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无为与有为 引言

一本《老子》其中心论旨可说就是“自然无为”,其他如“弃智”“主静”“希言”“守柔”“去欲”“戒矜”等思想全由“自然无为”引申而来。

“自然”是老子所推崇的最高境界,而要达到“自然”又必须“无为”,《老子》63章劝告人们说“为无为,事无事”——以“无为”为为,以“无事”为事。时下许多哲学家和哲学史家对此一直存在着无意的误解和有意的曲解,他们一口咬定老子的“无为”“表现了消极的处世思想”。(《哲学大辞典·中国哲学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63页)事实上,老子的“无为”并不是“不为”,更不是要大家躺在沙发上无所事事,它只是强调顺应万物本性而不人为干扰,遵从自然规律而不人为破坏,所以《淮南子·原道训》说:“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因物之所为”就是顺应事物本性或遵从自然规律。只要因任自然就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违反自然胡作非为的结果必定是“凶”(《老子》16章),只有“无为”才能“无不为”,这类似于康德所谓“无目的而合目的”。可见,老子的“无为”不仅与“消极”“退避”“无所作为”完全沾不上边,而且它还具有一种积极的用世品格,本质上它是要求人们“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也就是因其自然而为,循其事理而动,顺其本性而行。

当然,千万不能将“无为而无不为”,理解成“通过无为以达到无不为”,如果这样,“无为”就走向了它的反面变成“有为”。“无为而无不为”是无心而成、无意而得,“通过无为以达到无不为”则是因欲而动、有意而求。

顺应“自然”还是违反“自然”是“无为”与“有为”的分水岭。只有“无为”才能“自然”,同时“无为”本身也就是“自然”,因而,“无为”既是手段又是目的,既是功夫又是境界。

“无为”这一观念对中华民族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影响既深且远,从皇帝到平民,从武夫到文士,从学富五车的骚人墨客到目不识丁的小贩村夫,或直接或间接都受到了它的影响。有人用它来治国,有人用它来治兵,有人用它来搞文艺创作,现在又有人用它来办企业,人们在运用它的同时又在不断地丰富它。有了它,治国者懂得要“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老百姓明白了“有意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作家艺术家更知道创作要“笔致自然而无人工的痕迹”。

近半个世纪,我们国家在生产建设中违反自然的“有为”和“妄为”,造成经济停滞和环境破坏的后果令人触目惊心,交了这一笔沉重的“学费”后,现在大家都乐意聆听老子“无为”的教诲,也会认真记取他那“不知常,妄作,凶”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