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我们是如何感染上不诚实的病毒的? 害群之马
对校园里欺骗行为的观察,与我一边散步(900米)一边对社会上欺骗行为的传染性进行思考一样,当然这只是推测。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欺骗的传染性,弗朗西斯卡·吉诺、沙哈尔·阿亚尔(位于以色列的一所跨学科中心的教授)和我决定在卡内基·梅隆大学设计几个实验(当时弗朗西斯卡正在访问这所大学)。实验的基础就是我之前描述过的矩阵实验(不过此前用的实验更简单),但我们做了些改变。第一个改变是实验人员在给每个参与者发放包含矩阵问题的测试纸时,再给一个马尼拉纸制成的信封,里面装有10美元的现金(8张1美元纸币和4个50美分的硬币)。这种支付方式的改变意味着在实验结束时,参与者需要自己拿报酬,并把不应得的钱留下。
在控制条件下,即没有作弊机会的条件下,在规定时间内解决了7个矩阵问题的学生数出了自己正确解决的问题个数,然后从马尼拉纸的信封中拿出相应的钱放到钱包里。之后,参与者将测试纸和装有剩余钱的信封还给实验人员,实验人员检查测试纸并数出信封里剩余的钱,并送走这个拿了钱的学生。到目前为止,一切都很顺利。
在粉碎机条件下,实验指令有些改变。在这个条件下,实验人员首先会告诉参与者:“在你数清正确答案的数量后,把测试纸放到房间后面的碎纸机里,然后回到你的座位上,从信封里拿走应得的钱,之后你就能离开了。在离开时,请把装有剩余报酬的信封投到门口的盒子里。”然后,实验人员宣布测试开始,实验人员会去读一本很厚的书(澄清一点,此时没有人监视)。5分钟过后,实验人员说时间到。参与者放下手中的铅笔,数出正确解决的问题个数,粉碎测试纸,并回到座位上,领取自己的报酬,在离开的时候把装有剩余报酬的信封投到盒子里。与预想的一样,我们发现粉碎机条件下的参与者声称他们解决的问题数比控制条件下的参与者声称的更多。
这两种条件为我们真正想要测试的内容——欺骗的社会性动机创造了出发点。接下来,我们选择了粉碎机条件(在这种条件下,欺骗是可行的),并在其中增加一个社会因素。如果参与者观察到其他人过分的欺骗行为,如市场上的麦道夫投资公司,结果会如何呢?会改变参与者的欺骗程度吗?
假设你是我们所谓的“麦道夫”条件下的参与者。你坐在书桌前,实验人员给了你和其他参与者实验指令后说道:“可以开始了。”你开始专心解决问题,试着尽量多地答对问题(这样才能多赢得报酬)。60秒后,你仍在解决第一个问题,而计时也在继续。
一个又高又瘦、黄头发的人站起来,看着实验人员说:“我做完了!现在该做什么?”
你会觉得“这不可能,我连第一个问题都没做出来呢”。你和其他参与者以怀疑的眼神注视着他,他显然是作弊了。没人能在不到60秒的时间内完成20道矩阵问题。
实验人员告诉他:“把你的测试纸粉碎掉。”这个人走到房间后面,粉碎了他的测试纸,然后说道:“我把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所以我的信封里没有剩余报酬,怎么办?”
实验人员不慌不忙地答道:“如果你没有要退还的报酬,就把空信封放到盒子里,然后你就可以离开了。”这个学生对实验人员说了声谢谢,对大家挥手告别,微笑着离开了房间,并把所有报酬都放进口袋里。看到了这些,你会做何反应呢?你会因为这个人作弊了却没有受到惩罚而感到气愤吗?你会改变自己的道德行为吗?你会更少地欺骗他人,还是更多地欺骗他人呢?
如果告诉你如此大胆地作弊的人是我们请来当“演员”的学生戴维,你是否会感觉好点了呢?我们想看看:看到了戴维这种恶性欺骗行为,能否让参与者效仿他的做法,染上“不道德的病毒”,进而更多地作弊呢?
以下是我们的观察结果。在“麦道夫”条件下,参与者声称他们解决了20道矩阵题中的15道,比控制条件下的参与者多出8道,比粉碎条件下的参与者多出3道。总之,在“麦道夫”条件下的参与者拿走的报酬,几乎是他们应得的2倍。
表9–1是一个简要的总结表:
条件 | “解决的”问题(共20个) | 作弊的程度 |
---|---|---|
控制(不可能作弊) | 7 | 0 |
粉碎(可能作弊) | 12 | 5 |
“麦道夫”(可能作弊) | 15 | 8 |
这些结果尽管有趣,但仍然不能解释为什么在“麦道夫”条件下,参与者作弊的程度更严重。如果是因为戴维的行为,参与者可能会在心里快速地盘算,“如果他能作弊且不受惩罚,那我也能这样做,也不用害怕被抓到”。如果真是这样,戴维的行为(戴维在实验中明确表明,参与者是可以作弊且不用受惩罚的)就影响了参与者的成本—收益分析。(这是我们在第1章中描述的理性犯罪简单模式的观点。)
另一种不同的可能性是戴维的行为给房间中其他参与者提供了一个假象,即这种行为在社会中是可接受的,或者至少是可能的。在生活中的多个方面,我们总是从别人身上学到什么行为是合适的,什么行为是不合适的。不诚实的行为可能源自社会准则对可接受行为的定义不明确,而其他人的行为(在这个例子中,指的是戴维的行为)能影响我们对于对错的判断。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在“麦道夫”条件下观察到参与者的欺骗程度有所加深,可能并非由于理性的成本—收益分析,而是因为对在道德范围内什么是可以接受的行为,有了新的认识和观点。
为了检测这两种可能性中哪种能更好地解释为什么“麦道夫”条件下欺骗现象有所增多,我们设计了另一个略有不同的实验。在这个实验中,我们想看看在排除掉被惩罚的可能性,且没有人故意做出欺骗行为给别人看时,是否会使其他参与者的欺骗程度更高?这次我们又请来了戴维,但他的任务是在实验人员讲述要求时大声提问:“不好意思,这些要求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我解决了所有的问题,就能把钱都拿走,是这样吧?”几秒后,实验人员回答道:“你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吧。”显然,我们可以将其称为问题条件。听到这里时,参与者很快就会明白他能在实验中作弊且不受惩罚。如果你是参与者,这样的认知会使你作弊的程度更高吗?你会快速地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拿走不应得的钱吗?毕竟,你听到了实验人员说“你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吧”。
现在,我们来思考一下这个实验如何能帮助我们理解“麦道夫”条件的实验。在“麦道夫”条件下,参与者能亲眼看到欺骗行为,这种行为表达了两种信息:从成本—收益分析的角度来看,看见戴维拿着所有的钱走出房间,这一行为就是在向其他参与者表明:在这个实验中,欺骗不会有不好的结果。同时,戴维的行为还给了参与者一个社会准则提示:与自己差不多的参与者似乎都在实验中作弊。因为“麦道夫”条件同时包含了这两种因素(也就是上面的成本—收益分析和社会准则提示),我们无法看出欺骗程度的加大是因为参与者重新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还是因为社会准则提示,或是两者都对欺骗程度产生了影响。
这也是我们设计问题条件的原因。在这个条件下,只存在第一个因素(成本—收益分析)。当戴维打断实验人员的话并提问时,实验人员的回答确保了参与者不仅有机会作弊,而且作弊后还没有不良后果,这使他们清楚地明白,在这个条件设定下作弊是万无一失的。更重要的是,即使没有同小组中参与者作弊的活生生例子和社会准则提示,问题条件还是改变了参与者对后果的认识。如果问题条件下欺骗的程度和“麦道夫”条件下欺骗的程度相同,我们就能得出结论:引起两种条件下欺骗程度提高的原因很可能是参与者知道欺骗是不会受到惩罚的。另外,如果问题条件下欺骗的程度比“麦道夫”条件下欺骗的程度更低,我们就能得出结论:“麦道夫”条件下欺骗程度的增高是因为有社会准则的提示,即与作弊者社会背景相同的人会认为在这个情境下作弊是可以接受的。
你觉得结果会是如何呢?在问题条件下,参与者声称他们解决了10个矩阵问题,大约是控制条件下的3倍(这说明参与者的确作弊了);比粉碎机条件下少2个;比“麦道夫”条件下少5个。在听到实验人员告诉戴维,他能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时,欺骗行为的程度竟然降低了。如果参与者只是做了理性的成本—收益分析,结果不会是这样的。此外,这种结果表明,当意识到会有不道德行为出现时,我们会唤醒自身的道德感(这与第2章中提到的《十诫》实验和诚信实验相似),因此,也会变得更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