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层 《红楼》灵秀(6)

书中写探春之兴利除弊,同属此旨。“戚序本”有一则回后总评,说道:

噫,事亦难矣!探春以姑娘之尊,以贾母之爱,以王夫人之付托,以凤姐之未谢事,暂代数月,而奸奴蜂起,内外欺侮,锱铢小事,突动风波,不亦难乎?以凤姐之聪明,以凤姐之才力,以凤姐之权术,以凤姐之贵宠,以凤姐之日夜焦劳,百般弥缝,犹不免骑虎难下,为移祸东吴之计,不亦难乎?——况聪明才力不及凤姐,权术贵宠不及凤姐,焦劳弥缝不及凤姐,又无贾母之爱,姑娘之尊,太太之付托,而欲左支右吾,撑前达后,不更难乎?!士方有志作一番事业,每读至此,不禁为之投书以起,三复流连而欲泣也!

我愿天下关切“红学”者深思而熟审,那种能引起批者这样一种巨大感慨的一部书,难道其本旨只是为了一个“空”和“脱”吗?悟“空”而能“脱”的人,大约不会再洒泪研血而十年辛苦地去写这“稗”史吧?

雪芹正是惜才痛才,深叹才之难、才之贵与才之不幸,故此他将一部小说的主眼化为一个美词,题之曰“沁芳”。

“沁芳”者,“花落水流红”之变换语言也。他痛哭闺中脂粉英才,一个个如残红落水,随流而逝,是一大象征,一大咏叹,一大抒写。

然而,世人于“沁芳”(主景主脉之总命名)却以为是并无所谓的“香艳”之饰词,文人之绮习。岂不大可悲乎。

胡适之先生于20世纪20年代之初,始作《红楼梦考证》,提出了“自叙传”之说(此说清代早已盛行,胡氏不过是恢复,而非创始),而此考出后,“索隐派”众多著述纷纷出版,以强大势力表示反对,而30年前又遭到激烈批判;只有鲁迅先生一家在严肃的学术论著《中国小说史略》中给以肯定;最近国外研者承认此说者较前增多了,是非历久始明。但以“自传”之眼光读《红楼梦》者又易落于一个狭隘观点:以为雪芹不过因身世坎坷,抱才不遇,故著此小说以发其牢骚不平之气。总之,既属“自传”,便划定为“个人”之喜怒哀乐了。此则虽也初获正解(写己,非骂人),却又迷失了大旨深义——为人类“两赋”异才之不幸而洒泪走笔。此即十分严重地缩小降低了雪芹的思想精神的广度高度,说得严重些:也变成了一种错解或“歪曲”。

胡先生那时还只把雪芹的小说看成是一部叙写“坐吃山空”“自然趋势”的个人经历。对于事物的认识,原本都有时代的阶段层次的递进与提高,对胡先生在20世纪20年代的见解本不须多加非议,但也要想到:《老残游记》的作者刘铁云,却早就识透了雪芹的“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大痛与深恨,在其自序中把这一要旨作为结穴(所谓“沁芳”者,亦即同义变换语)。两相对照,就不能不佩服刘先生的高出一筹了。①

在刘氏之后,又历百年而至今,不少人还是从哥妹“爱情”上来看待这部小说,的确是中华民族史上的一个最大的文化悲剧。

但是,更大的文化悲剧发生在乾隆朝的后期,即乾隆帝与其宠臣和珅等人合谋密计,将雪芹原稿八十回后的书文毁掉,另撰四十回,拼成伪“全”本,欺骗天下后世读者,彻底篡改了原著的整体情节结构,而使之变成了一种“三角”式的“恋爱婚姻”小闹剧,用以掩没原书的不得已而涉及抄家入狱、贾氏家破人亡这一事件背后所隐示的政治情由,他们以为这对大清朝廷是不利的。其详可看拙著《红楼梦“全璧”的背后》一文。

这一事实,早在1794年(即程、高伪本初版之后二三年)俄国赴华的教团团长、汉学家卡缅斯基,已经在一部程本上批注:“道德批判小说,宫廷印书馆出的。”此即明指当时为《四库全书》设立的武英殿修书处的木活字刷印成了此书。这是皇家设备专用“印刷厂”,程伪本若非乾隆特许,焉能对一部小说如此特例宠幸?此本出后,士大夫“家置一部”(过去《石头记》是禁书,并不敢公开流布),原是“官方批准”的了,方才大行其道。这种历史真相,今世知者甚少,尚所不论,最奇的是近年有人公然宣扬“伟大的是高鹗(伪续本出笼作序的代表人物),不是曹雪芹”!

这,岂不是中华民族史上的一个更大的文化悲剧?

但寻绎到深处,真正的、最大的悲剧是什么?既非索隐派、王国维、胡适之等人的解释,也非捧高贬曹之流的卑陋之见,而是乾隆、和珅等人也并不能理解雪芹的博大崇高的思想境界,而误以为只不过是一种政治“抒愤”之作,故而残酷阴险地将原著彻底损坏变质。

这就是曹雪芹《红楼梦》的多层悲剧的最根本最核心的巨大悲剧性之所在。

雪芹文化思想,在18世纪初期,对中国文化是一种启蒙和革命的思想,其价值与意义和他的真正历史位置,至今还缺乏充分深入的探索和估量。整整90年前陈蜕先生提出了雪芹是一“创教”的伟大思想家的命题。创教者,必其思想境界之崇伟博大异乎寻常而又前无古人,如孔子、释迦等人方能膺此光荣称号者也,陈蜕所见甚是。而90年中,并无一人知其深意而予以响应支持,则不能不为民族文化识见之趋低而兴叹致慨。本文不揣浅陋,聊贡愚衷,希望抛砖引玉,不胜企幸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