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原本是多少回?
我写下来的这个(作为标题的)问题,早经回答过了,可是却实有重新回答的必要。忽然想起重新回答这个“不成问题”的问题,完全是由于一位青年同志的提端引绪。在他的怀疑和启示之下,我才悟到“不成问题”的还大有问题。新的思路,一经探研,很快便得到了新的答案。《红楼梦》当然不是象程、高所搞成的伪“全璧”那样,是“一百二十回”;但也不是象脂砚斋批语字面上所称的“百回”或“百十回”。
《红楼梦》,按照曹雪芹的原著,本来应当是一百零八回的书文。
真是这样吗?论据何在?
且听我从几个方面来说一说我们的解答。
《红楼梦》原本的回数问题,在乾、嘉之际就传闻异词了。例如,“已酉本”舒序中就提到《红楼梦》章回是“秦关百二”之数(对于这句话毕竟应如何确解?我至今不敢下断语)。那还是乾隆五十四年的事。又如,后来裕瑞作《枣窗闲笔》,说什么:“《红楼梦》一书,曹雪芹虽有志于作百二十回,书未告成即逝矣。”你看,这是乾隆三十六年生人、其“前辈姻戚有与之(雪芹)交好者”的宗室裕瑞讲的,该信得过吧?——可不然,这位先生骗人不负责任的话多着呢!我在新、旧版《红楼梦新证》里都粗举过一些例子,足见一斑。据他讲,曹雪芹“有志于”作一百二十回,作到“九十回”就“逝矣”了。要信了他这种胡言乱语,就被他骗苦了[注]。
再有呢?当然就不能不举程伟元了,他说:“既有百二十卷之目,岂无全璧?”这种话,往好里说,可以解释为当时确曾有一种传闻,认为芹书还有“四十回”,并且有人“见”过目录云云,于是程、高二人正是钻了这个传闻的空子;往坏里说,多半就是程、高造的谣,先把假回目散布开去,为给伪续造舆论作“根据”。
所以,所有这些,丝毫也不能证明芹书原著是一百二十回,换言之:伪的才是一百二十回,真的本来不是一百二十回。
交代过了这些,可以更清爽地看待脂砚斋的话,免却许多纠缠,——因为正是裕瑞这等人也自称“见”过脂批本的呢!
在《戚序本》第二回,回前总批说:
“以百回之大文,先以此回作两大笔以冒之,……”
《庚辰本》第二十五回,近回尾处一条眉批云:
“通灵玉除邪,全部百回,只此一见,……”
只消这两条,可说“大局已定”,——《红楼梦》原本主体是一百回书文。
可是批者又说过“后之三十回”的话,例如不止一本都有的第二十一回回前总批说:
“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见后之三十回,犹不见此之妙。……”(“三十回”或作“卅回”)
特别提出“后之三十回”,没有第二种解释,大家都认为“后”是对“前八十回”的传世本而言的,那末八十加三十,应共得一百一十回。有研究者早就如此指出了的。但是这毕竟对不对?
直到《蒙府本》发现,我们这才找到了参证,在第三回回末,有一条侧批:
“后百十回黛玉之泪,总不能出此二语。”
这就把裕瑞胡说的什么“雪芹于后四十回虽久蓄志全成,甫立纲领,尚未行文,时不待人矣”等鬼话,彻底戳穿了(请参看《红楼梦新证》第一零一四页)。也有同志认为:此侧批既在第三回出现,而有“后百十回”之言,则全书应为一百一十三回(并另有其他考证)。关于这,我暂不枝蔓,可请大家研究讨论。又有同志说:“百十回”者也只是一种泛言概称而已,未可执以为“精密数字”。说得也有理。但是,无论如何,这句话的出现,毕竟证明了“百回之大文”“全部百回”是约举成数,实际上并不是一百回整数的。这就重要得很了。
上述的这个“大局”定了之后,就可以回过头来对八十回原书深入研究,以求解决全部回数问题了。
曹雪芹于开卷不久就大笔特书:
“好防佳节元宵后,便是烟消火灭时!”
这两句诗恐怕有三、四层寓意,闲闲领起、遥遥照映全部后文。曹雪芹在结构设计上,是以第五十四、五十五回之间为“分水岭”,前半后半,正好是“盛”“衰”两大部分,全书一写到“除夕祭宗祠”“元宵开夜宴”,就已达“盛限”。往下看,从五十五回起,迥然另一副笔墨了。这一点,《红楼梦新证》中曾初步提出过(请参看八九五页第二行以次、九八七页第三行至第四行等处)。
此—看法,已获得很多读者面谈或投函表示赞同,可是,一位青年同志却给它作了进一步的追究和更严密的推算。他说:这个论点我很同意,但既以第五十四回为前半之终点,第五十五回为后半之起点,那雪芹原书就不是一百一十回,而该是一百零八回。
谁说的有理,就应当服从谁的论点。于是我就从这个新推想去考察事情的全貌,立即认识到:这个“一百零八回”实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现。如此,是否又与脂批的“百回”“百十回”冲突了?一点也谈不上冲突。说“百回”,是甩零数而举成数,说“后之三十回”,“百十回”,是以整数概“缺”数——关于这,后文再作补说——都不过是为了行文之便,省略细碎而已。那么,此外的具体论证还有与无呢?——问题总不会只是一个连小学生都能答卷的算术课题。正是这样。以下请听我详说一说情由原委。
原来,按照雪芹本意:全书结构设计,非常严整,回目进展,情节演变,布置安排,称量分配,至为精密。他是将全书分为十二个段落,每个段落都是九回。换言之,他以“九”为“单位”数,书的前半后半,各占六个单位数,六乘九,各得五十四回,合计共为一百零八回。
真的,事情又竟是这样的吗?
这个“九”和它的“清晰度”,可以先从故事情节来说。请看上半部书大致内容如何分布。
(一)第一回——第九回,此九回是引子序幕性质,诸如背景的介绍,人物的出场,各种后来事故的伏线,皆属于此。以贾雨村为线,引起林、薛之进京;以刘姥姥为线,展出凤、琏之家政;以会芳小宴为线,始入东府秦、尤婆媳,以家塾闹学为线,牵动亲戚金荣母子,以梨香院为线,既写黛、钗,又传晴、袭……。(此只极其粗略简单而言之,雪芹常常诸义并陈,一笔数用,此处只能姑论一面,后同,不更赘注。)从意义讲,以“护官符”为四大家族兴衰之总纲;以梦警幻为人物命运之预示;以刘姥姥“一进”为全部“归结”之远源;以顽童闹学为“不肖”种种之提引……。一句话,这头九回在故事上都只是春云乍展,初看竟似散漫无稽杂乱无致,实则用笔上却是极紧凑、极细密地逐一为后文铺基筑路。此九回以闹家塾截住。下回即另起秦氏病重一大波澜,似连而实断,首尾判然。
(二)第十回——第十八回:此一段落主要写了极尽挥霍的两件“排场大事”,一是可卿之丧殡,一是元妃之归省。前者又实为正写熙凤之才干与过恶,后者又实为烘染贾府之盛势与衰根。两件事虽分属宁、荣,似不相涉,实质关联,故秦氏托梦,凤姐憬然,主眼在点明盛衰之理,将倾之势。此九回以归省事毕截住。下回即另起“情切切”,另一付笔墨,首尾判然。
(三)第十九回——第二十七回:这个段落的线有明暗两个面,“明面”是由“静日玉生香”起,经历袭人的“箴”,宝玉的“悟”,《西厢记》之动魄,《牡丹亭》之警心,一直发展到埋香泣塚。“暗面”是宝玉、贾环嫡庶间的暗争,凤姐、赵姨权势上的恶斗,迅速迸发,激烈展开,着力写出荣府第一场巨大风波。而中间夹写贾芸、小红、醉金刚,远远为日后赵、环毒谋,凤、宝入狱,芸、红营救等重大情事,伏下笔墨。“明”“暗”两面巧妙而有机地联系于无形之中。此九回以“葬花”截住。下回即另起蒋玉菡,归入别题,首尾判然。
(四)第二十八回——第三十六回:此九回一段始出琪官蒋玉菡,头绪崭新。从交结王府优伶,暗暗领起金钏致死等一连串宝玉“倒运”事件、层层逼进,直到爆发为“大承笞挞”一场矛盾冲突的高潮。这又与打醮议亲一场风波紧密交织。其间又特别穿插着龄官、翠缕、玉钏、金莺等下层优婵少女的情态。最后归结到“梦兆绛芸轩”,而以“识分定”从侧面点染烘衬。下回即另起海棠诗社,情况又变,首尾判然。
(五)第三十七回——第四十五回:此九回以诗起,以诗结,诗社,开宴,酒令,游园,庆寿,接连是赏心乐事的场面,而郊外焚香、席间生变,小作点破。最后以“秋窗风雨夕”为一结,截住。下回即另起“尴尬人”,全是另副笔墨,首尾判然。
(六)第四十六回——第五十四回:此九回主线是由冬闺聚咏迤逦引至除夕、元宵、种种节序情怀,宴集游乐,又以赦、邢讨索鸳鸯为过脉,夹写专房、二房矛盾冲突,为一大伏笔。中间以怡红院冬夜诸嬛情境特写为之映带。叙至元宵,是为“盛极”之限。《戚本》第五十五回回前批云:“此回接上文,恰似黄锺大吕后,转出羽调商声,别有清凉滋味。”正是批者用他自己的独特方式来说明在第五十四回之后接此回,是笔墨—大变,情节一大转关处。上半部至此告一结束。共历六九——五十四回整。再看下半部。
(七)第五十五回——第六十三回:此九回为写“衰”之始,以凤病探代、理家为政,引起嫡庶矛盾深化,集中叙写下层奴仆种种情状,弊窦之多端,纠纷之繁复,为“树倒猢狲散”前夕的勉强缀补收拾而终不可为救作一侧影反照,然后以“寿怡红”为结穴,特写“群芳”的这一次特殊的也是最后的盛会大场面,而以籤语透露诸少女的“归结”已不在远,虚缓一步,实逼进一层,亦即截住。仍是首尾判然。
(八)第六十四回——第七十二回:忽然转入,笔墨集中于尤二、尤三姐妹的全部事状,突出描摹凤姐的毒辣凶狠,为后文琏、凤反目,荣、宁罪发伏线,中用湘、黛桃柳诗词稍一破色钩染,即仍暗接围绕凤姐而发生的诸般矛盾斗争、复杂形势。此一段落,全为破败之临近作过脉引渡,层层递进。《戚本》第七十二回回前批云:“此回似着意,似不着意,似接续似不接续;在画师为浓淡相间,在墨客为骨肉匀仃,在乐士为笙歌间作,在文坛为养局为别调……——前后文气,至此一歇。”道出了全书结构至此“八九”又为一转关处。下回即另起“抄检大观园”,首尾判然。
(九)第七十三回——第八十一回:此为现存雪芹原书的最末一大段落,由“绣春囊”事件突起,引出“抄检”一件大丑事。从此,司棋逐死,晴雯屈亡,芳官出世,迎春陷网,香菱受逼(即将尽命),——估计在此一大段的已佚的末回(第八十一回)中会还有探春的将嫁,惜春的出家,中间特用中秋夜黛、湘联吟一段异色笔墨为后部设色点晴,是全书一大重要关目。至此,“三春去后诸芳尽”的局势已然展示鲜明。是为大风波、大败落的前夕,笔势蓄满,翻作一束,以为下回突起地步——以后的事,暂且按下慢表。
从情节大分段来看,梗概如此,以“九”递进已达九九。
以下再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一下“九”数的分明,并然不紊。
《新证》第六章《红楼纪历》,曾对小说的年月岁时,季节风物,作了推排条列。请读者翻开这一章对照考察:
一、第一个九回之末,实际正写完“第九年”,刚刚暗渡到下一年;从第十回起,恰好另起头绪,从秋天叙写“第十年”之事。
二、第二个九回之尾,正好写到“第十二年”的“年也不曾好生过的”忙碌情形,进而写完了“归省”,即次年的元宵节,亦即“第十三年”的开端。
三、由第三个九回起,直到第六个九回,总共是“四九三十六”回的“长篇”,实际写了整整一年,又到了除夕、元宵,此时,已经到了上述的第五十四回之“分水岭”处。
四、这一个在全书中占如此独特篇幅的“长年”,又恰恰是“四九”分配四季,整齐清楚,了无差误。试看:——
五、由“省亲”一过,迤逦写到第二十七回,正写到“葬花”截住,葬花虽已进入夏初,实际正是为了“饯春”,是为春天作结束。是为第三个九回,整写春季之事。
六、由“茜香罗”起,直到梦兆绛芸轩,情悟梨香院,整个是第四个九回,全写夏日之事。
七、由秋爽结社、《菊花》命题,直到秋窗风雨,整个第五个九回,全写秋事秋情。
八、由第四十七回开头小作过渡,略略接续九月下旬之事,迅即点明“眼前十月一”,是为冬节之始,一直到第五十四回除夕元宵,全写冬景冬境。至此,正好六九五十四齐。
我当日推排“纪历”,丝毫也没有预先想到上述这些关系的可能,那时只以推“年”为主。若说事属偶然巧合,世上原不无偶合之巧,不过毕竟哪有许多?说上面这多现象都只出于一巧,则此巧毋乃太甚乎?
不妨还回到传统的“十进位”分法去看看问题——你就会发现,每个整整十回之末和下面的几十一回之始,情节紧联,断开不得,例如,第四十回止于三宣牙牌令,第四十一回始于品茶栊翠庵,原都是贾母引领刘姥姥顽耍之事;第五十回止于雅制春灯谜,第五十一回始于新编怀古诗,正是诗谜连诗谜,一气衔接;第六十回止于茯苓霜事件,第六十一回始于宝玉情赃(俗本妄改瞒赃),正是一回事的中间,——这都如何断开而构成大的段落?这样一比较,“九”数就越发分明,并非我们的主观臆造了。
于此不免令人想起那条颇曾引起“红学专家”纷纭揣测的回前总批:
……全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庚辰本》第四十二回回前单叶)
这条脂批,确凿不移地讲明:全部《红楼梦》写到三十八回,已过了三分之一——略多一点儿,到底怎么有余?以前都算不出个清白。现在知道:全书一百零八回,三分之一是四九三十六回,三十八回岂不正是过了三分之一而多出一点儿(刚一两回)?可见这种回前总批,是脂砚为百零八回本的《石头记》而作无疑了。——因为,倘若是为了少于百零八回定本的《石头记》的“雏型”、“前身”、“初稿”等本子(假如真曾有过的话)而作,那无论如何不能预先计算出一个这么精确的“三分之一有余”来。事情难道还不清楚?
曹雪芹为何单单选定了一百零八这个数字?当然,我们既非曹雪芹,谁也不敢说能代为答复。不过,这个数字却是旧日常用的,比方,牟尼珠是一百零八粒,钟楼报时敲钟是一百单八杵,小说里的英雄是一百单八将,神通变化是三十六变加七十二变——一百零八变,……我想,雪芹给一部通俗小说采用这个一百单八回,至少应该也算有“来历”“出典”,并非“杜撰”吧?
得知这个以“九”为基数的百零八回设计之后,也感觉有助于想象、推测最后二十七回的大概情况。譬如,上文曾设想第八十一回已到“三春去后诸芳尽”的前夕,此下的第十个九回,可能是正式交代三春既去,诸芳纷纷随尽,大观园一片悲凉之雾(参看《新证》第八八二页第(12)条)。然后第十一个九回,可能是元春一死,众罪发露、抄家入狱、彻底破败等一系列绝大事件。最后第十二个九回,当是为其时尚存之人物角色一一作出归结,重者应为凤姐、巧姐、湘云、平儿、麝月、红玉、茜雪等人。当然有很多情节曲折、次序先后,我们还无法想象揣摹得详细具体,不能十分准确,但总觉比不懂“九”的结构之前,却大大清楚了一步。所以,懂得不懂得百零八回以及十二个“九”的总结构,关系实是非常重要。
《戚本》第八十回前批云:“叙桂花妒,用实笔;叙孙家恶,用虚笔。叙宝玉卧病,是省笔;叙宝玉烧香,是停笔。”何为停笔?即蓄势是,为下文又一“进笔”作准备是也。我曾说:“原来,按照曹雪芹的用意与写法,在前八十回书中他把一切伏线和准备都已布置停妥,文笔蓄势,到八十回来已是如同宝弓拉满,劲矢在弦,明缓暗紧的气氛,正所谓‘山雨欲来风满楼’‘万木无声待雨来’,倾盆暴雨的即将到来,已然为各种‘警号’所昭告。第八十一回一揭开,便到了全书中另换一副异样笔墨的关纽筋节,……”(《新证》页八九三)。“停笔”之说,正可合看。我至今觉得这一认识基本上不误。不过那时候还不知道“九”的结构法。现在看来,我当时说的那种情况,也可能要微微往后推一点,例如,应当是后移半回至一回的光景。然而,这却加倍说明,第八十一回在结构上是极重要的一回书文。
本文目的,只在初步指明这个道理,撮述的情节内容,极为粗略,——只想显示大的段落首尾,仅此而已,读者千万不要误认为这是什么从艺术上讲章法篇法、布局构造,我是没有资格敢来讲这些的。我曾和几位高校老师朋友说过,多年以来,讲《红楼梦》思想内容、意义价值的人多,讲《红楼梦》的艺术造诣、手法技巧的人少;应当多对其艺术性的独特处进行探讨撰述,才对学习创作的人更有借鉴帮助。即如全书结构,光是从这一角度来研究,恐怕也大有可做之事,我曾举过有人把《红楼梦》比为波纹式结构的例子,无数大波小波,前后起伏,回互钩连,蔚为大观(参看《新证》二一页)。但还可比为立体建筑,雪芹是一位设计盖造建章宫的极神奇的伟大建筑师,他盖造出来的,是千门万户,复道回廊,游者入内,目炫神摇,迷不得出,——这一点儿也不能“证明”建章宫是杂乱无章、随手堆砌的一片土木砖瓦,恰好相反,它说明这种弘伟巨丽繁复深曲的建筑奇观是建筑师的精心设计、“蓝图”早具的结果。千人百事,千头万绪,交加回互,仪态万方,而又条理脉络,井然不紊,即从一人一事去推寻,也无不起结呼应、一发全身,字字灵,笔笔到。在《甲戌本》开卷不久,叙至“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失其真传者”,一条脂砚眉批曾说:
事则实事。然亦叙得有间架,有曲折,有顺逆,有映带,有隐有现,有正有闰,以至草蛇灰线,空谷传声,一击两鸣,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云龙雾雨,两山对峙,烘云托月,背面傅粉,千皴万染,诸奇书中之秘法,亦复不少。余亦于逐回中搜剔刳剖,明白注释,以待高明再批示谬误。
这是脂砚的“眼界”,已历二百年之久了。可惜的是时至今日还没有人以自己的“眼界”来对《红楼梦》的总体结构、细节、技巧作出研究。因初步提出这个一百零八回的课题,故而乘便在此附说斯义。倘能引起研论,也是快事幸事。在指明以“九”为基数时,并非说“九”已不可再分,实际上,以九回为一大段落之内,必然还有段落脉络可寻。为避繁碎,此处不想逐一再作剖析了,“阅者当自得之”。
看来,也许有一个可能,即雪芹当日创作,其所落笔草成的,是“长回”——约有现在的两回或者三回左右的篇幅,这时“文思旋律”即在节奏上达到一个“调度点”,约略构成一个“基本段落”;而这样的段落又组成了前文所述的大段落;当他最后“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时,才又将“回”往细处里划分,并调节成为九回的篇幅。——当然这种“创作过程”只是我们的一个揣测,亦不知毕竟能得其实否。
一百零八回,这个发现原是出于张加伦同志的提示,深可感谢,因为从某一意义讲,这一发现将使《红楼梦》的研究得以向前推进一步。
丁巳 小雪节 初稿讫
一九七八年三月五日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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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记]
全书既为百零八回,那应该以九回为一册,分装十二册才是;为何现传旧抄本却是多以十回为“卷”为册呢?又,为何现传本不是到八十一回为止,而是八十回呢?答案是,十回为卷为册的,是最晚的形式了,如《戚序本》、《甲戌本》,皆以四回为册,《甲戌本》又并不分卷。以四回为一册的分装法,恐怕还不是最早的形式,张加伦同志认为,最早是两回分装一册,因为那时每页行数字数都略如《甲戌》、《戚本》,所以本头很厚,而回数却少。此说最是。一百零八回正好分钉五十四册,雪芹在世时,只传出四十分册,就成了“八十回”,第八十一 回因为分装到下一册内去了,所以当第四十一册以下全数散佚后,外间就无法见到这个第八十一回;传出的四十册既然成了八十回,就给人造成了“整数”的印象、概念。于是后来传抄者为了图其方便,减少分册,将原行款也改了,每页行数字数皆大大加多,最后合并为十回一册的通常形式,“九”的痕迹就再也不易为人发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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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闲笔》的最难解处,即裕瑞的最不通处,莫过于硬说有“诸家所藏抄本八十回书及八十回书后之目录,率大同小异者,……”然而又说:“余曾于程、高二人未刻《红楼梦》版之前见抄本一部,……八十回书后唯有目录,未有书文,目录有‘大观园抄家’诸条,与刻本后四十回‘四美钓鱼’等目录迥然不同。”这怪极了!裕瑞独不曾说他所见抄本及“诸家所藏”各抄本的“八十回书后目录”的数目与程、高本有何“不同”,这适足证明他意中的“书后目录”还是“四十回”。假使如此,则他说“曹雪芹有志于作百二十回”岂不是对了?无奈脂批中很多证据彻底否定了芹书原为“百二十回”的任何可能性。那末,“四十回”的“目录”哪里来的?如果解释为:此项曾经流传的目录即是程、高本之目录,也讲不通,因为裕瑞已说二者“迥然不同”。如果说他真的目见了这种“四十回”的与程、高本“不同”的芹书真目录,那他印象应当极为深刻,为什么他除了“大观园抄家诸条”这句极不通顺的话以外连一点滴八十回后的真本情节也举不出?况且他是力辩程、高后四十回非真的,费了极大的力气,——而他只要略举一下雪芹原目录都是何等重大情节,程、高之伪不就昭然若揭了吗?他为什么不如此做?再说,除了裕瑞以外,清代诸家记载谁也再没有半个字真正说明曾有谁见此种真目录之存在,此又何也?因此,我对裕瑞不敢尽信的心情,是至今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