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篇 可贵而又不足
麝月
张爱玲极度憎恶高鹗伪续,以最“激烈”的语言痛斥之,是她文学、文化修养和审美天赋都高出俗流的鲜明证据。与此同时,她又表示了《红楼》未完是人生一大恨事。这二者并合在一起——其实是事情的“正”“反”两面,就使她走上“探佚”之路,这是一条铁定的规律,是“身不由己”的强烈愿望与“战斗”。
她因见脂批提到曾有“狱神庙”五六稿,为借阅者迷失,十分叹恨,于是她便想坐“时间飞机”到那借阅者家将迷稿“抢回来”!这句诗人之言足以令人想见她的言谈风度。
所以,她的“梦魇”之最末一章,实即我们多年来致力倡导的红学分支专科“探佚”之学,盖非此无从理解雪芹的真《红楼》、真意旨、真精神,亦即非此不能彻底清除高续的影响——即把一部至崇至伟的绝作给“庸俗化了”(张爱玲用语),变成一本“三角恋爱”的“小悲剧”,惑乱人们的耳目和心神。
她对“探佚”下了功夫,但因受到别家误说的干扰,加上她自己的若干误读误会,遂致贡献未能甚多甚大,是红学史上一个不小的遗憾——因为她是最有能力、最可以作为更好些的探佚人才。
她在这方面的重要见解讲起来似乎不是多么新鲜丰富,也许她对别人的研究论点同意的即不再重复,是其一因。所以略述其不太为人习知的几点,聊见一斑——
第一是她认为贾家获罪抄家,先前主因是东府而非西府。证据是贾珍曾接待江南甄家的来人,私移财物。后来才变成以荣府为主犯。
第二是贾环篡夺了宝玉的“世袭权,”腾达荣耀了一番。但结局也不美妙。
第三是荣府抄没似只限财物;至于府第、花园,俱未没收充公。证据是凤姐“扫雪拾玉”的情节,明明仍在“穿堂”,还是老院。大观园只是沦落为荒凉凄寂之境,亦仍未动归属。
第四是袭人别嫁后,如何嘱宝玉,留下了麝月始终伴从,而宝玉的出家,是全书结束的前一刻,亦非由于“看破红尘”之故。
第五是她以为宝玉为僧后又与袭人意外睹面相逢,各自仆倒于雪地中,是可能符合原著的。
此外,她对那么多的女儿的结局命运,便很少话及。
以上数端给我的印象是:她对家亡这一主题注意讨究,而对人散另一主题则并未十分关切。
我自己的看法可以略为补充的也不妨顺便记于此处,以供思索。
第一,如依她所考,宁府方是抄家主犯,这与秦可卿的丧殡内幕恐有重要关系。
第二,甄家私移的“财”,绝不是一般的金银珠翠等物,而是“先朝”老皇帝、义忠亲王老千岁(胤礽以及长子弘皙)的重要手迹(如密旨,如密奏折上的批示,其它重要政治文献、遗物、赐物、封诰……)。
宝玉的“世袭”,号称被篡,其实是宝玉不屑功名利禄,自愿放弃——走上另一路途。
她的“探佚”有贡献,也受局限——被另一专家的论点影响了不小,受到干扰,因而减低了成绩“分数”。
总的精神境界在哪个层次?她未说清,也看不甚明白。是一可惜的缺陷。
诗曰:
探佚原来比探骊,聪明自作自标奇。
受他影响良堪惜,难掩才人好见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