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篇 未能免俗

张爱玲说,人们看《红楼梦》总当自传、他传或合传,就是不当小说看。

这话,在我看来,问题和毛病就够多了。

她是死看了作为讲到“小说”这种文体时的“传”,死解为意指“正史”“碑版”的传记了。其实并非这样一讲“小说”是所谓的“传”,本来就有大前提是讲文学,不是史籍、档案。

比如,《水浒》叫“传”,就错了?她下功夫翻译的《海上花》也具名“列传”,她怎么不说那书名“不通”了?这就叫评人“明白”,评己糊涂。

若依她,那“小说”就一概必须与“传”绝缘。若一说“传”,就是排斥了艺术,因而“小说”一律是纯粹正牌子的“虚构”才行。

她是高明不过的作家,经验学识,都非低下,怎么竟那么看“小说”这个名词和定义了呢?奇怪。

其实,要解她之疑之讥,正在于“人们”看小说(指中国人看中国小说),总把书中人与现代人一同看待——即,把艺术人与活人一同看待,书中人就是活现的真人一样。

这种观念,不必疑不必讥。因为这是中华文化的事情,不是什么“文艺理论”的模式。

因此,《红楼梦》之后,引出了《儿女英雄传》,这“传”就是仿而又反的步《红》后之“传”。

再后来,不是还有《阿Q正传》、《新儿女英雄传》吗!

中国小说的传统脉络,与西方不一样,“小说”对待的是名人贵宦的“嘉言懿行”而言的,谓写其小事细节,家庭琐记,脾性轶闻——正史所不载的,故曰“小说”。小则小,依然是史之一支。因而又叫“外史”“野史”。

这个意思我不避反复之嫌,再三再四地讲,为什么?就为了连张爱玲也时常自己缠搅不清,何况才智远不及她之人?

一般人总把“小说”当“传”,这本身一点儿也没有错,也切勿讥嘲,弄错了,是轻薄自己——自己祖上的文化,民族智慧。

《红楼梦》就是这个意义的“传”,没问题。犯不了“理论错误”。

自从胡适之提出了“自叙传”之说,一直闹腾了几十年之久,张女士尽知,因她尊重胡先生(她书中只称胡适先生,别人不加敬称词),似乎没有“批判”胡先生的“自传说”而加以回避了。其实,还是一个自己没弄清的并不复杂的问题,人为地把它复杂化起来。

张爱玲也“未能免俗”——我再说一遍。

诗曰:

总把“闲书”作传看,个中人物共悲欢。

中华重史通文学,莫与西方等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