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战与和 9、善战者,不发怒

一提起将军,人们马上就会想到他们“壮志饥餐胡虏肉”那种令敌胆寒的气概,会想到他们“杀人莫敢前,须如猬毛磔”那种粗豪威猛的形象,会想到他们“独立扬新令,千营共一呼”那种万人听命的威风,还会想到“欲将轻骑逐,大雪满弓刀”那誓追穷寇的勇武;一说到战争,人们马上会想起满目怒火的士兵冲锋呐喊,想起鲜血淋漓的肉搏场面,想起抢攻敌人阵地时的奋不顾身,当然还有那胜利会师的欢呼雀跃,或身死城陷的惨烈悲壮。诗人们也着意渲染战争的残酷,赞美将军的英武,描绘将士的震怒,表现杀敌的勇敢。

然而,善战的将帅不逞勇武,善于作战的不轻易动怒,善于克敌制胜的不用与敌人交锋,善于带兵的对士兵关爱谦下。

逞勇尚武便嗜杀好斗,想以强大的武力屈人,这违背了天道不争的原则,违背了以慈用兵的盛德。以武力屈人必然激起武力的反抗,违背天道更为天道所不容。逞勇尚武嗜杀成性一定会招致天怒人怨,天怒人怨哪能不一败涂地?

即使用兵也应当以“恬淡为上”,真正的“善战者”不会轻易动怒。有“道”者不会无缘无故地对别人、别国侵伐暴戾,兴兵不是为了自卫便是为了正义而战。以正义战胜邪恶不同于意气之争,所以无须盛怒后的血气之勇。

再说,从战术上讲发怒也为兵家之大忌,《孙子兵法·火攻》警告君主和将帅说:“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许多重要战役事关整个战争的胜负,实属国家的“死生之地”和民族的“存亡之道”(《孙子兵法·计》),而“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孙子兵法·火攻》)。

盛怒之下容易失去理智,失去理智就难以对战事作出冷静的判断,因怒而兴师,当愠而出战,很可能给军队和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刘备听说关云长遭东吴杀害后,在悲怒交集之时要为二弟报仇,不听军师孔明的劝阻,仓促出兵,结果被东吴大将陆逊火烧连营,不仅损兵折将,自己也险些送命——这是怒中兴师的必然下场。

“百战百胜”似乎是对一个将军最高的评价,“杀得敌人片甲不留”好像是一次战役的最大胜利。不过,“不战而胜”才是真正的“善战”将军,未等交战敌军就全部降服才是真正的胜仗。诉诸战争原本就事出无奈,在战场上歼灭敌人也实属下策,最好是在兵刃未接之前就降服敌人,这不是靠兵力强大以凌人,而是因道德的伟大而感人。“将军夸宝剑,功在杀人多”的将军不是好将军(刘商《行营即事》),凭武力使人屈服远不如以慈爱让人敬服。

古今良将无不爱兵若子。将军只在战时对士兵发号施令,平时对他们的冷暖麻木不仁,以致“战士军前半死生,美人帐下犹歌舞”,这样的军队不将士离心、士气消沉才怪哩。将军只有对士卒富有发自内心的慈爱,士卒才会与将军同心同德,愿意为将军而生,乐意为将军而死,这样的军队才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不逞强”“不发怒”“不交锋”就是所谓“不争之德”——不与人争斗的德性,对士兵关爱谦下就是所谓“用人之力”——借助他人的力量。秉“不争之德”和靠“用人之力”就与天道相符,与天道相符是自古以来的行为准则。

(参见原第6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