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早年

当历史学家们开始讲述二十世纪后半期的时候,他们不大可能长时间停顿下来去考虑这么一件事:一个浑身沾满血污、体重四磅半、名字叫伊莎贝尔·简·罗杰斯的女婴于1968年1月24日刚过半夜时在伦敦的大学医院降生到了这个世界。那女婴是克里斯托弗·罗杰斯与拉维尼娅·罗杰斯夫妇的女儿。

他们更不可能会注意到,当女婴的母亲看到这个脸蛋红扑扑的小生灵竟敢跌跌撞撞地闯进人世,现在又开始用如此期待的目光凝视着她时,脸上所出现的那种尴尬的怪相。女婴的父亲抱着热乎乎的襁褓,好像抱着一个手榴弹。看到小不点伊莎贝尔的眼睛跟自己的一模一样,小嘴巴又像他父亲和爷爷的嘴巴一样嘴角尖尖的,他的心里乐滋滋的。而对于女婴的母亲来说,这种遗传只能使她想起,正是这个孩子,使她不能嫁给她唯一爱过的男人——一位长着一双杏仁眼,拥有一间充满阳光的工作室的法国艺术家;正是这个孩子,迫使她和一位最近受雇于一家大型跨国食品联合企业结算部的古典学毕业生结合。

虽然伊莎贝尔后来一直不愿想象这场不幸,但理智告诉她,她本人的出世证明,拉维尼娅和克里斯托弗曾经发生过性行为。

四月的一天,那件事发生在马丁利村外通常用来放牧羊群的一片牧场里,离剑桥大学开车只需要几分钟。拉维尼娅看上的原本是克里斯托弗的朋友,颇具艺术天赋的大陆人雅克,而她居然会让克里斯托弗占那么大的便宜,这实在是一件不幸的怪事。然而,当你了解到雅克对这位脸上长着雀斑的学语言的学生、苏格兰一所寄宿学校以前的校花不曾表现出多大兴趣时,这件事也就见怪不怪了(但仍然是不幸的)。于是,拉维尼娅移情别恋,开始注意上克里斯托弗,希望能以此在雅克心里激发起妒忌的火花。她了解到(刚刚从司汤达的小说里得知),对许多法国人来说,妒忌的火花乃是激情的催化剂。

一开始,她几乎当着克里斯托弗的好朋友雅克的面向克里斯托弗建议开车到乡下旅行。然而,尽管她费尽了心机,那次旅行却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因为雅克对此显然不愿作任何反对的表示。这使拉维尼娅大为失望。她把部分怨恨发泄在克里斯托弗身上。有一次在酒店用过午餐时,她挑逗似的对克里斯托弗说,她从书上看到,男人的性功能到十九岁就已经过了高峰期。说完,她发出了一阵长长的、刺耳的咯咯笑声。这也许能够解释克里斯托弗为什么会产生把拉维尼娅拉到临近的牧场里并发疯似的搂抱她的强烈欲望。克里斯托弗之所以如此急切,是因为他有一个愿望,那就是证明他到了二十来岁仍旧性欲旺盛;拉维尼娅之所以没能阻止他那样做,是因为她想体验一下这件事跟她那位傲慢无理、薄情寡义的法国情人究竟会有多大关系。

然而,等到雅克得知这一消息,对这种苟合耸着肩膀时,两亿五千万个精子已经在拉维尼娅的体内游完了第一圈;有好几百个接近了输卵管深处的一个卵子,其中一个侥幸破壁而入。在那个时代,上流社会认为这种事是不正当的。于是拉维尼娅别无选择,只好任凭孩子在肚子里成长;而她本人也只好狠狠心嫁给了孩子的父亲。

这对夫妇搬到伦敦,住进了帕丁顿的维多利亚街区一所房子的三楼。克里斯托弗在谢泼兹镇一个机关工作;拉维尼娅宣称她的一生已毁,便开始撰写她的博士论文,尽管在房子坍塌在毁灭性的大洪水里之前她不能远离那所房子。丈夫发怒的时候,她就忧郁地用法语同他说话(“这件事必须做”,“真遗憾”,“你真是个傻瓜”,“思想意识不错”)。她想,上大学的时候学了那么多年的语言,她不能荒废了。

所有这一切,都给她的女儿伊莎贝尔即将降临的这个世界增添了色彩。既然历史认为当时是一个无足轻重的时代,人们也就把注意力集中在幼儿早期经历的重要性上。据罗杰斯先生说,他女儿开始阶段的情况是令人鼓舞的;他的妻子认为,她对那场无法想象的苦难经历了一个噩梦般的适应过程;而伊莎贝尔则无从知道究竟是什么样的苦难。

两年半后她添了个小妹妹,接着又有了个小弟弟。她的房间被刷成了天蓝色;她有一只毛皮做的乌龟,名字叫马利;还有一条被虫蛀得很厉害的毛毯,名字叫古比。父母用尼龙童车推着她在海德公园里玩。母亲给她面包皮让她撕着喂鸽子。到了周末,父母总要带她到乡下的爷爷奶奶家去,让她睡在一个黄色的房间里,放在皮椅子上转她,直到她尖叫起来。她有一摞书,其中一本讲的是一位公主住在月亮上,觉得很孤单,后来就跟一颗名叫海王星的星星交上了朋友。她也有玩具:需要在一个木块上找位置搁进去的小方块、用杆子穿起来的塑料圈,还有一个装着液体、摇一摇会变颜色的球。附近有好多小朋友:楼下正在蹒跚学步的卢克,长着一双蓝眼睛,会在地毯上玩杂技。后来又来了波皮,是她当教师的妈妈带来的。波皮总是穿着紫衣服,戴着黄帽子。

由于无事可做,伊莎贝尔只好靠探索起居室打发日子:研究如何撕下沙发垫的衬里、将球茎状烟灰缸摔到地板上会怎么样、嚼嚼电话绳会是什么味道。厨房里的饼干可以吃,也可以扔到地上;在黑白瓷砖上敲打,直到弄得地板脏兮兮的。还没有品出来饼干好不好吃,妈咪进来一看,脸色顿时由白变红。你看见她弯下腰来,激动得不得了。她掰开你的手,把纤维饼干扔进筒里,装出一副生气的样子。你知道,你只要笑一笑,一切错误都会被原谅。爸爸总是天亮出去,夜里回来,而且身上总是那一种气味,吃饭的时候腮帮子一鼓一鼓的。他喜欢把你扛在肩膀上,你高兴得哈哈大笑,因为从上往下看,一切似乎都很小;再说,你还可以够到灯泡,看灯泡跳舞。再往后,你上学了。学校里有走廊,走廊闻起来有一股柠檬味。你学算术。老师哪里会知道你写的8不正确,是用两个O拼起来的呢?正确的写法很难吗?

她总有提不完的问题:电视机关了以后,住在电视里的人干什么呢?他们不嫌地方小吗?他们怎么会变那么快?妈咪不是老说牛奶多么有营养吗?可她想往电视机侧面的通气孔里灌一品脱牛奶喂喂电视机里的人,妈咪为什么要打她呢?还有其他一些问题:如果地球像一个乒乓球在太空里漂浮,那太空在什么东西里面漂浮呢?还有一个更大的房间能让太空在里面漂浮吗?也许有人看地球就像她看花园墙缝里的蚂蚁一样大?布里思顿太太,那个老保姆,她走了吗?过去每天上午她总是先哄她玩,然后自己再去睡觉。她不让伊莎贝尔睡过头了,可她自己为什么睡那么长时间呢?已经睡了好几个星期了。伊莎贝尔问妈咪她到哪里去了,妈咪伤心地说,可怜的布里思顿太太安息去了。安息是什么意思呢?后来爸爸给她解释说布里思顿太太到天国去了,那是一个特别的地方,跟他们圣诞节去过的露天游乐场差不多,有扔圈套玩具的,套上了玩具归你。但那些圈都扔不远,最后只能套得一只塑料青蛙。啊,那是一个油绿色的小东西,夜里拿眼睛瞧着她。不过,要是用床单盖住它的头,它还能看见她吗?布里思顿到天国去了。谁要是睡懒觉就会出这种事。伊莎贝尔想要早点起床了。有时候,她看见月亮在窗户角里漂浮。它为什么撞不上飞机呢?白天为什么没有月亮呢?夜里为什么也是有时候有,有时候没有呢?也许是因为它很害羞。她想跟月亮交朋友。

后来妈咪发胖了,房间里突然增加了一张黄色的童床和各种气味。妈咪和爸爸只关心那个爱尖叫的小东西。他们想去别处玩的时候就到奶奶那里去,因为花园里的玫瑰不能碰,一碰就咬人。起先她不喜欢那个小东西,不过后来她慢慢学会笑了,跟着她围着房子转。大家都叫她露西。露西很听话,叫她干啥就干啥。于是大家就管她叫仆人,而伊莎贝尔是女王。伊莎贝尔对仆人说她的主人有魔力:她能跟楼下的花猫说话;那只猫不愿意跟露西说话,因为它不喜欢她;她也能够跟小鸟说话。听了这话,露西哭了起来,因为那么多小鸟,没有一只跟她说过话。

女王和她的仆人喜欢玩一种游戏:两个人都坐在厨房里的洗衣筐里。那两只筐子的形状很像是爷爷送给她们的那本书里的北欧海盗船。她们必须征服一块外国领土,也就是那张桌子,掠夺敌人的财宝,也就是食品柜里的东西。她们编造一种海盗黑话,结果惹恼了此地不是海盗的人们,因为他们想让她们干脆地回答出女王和她的仆人一顿饭要吃多少土豆。

食物也很有意思。伊莎贝尔一星期有十五便士零花钱用来买糖果。附近有两家杂货店,一家是赫德森太太开的,另一家是辛格先生开的。她轮换着到两家去买,因为她不想让任何一家歇业。她知道她的钱够买什么:一袋炸土豆片、五块可乐糖、一根干草糖、两个装有果汁牛奶冻的飞碟。要不就买一包薄荷糖、两根干草糖、四个飞碟。她还可以用所有钱买一盒带一根红色棒棒糖的果汁牛奶冻。在学校里,朱利安对她说,假如她把一块走味的马耳斯巧克力寄给公司,公司会随同回信附上两块新鲜的马耳斯巧克力来。她已经这样干过三次了,后来公司对她说别太贪婪。于是她又开始瞄准做果汁牛奶冻的人。等他们明白过来,她已经弄到五盒了。

“这就是我奇怪的童年,既顽皮,又羞怯,还有点危害性,”伊莎贝尔二十五岁时这样说。说到这里,她突然难为情地关闭了记忆之门,生怕有人对她说话只凭热情、不讲礼貌的表现感到震惊。

“对不起,我太啰嗦了。人们的童年有点像他们的梦,前一两分钟或前十来分钟有意思,接下来就模糊不清了。我猜想,童年对讲述者总要比对倾听者有趣得多。它们是那么杂乱,有些细节似乎很清楚,就像昨天才发生的,然后就是长长的过程,什么也记不住。有些事情我实在弄不清楚是两岁、五岁还是八岁时发生的。我不知道它究竟是我记起来的某张照片,还是别人给我讲过的故事,或者真是我的记忆。管它是什么呢。我的上帝啊,到时间了吧?我唠叨的时间太长了。你一直在努力克制自己,不让自己显出不耐烦的样子。”

“我都入迷了。”

“你是说你很有教养?”

“很少有人指责我没有教养。”我低头看看桌子和空玻璃杯。“要不咱们再喝点别的什么?”

“你想喝什么?”

“啤酒。给你要点什么?”

“哦,来一杯牛奶吧。”

“牛奶?”

“这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晚上七点半钟你还喝牛奶?”

“这又不犯法。”

然而,当我向克拉彭酒吧的吧台走去时(二十年来,那里的顾客没有一个人喝完过一杯牛奶),心里充满了疑虑。这些疑虑在伊莎贝尔的故事因为几个问题和两杯饮料而暂时中止时逐渐达到了高潮。

“来一杯喜力啤酒和一杯牛奶好吗?”我问酒吧老板。他的表情好像是发现了比最重量级拳击手更能赚钱的行当。

“一杯什么?”他吼叫道,暗示他遇到的是一个概念问题,而不是听力问题。

“不是我要喝,”我辩解说,“是别人要喝,是她。啊,她要开车回家了。”

“当心,千万别跟她去,我的朋友,”酒吧间老板傲慢地眨巴一下眼睛告诫我说。

我一向认为,讲述童年应以线形结构开始。每一部传记都是从早年开始的,从主人公后来的诗歌和散文中提炼出趣闻轶事来,从亲爱的姑妈姨妈、态度暧昧的同胞兄弟姊妹或默默无闻的学友的回忆中摘录出一个个事件来对早年加以修饰。那些早年的同窗好友往往喜欢因偶尔同大航海家或政治家有过接触而捞取资本,或在上奥数课时碰巧和他们邻桌,或一起用射豆玩具枪射击过生物老师。

那么,在这部传记刚刚开始,甚至还没有来得及掩饰同邻居家的孩子一起玩听诊器时的性潜伏期的弱点时,我为什么会觉得这样开始必将意味着要漏掉一些东西呢?如果说用这种方法写佩鲁吉诺和毕加索都很合适,那么,用这种标准的方法写伊莎贝尔为什么突然就不合适了呢?

我曾希望我写的传记是详尽无余的,但我感到这很难办到,因为这不仅要求包括过去,而且还要求用一种特殊的写法,让过去与现在共存,并从现在中浮现出来。以线形结构安排的传记从最早的事件开始,到最晚的事件结束,这当然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日历先写入幼儿园,再写打破伤风预防针,就像一串按年月排列的项链。人们似乎强烈主张将开头放在这串项链正确的位置上。然而,假如历史是一条轴线,而所有事件发生的顺序能在这条轴线上标示出来,主人公能够记得清的事件恐怕也就寥寥无几了,自然也就没什么东西可向克拉彭酒吧里的外人透露了。

想要回忆起威尔士的某个节日是在奶奶动手术前还是在动手术后是困难的;学做饼干当然是早在转学之前。那么,为什么前一件事能记得清清楚楚,就像是昨天发生的一样,而后一件事却像十二月的阳光一样朦胧呢?

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把生命比作从A开始到Z结束的字母表,但生命的历程决不会受这种语法约束。它就像是一个糊涂的孩子弄不清字母顺序而又不断尝试着摆放一样。一个人会从Q开始讲述某个人的生平,然后回过头来到D,接着他的兴趣又转向S,在移动中的R上空盘旋,时不时地降落下来捡一些十五岁时发生的事——这是由自动唱机播放的一支歌或从一本被遗忘的关于巴厘岛雏鸟迁徙方式的书本里掉下来的一张照片引发的联想。

有人主张写传记要尽可能地避免混乱,尽可能地安排好事件。但也有人主张传记中应保留一点人生的复杂性。我和伊莎贝尔在克拉彭酒吧坐了两个小时。我才认识她几个星期,要写出一章她早年的生活,则必须靠我和她几个月里的十几次交谈,然后再仔细地回忆、综合。在这段时间里,“现在”本身也会前进,并用一种不断变化的视角观察“过去”。我们最初的交谈甚至根本没有停止过,就像成功的传记作家的交谈一样。一开始,我们谈的是她的童年。我在认识她两个月之后才得知,她的父亲曾经在一家大型食品联合企业工作过。至于仆人和女王的轶事,则是在半年之后获悉的。当时我们发生了争论。争论的原因是:究竟是谁忘记把租来的光盘还回女王大街那家商店了。和解之后的第二轮交谈中,她告诉了我那件事。

“谢谢,”我端着牛奶和啤酒回来时,伊莎贝尔说。

“你不担心胆固醇?”我问。

“事实上恰恰相反,我的医生说我应当尽可能地经常食用奶制品。太有意思了,因为我正好喜欢奶制品。你通常都喝什么?”

“那要看情况,不过我总是喝过量的咖啡。”

“再这样喝下去,等你老了会患毛手症的,”她警告说。

“你从哪儿听说的这种无稽之谈?”

“《玛丽·克莱尔》杂志上有一篇这样的文章。”

我现在又被紧随传记其后的另一个推断所困扰,那就是:假如传记必须很严肃,那就会抹杀作者的风格。那样的传记只能是一个被写得苍白的主人公生平;作者只会从没有视角的立场研究他的生平。那样的作者只能是徒有其名;他捉笔的动机就成了一个谜(要求我一有机会或付过饮料费后就退出舞台)。一个传记作家会像一个羞怯的主人一样引退一边,让客人们于适当的时候发言,自己很少作评判;即便是作评判,也一定是经过深思熟虑、权衡再三之后才开口,很少有感情用事,偏袒一方者。

令人失望的是,传记作家们独立生活的迹象少得可怜。“致谢”的结尾偶尔会加上一个羞羞答答的暗示。有幸的读者可能会发现一本书完成的地点或日期。乔治·佩因特在其著作《论普鲁斯特》一书中巧妙地落上了“1959年5月于伦敦”;而理查德·埃尔曼在介绍乔伊斯的生平时加上了“1959年3月15日(我的生日)于伊利诺伊州埃文斯顿”。

慷慨尽管慷慨,读者渴望了解更多的东西也情有可原。然而在伦敦什么地方呢?1959年5月的天气如何?编辑有没有邀请佩因特共进午餐庆祝该书出版?意大利午餐还是法国午餐?伊利诺斯州的埃文斯顿究竟在什么地方?那里有能饮用的咖啡吗?

乔治·佩因特在再版前言里写道(这一次他是在霍夫,时间是1988年):特将此书“再次献给和我结婚四十七年后的妻子琼·佩因特”。

学者的配偶是一个有诱惑力的秘密。琼·佩因特是谁?她对丈夫把大量的情感与精力奉献给一个神经质的、具有本世纪特征的法国天才作何感想?她喜欢普鲁斯特?抑或是更喜欢托尔斯泰甚至阿诺德·贝内特?人们背后给普鲁斯特取过绰号吗?有没有关于乔治与马塞尔一起度假的笑话?用这么大的好奇心不仅考证普鲁斯特的生平,而且考证佩因特如何发现了生活、哪些琐事令他厌烦、他去巴黎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他在哪些旅馆下榻过、下午他是否在国家图书馆对面的咖啡馆里考虑放弃一切、是否在多尔多涅谋求一个教师职位。这样做有用吗?这些全都是异端的想法,尽管那些具有永不满足的好奇心的传记作家们应当原谅读者反过来用他们书中的一些材料攻击他们。读者一方面必须为传记的主人公所吸引,同时对作者又绝对不感兴趣,就像对电话号码查询台低声下气的回答声不感兴趣一样。这其中难道没有不平衡的地方吗?(把声音当作人看待可能会严重威胁一个人打电话的优先权。一想到话务员是一个人,有房子,可能还有孩子,但肯定有牙刷,火车站电话号码的优越性便会大打折扣。这种理解可能会引导你提出一连串的问题,比如:他的牙刷是什么颜色的?此人求爱时遭到过拒绝吗?他们游蛙泳吗?他们的羔羊肉需要在烤箱里烤多长时间?)

然而,传记里看不见作者的影子不应当简单地解释为作者谦虚。假如问理查德·埃尔曼,毫无疑问他会愉快地向你解释伊利诺斯州埃文斯顿哪家饭馆的饭最好,或他的妻子(“……玛丽·埃尔曼,埃尔曼的书到处都有她改动的痕迹,从概念到表达……”)对他的书有什么看法,或什么原因导致他喜欢乔伊斯,或他的孩子们对他们的父亲一天到晚泡在图书馆里有什么反应。硬要把他从这些枝节问题中拉出来是不礼貌的。这是传记写作内在的哲学前提的一部分。即:绝不能简单地把写出自己的观点当成目的(这是几年前同老婆孩子生活在一个遥远国度的爱尔兰人在埃文斯顿的观点),而是要努力写出生平本身,尽可能摆脱偏见与感情脆弱的学究气。从这一点上看,写得不好的传记恰恰是作者过多地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主人公。读者从中读到的更多的是作者的情结,而不是他们花钱买书所希望了解的伟大人物。

“我不介意喝橘子汁,”我对伊莎贝尔解释说。这是我对她的询问的进一步反应。“我只是更喜欢喝水,不喜欢喝人工饮料。多数时候人工饮料冒充果汁,但它其实不是。”

“水真的很讨厌,”她回答道。“水是那么乏味,有那么多——你知道——那么多水分,”她耸耸肩膀解释说。

“你觉得泡沫饮料怎么样?”

“我想要好一点。”

“事实上,我宁喝西柚汁也不愿喝橘子汁。”我想了想又说,“因为,不管怎么说,做假西柚汁更容易,而且味道不错。”

“你说得对。”

假如人仅仅有一次生命,那么,传记作家置身于传记画面之外就是至关重要的。那样他就可以不受竞争性的自我意识和自我兴趣的胡乱干扰,细心而公正地让生命再现。然而,我们的生命却像我们能与之交谈的人一样多。我们和母亲在一起的时候,有些事情可以谈,而有些事情就不可以谈;警察给我们的是一种感觉,而极端宗教组织的成员给我们的是另一种感觉。这种相对性促使海森伯提出了测不准原理。它用以解释观察者既观察事物、同时又影响被观察事物的所有情况。据说,海森伯曾经说过,假如你用显微镜长时间观察一些原子,那些原子就会显得极不自然;它们会开始做一些私下里没有做过的事。同样,用望远镜偷偷观察你的邻居,可能会中止他们在起居室地板上搂抱的计划。

我在吧台旁边站着的时候,曾回头瞟一眼桌子。我看见伊莎贝尔匆匆从面颊上拂去一根头发。那是一个微小的动作。我们俩谈话的时候她做过许多这样的动作都没有引起我的注意。但由于她当时并不知道有一双好奇的眼睛在观察她,这一动作就暗示出她似乎觉得自己是火车上的月票乘客或百货商店里自动扶梯上的游客。这一动作既告诉了这个不熟悉她的世界伊莎贝尔是谁,又表明了她自信是一个人的时候的真实情况。这种认识绝对不是“窥淫癖”一词所指的可怕的幽灵。伊莎贝尔不是在往下卷袜子;她只是在拂去一根头发。重要的不是她在做什么,而是她的信念所引起的几乎难以觉察的变化。那种信念就是:她相信她正在做的事没有人注意。假如我告诉她真相,可能会令她一时窘迫不安,就跟一个人正在大街上无拘无束地走着,悠闲自得地吹口哨或盘算着晚饭吃什么的时候突然被朋友认出来时差不多。不过,他毕竟是在断定没有人注意时才那样做的。

很显然,传记受到了海森伯理论的很大影响。传记的目的是再现“确定的”生命,是该生命最可靠的版本。这一点,《海森伯传》的操刀人布洛格斯未能抓住,因为他没有同海岬旅馆的服务员领班交谈过,从而忽略了主人公的手足病医生的回忆。这种偏见同我偶然遇到的精神分析界的偏见很相似。在精神分析界,治疗专家总是竭力避免抛头露面。你不能问他们是否喜欢最近上映的某部电影、更喜欢在哪里度假,更不能问他们对你所谈的令人惊讶的私人情况有何看法。每当只有一个人回答问题并对别人透露自己的私事而引得人滔滔不绝地提出一连串他不愿回答的问题时,你对他说话以势压人只会让他感到不舒服。

写得糟糕的传记就像是十九世纪一次悲惨的工业运动的继承人,它们制造了弗吉尼亚·伍尔夫所描述的“一团乱麻,制造了一部《丁尼生传》或《格莱斯顿传》,让我们闷闷不乐地到里面去寻找嬉笑怒骂声,寻找能够证明这件化石原是一个活人的任何踪迹”。

然而,他们不应该掩盖最优秀的海森伯的传记以及鲍斯韦尔对约翰生的描写中所包含的另一个传统。该传统认定:对一个人生平的忠实记述只能来源于作者与主人公的关系。这样的传记既充满了传记作家的风格,又充满了主人公约翰生博士的风格。

“我饿了,”伊莎贝尔突然站起来,从窗台上拿起手提包说。“你想不想跟我回家吃晚饭?我可以凑一些冻鱼条什么的。”

“啊,真是烹饪大师。听起来不错。”

“别讽刺我了。你应当想想你能受到邀请是多么幸运。”

“除了那些在社交中同某个人一起吃、喝、生活过的人之外,谁也写不出他的生平来,”约翰生曾经这样告诫过鲍斯韦尔,后者把他的话当即记录了下来。“我星期天一般要吃一个肉馅饼,”他这样写道,接着便开始说明对他在家里吃的那顿饭的描述是准确的:“在这里,一顿饭被认为是一种孤立的现象。由于经常有人询问我有关这方面的情况,我的读者也许很想了解我们的菜单。那我不妨告诉你:我们吃了一道很好的汤、一道羔羊腿炖菠菜、一个牛肉馅饼,还有一份大米布丁。”

“那我们用什么配鱼条呢?”我问。

“不知道,也许是嫩土豆和大米,也许只有一个色拉。我那里还剩一些土豆,可以切一切拌上黄瓜,做一个希腊色拉。”

那么,我何不开始我的艰难的写作过程呢?与消失在伊莎贝尔枯燥无味的生平年表背后相比,简单介绍一下我是怎样认识她的、我对她有什么印象、这些印象是如何形成的、我抓住了什么、对她有什么误解、我的偏见是如何干扰我的以及我对她的深入了解是如何形成的,岂非更加真诚一些?根据海森伯的测不准原理,我需要——起码是暂时需要——先从早年的那些日子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