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节
汤米在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加入我们这个快乐的小家庭。汤米自认是麻省人,但他并不以此为荣。在他二十七年的生命中,他坐遍了新英格兰地区的监狱。他是个职业小偷,我却认为他该拣别的行业干,或许你也会这样想。
他已经结婚,太太每周来探监一次。她认为如果汤米能够完成高中学业,情况也许会逐渐好转,她和三岁的儿子自然也会受益,因此她说服汤米继续进修,于是汤米便开始定期造访图书馆。
对安迪而言,帮助囚犯读书已经成为例行公事,他协助汤米重新复习高中修过的科目(并不是很多),然后通过同等学力考试。同时他也指导汤米如何利用函授课程,把以前不及格或没有修过的科目修完。
汤米可能不是安迪教过的学生中最优秀的一位,我也不知道他后来到底有没有拿到高中文凭,但是这些都和我们要讲的故事无关。重要的是,汤米后来非常喜欢安迪,正如其他许多人一样。
有几次谈话时,他问安迪:“像你这么聪明的人怎么会沦落到这种地方?”这句话就和问人家“像你这样的好女孩怎么会沦落到这种地方?”一样唐突。但安迪不是会回答这种问题的人,微笑着把话岔开。汤米自然去请教别人,最后,他终于弄清楚整个事情,但他自己也极为震惊。
他询问的对象是跟他一起在洗衣房工作的伙伴,名叫查理·拉朴。查理因为被控谋杀,已经在牢里蹲了十二年。他迫不及待地把整个审判过程原原本本告诉汤米,那天把轧布机熨平的干净床单一条条拉出来塞进篮子里的动作,都不再像平日那么单调了。查理正讲到陪审团等到午餐后,才回到法庭上宣告安迪有罪,这时候机器故障的警笛响起,轧布机吱吱嘎嘎地停了下来。其他囚犯从机器的另一端把刚洗好的老人院床单一条条塞进轧布机里,然后在汤米和查理这一端每五秒钟吐出一条烫得平平整整的干床单,他们的工作是把机器吐出的床单一条条拉起来,折叠好以后放进推车里,推车里早已铺好棕色的干净牛皮纸。
但是汤米听到警笛声后,只顾站在那儿发愣,张大嘴巴,下巴都要碰到胸口了,呆呆地瞪着查理。机器吐出的床单掉在地上,越积越多,吸干了地上的脏水,而洗衣房的地面通常都很潮湿肮脏。工头霍姆跑过来大声咆哮,想知道哪里出了问题。但是汤米视若无睹,继续和查理谈话,仿佛打人无数的霍姆根本不存在似的。
“你说那个高尔夫球教练叫什么名字?”
“昆丁,”查理回答,一脸困惑沮丧的样子。他事后说,汤米的脸色好像战败投降时竖起的白旗一样。“好像是格林·昆丁——之类的。”
“嘿!嘿!注意!”霍姆的脖子胀得好像鸡冠一样红,“被单放回冷水里,动作快一点,老天爷,你——”
“格林·昆丁,天哪!”汤米说,他也只能说出这几个字,因为霍姆用警棍在他后脑勺上狠狠敲了一记,汤米倒在地上,撞掉了三颗门牙。当他醒来时,人已在禁闭室中。他被单独监禁了一星期,只准喝水、吃面包,还被记上一笔。
那是一九六三年二月的事,放出禁闭室以后,汤米又去问了六七个老犯人,听到的故事都差不多。我也是被问的人之一,但是当我问他为何关心这事时,他只是不答腔。
有一天,他去图书馆对安迪说了一大堆。自从安迪走过来问我买丽塔·海华丝的海报以后,这是安迪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失去了镇定……只不过这次他完全失控。
那天我后来看见他的时候,他仿佛被重重打了一耙,正中眉心一样。他两手发抖,当我跟他说话时,他没答腔。那天傍晚,他跑去找警卫队长比利·汉龙,约好第二天求见典狱长诺顿。事后他告诉我,他那晚整夜没有合眼,听着隆冬的冷风在外面怒号,看着探照灯的光芒在周围扫射,在牢笼的水泥墙上划出一道道移动的长影,从杜鲁门主政时期开始,这个牢笼就成了他的家。他脑中拼命思考着整件事情。他说,就好像汤米手上有把钥匙,正好开启了他内心深处的牢笼,他自我禁锢的牢笼。那个牢笼里关的不是人,而是一只老虎,那只老虎的名字叫“希望”。汤米给的这把钥匙正好可以打开牢笼,放出希望的老虎,在他脑中咆哮着。
四年前,汤米在罗德岛被捕,那时他正开着一辆偷来的车,里面放满赃物。汤米招出同党,换取减刑,因此只需服二到四年徒刑。在他入狱将近一年时,他的室友出狱了,换成另一个囚犯和他同住,名叫艾乌·布拉契。布拉契是因为持械闯入民宅偷窃,而被判六至十二年徒刑。
“我从来没有看过这么神经过敏的人,”汤米告诉我,“这样的人根本不该干小偷的,至少不应该带枪行窃。只要周遭有一点点声音,他很可能就会跳到半空中,拔枪就射。有一天晚上,只不过因为有人在另一个牢房中,拿着铁杯子刮他们牢房的铁栅,他就差点勒死我。
“在重获自由之前,我跟他同住了七个月。我不能说我们谈过话,因为你知道,你不可能真的和布拉契交谈,每次我们谈话,总是他滔滔说个不完,我只有听的份儿。他从不停嘴,如果你想打个岔,他会两眼一翻,对你挥舞着拳头。每次他这样便让我背脊发凉。他身材高大,几乎秃顶,一对绿眼珠嵌在深陷的眼眶中。老天,我希望这一生不要再看到他。
“他每晚都说个不停:他在哪里长大的、他如何从孤儿院逃走、他干过什么事,还有他搞过的女人、他赢过的扑克牌;我只有不动声色地听他说。我的脸虽然不怎么样,不过我并不想整形。
“照他所说,他至少抢过两百个地方,真是令人难以置信,连有人放个响屁,都会使他像鞭炮般惊跳起来,但他发誓是真的。……听着,雷德,我知道有的人听说了一些事以后会编造故事,但是在我听说这个叫昆丁的高尔夫球教练之前,我记得我就曾经想过,假如有一天布拉契潜入我家偷东西的话,我若事后才发现,就算是万幸了。我真不敢想象,当他潜入一个女人的房间翻珠宝盒时,她若在睡梦中咳嗽一声或翻个身,会有什么后果?单单想到这件事,都令人不寒而栗。
“他说他杀过人,杀过那些惹毛他的人,至少这是他说的,而我相信他的话,他看起来确实像会杀人。他实在太他妈的神经过敏、太紧张了,就像一把锯掉了撞针的枪,随时会发射出去。我认识一个家伙,他有一把锯掉撞针的警用手枪。这样做没什么好处,纯粹是无聊而已,因为手枪的扳机变得十分灵敏,只要他把音响开到最大声,把枪放在喇叭箱上,很可能就会自动发射。布拉契就是这样一个人。我无法说得更清楚了,总之我相信他轰过些什么人。
“所以一天晚上,我心血来潮,问他杀过谁?我只当听笑话罢了,你知道。他大笑说道:‘有个家伙正因为我杀了两个人而在缅因州服刑。我杀的是这个笨蛋的太太和另一个家伙,我偷偷潜入他的房子,那家伙跟我过不去。’我不记得他是否曾告诉我那女人的名字,”汤米接着说,“也许他说过,但在新英格兰,杜佛尼这个姓就像其他地方的史密斯和琼斯一样普通。但是,他确实把他杀掉的那个家伙的名字告诉我了,他说那家伙叫格林·昆丁,是个讨厌鬼,有钱的讨厌鬼,职业高尔夫球选手。他说他觉得那家伙应该在屋子里放了不少现金,可能有五千美金,在当时,那可是一大笔钱。所以我问:‘事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他说:‘在战后,战争刚结束没多久。’
“所以,他闯进他们屋里,两个人被他吵醒,昆丁还给了他一些麻烦,他是这么说的。我则认为,说不定那家伙只不过开始打鼾。他还告诉我,昆丁和一个名律师的老婆鬼混,结果法院把那个律师送进了肖申克监狱。他说完后大笑不已。老天,当我终于可以出狱、离开那个牢房时,真是觉得谢天谢地。”
我想你不难看出当安迪听完汤米的故事后,为何有一点魂不守舍了,以及他为何要立刻求见典狱长。布拉契被判六至十二年徒刑,而汤米认识他已是四年前的事。当安迪在一九六三年听见这事时,布拉契也许已经快出狱了……甚至已经出狱。安迪担心的是,一方面布拉契有可能还在坐牢,另一方面,他也可能随风而逝,不见踪影。
汤米说的故事并不完全前后一致,但现实人生不就是这样吗?布拉契告诉汤米,被关起来的是个名律师,而安迪却是个银行家,只不过受教育不多的人原本就很容易把这两种职业混为一谈。何况别忘了,布拉契告诉汤米这件事时,距离报上刊出审判消息已经十二年了。布拉契告诉汤米,他从昆丁的抽屉拿走了一千多元,但警方在审判中却说,屋内没有被窃的痕迹。在我看来,首先,如果拥有这笔钱的人已经死了,你怎么可能知道屋内到底被偷了多少东西呢?第二,说不定布拉契根本在说谎?也许他不想承认自己无缘无故就杀了两个人。第三,也许屋内确实有被窃的痕迹,但被警方忽略了——警察有时候是很笨的,也可能当时为了不要坏了检察官的大事,他们故意把这事掩盖过去。别忘了,当时检察官正在竞选公职,他很需要把人定罪,作为竞选的宣传,而一件迟迟未破的盗窃杀人案对他一点好处也没有。
但在这三个可能中,我觉得第二个最有可能。我在肖申克认识不少像布拉契这类的人,他们都有一双疯狂的眼睛,随时会扣扳机。即使他们只不过偷了个两块美金的廉价手表和九块钱零钱就被逮了,他们也会把它说成每次都偷到“希望之星”之类的巨钻后逃之夭夭。
尽管稍有疑虑,但有一件事说服安迪相信汤米的故事。布拉契绝不是临时起意杀昆丁的,他称昆丁为“有钱的讨厌鬼”,他知道昆丁是个高尔夫职业选手。在那一两年中,安迪和他老婆每个星期总会到乡村俱乐部喝酒吃饭两次,而且安迪发现太太出轨后,也经常独自在那儿喝闷酒。乡村俱乐部有个停靠小艇的码头,一九四七年有一阵子,那儿有个兼差的员工还蛮符合汤米对布拉契的描述。那个人长得很高大,头几乎全秃了,有一对深陷的绿眼睛。他瞪着你的时候,仿佛在打量你一般,会令你浑身不舒服。他没有在那里做多久,要不是自己辞职,就是负责管理码头的人开除了他。但是你不会轻易忘记像他那种人,他太显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