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01

1948年,当我正在写《第三个人》时,我似乎已把一个叫《第十个人》的故事忘得一干二净,而在美国米高梅电影制片公司存放档案的某处,这个故事正如一枚定时炸弹般嘀嗒作响,兀自消磨时光。

1983年,一个陌生人从美国来信告诉我,我有一部名叫《第十个人》的故事正被米高梅公司公开出售给一家美国出版商。我没太把它当回事。我觉得自己印象中——结果证明记忆有误——在战争快要结束时,按照与友人本·格茨的合约写过一篇故事梗概,而他是米高梅公司派驻伦敦的代表。故事梗概或许只有两页打字纸那么长——因此似乎并无被发表之虞,尤其是该故事从未被翻拍成电影。

我签约的原因是担心战争结束时,我将卸任政府的公职,不稳定的收入来源会使家人陷入危机。在战前,我从未能仅凭写小说来供养他们。事实上,我始终欠着出版商的债,直至1938年《布赖顿棒糖》售出八千册之后,才算是暂时抵补了我的债务。《权力与荣耀》的问世与德国西侵的时间大致同步,第一版售出了大约三千五百册,但对我的经济状况鲜有改善。我对自己作为小说家的前途毫无信心。1944年,我欣然与米高梅公司签约出售了《第十个人》的创作思路,这个合同事后证明几乎如同卖身契一般,不过至少保证我们一家在此后几年中足以维持生计。

最近突然传来一个令人震惊与不安的消息:安东尼·布隆迪先生花了相当大的价钱买下了这个神秘故事的图书版权与连载权,作者的版税当然将会付给米高梅公司。他很客气地将文稿打出来寄给我,让我看看是否有希望修订的内容。这稿子原来根本不是两页纸的故事梗概,而是一部约为三万字的完整的中篇小说。最使我吃惊和恼火的是,我发现这个被遗忘的故事很好看——实际上,较之《第三个人》而言,我在很多方面更加偏爱此书。因此,即便我拥有合法权利(这一点很不明确),也不再有任何个人借口去反对它出版。尽管如此,布隆迪先生还是非常慷慨地同意与我通常签约的波德利·赫德出版社联合出版此书。

就在此事办理妥帖之后,谜团又更添了一层。我偶然在巴黎的橱柜里发现了一个旧纸板箱,里面有两份手稿,其中一本是日记和札记簿,显然是我于1937年至1938年间写的。在1937年12月26日的日记中,我碰巧读到这样一段文字:“与孟席斯(一位美国电影导演)讨论电影。对将来拍电影的两点想法:1.像西班牙那样的政局。一个屠杀命令。狱中十人用火柴抓阄。一个富人抽到了最长的火柴。把他的全部钱财让给任何愿意顶替他的人。有个人为了家人的利益接受了。后来当他获释以后,曾经富有的这个人匿名造访了占据他钱财的那户人家。如今,他除了性命之外,一无所有……”

的确,这已是一个故事的梗概。现在看来,这篇日记结尾处的省略号似乎代表在随后若干年的战争期间,所有关于这个小点子的记忆都湮没在无意识之中。当我于1944年开始写夏瓦尔和詹弗耶的故事时,我想必是把它当成刚刚冒出的灵感了,而现在我只好这么想:在世间战火燃烧之时,那两个人物始终在无意识的黑暗洞穴深处发酵。

《第十个人》出乎意料地从米高梅公司的档案中被找回,这件事促使我在自己的档案文件中也检索了一番,在里面又多找出两份电影脚本的创意,或许这些内容也可供本书的读者们聊作消遣。第一个创意(现在在我看来还是不错的,尽管没有形成作品)叫作“吉姆·布拉顿与战犯”。

以下是故事梗概——时至今日,这个故事也恰逢其时,因为巴比正在等待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