蠢的人又常常达不到;中庸之道之所以不能明晓于世,这是因为贤能的人常常超过中庸之道,而不肖之人,又达不到。

其实做事只要做到了符合自己的身份、职责和角色,一般就不会越位了。

对于做了不符合自己职责之事的现象,韩非子也非常反感,他强调要严惩那些侵官越职管闲事的人。他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韩昭侯有一次喝醉了酒,伏在几案上睡着了,专门为他管理帽子的人怕他受寒,就在他身上披了件衣服。韩昭侯一觉醒来,看见身上加了衣服,很高兴,问旁边的人:“谁给我加的衣服?”旁边的人回答说:“管帽子的。”韩昭侯于是下令,把管衣服和管帽子的一同治罪!

这两个人中的一个没做自己分内之事,而另一个把别人该做的事情给做了,乱了规矩!

过节要发礼物,阿甲负责采买,阿乙负责分配。结果阿甲采买回来,觉得闲得无事,不如索性帮阿乙个忙,做一下分配工作。结果,阿甲把送给重要客户的礼物,分给了普通员工。弄巧成拙不说,阿乙还因为工作没做到位,被领导给批评了。自此后,阿乙见阿甲总是有闪避之意。

由此可见,行走在职场中,在交际与处事时,恪守住自己的本分是相当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