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篇 曹雪芹写自己

张爱玲说得“是创作,不是自传”,原来与我料想的考论内容完全不同。原因是她的“自传”的概念没有弄清白,于是将它与创作“割裂”而且“对敌”起来。这是其一。

其二,她又用了自己独特的“推断”的“结论”来证明来论证雪芹作书“不是自传”。她绝顶聪明,也过于自信自是。

第一,“红学”上的“自叙传说”从来也不是针对“创作”而提出而考论的。

“自叙传”之说,是指中国小说传统自古以历史题材、以写人(古人,别人)为主,不是自己借小说写自己,更不是“暴露”“家丑”和本人的“隐私”。中国的小说本质是“史论”而被之以小说的外表和装饰打扮——所以叫做“演义”。此二字方是中国文化上的“小说观”,中国人看小说的眼光与心态。

这与西方的fiction和novel很不相同。“演义”这个词语,本身正即相当于现今人所知所用的“文艺创作”。

质言之,有素材,有艺术——这才异于史书史传,异于碑版、行状等记事之文。但它本质是史之一支,故称“外史”、“野史”、“稗史”,以与正史、官书相区别(又相映照)。

曹雪芹的“作者自云”也无此义,他明言是将其亲见亲闻(历历有人,闺友闺情——自身的经历、感受、悲欢、理念)“敷演”成一段故事!

敷演,即演义的同一词义,微变一字而已。一方面是亲自的感受,一方面是“敷演”的文体——正即今日人人习用的“素材”与“艺术”,内容与手法。

“自传说”是说:雪芹写的不是张三李四,是自家自己。

这一点,其实通观张女士之书,其基点全建筑在“自传”上,清清楚楚,确确凿凿——然而,她又在文句上表示自己“反自传”!

这位大作家,学贯古今中外,竟然如此地将基本文史概念随波逐流地混搅起来!真让我吃惊,难信。

——这也罢了,再看看她所谓的“创作”,又是什么呢?

原来,就是“繁琐考证”式的将《红楼梦》的现存整体全部拆碎,以她自己的论据来展示写作的增删、修改、替换、拓充……,还外带着一个“分身法”。

把这(包括她的若干揣想假设)叫做“创作”,以与“自传”来对立互斥,我真没料到张爱玲有此一段“文艺理论”。

例如,她认为(考明)檀云本无其人,是有一回需要“代替”晴雯才“产生”的。

又如,据她所考,金钏是晴雯的“分化”,所以同为自尽(我早年已疑晴雯是自沉,投于芙蓉池水,故祭她必在池畔。此意见拙著中)。她又说小红也是晴雯的“分身”……。如此等等。

她说,这是“创作”,所以不是“自传”。

这个逻辑,可谓奇极。

曹雪芹当日为这一巨大文学工程“下线”,就是早就决定了的:以脂粉英雄对绿林好汉,是代表数均为108位,构成对仗。大石高12丈,特批照应正钗;长宽各24丈,4×24=96,照应众副钗。96加12,正是108。108女儿悉列《情榜》中,每一排12位,9排正合108。如照张女士的“扩”、“分”、“增”、“化”……这样多次加加变变,那大石预示的108又往哪儿去了呢?

其实,108位女儿者,也是“创作”,雪芹以此创作而独创了“自传”(清代人已称之为“自况”了),并非“势不两立”的文学理论与艺术实践。何尝是个“问题”。

诗曰:

通人偶尔一时迷,自传何尝义若斯?

概念纠缠岂送爽,堪嗟立论枉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