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社会的凝聚力
好的品性必须通过互相帮助和精神上的和谐才能养成。我们从儿童身上可以看出社会的产生来自于凝聚力,这是每一个社会组织的根本。
比有意识的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凝聚力更大。这种凝聚力的形成是可以用肉眼观察到的,就像组织器官细胞的发展过程一样。显然,社会和儿童的发展进程是相同的,都要经历一个胚胎阶段。有趣的是,儿童渐渐意识到自己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他们能感觉到自己的行为会影响到整个群体的行为。他们对此不仅感兴趣,而且会努力地工作。当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儿童不再随心所欲地行动,而是把群体的利益放在首位。走向社会意识的步和以前的“家族精神”或“部落精神”相似,因为我们都知道,在原始社会,个体会热爱、保卫自己的群体,他们把这当成自己存在的目标。这些特点在儿童身上刚刚出现的时候。团体的融合应该在学校里进行培养,这正是我们缺少的东西,正是因为这种缺漏才导致了文化的停滞。
在人类社会中唯有一个群体不缺少这种凝聚力,那就是儿童。儿童这种神奇的能力是自发的,我们应该关注并珍惜它。因为不管是性格还是社会感觉都不是老师教给我们的,它们是从生活中产生的。我们不应该把这种自发的社会凝聚力和成年人世界里的组织机构混为一谈。这种自发的社会凝聚力在儿童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形成,这一力量是这个社会胚胎最为神奇的创造。儿童在6岁之后便开始了另一个发展阶段,这标志着社会从胚胎阶段迈向了出生阶段。这时候,另一种存在形式自然而然地出现了,个体有意识地融合在一起。这之后,儿童渴望了解人类用来规范自己行为的传统习惯和规则,希望有一个人来担任领导者。服从领导者、遵守规则是与这个社会建立联系的一种方式。这种服从在社会的胚胎期就已经准备好了。
对于6~7岁的儿童形成的社会群体,英国心理学家麦克道盖尔已经做过描述。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好像受一种本能的驱使而服从比他们大的儿童,他把这种本能称为“群居本能”。被放弃或被忽略的儿童会组成反政府或反成人的小帮派。这种自然的需求最后会变成反叛,童子军就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这一需求,也证明了青年人的本性。但麦克道盖尔所说的“群居本能”和婴儿时期形成的社会凝聚力不同。从婴儿到成人所有后期的发展形态都是有意识地形成的,需要有人来制订规则,这个人可以是一位领导者,也可以是一个受人尊重的人。人需要在群体中生活,这是人类的天性。就像印度乡下人的手工织布一样。首先,我们要考虑棉花种子周围长出来的棉花桃。而在社会生活不是为了个人的目标,没有人要求或命令他们这么做,他们是为了完成自己的誓愿。他们都具有非常强大的牺牲精神,这些朝圣者就是凝聚力的代表。中世纪的欧洲常年争战,但没有一位领导者能让欧洲各国统一。为什么呢?原因就是每一个王国的人民都有很坚定的信仰,这让他们紧紧地融合在一起。
那时候的统治者们虽然都有各自不同的管理方式,但仍然依靠基督教的力量进行统治。但仅仅依靠凝聚力还不足以建立一个真正的社会,不能唤起一种文明的生活。举一个例子,犹太人在这种凝聚力的作用下已经团结在一起几千年了,但直到现在才成为一个国家。近代历史又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例子,墨索里尼和希特勒最先认识到,要建成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就应该在人幼年时对其进行训练。他们对儿童和青年进行多年训练,把自己的思想强加到他们身上,让他们团结起来。不管人们从道德角度怎样对这种方式进行批判,但他们所采取的方法是符合逻辑的,也是科学的。这些政府首脑认为这是建立一个具有凝聚力的社会的基础,而且要从儿童就开始训练。但是,社会秩序是自然的,应该在自发状态下建立。没人能代替自然,违背自然的人只会成为罪人。成人不应该在儿童的个性创造期对其进行压迫。儿童胚胎时期的特征不是智力的发掘也不是人工的结果,而是人类社会延续下来的心理特征。儿童把它们收集起来,并变成自己的一部分,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形成了自己的个性。这样他就成了一个有特别的语言、宗教信仰以及一系列特别的社会习惯的个体。社会秩序中具有稳定性和基础性的东西正是具有凝聚力的部分。如果我们让婴儿自由发展,我们就会发现个体和社会力量的秘密。相反,我们可以看到,人类以一种有组织、有意识的方式对他们自己的生活进行评判、指导和规范。他们想增强和确保这个组织的存在,好像他们是它的创造者一样。他们考虑的不是组织中最基本的重要部分进行改造。
如果我之前描述的自由组合方式可以运用到普通学校中,那么世界将会创造奇迹。然而,教师并不相信儿童对学习的积极性。他们鞭笞、鼓励儿童,奖罚分明,去刺激儿童工作。他们使用竞争方式让儿童付出努力。有人会说这种方式会导致不良影响,但成年人教育的典型方式就是找到儿童的弱点然后加以指责。但这种纠正错误的方式对儿童来说是一种羞辱和打击,如果教育以这样的方式展开,那么社会生活水平便只会降低。抄袭别人的作业或者互相帮助,这些在学校里都是不允许的。接受帮助和给予帮助都被认为是不对的,这样就不能形成我们所说的团结。专制的管理只会降低正常的发展水平。我们经常听到“别玩了”“别吵”“不要帮别人做作业”“没叫你的时候不要说”之类的话。这通常是一些负面的命令。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呢?教师虽然都想提高自己班级的水平,但使用的方式却不是学生所希望的。教师顶多会说“别人比你优秀的时候不要嫉妒”“别人伤害你了不要报复”等等。这些话都是消极的。教师们通常的想法就是,每个孩子都有缺点,我们应该尽可能多地对他们进行纠正。儿童崇敬比自己优秀的人,这种崇敬是不能通过外力被唤起的。如果儿童具备了这种本能的、美好的天性,我们就要激励和培养这些能力。对于“报复”也是如此,儿童经常和自己的“敌人”交朋友,并非因为别人要求他这样做。儿童可以对坏人怀有爱心和同情,但这也不是别人要求的。他还乐于帮助比自己弱的同伴,依旧没人能强迫他这样做。我已经说过,我们应该鼓励这些自然意识的发展,但这往往无疾而终,学校的所有工作也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也就是说,第三个圆环代表的那部分人慢慢被拉向外围社会边缘人的行列。首先,教师认为儿童没有能力,应该接受教育,还认为应该继续教育儿童“别做这个,别做那个”,他们认为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儿童走向堕落。但正常发展的儿童有渴望完美的趋向,他们根本感觉不到那些坏东西,在儿童发展的时候给予他们一些内在的引导,但若想各方面都得到发展,还需要不懈努力和吸取经验。如果没有这些,单纯的说教毫无用处。成长源于行动而非对事物的理解。因此,对幼龄儿童,尤其是处于3~6岁的儿童进行教育非常重要,因为这是儿童性格和社会观念形成的阶段(儿童从出生到3岁是心理形成期,而出生前则是身体形成期)。3~6岁儿童的发展不在于说教,而在于自然规律。这些都是人类行为的源泉,只有在一个有序且自由的环境中才能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