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节

假释委员替我在南波特兰一家超级市场找了个“仓库助理”的差事——也就是说,我成为年纪很大的跑腿伙计。你知道,会跑腿打杂的人基本上只有两种,要不就是年纪很轻,要不就是年纪很大。但不管你属于哪一种,从来没有客人会正眼瞧你。如果你曾经在史布鲁斯超市买过东西,我说不定还曾经帮你把买好的东西从手推车中拿出来,放到车上……但是,你得在一九七七年三、四月间到那里买东西才碰得到我,因为我只在那里工作了一个多月。

起初,我根本不认为自己能适应外面的世界。我把监狱描绘成外面社会的缩影,但完全没料到外面的世界变化竟然如此之大,人们走路和讲话的速度都变快了,连说话都更大声。

我一时之间很难适应这一切,到现在还没有完全适应,就拿女人来说吧。近四十年的牢狱生涯,我几乎已经忘记女人占了世界人口的一半。突然之间,我工作的地方充满了女人——老女人、怀孕的女人(T恤上有个箭头往下指着肚子,一行大字写着:“小宝宝在这儿”),以及骨瘦如柴、不穿胸罩、乳头隐隐凸出的女人(在我入狱服刑之前,女人如果像这样穿着打扮,会被当街逮捕,以为她是神经病)等形形色色的女人,我发现自己走在街上常常忍不住起生理反应,只有在心里暗暗诅咒自己是脏老头。

上厕所是另一件我不能适应的事。当我想上厕所的时候(而且我每次都是在整点过后二十五分想上厕所),我老是有一股强烈的冲动,想去请求上司准我上厕所,我每次都忍得很辛苦才没有这么做,心里晓得在这个光明的外面世界里,想上厕所的话,随时都可以去。关在牢中多年后,每次上厕所都要先向离得最近的警卫报告,一旦疏忽就要关两天禁闭,因此出狱后,尽管知道不必再事事报告,但心里知道是一回事,要完全适应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我的上司不喜欢我,他是个年轻人,二十六、七岁。我可以看出在他眼中,我像只爬到面前乞怜、惹人厌的老癞皮狗,其实连我自己都厌恶自己。但是……我无法控制自己,我真想告诉他:年轻人,这是在监狱里过了大半辈子的结果。在牢里,每个有权的人都变成你的主子,而你就成为主子身边的一条狗。或许你也知道自己是一条狗,但是反正其他犯人也都是狗,似乎就没有什么差别了,然而在外面世界的差别可大了。但我无法让这么年轻的人体会我的感受。他是绝不会了解的,连我的假释官都无法了解我的感受。我每周都要向假释官报到,他是个退伍军人,有把大红胡子,一箩筐的波兰人笑话,每周见我五分钟,每次说完波兰人笑话后,他就问:“雷德,没去酒吧鬼混吧?”我答说没有,咱们便下周再见了。

还有收音机播的音乐。我入狱前,大乐团演奏的爵士乐才刚刚开始流行,而现在每首歌仿佛都在谈性爱。路上车子这么多,每次过街时,我都心惊肉跳,捏一把冷汗。

反正每件事都很奇怪,都令人害怕。我开始想,是不是应该再干点坏事,好回到原本熟悉的地方去。如果你是假释犯,几乎任何一点小错都可能把你再送进监牢。我很不好意思这么说,但我的确开始想,要不要在超市偷点钱或顺手牵羊,然后就可以回到那个安静的地方,在那里,至少一天下来,你很清楚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事情。

如果不是认识安迪的话,我很可能就这么做了,但一想到他花了那么大的工夫,多年来很有耐性地用个小石锤在水泥上敲敲打打,只是为了换取自由,我就不禁感到惭愧,于是便打消那个念头。或是你也可以说,他想重获自由的理由比我丰富——他拥有一个新身份,他也有很多钱。但是你也知道,这么说是不对的,因为他并不能确定新身份依然存在,如果他没有办法换个新身份,自然也拿不到那笔钱了。不,他追求的单纯是那份自由。如果我把得之不易的自由随便抛弃,那无疑是当着安迪的面,唾弃他辛辛苦苦换回来的一切。

于是我开始在休假时搭便车来到巴克斯登小镇,那是一九七七年四月初的事了。初春的田野,雪刚刚开始融化,天气也刚暖和起来,棒球队北上展开新球季。我每次去的时候,口袋中都带着一个罗盘。

我想起了安迪说的话:在巴克斯登镇北边有一大片牧草地,在牧草地的北边有一面石墙,石墙底部有一块石头,那块石头和缅因州的牧草地一点关系也没有,那是一块火山岩玻璃。

你会说,这还真是愚蠢的行为。像巴克斯登这样的乡下地方,会有多少牧草地?五十?一百?说不定比这还要多。即使我真的找到了,也不见得认得出来,因为我可能没有看到那块黑色的火山岩玻璃,或更可能的情况是,安迪把那块玻璃放进口袋里带走了。

所以我同意你的话,我这些举动还真是愚蠢行为,毫无疑问。更何况对一个假释犯来说,这趟旅行无疑是一大冒险,因为不少牧草地上都竖着“不许践踏”的牌子。你要是误踏进去一步,很可能吃不了兜着走。我真傻,但是花了二十七年的光阴在混凝土墙中敲敲打打,也同样傻。不过既然我现在不再是监狱里那个什么都弄得到手的万事通,只是个跑腿打杂的人,有件事情做做,让我暂时忘掉出狱后的新生活也好,而我的嗜好就是寻找安迪藏钥匙的石头。

所以,我经常搭便车来到巴克斯登,走在路上,听着鸟叫,看着潺潺流水,查看融雪后露出的空瓶子——全都是无法退瓶、没用的瓶子。我不得不遗憾地说,比起我入狱之前,现在的世界似乎变得挥霍无度——然后继续寻找那片牧草地。

路旁有不少牧场,大多数都立刻可以从名单中删除。有的没有石墙,有的有石墙,方向却不对。无论如何,我还是在那些牧草地上走走,在乡下走走很舒服,在这些时候,我才感受到真正的自由和宁静。有一次,有条老狗一直跟着我,还有一次,我看到了一头鹿。

然后到了四月二十三日,即使我再活个五十八年,都永远忘不了这一天。那是个宜人的星期六下午,我走着走着,在桥上垂钓的男孩告诉我,这条路叫老史密斯路。这时已近中午了,我打开带来的午餐袋子,坐在路旁一块大石头上吃起来。吃完后,小心把垃圾清理干净,这是爸爸在我和那个男孩差不多年纪的时候教我的规矩。

走到大约两点钟左右,在我左边出现一大片草地,草地尽头有一堵墙,一直往西北方延伸而去,我踩在潮湿的草地上,走向那堵墙。一只松鼠从橡树上唠唠叨叨地斥责我。

距离墙端还有四分之一的路时,我看见那块大石头了。一点也不错,乌黑的玻璃,光亮得像缎子一样,是不该出现在缅因州牧草地的石头,我呆呆地看了很久,有种想哭的感觉。松鼠跟在我后面,依然唠唠叨叨。我的心则怦怦跳个不停。

等我情绪稍稍平复后,我走向那块石头,蹲在它旁边,用手摸摸它,它是真的。我拿起石头,不是因为我认为里面还会藏着任何东西,事实上我很可能就这么走开了,没有发现石头下的任何东西。我当然也不打算把石头拿走,因为我不认为我有权利拿走石头,我觉得把这块石头从牧草地上拿走,不啻犯了最糟糕的盗窃罪。不,我只不过把石头拿起来,好好摸摸它,感觉一下它的质地,证明这块玻璃石头的确存在。

我看着石头下的东西许久、许久,我的眼睛早就看到了,但是我的脑子得花一点时间,才能真正意识到是怎么回事。下面赫然放着一个信封,信封很小心地包在透明的塑胶袋中,以避免弄湿。上面写着我的名字,是安迪整齐的字迹。

我拿起信封,把石头放回安迪和他已过世的朋友原先放置的地方。

亲爱的雷德:

如果你看到这封信的话,那表示你也出来了。不管你是怎么出来的,总之你出来了。如果你已经找到这里,你或许愿意往前再多走一点路,我想你一定还记得那个小镇的名字吧?我需要一个好帮手,帮我把业务推上轨道。

为我喝一杯,同时好好考虑一下。我会一直留意你的情况。记住,“希望”是个好东西,也许是世间最好的东西,好东西永远不会消逝的。我希望这封信会找到你,而且找到你的时候,你过得很好。

你的朋友

彼得·斯蒂芬

我没有当场打开这封信。一阵恐惧袭来,我只希望在别人看到我之前尽快离开那里。

回到自己房间以后,我才打开信来读,楼梯口飘来阵阵老人煮晚餐的香味——不外乎是些粉面类的食物,美国每个低收入的老人家晚上几乎都吃这些东西。

看完信后,我抱头痛哭起来,信封里还附了二十张新的五十元钞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