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切内特迷住了我(1)

我流连徘徊的这处花园,有如此多的娱乐消遣抓住我的目光,吸引我的注意,勾起我的回忆——我发现要系统论述它的美景,殊非易事。我这样迷离散漫地随处游荡,前后左右,上下东西,整个一副不负责任的派头,让我惊讶的是:读者诸君却并没有把我当作最无理性的疯子而鄙弃。

但为何不能是别样的方式呢?在我周围,目光所及的一切,就是它们把我从移步就道的小路上拽了回来:我就像一只心不在焉的翩翩蝴蝶,从这儿的甜蜜芬芳,轻轻飞向那儿阳光花束的壮丽狂欢。在这样的爱情中,自私的成份很少。在这方面,我们又有了另一个理由说为什么对于书的激情是有益的。你会特别爱某个女人超过其他人,也会把她视为己有,悉心看管。我把这种爱视为一种自私的爱。

但真正爱书的人则会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书,而不仅仅是这一本;并且,如果没有人能跟他分享这种高贵的激情,反而会使他黯然神伤。毫无疑问,这才是最无私的爱情。

还是回到书商这个话题吧。我很乐意让你们对这门手艺的卓越之处留下深刻的印象。我颇为了解他们的美德。我和他们之间的交往,涵盖了如此长的一段时期,而且关系又是如此的亲密,以至于即使在数量庞大的人群中,我也可以毫不费力地分辨出谁是书商,谁不是。

因为,那些老是和书打交道的人,到一定的时候就会变得跟他们所捣鼓的玩意儿颇有几分神似,不仅仅表现在外观上,同时也表现在言谈中。我的书商跟那些对开、四开及其他古式卷册一起栖息在他偏僻的一隅,时间实在太长了,以至于他说话都带有一种黑体字的腔调。那谦逊、迷人的外表,看上去就像一种结结实实的棕褐色老式装订。从嗅觉上识别则更其有趣,他呼吸的气息混合着一种发霉和烟草的气味。老实讲,这种味道对那些真正的藏书家来说,要比所有阿拉伯香水都更受欢迎。

我曾经如此勤勉不懈地研究过这门手艺,以至于对某位书商我只要瞧上一眼,就能确凿无疑地告诉你:他所卖的书是什么样的风格。但你应该知道,理想的书商不会追赶时尚,他必定同等地精通并热爱所有的领域、专业、学科以及他的艺术兴趣范围。除此之外,他还有一种善良的天性,他拒绝说“没有”。不过另一方面,他的公正性却要大打折扣,他总是让那些贫穷的学者花上几个微不足道的小钱,买走那些有钱的暴发户要掏上大把的票子方能买走的好书。他处事总是最合时宜,在该谦恭有礼的地方谦恭有礼,在该体贴周到的地方体贴周到。

塞缪尔·约翰逊曾经连滚带爬地闯进伦敦一个书商的店铺里,请求给他一份文学方面的差事。书商仔细打量了他魁梧的体格、硕大的双手、粗糙的面庞和鄙陋的衣着。

“你会是个不错的门房。”他说。

对于这位青年词典编纂家的容忍度来说,这未免太过分了。他抄起一本对开本的书,不能自制地朝书商的脑袋一通滥砸,然后跨过趴伏在地的受害者扬长而去,说:“给我好好趴这儿,你这个头号傻瓜。”

这位书商就是奥斯本,他在格林旅馆的门口有一间店铺。后来,约翰逊对博斯韦尔解释道:“先生,他对我太无礼了,我只好揍了他一顿。”

雅各布·汤森【汤森(1656-1736),英国出版家。】是德莱顿【约翰·德莱顿(1631-1700),英国作家和桂冠诗人,复辟王朝时期文学界的代表人物。】的书商。早先,卖书者同时也是出版者。德莱顿并不是一直都和汤森友好相处,推测起来大概是因为德莱顿老是欠汤森的钱的缘故。有一回,德莱顿要求提前预支版税,汤森拒绝了,理由是诗人的透支早已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于是,德莱顿写下了下面几行字,叫人送给了汤森,并带去口信说,写这几行字的先生其实还可以写更多:

色眼迷迷脸似牛,

皮肤斑斑犹大头,

跳起舞来手脚笨,

毛孔污秽风也臭。

这几行打油诗产生了理想的效果:汤森给德莱顿送来了他所要求的钱。德莱顿死后,汤森主动跟蒲柏【亚历山大·蒲柏(1688-1744),英国作家、诗人,其最著名的作品是讽刺性仿英雄体史诗《夺发记》及《群愚史诗》。】接近,但没过多久,后者就转到了汤森最强大的竞争对手伯纳德·林托特那儿去了。有一回,蒲柏碰巧同时给这两个出版商写信,然而却鬼使神差地装错了信封。在本打算给汤森的信中,他说林托特是个无赖;而在本来给林托特的信中,他又说汤森是个老混蛋。这两位仁兄在收到信的时候恐怕不会很满意,对此我们不难想像。林托特和汤森也因此把这两封误寄的信件读得滚瓜烂熟。

实际上,负责印行约翰逊词典的出版商是安德鲁·米勒。在词典出版之前,约翰逊按约定抽取了八千美元(更精确地说,是1575英镑)的版税。这倒不足为奇,因为这部作品的准备工作耗去了他八年的时间,而不是他原先预计的三年。当他收到最后一批样书的时候,约翰逊询问送信人米勒先生说了些什么。送信人答道:“他说:‘感谢上帝,我总算忍受完了这家伙。’”听罢此言,约翰逊莞尔一笑,平静地说:“我很高兴他无论什么事都感谢上帝。”

当梅休因法官给我送来一本书的时候,我还没有结束自己的夸夸其谈。不过,这次打断是令人愉快的。“昨天晚上我太忙了,”法官写道,“带给你的这本书是我昨天在拉萨勒大街的一家书摊淘到的。我知道你很喜爱无赖汉维庸【维庸恐怕是西方文学史上最富戏剧性的一个诗人。年轻的时候因为杀死了一位牧师而逃亡,后来加入了一个犯罪组织。维庸生活放荡,胡作非为,一生中有多年是在监狱里度过的。1463年勉强逃脱了绞刑架,离开巴黎,从此不知所终。】,因此我敢说你会喜欢下面的诗行。毫无疑问,这是此书先前的拥有者在扉页上胡涂乱抹的。”我会喜欢?果不其然。如果读者您和我一样宠爱这位“无赖汉”的话,我想你也会宣布:我们这位匿名诗人写的还真不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