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体推理 《奇职怪业俱乐部》

The Club of Queer Trades

●切斯特顿(G·K·CHESTERTON)/著

奇职怪业俱乐部

公式形成及其逆反

“反正我绝不会相信那个人所说的话——呃,那个人,常常在畅销小说中出现的,他叫什么名字来着?——嗯,夏洛克·福尔摩斯。”(“But I never could believe in that man-what's his name,in those capital stories -Sherlock Holmes·”)这句对福尔摩斯不很恭敬的话出自本书的一位主角贝索·葛兰(Basil Grant)之口,书上描述他是一位观星者、神秘主义者、足不出阁楼者(a star-gazer,a mystic,and a man who scarcely out of his attic);贝索本来是一位严厉能干的法官,突然发癫似地在庭上吟诗嘲讽原告被告两造,旋即辞官退隐而去,成为英国法界一桩公案。他的非理性造型与个性和福尔摩斯绝不相像,当然,怎么会相像呢?你难道没看出来,这一切不就是“刻意”要和福尔摩斯不相像吗?

虽然故事已经说过多次,但我们还是得再说一次;在原始部落民的习俗里,不也常有“说故事者”的角色?每当部落有祭典仪式,“说故事者”总要把先民起源与部落历史再度吟唱一番,全村部落民也跟着哼唱百遍,永不厌倦。我们“谋杀一族”岂不也是如此?有新作来临,大家共同吟唱,回顾民族来历,遥想先民事迹,学者说:“Tribalism is an ancient force·”(部落性是人类一大根性),指的不就是这个力量吗?话说推理小说刚刚盘古开天的时候,也就是爱伦坡(Edgar Allen Poe,1809~1849)创造神探杜宾(C· Auguste Dupin)的时候;爱伦坡创造了一种新的故事题材与叙述方式,有一个谜题(案件),有一位解谜者(神探),还有一位倾听者(也就叙述故事的人)。这个“写作公式”当时并没有引起很大的注意,却被半个世纪后一位不得志的医生发扬光大;我们现在当然都已经(毫无悬疑地)知道,这位医生就是柯南·道尔 (Sir Arthur Conan Doyle,1859~1930),而他石破天惊的大发明(还是大模仿)就是福尔摩斯小说,一样的,这里头有一个案件,有一位思考机器神探,还有一位浑浑噩噩的倾听者兼记录者。

爱伦坡的推理小说写得不多,总共才五个短篇;别忘了他还忙着要创造惊悚小说、神怪小说、恐怖小说,和科幻小说,还有大量的诗文评论,引领风骚之余,还要做贫病交迫的传奇,更重要的,他只活了四十岁不满,我们绝不能怪他推理小说没有引起历史早五十年的风行。但柯南·道尔一出,推理小说的狂潮才来临了;那种疯狂热闹,与今天八点档的连续剧并没有两样。柯南·道尔一度把福尔摩斯弄死了,让他和犯罪天才莫里亚蒂一起葬身在瑞士的大瀑布里,消息传出,读者哗然,纷纷要求让福尔摩斯还魂归来。也许从读者的真情投入,或者说从这种群众的集体歇斯底里当中,我们才恍然大悟,有一个真正的“阅读类型”已经诞生。

福尔摩斯阅读现象刺激了所有的(夸张了一点,我指的是很多)当代同辈作家,纷纷尝试这个刚刚才显露威力的写作型式,当然也就爆发了各形各色的新侦探、新案件、以及新的倾听者如华生医师之类的角色。这当中,也许大作家切斯特顿(G· K· Chesterton,1874~1936)的持笔加入是关键性的一页。

神秘案件及其纷扰

《 奇职怪业俱乐部》(The Club of Queer Trades,1905)是切斯特顿的第一本推理小说,它的出现大约与柯南·道尔“重操旧业”的《福尔摩斯归来记》(The Return of Sherlock Holmes,1905)同时(《归来记》之前,柯南·道尔已经重写福尔摩斯办案生涯早期的长篇,但《归来记》才重回受欢迎的短篇,并正式使福尔摩斯复活,也牵强地给了理由,原来福尔摩斯那几年到西藏去了)。切斯特顿尝试写作之前显然是看到“福尔摩斯现象”,进而想一探这个文类的究竟。当时切斯特顿是英国文坛的祭酒式人物,在学院与民间均有崇高声望;他几乎什么都写,同世代的人甚至说“阳光下没有题材他没写过”,他的诗、文学评论,甚至神学论述都是当时最有份量的作品。他能注意并投入同时代的流行事物,证明了他的敏感与他的宽广包容性。切斯特顿一开始尝试推理小说是带着嘲讽意味的,但就像我们曾经介绍过的《特伦德最后一案》(Trent's Last Case,1912)一样,嘲讽者变成了礼赞者,叛逆变成了经典。《奇职怪业俱乐部》就是这样的一部怪作品,小说里头的案子不像福尔摩斯的案件那么曲折幽隐,怀藏阴谋与恶意,破案的结果不是揪出凶手,而是一场“庸人自扰”。神探不入世,案件不可怕,破案不重要,样样“刻意”与福尔摩斯不相同,你可能忍不住要说,这是推理小说吗?这是推理小说吗?这根本是推理小说的背叛或嘲笑嘛。

是的,正是如此,嘲笑推理小说的小说反成了推理小说的新养分;推理小说发展史的伟大之处,正是这种不断吸纳颠覆、包容反逆的胸襟。推理小说发展历史上如果没有切斯特顿这号淘气人物,小说的发展说不定千篇一律,早已成为乏味的重复;记得另一位写《特伦德最后一案》的艾德蒙·班特礼(Edmund C·Bentley,1875~1956)吗?他是切斯特顿的好友,两个人都是推理小说里的捣蛋鬼,但都带给推理小说有趣的作品,以及新的反省和面向。

但切斯特顿对推理小说的贡献不止于此,他从《奇职怪业俱乐部》找到写推理小说的乐趣,1911年开始,他投入写《布朗神父》系列小说,一口气写了五本,为侦探小说创造了不同于福尔摩斯式的神探(不但令人印象深刻,推理也合情入理),正式为推理小说注入新生命;1922年,他又创造了《知道太多的人》(The Man Who Knew Too Much),把推理小说带进国家阴谋的办案领域,产生了后来的“间谍小说”一支“次类型”;1929年,他的推理小说生涯已进末尾,他更为文替推理小说辩护,指出推理小说是“城市的犯罪诗篇”,给了推理小说理论上的社会地位,更最早看出推理小说和城市生活的关系。

其实切斯特顿对推理小说的最大贡献,可能是他以文学重镇的身份投入推理小说的创作,这个行动本身是对推理小说最大的肯定,也带给推理小说发展初期所需要的尊重和认同;后来众多不同背景的写作者投身推理小说,心理上相对没有压力,切斯特顿走在前面的庞大身影,应该是支持力量之一吧?